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旭:《家语》“瓦不成膝”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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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萧旭:《家语》“瓦不成膝”校正


《家语》“瓦不成膝”校正
萧旭
靖江市广播电视台
《家语·曲礼子夏问》:“是故竹不成用,而瓦不成膝。”王肃注:“膝,镔。”
按:王肃注“膝,镔”,未详。膝,宽永本、宗智本作“縢”,二本注作:“縢,嫔。”《礼记·檀弓上》作“味”。《礼记》“瓦不成味”下有“木不成斵”四字,疑此脱之。郑玄注:“成,犹善也。味,当作沬。沬,靧也。”《释文》:“靧,音梅,洗面。”孔疏:“味,犹黑光也,今世亦呼黑为沫也。瓦不善沫,谓瓦器无光泽也。靧谓靧面,证沬为光泽也。”敦煌写卷P.3636《类书》、《白氏六帖事类集》卷19引《礼记》作“沬”,敦煌本注:“沬,靧。”盖皆据郑说而改[1]。《先圣大训》卷2据本书作“膝”,云:“其谓无下体乎?《小戴记》膝作味。”考《荀子·礼论》:“木器不成斵,陶器不成物,薄器不成内。”杨倞注:“木不成于雕斵,不加功也。瓦不成于器物,不可用也。薄器,竹苇之器。不成内,谓有其外形,内不可用也。内,或为用。”《白虎通义·三教》:“故竹器不成用,木器不成斵,瓦器不成沫。”《荀子》“内”当作“用”,本书“膝”、《白虎通》“沫”当作“味”[2]。“膝”本作“
萧旭:《家语》“瓦不成膝”校正”形,因而致譌,因又譌作“縢”。《荀子》作“物”,乃“味”借字,杨倞解为“器物”,非也。《家语·论礼》:“物得其时。”又“物失其时。”《礼记·仲尼燕居》“物”作“味”。“味”当读如字,“成”亦不训善,上引诸说皆非是。《埤雅》卷15:“瓦不成味,则言以受饮食,又不足以成味也。《荀子》曰:‘木器不成斵,陶器不成物,薄器不成内。’变味言物,变用言内,其义一也。”《黄氏日抄》卷15:“不成味,不可盛饮食也,恐不必改字。”读“味”如字,皆是也。言作明器,不求实用,但具其形而已。故上文云:“凡为盟(明)器者,知丧道矣,有备物而不可用也。”《盐鐡论·散不足》亦云:“古者明器,有形无实,示民不用也。”孙志祖曰:“‘膝’疑‘漆’字之譌。注‘膝,膑(毛本譌镔)’,亦不可解。《礼记》作‘味’,郑注:‘味当作沬,靧也。’盖不取光泽之意。”[3]杨朝明曰:“‘沫’同‘昧’,指没有光泽。‘膝’当作‘漆’,不成漆意为未曾上漆,没有光泽。”[4]皆未得。



[1]《白孔六帖》在卷66。
[2]陈立《白虎通疏证》失校,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72页。
[3]孙志祖《家语疏证》卷6,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第93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57页。
[4]杨朝明、宋立林《孔子家语通解》,齐鲁书社2009年版,第5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