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张崇礼:释“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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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张崇礼:释“釐”


释“
金文-张崇礼:释“釐””
(首发)
张崇礼
(山东大学文学院)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见于郭店楚简《缁衣》第一简,其文曰:“好美如好缁衣,恶恶如恶巷伯,则民咸
金文-张崇礼:释“釐”而刑不屯。”今本《缁衣》相应的文句作“刑不试而民咸服”。“
金文-张崇礼:释“釐””,原字形作
金文-张崇礼:释“釐””,疑为“它”字异体。裘锡圭先生的按语指出:“似当释‘
金文-张崇礼:释“釐”’”。[1]刘信芳先生主张“
金文-张崇礼:释“釐””是“扐”之异构,引段注《说文》扐字云:“权度多少中其节谓之扐”。[2]李零先生读“
金文-张崇礼:释“釐””为“力”,认为是尽力 、竭力的意思。[3]刘钊先生把此字隶定为“
金文-张崇礼:释“釐””,依今本读为“服”。[4]周凤五先生认为“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从力,从攴会意,为“以力服人”的专字,即“服”字。[5]邱德修先生以为此字从力从殳,是“役”字的或体。[6]上博《缁衣》与“
金文-张崇礼:释“釐””相对应的字形作“
金文-张崇礼:释“釐””“当从力声,疑可读为‘勑’,二字古通。《广雅·释诂二》:[8] ‘勑,顺也。’‘顺’、‘服’义近。” [9] “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又见于上博《中弓》第十三简,字形与郭店简同,其文曰:“申之服之,缓施而逊
金文-张崇礼:释“釐”之。”陈剑先生、李锐先生读为“力”,训为“勤勉”[10]
综合以上各家的意见,在字形上,裘先生隶定为“
金文-张崇礼:释“釐””是非常正确的;在结构上,则应分析为从攴力声。上博《缁衣》的 “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的异构,其上部所从,应是“来”字。从来从力,正是“勑”字。我们认为,“
金文-张崇礼:释“釐””、“勑”都来源于甲骨文、金文的“
金文-张崇礼:释“釐””,应训为“理”、“治理”。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甲骨文代表性的形体主要有从未从反人从攴的
金文-张崇礼:释“釐”簋、
金文-张崇礼:释“釐”簋以及
金文-张崇礼:释“釐”’、‘
金文-张崇礼:释“釐”’、‘釐’,实为一字。” [13]姚孝遂先生认为:“
金文-张崇礼:释“釐”、
金文-张崇礼:释“釐”本为一字,釐与
金文-张崇礼:释“釐”、
金文-张崇礼:释“釐”则为古今字,《说文》歧而为三。” [14]很明显,这些说法都是非常正确的。“
金文-张崇礼:释“釐””或“釐”的用法主要有三种:1、通“禧”,训为“福”。《史记·孝文本纪》:“今吾闻祠官祝釐,皆归福朕躬,不爲百姓,朕甚愧之。”裴骃集解引如淳曰:“釐,福也。” [15]甲骨文的“延
金文-张崇礼:释“釐””亦即延长福祉之义。2、通“赉”,赐予。《诗·大雅·既醉》:“其僕维何,釐尔士女。”毛传:“釐,予也。” [16]马瑞辰通释:“釐与赉双声,釐即赉之叚借,故训爲予。”辛鼎从贝从
金文-张崇礼:释“釐”作
金文-张崇礼:释“釐”辛。”方濬益曰:“
金文-张崇礼:释“釐”从贝从
金文-张崇礼:释“釐”,是赉之异文,古音来与
金文-张崇礼:释“釐”同。” [17]3、治理。《书·尧典》:“允釐百工,庶绩咸熙。”孔传:“釐,治。” [18]
上博《缁衣》的“勑”,应是一个双声字,其“来”旁,当来自甲金文“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的“来”声,“力”当是累加的声旁。从“勑”的用法也可以明显看出它同“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的关係:《易·噬嗑》:“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勑法。”崔注:“理也。”与“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的“治理”义正同。传统上一般认为“勑”的这种用法是“敕”的假借,其实隶变后以“勑”为“敕”,是很晚的事情。[19] “勑”还有一个常见的意义“慰劳”:《说文·力部》:“勑,劳也。”段玉裁注:“此当云劳勑也,浅人删一字耳。” [20]这个意义应是“
金文-张崇礼:释“釐””用作“赉”的进一步引申。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中的“攴”明显是来源于甲金文“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所从的“攴”旁,“力”声则是同“釐”字后累增“里”为声是同一个道理。
把“
金文-张崇礼:释“釐””、“勑”释作“
金文-张崇礼:释“釐””或“釐”,训为“理”、“治理”,用来解释楚简的相关文句,也是比较通顺的。“则民咸
金文-张崇礼:释“釐”而刑不屯”的意思是说,刑罚不用而百姓都得到了治理。如果考虑与今本“服”字相对应,也可以象李锐先生那样训为“顺”,《广雅·释诂》:“理,顺也。” 至于上博《中弓》的“申之服之,缓施而逊
金文-张崇礼:释“釐”之”,则一定要训为“治”。因为“逊
金文-张崇礼:释“釐””与“缓施”并列,都应当是偏正结构,“逊”即“顺”,如再训“
金文-张崇礼:释“釐””为“顺”,那么“逊
金文-张崇礼:释“釐””就成了并列结构。“逊
金文-张崇礼:释“釐””也就是要“申之服之”,要採用道德教化的方法来治理民众。
回过头来谈一下对“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形体和本义的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
对于“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的形体和结构,学术界现在比较通行的看法是以从“来”的字形为最古,从木、从未的为讹体。对“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的说解也多以从“来”的字形为基础,如李孝定先生说:“《说文》:‘
金文-张崇礼:释“釐”,引也。从又
金文-张崇礼:释“釐”声。’又攴部‘
金文-张崇礼:释“釐”,坼也。从攴从厂。厂之性坼,果孰有味亦坼,故从未。’契文象一手持麦攴击而取之之形,乃获麦之象形字。……攴击所以脱粒,故引申训为‘坼’,手引而攴击之,故亦训‘引’。” [21]陈初生先生认为“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象一手持杖打麦或一手持麦,一手持杖打麦之形,来麦之‘来’亦表声,乃会意兼形声字。……‘来’或讹为‘木’、‘未’,其表音功能遂失。” [22]高鸿缙先生说:“按此即离别之离之本字,动词,从攴来(古麦字)会意,麦扑则其子脱离而下也。……然则釐或
金文-张崇礼:释“釐”之本意只为治为理,而此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坼也,则为别离之本字。” [23]
从上揭“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甲金文的诸形体看,主要有从木、从未和从来三种,甲骨文“未”、“木”同字,其实是从“木”和从“来”两种。这两种何为正体,何为讹体,还存在另一种可能,即从“木”者为正,后讹变为从“来”。而且从逻辑上讲,这种可能性更大。因为在“
金文-张崇礼:释“釐””中,“来”无疑是表声的,如果我们再认为它表义,那么“
金文-张崇礼:释“釐””就是一个会意兼形声字。一开始就能造出这么“完美”的字来,是相当不容易的。以从木者为正,后来声化为从“来”,从道理上讲,似乎更通顺一些。而且把“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解说为从攴击麦穗得义,与“
金文-张崇礼:释“釐””的字义和用法联繫不大,上引李孝定、高鸿缙二位先生的说法都较为牵强。
从同源词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或许会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从“力”声,从“力”得声的字多有“理”义,如:《说文》:“朸,木之理也。”“泐,水石之理也。”“阞,地理也。”人的肋骨之所以叫“肋”,也是因为两肋看上去有纹理的缘故。从“
金文-张崇礼:释“釐””得声的字,也有这种意义。《说文》:“
金文-张崇礼:释“釐”,微画也。从文
金文-张崇礼:释“釐”声。”《段注》:“此谓微画之文曰
金文-张崇礼:释“釐”也。” [24]这个字从“文”旁,也可以表明这一点。
有纹理的东西往往顺着纹理裂开,《说文》“泐”字下许慎引《周礼》曰:“石有时而泐。”王筠《说文句读》:“石之脉理曰泐,因其脉理而裂亦因谓之泐。”此即“残泐”之“泐”。《说文》:“
金文-张崇礼:释“釐”,坼也。”“坼,裂也。”《说文》:“剺,剥也,划也。”《尸子》卷下:“弓人剺筋,则知牛长少。” “剺”又写作“剓”,《文选·扬雄〈长杨赋〉》:“分剓单于,磔裂属国。”李善注引韦昭曰:“剓,割也。” [25]这个词在山东方言中还在使用,如:“手被刀子剺了一道口子。”这个意义应是“
金文-张崇礼:释“釐””的“坼裂”义的进一步引申。
《说文》所依据的字形已有讹变,许慎训“
金文-张崇礼:释“釐””为“坼”亦于典籍无证,但从词义引申的序列来看,他的训释是非常準确的,这是因为许慎对词义的说解多来自经典相承的古训。从读音和词义来看,“
金文-张崇礼:释“釐””和上引诸从力得声之字,是同源关係。“
金文-张崇礼:释“釐””的“裂”义和“泐”的“裂”义一样,应是从“理”义引申而来,
这个词族的源头是“理”、“纹理”。
参照同一词族其他词的意义,再考虑到“
金文-张崇礼:释“釐””从攴作,我们推测,甲骨文“
金文-张崇礼:释“釐”” 的本义应是动词“治”或“理”。虽然现在并不清楚甲金文“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为什么从反人形,但此字从“木” 并不是偶然的。“木之理”曰“朸”,顺木之理而破木曰“析”(直破叫析,横破叫折)。“治玉”曰“理”,因为璞玉是石包裹着玉,只有有经验的匠人才能根据外面石头的纹理判断出裏面是否有玉,“治玉”之所以叫“理”,可能也包含着顺石、玉之纹理而剖的意思。
总之,甲金文“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的结构,应是从木从反人从攴会意,后“木”讹变为“来”以表声。“
金文-张崇礼:释“釐””字的本义,应与“治木”有关,可训为“治”或“理”。
注释:
[1]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131页注[四]。
[2]刘信芳:《郭店简(缁衣〉解诂》,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166页。
[3]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3页。
[4]刘钊:《郭店楚简校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51页。
[5]周凤五:《郭店楚简识字劄记》,打印本。此转引自黄锡全先生《读上博楚简劄记》,简帛研究网首发,2002/04/08。
[6]邱德修:《简本(缁衣篇)校注举例兼论<缁衣、郑注>之贡献》,台北史语所主办“第一届古文字与出土文献学术研讨会”论文,2000年11月。此转引自黄锡全先生《读上博楚简劄记》。
[7]黄锡全:《读上博楚简劄记》,简帛研究网首发,2002/04/08。
[8]《广雅·释诂二》当为《广雅·释诂一》之误。参见王念孙:《广雅疏证》,中华书局,1983年,10页。
[9]李锐:《〈仲弓〉续释》,“清华大学简帛研究”网首发,2004/04/20。
[10]“申”,从陈剑先生读。“逊”,陈剑从沈培先生说读为“逊”,今亦从之。参见陈剑:《上博竹书〈仲弓〉篇新编释文(稿)》,简帛研究网首发,2004/04/19。李锐先生的意见见于《〈仲弓〉续释》,同注[9]。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编》,中华书局,1965年,140-141页。
[12]容庚:《金文编》,中华书局,1985年,220页。
[13]刘翔、陈抗等:《商周古文字读本》,语文出版社,1989年,346-347页。
[14]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中华书局,1999年,1462页。
[15]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429页。
[16]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537页上。
[17]周法高:《金文诂林》,香港中文大学出版,1974年,1947页。
[18]孔颖达:《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120页上。
[19]参见《金文诂林》“敕”字条下引高田忠周的意见。1906页。
[20]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699页。
[21]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中华书局,1999年,1462页。
[22]刘翔、陈抗等:《商周古文字读本》,语文出版社,1989年,346页。
[23]周法高:《金文诂林》,香港中文大学出版,1974年,1951页。
[2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425页。
[25]萧统:《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137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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