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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首发)
方稚松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语言文学院
甲桥刻辞多是记录龟甲来源的一类记事刻辞。在这类刻辞中常用的动词有入、以、来、取、乞、示等。此外,也有用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惠白璧B丁。用。
壬子卜:子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妇好入于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子呼多宁(贾)见(献)于妇好,B紤八。 花东37
辛亥卜:子其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妇好入于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子呼多御正见(献)于妇好,B紤十,往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B妇好紤二。用。往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惠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告,又B鬯,子祝,皀祭。花东265乙亥卜: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龟二。 花东450
《花东》释文认爲此字的意思与入、见、畀等近似,有给予、赠以、奉献义[8]。近见花东甲骨整理者之一刘一曼先生在《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考释数则》一文中又专门对《花东》此字作了论述,申述其字义爲“奉献”、“给予”义[9],这种解释应该是正确的。
此外,旧着录的甲骨文材料中,还有字作“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偶有作“户”形的),A从“戈”,C所从“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区别很明显,疑所从也是“戈”字。我们认爲黄师的这一意见很有道理,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酒,翌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壶及鼎铭考释》一文中指出从“戈”与从“攴”盖“形近致误” [10],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戈”下加手持形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与“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字形上很容易相混。甲骨文中的B类字似可认爲是由戈讹成攴的一种过渡字形。究竟是将它归入戈还是归入攴似也不宜确定,若归入戈,则与A的区别只在于加手不加手,这在字义上并不构成区别;若归入攴,则与C爲一类字。这裏,我们还是将A与B合爲一类,看作是从戈的,下统称爲戈类字;C看作一类,认爲是从攴的,下称爲攴类字。从戈与从攴在古文字字形上可以相通,这或说形近致误,或说义近通用。持前说者如上引张政烺先生文,持后说者如王国维。王氏在《鬼方昆夷玁狁考》中说:“凡从攴、从戈,皆有击意,故古文往往相通”,并以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敷通爲证[11]。高明先生在《古体汉字义近形旁通用例》中曾以古文字中的启(笔者按:高文所举这两字形实爲肇字异体,详下文)、肇、救、寇及文献中启、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等字爲例说明[12]。我们还可补充古文字中“造”的写法,有作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陵君豆)。不过,这些字例的时代都较晚。实际上,甲骨文中有一例似可说明“戈”“攴”义近相通,这就是陈剑先生在其博士论文中所论述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作“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贞:不其C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7076正[宾一]
《合》19139甲中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看,这裏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合》7076正与《合》19139甲两条卜辞内容相近,而一条用动词A,一条用C。且值得注意的是“允其C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之C是写成从“户”的。
第二组:
贞:惟多妣A王疾。 2521正甲[典宾]
贞:不惟下上A王疾。 14222正甲[典宾]
己卯卜,宾(14222反丙)贞:惟帝A王疾。(14222正丙)[14]
比较: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小字]
丁卯卜,殻贞:我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亡C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摧[15])。
贞:卒亡C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摧)。 11274正[宾一]
这一组例子中,A、C都与灾祸类词语搭配使用,说明意思也有相近之处。
上面我们论证了A、B、C几种字形实爲一字之异体,在花东甲骨及甲桥刻辞中有奉纳、送致之义。以此爲切入点,我们对甲骨文中所有有关这些字的辞例作了通盘考察,发现大部分辞例中的A、B、C词义与花东及甲桥刻辞中的词义都有一些共通之处。除上举几例外,下面我们再选择一些句子较完整且有代表性的例子列在下面,并稍作阐述。
己酉卜,宾贞:A卤。 7023正[典宾]
癸酉卜,宾贞:呼雍A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3130[宾三]
贞: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A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A旁射。
贞:A旁射三百。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A旁射三百。5776正[宾一]
丙申卜,贞:A马左右中人三百。六月。 5825[宾三]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A多□人三百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宾间]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2820反[典宾]
□□卜,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贞:C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A元示□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A十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宾间]
[辛]卯卜,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贞: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肩]兴疾。四日[乙]未夕C老。21054[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小字]
《合》7023反有“以卤五”,可能是正面卜辞的验辞,说明“A”与“以”意近;《合》19497中也有“以卤”之辞。《合》3130中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有学者释爲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16],爲鱼的一种。将此卜辞中的A理解爲带来、送致之义,文意也很契合。《合》8241 可与《合》493正“戊戌卜,宾贞:牧匃人,令冓以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对比。卜辞中常见“匃”与“畀”对称,这也说明A有“畀”、“以”之类意思。《合》5776正、5827、5825、5826、29693几例与军事战争有关。我们知道甲骨文中用于军事类的常有“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射”“共射”“以马”之说。这几例中的“A”与“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共”“以”等词也应该是一类的。《合》14487中的“岳A我雨”与前面所举的“A某疾”用法相近。A与卜辞中“降雨”、“降王忧”、“降我艰”等句式中的“降”词义接近。这裏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共”、 “降”等词在词义上有一共同之处,即有一方给予另一方某物某事之义。这与前面所说的“以”、“畀”之类意思也是相通的。《合》2820反的“B妇女”与《合》19139甲、7076正中的“A或C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是一类,A、C意思近于“以”。《合》21693与《合》21610“丁亥卜,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贞: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或卒)亡C摧”含有被动的接受之义。“摧”一般都是上帝降与的,如《合》14171、14172、14173等辞中的“帝降摧”。这裏的“亡C摧”有卜问有没有遭受到帝降下的灾祸之意。前举甲桥刻辞中的“A亚十”之“A”也有上对下的“徵取”之义。
细细体味A、B、C所表示之词的用法及特点,感觉其中多数用法与文献中“致”的含义有相近之处。
《说文·夊部》:“致,送诣也。从夊从至。”段玉裁注:“言部曰:‘诣,候至也。’送诣者,送而必至其处也。引申爲召致之致。”
“致”在文献中有表致送之义,如:
《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二曰嫔贡,三曰器贡,四曰币贡,五曰材贡,六曰货贡,七曰服贡,八曰斿贡,九曰物贡。
《周礼·夏官·怀方氏》: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而送逆之,达之以节,治其委积、馆舍、饮食。
《礼记·曲礼下》:五官致贡,曰享。
《礼记·少仪》:君将适他,臣如致金玉货贝于君,则曰“致马资于有司”。敌者曰“赠从者”。臣致襚于君,则曰“致废衣于贾人”。敌者曰“襚”。亲者兄弟不以襚进。
《战国策·赵策二》:大王诚能听臣,燕必致毡、裘、狗、马之地,齐必致海隅鱼盐之地,楚必致橘柚云梦之地,韩、魏皆可使致封地汤沐之邑,贵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
“致”也可用于军事场所,如:
《周礼·地官·大司徒》: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若国有大敌,则致万民于王门,令无节者不行于天下。
《周礼·夏官·大司马》: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
《周礼·地官·乡师》: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而陈之。
《国语·周语上》:庶民不忍,欣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
“致”用于祭祀、礼仪等场所,文献中也多见。
《周礼·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
《周礼·夏官·大司马》:罗弊,致禽以祀祊。 ……致禽馌兽于郊。 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周礼·秋官·司仪》:致饔饩,如劳之礼。
《周礼·秋官·掌客》:致飨大牢,食大牢。
《礼记·祭义》:致鬼神,以尊上也。”
《仪礼·公食大夫礼》:若不亲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以侑币致之。
“致”这一词的诸多用法与甲骨文中A、B、C一词的用法大多是相合的。“A旁射”、“ A马”即相当于文献中所说的“致民”、“致众庶”,“射”、“马”皆爲一种军事组织的名称。而《合》19139甲、《合》7076正中的“C我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 C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则与《合》2820反“贞:B妇女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相近,大意可能与嫁取或致送女子有关。“A王疾”之“A”理解爲招致、致使之义可通,甲骨文中有“至艰、“至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与之意近(参看《类纂》992-993页)。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第九章“宗教信仰”引《合》14222正“帝A王疾” 时,就解释爲“帝会否致王疾”[17]。不仅如此,“致”也具有施受同辞的特点。这点裘锡圭先生在《汉简零拾》“一一致”条下说到:“在古汉语裏,‘致’既可以当‘送给’、‘给与’讲,也可以当把东西弄到自己这裏来讲,所以送东西和领东西用的文书都可以叫做致。”[18]如上引“致金玉货贝于君”、“致福”、“致禽”、“致饔饩”等语中“致”是给与、送给义,而“致方贡”、“致民”、“致众庶”等则含有“使方贡(或民或众庶)至”之义。
了解了A、B、C在甲骨文中的用法后,下面我们来看它究竟该释爲何字。A,学界现多从丁山所释,认爲该字从戈,从户,当是肈之初文。2000年,朱凤瀚先生在《论周金文中“肇”字的字义》一文中对这一释读提出怀疑,认爲此字所从“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并非“户”[19]。文中指出从“户”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甲骨文中仅一见(《合》29693,《合》31181重),这很可能是A的讹变。朱文还认爲“肇”字可能是西周初期新生的字,殷墟甲骨刻辞中没有“肇”字。对于B,《花东》释文认爲是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文中理解爲启字)字异体。陈剑先生在《说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丁”》一文中认爲:“此字恐实与‘启’无关,而是‘肇’字所从的声符,可径释爲‘肇’或‘肈’。读爲何字则尚待研究。[20]”罗立方先生于《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考释三则》中也认爲《花东》此字当是“肇”字异体[21]。
甲骨文中这几字究竟能否释爲“肇”字呢?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先谈谈金文中的“肇”字,金文中此字异体较多,大致可分爲以下几类:
Ⅰ、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集成4485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集成4313
Ⅲ、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啔。第五类字形从户从攴,或加“口”形,可隶定作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啓*(此字形并非开启的启,详下。爲防混淆,我们在这一字形上加*)。
前三类字形都见于《说文》,《说文》训释虽不同,但从它们在金文中的用法看,实爲一字之异体,这点学界都无异议。下面我们讨论时,不强调字形差别时都隶定爲“肇”,若涉及字形之间差别时,则严格按字形隶定。至于后两种字形,学界多将它们中的一些字形与开启的“启”看爲一字。如张亚初先生《殷周金文集成引得》就将上面第五类中《集成》2201、4261的字形归入“启”字头下,其余归入“肇”字头下。下列甲骨金文中的字旧多被认爲是“启”。
丁巳卜:呼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集成》6007)。 “肈其作”或“其肇作”又见《集成》2538、4021、4022、4115、5953、10251、2410、3888、3889、4437、4458等,其中“肇”在《集成》3888、3889、4437、4458、2538、4115中作“肈”,在《集成》4021、4022、5953中作“肁”,在《集成》10251中作“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肇贾”又见下列铭辞:
剌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宁(贾)用作父庚宝尊彝。 集成2436
□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贾眔子鼓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王令东宫追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六师之年。 集成4047
乃沈子妹克蔑见猒于公,休沈子肇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贾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积),作兹簋。 集成4330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贾用作父乙宝尊彝。 集成6508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宁(贾)百生,扬,用作高文考父癸宝尊彝。集成9892
惟八年十又二月初吉丁亥,齐生鲁肈贾,休多赢,惟朕文考乙公永启余鲁,用作朕文考乙公宝尊彝。集成9896
由《集成》9896“肈贾”中“肈”作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或“启*”都应是“肇”之异体。此外,天亡簋(《集成》4261)“每(敏?)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即爲启字。实际上,从早期古文字看,“肇”上所从或单独从“户”从“攴”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或“启*”并非是“启”字。这点已有多位学者曾加辨明。如张桂光先生在《金文形符系统特徵的探讨》中提到:
长期以来,人们都把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甚至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看作是义近可通的形符,其实,在《甲骨文编》与《金文编》所收字中,除了啓字之外,商及西周均无上述四形通用之例。至于啓字,《金文编》所录,虽有从又、从攴、从戈三种形体,而考其文例,则各不相同:从又者自成一系;从攴者与肇字相仿(春秋战国器例外);从戈者与肈字相同。显然,从口与从聿还未成爲区别它们的标誌,从又与从攴或从戈才是区别它们的关键。……商及西周时期,三部(又、攴、戈)是不相通的(引者案:攴与戈是可以相通的,见上)。[25]
之后,张先生又在《古文字考释十四则》之“释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或“启*”字认爲是开啓的“啓”,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论述和强调。
我们知道,“启”在甲骨文中多作“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和“启*”是“肇”之异体,非“启”字。这在《集成》9896中可以看得很清楚,铭文中“启”作 “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形的“取”字有关,其中属于“耳”上的短竖笔若与“又”看成一体就形成了“攴”,如《合》3358中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羌钟(《集成》157)中的“彻”作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或“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并非是“启”字,那么它们又是什么字,来自何处呢?答案就是它们来自甲骨文中的A、B、C。旧将甲骨文中的A看成肇之初文及陈剑、罗立方两先生释B爲肇这些观点都是很正确的。金文中肇字几种异体与甲骨文中的A、B、C正可一一对应,既有明确从戈的,如上列“肇”字第一类字形,又有明确从攴的,如第二、五类字形,也有介于戈、攴之间的,如第四类有些字形。从“户”可能如朱凤瀚先生文所说是从“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又加口作“启*”,与“启”更爲接近了。这时人们似乎已偶将“启”、“肇”两字形相混。如《集成》4126中的“肇”作“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就没有区别了。这也误使人们将“肇”上所从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认作是“启”。造成这种误识的根本原因还是因爲我们将不同时代的字形比附到一起了。
甲骨文中的A、B、C就是“肇”的初文。这一初文的字形意义应如《说文·攴部》“肇”所释,训爲击也。所从“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与甲骨文“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聿”都看成义符,认爲它们都有始义。我们赞成朱先生对“聿”字具有“始”义的分析,但将“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认爲是“启”,由开门之义引申出始义,这似难让人信服。实际上,“肇”所从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并非是“启”,就是“肇”之初文,“肇”字可能是爲表始义而造的一个从聿、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声的形声字。对此,金文中“肇”的一些异体字或许能提供一点旁证。金文中“肈”上所从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在範铸时多有讹变,如《集成》2076中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簋中的“肇”也从舟从聿[33])。那些从舟的肇,应属于变形声化。舟古音章母幽部,肇定母宵部,章母与定母可通,如定母字的调就是以章母的周爲声的[34],宵幽关係也很密切。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集成》2410中的“肇”作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或以爲这是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的讹体。但这裏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与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字区别较大,且值得注意的是,攻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王光剑(《集成》11666)中的“克戕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甲骨金文与古史研究》,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
[17] 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下)》76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18]《古文字论集》59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8月。
[19]《北京师範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2期18-25页。
[20]《故宫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51-63页。
[21]《古文字研究》第26辑,46-48页,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11月。
[22]裘锡圭:《再谈甲骨文中重文的省略》,《古文字论集》147-150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8月。
[23]从李学勤释,《重新估价中国古代文明》、《鲁方彝与西周商贾》、《兮甲盘与驹父盨》都有论述,参看《新出青铜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6月)及《当代学者自选文库·李学勤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5月)。
[2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考古学集刊》第16辑,237-286页,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10月。
[25]张桂光:《古文字论集》95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10月。
[26]张桂光:《古文字论集》124-137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10月。
[27]张世超、孙淩安、金国泰、马如森:《金文形义通解》711页,[日]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3月。
[28]甲骨文中的“彻”多从丑,又、丑古文字中多相混,陈剑《甲骨金文旧释“尤”之字及相关诸字新释》一文对此有论述,见《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集刊》第4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
[29]见上注所引陈剑文。
[30]刘钊:《古文字构形学》207、302页有论,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赵平安曾在同门师姐姚萱博士论文的预答辩中指出《花东》226中的“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共用,“又”旁落在“臣”字下。
[32]黄锡全:《古文字考释数则》,《古文字研究》第17辑,291-303页,1989年6月;收入《甲骨文献集成》第13册418-421页。
[33]《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第3期。
[34]高亨、董治安编撰:《古字通假会典》778页“周字声系”,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7月。
[35]李家浩:《攻
甲骨文-方稚松: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王光剑铭文考释》,《文物》1990年2期;收入《着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53-59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
[36]对这种“肇”用法,学界多从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所说的虚词用法,不过近年,上引朱凤瀚先生文又提出当训爲“始”,也有学者信从。我们还是倾向于作虚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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