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生:读《苍》札记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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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胡平生:读《苍》札记十二


读《苍》札记十二
胡平生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美数券契”(《苍颉》18)应释“弄数券契”
《苍颉》18“美数券契”,整理者说:“美,《说文》:‘甘也。从羊从大。’美有‘讚美’、‘称讚’之义,如《战国策·齐策一》:‘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按,此字字形上从王(玉)从大(廾),并非从羊从大;其下与“数券契”连文,释为“美”意义上与下文毫不相干,释“美”是不对的。从字形看,此字应释为“弄”。整理者之所以未将此字释为“弄”,或许是因为此四字后又紧接“笔研筭筹”,文义亦与之有关联。我在《读苍札记五》中指出,《苍颉》68之“
胡平生:读《苍》札记十二
胡平生:读《苍》札记十二偻缭”,疑当读为“研算数料”,其中又有一“算”字,重出之字这么多,怎么解释?其实,“弄”、“筭”、“算”,既有关联,也有区别。
《说文》:“弄,玩也。从廾玉。”“筭,长六寸,所以计曆数者。从竹弄。言常弄乃不误也。”“算,数也。从竹具。读若筭。”“筭”字段注云:“《汉志》云:‘筭法,用竹径一分,长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为一握。’此谓筭筹与算数各用。计之所谓算也。古书多不别。”“算”字段注云:“筭为算之器,算为筭之用。二字音同而义别。”朱骏声《通训定声》“算”下云:“按,具者备数也,义与筭字别。或曰,字实从目筭省,筭亦声。存参《苍颉篇》:‘算,计也。’”段、朱之说皆可参,简言之“筭”为名词,为计算工具;“算”为动词,为计算行为。简言之,“筭”为名词,为计算工具;“算”为动词,为计算行为。“筭”、“算”原本有别,以多混用,故典籍注释也常不辨名、动。
“筭”、“算”之外,还有个“祘”字。《说文》:“祘,明视以算之。从二示。《逸周书》曰:士分民之祘。均分以祘之也。读若筭。”段注云:“示与视,筭与祘,皆叠韵,明视故从二示。”朱骏声《通训定声》云:“按,四横六直,象觚之形。实即筭字之古文也。”所以,“筭”字就是横横竖竖地摆弄筭筹,北大简此处的“弄数”,或即此意,经常玩弄、摆弄、把玩筭筹,计算曆数,这样玩熟、弄熟、摆熟,计数、计算纔能不出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