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胡平生:读《苍》札记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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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胡平生:读《苍》札记十一


读《苍》札记十一
胡平生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再谈“丹胜误乱”(《苍颉》10)与“政胜误乱”
阜阳双古堆汉简《苍颉篇》C003“政胜误乱”一句,在北大汉简中作“丹胜误乱”。自凤瀚兄2009年在北大的发布会上介绍后,引起很大关注,讨论也很多。很有意思的是,2008年8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永昌县水泉子M5发掘获得一批汉代木简,其中居然有七言本的《苍颉篇》。张存良先生发表了《水泉子汉简七言本〈苍颉篇〉蠡测》一文(《出土文献研究》第9辑,中华书局,2010年),做了介绍和研究。将这几种不同的《苍颉篇》的本子进行比较研究是非常有益的工作,对此笔者也曾发表过一些意见,现在看来有些讲对了,有些讲错了,今愿藉此机会加以订正。拙文《读水泉子汉简七言本〈苍颉篇〉》曾谈到这枚简的考释经过,现抄录于下:
暂20“╱ 耐责塞,丹(?)胜误乱有所惑”,“丹”字张文未释。在“阜苍”中“丹胜误乱”作“政胜误乱”。我们曾指出,这里的“政”字未避讳,当是汉代人所改。我们理解“政胜误乱”有讚誉秦皇战胜误乱的含义,当然也可能“政”应读为“正”,是邪不压正,“正胜误乱”,有台湾学者则推测“政”指嬴政,“胜”指陈胜,是他们造成了“误乱”。但2008年岁末,北京大学抢救了一批汉简,中有相当完整的《苍颉篇》。2009年10月,北京大学举行“北大藏西汉竹书情况通报暨座谈会”,朱凤瀚教授在会上介绍说到,北大《苍颉篇》与“阜苍”有不少差异,如“阜苍”之“政胜误乱”,北大简作“月胜误乱”。……如果我们结合水泉子简《苍颉篇》图版看,则字释为“月”从字形到字义都有些问题。暂20的“丹”下横封口,中央分明是一点,不是与下横平行的一横,因此我们暂释为“丹”。但是“丹”字在这里讲不通。所以,我们很怀疑乃是“丼”字之讹。上古音“井”是精母耕部字,“政”是章母耕部字,声近韵同,可以相通。那么,将“政”写成“井”会不会是避讳呢?这是值得注意的。我们似乎可以推想,在北大简里,可能是因避嬴政名讳将“政(正)”写成“月〈丼〉”;在“阜苍”里,汉人回改写成了“政”;而在水泉子简里,虽时代较晚,而抄手所依据的本子没有回改,因此仍写成了“丹〈丼〉”。(武大简帛网,2010年1月17、21日;《胡平生简牍文物论稿》,页45,中西书局,2012年。)
北大简整理者此次已将此字正确地释为“丹”,并指出:
“丹”与秦始皇名“政”(或“正”),在字音字义上均难联繫,但北大简本章与双古堆简在上文中均有“饬端脩灋(法)”句。“端”,学者或认为即是避秦始皇名讳而代之以“政”。“丹”、“端”声韵并同,均端母之部字,故也可能是因为在同章上文“饬端脩灋(法)”句中,“端”已代“政”使用过了,作为字书,为避免一字之重出,故又用与“端”音同的假借字“丹”来代替“端”,实际上皆是为了代“政”。
我认为,关于北大简与水泉子简之“丹”字,此说应当是迄今为止最好的解释。这样讲既注意到“丹”、“端”的声韵关係,也找到了“丹”与“政”的意义上的联繫。不过,整理者对其下三字“胜误乱”的解释似乎不够妥帖。整理者是这样说的:
甘肃水泉子汉简《苍颉篇》有“丹胜误乱有所惑”句,“有所惑”应是概括前四字之大意,是一种意近的解释。“丹”代“政”,“政”有刑法、法律之义。……而“胜”则有“过”、“尽”之义。……因此“政胜”之意,应是言“刑法用过了头”,亦即滥用刑法。下边的“误乱”自然可以理解为是讲“政胜”造成的后果。此句与上下两句在字义上是相协调的,与甘肃水泉子汉简文“丹胜误乱有所惑”之“有所惑”所概括的语义亦相合。
这里有一个大大的矛盾,即前文既然已经指出“丹”代“端”表“政”是为避秦皇名讳,后文的“政胜”居然是说“刑法用过了头”,“亦即滥用刑法”。如此“恶攻”,这是不要命了吗?《苍颉》七章,秦丞相李斯作;《爰历》六章,车府令赵高作;《博学》七章,太史令胡毋敬作。三人都是始皇重臣,哪个胆大包天敢这么说!因此,我们以为,这样的解释是不能成立的。
我仍认为,“政胜误乱”是指正确战胜“误乱”,也就是秦皇嬴政战胜“误乱”。在秦时,这样的理解与解释当然“政治正确”,但是入汉之后这样的理解与解释,似乎政治上又不“正确”了,所以七言本的水泉子简《苍颉篇》在“丹胜误乱”后加上了“有所惑”。“惑”是迷惑、困惑,到了汉代“正(政)胜误乱”已不再理所当然,而是“有所惑”。这也是很有时代特色的用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