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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
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
王宁
枣庄广播电视台
上博九《邦人不称》因为既有缺简,也有别篇的简掺入,而且在释字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因而使该篇比较难读。诸家对该篇多有讨论,这里即择善而从,参以己意,对《释文》略作补正和评析,冀能对该篇的研究有小助焉。
一、释文补正
《邦人不称》原由濮茅左先生释文整理,1文中称“原释”,该篇原整理文本为13简,兹参考各家释读依原简序将《释文》列于下:
【原简释文】
“……子乎?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胡)不以至命?”[一]寑尹曰:“天加讹(祸)于楚邦,吾君逿(蕩)出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怤)𩲡(威),[二]囗囗囗”【1】[三]
亡(无)名安(焉),[四]是古(故)弗智(知)也,【2A】𩑱(类)天之安(焉)。[五]就卲(昭)王之亡,[六]要王于隋,[七]寺战于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澨),[八]战于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梁),战于长【2B】
□、曲嫷(随),[九]三战而三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捷),[一〇]而邦人不爯(称)㦷(勇)安(焉);[一一]就复邦之后,盍(盖)冠爲王穫(护),[一二]而邦人【3】
不爯(称)媺(美)安(焉);[一三]就白公之𥛔(祸),䎽(闻)命(令)尹、司马既死,将𨒙郢。[一四]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叶)之者(诸)老皆柬(谏)曰:“不可,必以帀(师)。”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叶)【4】
公子高曰:“不得王,将必死,可(何)以师爲?”[一五]乃乘𡠦(馹)车五乘,[一六]述(遂)𨒙郢。至,未𠭁(得)王,卲(昭)夫人胃(谓)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叶)公【5】
子高:“先君之子聚在外……[一七]【6】
君之言,过昔(?)周(?)乘,[一八]睪(择)而立之,邦既又(有)王,母安(焉)雚(欢)虖?”[一九]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叶)公子高曰:“兀(营)瓜(孤)君干可它(也)。”[二〇]果【7】
“……之或(惑)也,而并是二者以邦君,君犹少(小)之,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一)瞿(惧)君之不冬(终)世保邦。”[二一]既言,乃备(服),固祝而止之。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蔡)【8】
大祝止须。[二二]邦君加冠弁(冕)爲备(服),[二三]出就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蔡)大祝,𧗴(踊)二,[二四]拜顿=(顿首),曰:“今日𨒗既失邦或(又)得之。”[二五]蔡大【9】
安(焉);就王之长也,赏之㠯(以)焚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国)百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町、畛),[二六]古(故)为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叶)连嚣(敖)与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蔡)乐尹,而邦人不称酓(能)安(焉)。”[二七]臣干【10】
寍(宁)𥛔(祸)。赏之㠯(以)西㽘田百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畛),[二八]词(辞)曰:“君王嘉(?)臣之青(请)命,未尚(尝)不许。”词(辞)不受赏。命之为命(令)【简11】
尹,词(辞);命之为司马,词(辞),曰:“㠯(以)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叶)之远,不可畜也,[二九]安(焉)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质)为司马?”[三〇]不取亓(其)折(制),[三一]而邦人不称还【简12】[三二]
“吾岂敢以尒(尔)乱邦?”【13】
【补正】
[一] “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laogui先生认为乃胡寿之“胡”的本字,2是也,此仍当读为“胡”,此句为疑问句。“命”从易泉先生说。3
[二]“吾君”当是指楚昭王。“逿”《集韵》:“突也”。“出”字从youren先生释。4吴破楚至郢,昭王仓皇出奔,故曰“逿出”。“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字从心醭声,疑即“怤”之或体,《说文》:“思也”。“𩲡”字从苏建洲先生释,5读为“威”或“畏”,“思威”一语见《国语·晋语四》:“见怀思威,民之中也。”“逿出怤威”当是说楚昭王逃出之后心怀恐惧之意。
[三]该简所述乃楚昭王失国之事,与整篇文意不符。此简与下第8简、第9简、第13简均非本篇之文,皆当剔除,说见下节。
[四]安(焉),原释作“女(如)”属下句读,此从易泉先生说。6
[五]类天之安(焉),“类”从原整理者释,似也。“安”原释“女”,然此字向右的一斜笔并非一笔,而是两笔,中间一笔下端残泐,故此当为“安”,读“焉”。又疑“之”后抄脱一“道”字,“天之道”一语先秦两汉古书习见。“类天之[道]焉”,谓“……无名焉,是故弗知也”是近似于天之道的情况。
[六]就,海天游蹤先生云:“孟蓬生、李家浩二先生都将‘就’读为‘𣥹’,至也。”7
[七] “要”,原释“寅”,海天游蹤先生云:“应从郭永秉先生释为‘要’。”8“要”古多训“约”,此处意思当同于《战国策·燕策二》“秦召燕王,燕王欲往,苏代约燕王曰”之“约”,鲍注:“约犹止。”“隋”,从易泉先生释,9即随国。据《史记·楚世家》,吴破楚入郢,楚昭王先后亡至云梦、郧、随;根据本文所述,昭王至随后又欲逃亡他处,被叶公阻止,故曰“要王于随”,之后与来救援的秦军反击吴师而复国。
[八] “寺”读为“时”,当时。
[九]此处之缺文当与上简连读为“长囗”,原整理者认为“疑即‘长岸’,地名,待考。”此残文尚存最下面偏向右侧的一短横笔,当是“土”的最下面一横,恐非“岸”字,疑是“随”之残泐。下二字youren先生释“曲隋”。10按:字形作“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在两个“土”之间还有一“女”字,当释“嫷”,此字与用为国名的“随”字写法不同;“曲”上之残存笔画很可能即此写法的“嫷”字最下面的一横笔。此处说了三战,一战于澨,二战于梁,三战于长嫷、曲嫷,盖均非实际的地名,而是指某类场所,澨是水边,梁是水桥,“嫷”可能是“嶞”,《说文》:“嶞,山之嶞嶞者。”段注:“《周颂》曰:‘嶞山乔岳’,毛传曰:‘嶞山,山之嶞嶞小者也。’嶞嶞,狭长之皃。凡圜而长者谓之隋,圜方而长者谓之隋方,字或作椭。……此说山则用‘嶞’字。疑当同《毛传》作‘嶞嶞小者’,今夺小字耳。‘嶞嶞’疑当作‘隋隋’,‘隋’卽‘堕’字,《诗》《释文》曰:‘嶞字又作堕。’”“嶞”即小山,其绵延长者,则为“长嶞”,其蜿蜒曲者则为“曲嶞”,实均“嶞”也。《史记•楚世家》:“昭王之出郢也,使申鲍胥请救于秦。秦以车五百乘救楚,楚亦收余散兵,与秦击吴。十一年六月,败吴于稷。”简文所言者,当即此事,则“澨”、“梁”、“长嶞”、“曲嶞”可能都是稷地附近靠近水和山岭的地方。
[一〇]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陈剑先生认为可读为“捷”,11是也。
[一一]从简文揣之,盖在楚“收余散兵,与秦击吴”之人即叶公子高,其率楚残兵参与作战,三战三捷,然邦人不称举其勇,不称者,不知之也。
[一二] “盍冠”疑即以冠掩面之意。穫,原释“秉”,此从紫竹道人先生释。12此当读为“护”,护卫之义。此言昭王复国回郢之时,叶公子高以冠遮面护卫昭王,邦人不识之,故不称其美。
[一三]安,原释“女”属下句读,非。
[一四] “𨒙”,海天游蹤先生云:“‘𨒙’整理者读为‘至’,不确。此字亦见于《陈公治兵》简1、《繫年》简36读为‘适’,则本简也该读为‘适’。当然应照传统读为‘跖’也未尝不可。”13按:“𨒙”通“跖”,《淮南子•原道训》:“自无跖有”,高注:“跖,适也。”前往义。
[一五]“何以师为”从高佑仁先生读。14
[一六] “𡠦”读“馹”,从海天游蹤先生说。15
[一七] “昭夫人”即《史记·楚世家》所言之“昭王夫人”,楚惠王章的母亲,越女也。“聚”,原释“众”,此从海天游蹤先生释。16按:第6简本是残简,所记内容与第7简相关联,但是中间当至少缺失了一段简文,内容包括叶公子高的一番话,故此二简可能连属,但文字不能连读。
[一八]“过”原简文作上化下心写法,原属上句,疑非,“君之言”当即“[先]君之言”,“过”当属下句读。“昔周”二字暂从高佑仁释,17然“过昔周乘”义仍不可解。据《楚世家》,昭王临死之时曾经先后让君位于其弟公子申、公子结、公子闾,对公子闾五让,公子闾答应了。在昭王死后,公子闾与子西、子綦商量,“迎越女之子章立之”。揣测文意,盖章当时亦居在外,是远迎而还者,则“过昔周乘”疑当读为“过措舟乘”,“过”错误义,“措”是“置”义,这里是使用的意思,《礼记·中庸》:“故时措之宜也”,《疏》:“措犹用也。”“舟乘”即舟车。这是昭夫人(即楚惠王章之母越女)说公子闾等人没有遵守先君(昭王)之言,错误地使用舟车把章迎回来,择而立之为楚王。
[一九] 这几句当是昭夫人回答叶公子高的话。揣测文意,此简上当有一简主要记载叶公的话,是说昭夫人之子章立为楚王,昭夫人应当高兴。昭夫人回答的大意应该是:当时公子闾等人没有遵守先君之言,错误地使用舟车迎回章,把他立为楚王,楚国既然有了王,作为母亲我有什么可高兴的?她认为公子闾是应该遵守先王之言立为楚王,他们违背先王之言把章迎回来立之是错误的做法,既然是错误的做法,即使是儿子当了楚王,作为母亲也没什么可高兴的。
[二〇] “兀”原释为“一人”,海天游蹤先生指出“‘一人’没有合文号,是否释为‘兀(元)’,《繫年》常见。”18此字当释“兀”,据《说文》:“高而上平也。从一在人上。读若敻。”又曰:“敻,营求也。”“兀”疑当读为“营”,《说文》:“帀居也”,段注:“帀居谓围绕而居。”此当是护卫之义。“瓜”原释“千”,义不可通,当是“瓜”字,读为“孤”,“孤君”盖指惠王。“干”义同《楚辞·招魂》“去君之恒干”之“干”,《玉篇》:“干,体也”,其义与“躳(躬)”同。下第10简末的“臣干”之“干”亦此义。“它”当是“也”之形讹。“营孤君干可也”,意为保护好孤君的身体就可以了。
[二一] 这是蔡大祝劝说楚昭王的话。“世”从高佑仁先生释。19“保”字从不求甚解先生释。20
[二二] 须,原属下句读,疑当属上句读,须,待也;止须,停止等待。
[二三]“邦君”指楚昭王。“弁(冕)”从汗天山先生释。21
[二四] “踊”从易泉先生释。22“踊二”,犹《仪礼·士丧礼》“踊三”、《既夕礼》“拾踊三”之类,是古人临丧时一种表示悲痛的礼仪。
[二五] “𨒗”原字形作“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依形隶定如此,从辵,里面的部分似楷书的“用”,然楚简中“用”无此种写法,当是从“舟”,楚简中“舟”或作“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郭店·成35)、“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新甲3.321),上博七《武王践祚》甲中的“前”作“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7.28),《吴命》中作“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5.41),上博八《颜渊问于孔子》6、7简和《兰赋》4简上的“前”均与之类似,下所从的“舟”亦此写法,该字中将“舟”写得较为竖直而已。字从辵,当即楚简中常见的人名用字“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23同“周”,然仍不可通,疑本简此字当是从辵前省声,楚简文中写作“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包2.185、2.193),即“前”之异构,用作人名,24“今日前既失邦或(又)得之”即“前既失邦今日又得之”,盖昭王“踊二”是表示对“前既失邦”的悲痛,“拜顿首”是表示对蔡大祝的感谢,意思比较通畅。
[二六] “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诸家或径释“贞”,张崇礼先生读“畛”,可从。25
按:简文原作上卜下田的写法,即田、贞合体写法,当释为“町”读为“畛”。“畛”是楚人常用的田亩单位,《楚辞·大招》:“田邑千畛,人阜昌只。”《战国策·楚策一》:“叶公子高,食田六百畛”,又曰:“封之执圭,田六百畛。”
[二七]“酓”出土文献多用为熊氏之“熊”,此读为“能”。《左传·昭七年》:“晋侯梦黄能入于寝门”,《释文》本“能”作“熊”,云:“熊亦作能。”
[二八]“㽘”,简文从田往声,原释“广”,疑当释“㽘”,《说文》:“境也。一曰陌也。赵、魏谓陌爲㽘。”此处“西㽘”当是地名,或是楚国的西境。
[二九]“畜”为“止”义,引申为久留意,《礼记·儒行》:“易禄而难畜也”,郑注:“难畜,难以非义久留也。”
[三〇]“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范常喜先生释“质”,26可从,当读为“懫”,《广雅·释诂三》:“懫,止也”,意为留止、留下。
[三一] “取”从海天游蹤先生释。27“折”读为“制”,简帛书习见的用法。28《礼记·曲礼》:“士死制”,郑注:“制谓君命。”
[三二]“还”是“偿”义,即报偿。本来叶公帮助惠王夺回君位有大功该受楚惠王的报偿,但赏田土、封官职他都不要,所以邦人并不知道他有功该受赏之事,故不称。
二、编连问题
《邦人不称》篇里面有他篇简乱入者,关于这个问题,诸家也有深入讨论。
1、第1简:鱼游春水先生认为:“简1‘天加祸于楚邦,吾君逿出’,这话说的应该是楚昭王出逃。但简2下段说的却是‘就昭王之亡’,‘就’字据研究明显是追述之语,与‘吾君’为当时人称时王者不合。如果简1确实是说楚昭王出奔,简2之后都是追述,则简1恐怕和后面这些简未必是同一篇文献。”29松鼠先生也认为“与《邦人不称》其他简所叙述内容不同”,推测“那《邦人不称》简1很可能就是《寝尹曰》的末简。”30
2、第8简、第9简:鱼游春水先生提出“简8和简9有没有可能不是这一篇的简?”认为“简8、9几乎和其他简没有任何文意上的关联,且简8、9的主人公之一是‘蔡大祝’。与其他简以叶公子高为主角是不同的。竹简形制和字体虽然一样,也可能是同一位抄手完成。但这也不足以证明这些简就全部要编成一个篇章。犹如《王居》、《命》那几篇分合的失误一样,这一篇中也可能有被误合进来的简。”31
3、第13简:松鼠先生从简的字迹和形制上分析后认为:“整理者对该简的数据描述有误。综上所述,《邦人不称》简13应剔除该篇。整理者之所以把其误归入该篇,可能是由于该简长度与其他简相近。”32
4、黄泽均先生从沈培先生说,认为该篇的10、11、12三简的编序应该是11+12+10。33
今按:这些意见都是对的,原简中的1、8、9、13均非本篇之文,应当剔除;11+12+10的编连也正确可从。同时,第7简与第11简当连读,7简末字“果”与11简首“宁祸”连读为“果宁祸”,谓叶公完成了平定白公作乱之事。剩下9简的编连次序是:2+3+4+5+6+7+11+12+10,全篇前后均有缺简,中间有残简,故有文字残缺,亦不排除6简与7简之间有缺简的可能性。
三、整理后《释文》宽式文本
……无名焉,是故弗知也【2A】,类天之[道]焉。就昭王之亡,要王于随,时战于澨,战于梁,战于长【2B】[嶞]、曲嶞,三战而三捷,而邦人不称勇焉;就复邦之后,盍冠爲王护,而邦人【3】不称美焉。就白公之祸,闻令尹、司马既死,将跖郢,叶之诸老皆谏曰:“不可,必以师。”叶【4】公子高曰:“不得王,将必死,何以师爲?”乃乘馹车五乘,遂跖郢。至,未得王。昭夫人谓叶公【5】子高:“先君之子聚在外……【6】[先]君之言,过措舟乘,择而立之,邦既有王,母焉欢乎?”叶公子高曰:“营孤君干可也。”果【7】宁祸,赏之以西㽘田百畛,辞曰:“君王嘉(?)臣之请命,未尝不许。”辞不受赏;命之为令【简11】尹,辞;命之为司马,辞,曰:“以叶之远,不可畜也,焉质为司马?”不取其制,而邦人不称还【简12】焉;就王之长也,赏之以焚国百畛,故为叶连敖与蔡乐尹,而邦人不称能焉。臣干【10】……
四、内容评议
《邦人不称》这篇主要是写了叶公子高的故事,主要讲述了他的两项功绩:
一是楚昭王失邦出奔到随之后,是叶公子高阻止了他继续逃亡,并召集楚国的残余军队配合来救援的秦军作战,三战三捷,帮助昭王复国成功,但是没张扬自己的战绩,邦人不知其勇,故不称举其英勇;昭王复国,叶公子高用冠遮住脸保护昭王返回郢,邦人不知其谁,故不称赞其美德。
二是在楚惠王时,楚国遭白公胜之乱,令尹子西和司马子綦被杀,楚惠王出亡到昭王夫人宫。叶公子高要冒险去郢平叛,叶地诸老劝他:“不能去,要去必须带军队去。”叶公说:“如果找不到王,我必定要死在那里,带军队干什么?”到了楚国,他没找到惠王,知道惠王跑到了昭王夫人宫(《史记·楚世家》:“(白公胜)因劫惠王,置之高府,欲弒之。惠王从者屈固负王亡走昭王夫人宫。”),就去见昭王夫人,和昭王夫人作了一番问答,最后决定“营孤君干”,表示要维护惠王。他平定了白公之乱后,赏赐田土、加封官职他都藉故推脱不受,故邦人不知他有功该受报偿之事,故不称。直到惠王长大,才赏给他焚国之田百畛,他的官职也一直是叶连敖和蔡乐尹,“连敖”,《史记·淮阴侯列传》《集解》引徐广曰:“典客也”,《索隐》引张晏曰:“司马也”,《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集解》引如淳曰:“连敖,楚官。《左传》楚有连尹、莫敖,其后合为一官号”,说法不一,从实际情况看,“叶连敖”当是叶地的最高长官,故称“叶公”,但叶大概是个不大的地方,叶连敖在楚国并非大官;蔡乐尹是蔡县司掌礼乐的官,怀疑亦即本文第8、9二简中所说的“蔡大祝”,都是指叶公子高,盖其在蔡担任大祝和乐尹二职,故不同篇章里所称不同。叶连敖和蔡乐尹都是不大的官职,所以邦人不知道叶公子高的能力,故亦不称。
《邦人不称》这篇要表达的意思在开始即说明:“……无名焉,是故弗知也,类天之[道]焉”,是要说叶公子高有大功于楚邦,可是他功成不居,不事张扬、不图名利,所以邦人并不怎么知道他的事迹,故不称扬,叶公子高的这种行为接近于天之道,其实就是《老子》第七十七章所言: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
第九章又说:
“功成身退,天之道也。”
叶公子高以自己“有余”的能力以奉楚邦,且“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又能“功成身退”,归老于叶,无显名于世,不为世人所知,正是有道圣人的典範,所以说他的行为“类天之道焉”。
1 濮茅左:《〈邦人不称〉释文考释》,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242-259页。
2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清华简〈皇门〉研读札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2011/1/5 . 见文下28楼评论。发表日期:2011/1/8.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5.
3 海天游蹤:《邦人不称札记》(下简称《札记》),简帛论坛•简帛研读2013-01-05.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37&page=1.21楼,发表日期:2013-01-06.
4 《札记》16楼,发表日期:2013-01-05.
5 苏建洲:《初读〈上博九〉劄记(一)》,简帛网2013-01-06.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76
6 《札记》21楼,发表日期:2013-01-06.
7 《札记》27楼,发表日期:2013-01-07.
8 《札记》5楼,发表日期:2013-01-05.
9 《札记》21楼,发表日期:2013-01-06.又字形分析见张永山:《金文中的“陶”与“隋”》,《古文字研究》第28辑,271-273。
10 《札记》1楼,发表日期:2013-01-05.
11 见陈剑:《简谈〈系年〉的“哉”和楚简部分“
读书-王宁:上博九《邦人不称》释文补正简评”字当释读为“捷”》,《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67-70.
12 《札记》28楼,发表日期:2013-01-07.
13 《札记》7楼,发表日期:2013-01-05.
14 高佑仁:《〈上博九〉初读》,简帛网2013-01-08.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9
15 《札记》8楼,发表日期:2013-01-05.又见苏建洲:《初读〈上博九〉劄记(一)》.
16 《札记》8楼,发表日期:2013-01-05.
17 高佑仁:《〈上博九〉初读》.
18 《札记》9楼,发表日期:2013-01-05.
19 高佑仁:《〈上博九〉初读》.
20 《札记》37楼,发表日期:2013-01-14.
21 《札记》24楼,发表日期:2013-01-06.
22 《札记》21楼,发表日期:2013-01-06.
23 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171页。
24 《楚系简帛文字编(增订本)》,175页。
25 张崇礼:《释〈君人者何必安哉〉的“贞”》,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2009/1/11.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46
26 范常喜:《战国楚简“矵”字述论》,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2010/11/2.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298
27 《札记》11楼,发表日期:2013-01-05.
28 白于蓝:《简牍帛书通假字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206-207页,“折与制”条。
29 《札记》46楼,发表日期:2013-03-02.
30 《札记》49楼,发表日期:2013-11-18.
31 《札记》45楼,发表日期:2013-03-01.
32 《札记》50楼,发表日期:2013-11-18.
33 黄泽均:《上博九〈邦人不称〉简11+12+10补证》,简帛网2014-01-02.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