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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
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
董珊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2007年出现的一批流散楚国铜器,很快就引起学界广泛关注和讨论。[1]材料发表前后,我正在日本做爲期一年的客座研究,虽然承友人之助,较早就看到了材料,但当时看到铭文“弍日”、“竞之定”与我先前的两篇考证暗合,惊诧莫名,不敢相信,又看到器物铸造上的一些缺陷,[2]乃疑爲僞器,遂弃置不顾。这两年再仔细研究器、铭以及时贤之论说,始知不僞。鑒于器物和铭文中都尚留有待发之覆,因此撰小文再作些讨论。
现在统计这个铜器群共30件器物。[3]可依据铭文、器形情况分爲四组。
第一组12件,都是食器,有8鬲(1件在北京)、2方座簋(较大型,两耳作兽体形,且腹饰S状一首双身龙纹,纹饰峻深)、2豆,铭文是(旧释器主爲“竞之定”, 我改释“定”为“佱”,详后文):
隹(唯)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弍日),王命竞(景)之佱救秦戎,大有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功)于洛之戎,用作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尊)彜。
其中3件鬲铭文次序有错乱(北京1、香港2),宋华强先生已经指出那是合範错误造成的。研究者多已引用拙说,释“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弍日)”爲“弍日”合文即《豳风·七月》的“二之日“;[4]幷指出“竞(景)之定”是楚景平王的后代。[5]这两点在下文就不再讲了。
1973年湖北当阳季家湖楚城遗址出土的“救秦戎钟”铭(或名“秦王钟”,《集成》00037):“秦王卑(俾)命竞(景)坪(平)王之佱救秦戎”、1957年信阳长台关所出钮钟铭(《集成》00038):“荆曆屈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夕)晋人救戎于楚境”,与此组器物可以联合解释。
该器群原称“竞之定铜器群”。今以我的意见,改称如题所示的“救秦戎铜器群”。
第二组13件,鼎和簋的食器组合,分两小组。1、有铭文“君”字的8件,包括4件束腰升鼎、4件方座簋(较小型,簋耳作兽面高耸,且通体饰云纹和变形龙纹,纹饰较浅)。2、无铭文的5件,包括3件束腰升鼎(其中一件在台湾)、2方座簋(较小型,同前),3鼎与有铭文的4鼎基本相同;2簋与4件“君”字簋大小、形制、花纹也相同,惟无铭文。这7鼎6簋也许是分两次铸造,但因其可构成组合关係,所以归为一大组。
第三组2件,是匜、三足盘各一的水器组合,铭文是楚王酓恘作器,因器物而有不同:
盘:楚王酓(熊)恷乍(作)寺(持)盥盘。
匜:楚王酓(熊)恷乍(作)寺(持)。
第四组3件:酒器组合:2壶、1缶。学者或称缶为罍,据信阳楚墓遣册2-01号简,与壶相配的器物称缶。
考虑到下文所要谈的一些看法仍有待将来出现新材料的验证,所以下面的讨论写得简单些。
李学勤先生引述顾铁符先生论述长台关钮钟“荆曆屈夕晋人救戎于楚境”铭文的看法,[6]认爲“救秦戎”事见于《春秋》哀公四年经传。《左传》原文是:
经: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
传:夏,楚人旣克夷虎,乃谋北方。左司马眅、申公寿余、叶公诸梁致蔡于负函,致方城之外于缯关,曰:“吴将溯江入郢,将奔命焉。”爲一昔(夕)之期,袭梁及霍。单浮余围蛮氏,蛮氏溃。蛮子赤奔晋阴地。司马起丰、析与狄戎,以临上雒。左师军于菟和,右师军于仓野,使谓阴地之命大夫士蔑曰:“晋、楚有盟,好恶同之。若将不废,寡君之愿也。不然,将通于少习以听命。”士蔑请诸赵孟。赵孟曰:“晋国未宁,安能恶于楚?必速与之!”士蔑乃致九州之戎,将裂田以与蛮子而城之,且将爲之卜。蛮子听卜,遂执之与其五大夫,以畀楚师于三户。司马致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
事在楚昭王二十五年(前491年,昭王在位27年)。李先生指出,“昭王和铭文裏的定是兄弟,定的事迹自然应属其时。”幷认爲“左司马眅”即“景之定”。从历史文献、器物类型学的背景来看,我认爲顾先生、李先生的这些判断,都可信据。关键是如何论证的问题。
首先是“晋人救戎”与“竞之佱救秦戎”为先后相次的两事。
长台关钮钟“荆曆屈夕晋人救戎于楚境”之月“屈夕”即夏曆十一月,与“二日”即十二月仅有一月之差。十一月晋人救戎于楚境在前,楚人尽俘蛮子及其遗民在十二月告毕,《春秋》经传排此事在鲁史之“夏”,所言爲其事起于当年夏,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应已在该年之下半年,此爲记一事之本末。李学勤先生已经说:“楚人攻克夷虎,有了向北扩充势力的策划,是在夏季,但其后的行动应有相当长的过程。”便指出了这一点。“晋人救戎于楚境”之“晋人”应即以楚国史官笔法指称士蔑。与《左传》对照,“楚境”具体是晋阴地的上雒及楚三户等晋楚交界处。
其次是“秦王”即楚昭王。
学者读当阳季家湖楚城遗址出土的“救秦戎钟”(或名“秦王钟”),多以爲其前尚有铭文在另一钟上。根据王世民先生的研究,春秋中晚期的编钟,铭文起读自钲间,转向左鼓向后环读是新出现的编排方式,自为全铭的例子较多。[7]据此,认爲钟铭不全的看法是根据不足的。季家湖钟铭即自钲间起,铭文不缺字。楚昭王称“秦王”的原因,可看清华简《楚居》篇的相关内容:
至恭王、康王、嗣子王皆居爲郢。至灵王自爲郢徙居秦溪之上,以爲凥(处)于章[华之台]。竞(景)坪(平)王卽位,犹居秦溪之上。至昭王自秦溪之上徙居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郢,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郢徙居鄂郢,鄂郢徙袭爲郢。阖庐入郢,焉复徙居秦溪之上,秦溪之上复徙袭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郢。至献惠王自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郢徙袭爲郢。(简11+12+13)
学者对“秦溪之上”有很多考证,整理者以爲是“乾溪之上”。据《楚居》,平王一直居秦溪之上,楚昭王嗣立之初,仍居秦溪之上,后来才徙居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郢,阖庐入郢时,复徙居秦溪之上,事件平复之后才回到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郢。我认爲,“秦王”即据楚昭王嗣立之处称呼他,即“秦溪之上之楚王”的简称。这与春秋早期晋人称立于翼、鄂的晋侯为“翼侯”、“鄂侯”(《左传》隐公五年、六年),是一样的道理。
第三,“竞(景)之佱”应当是楚昭王的兄弟,又是左司马眅,我认爲此人即《左传》所见的昭王之兄公子启(字子闾)。
昭王有庶兄三人,都屡见《春秋》经传,在《左传》哀公六年城父之战昭王死前记载:
秋七月,楚子在城父,将救陈。卜战,不吉;卜退,不吉。王曰:“然则死也。再败楚师,不如死;弃盟、逃雠,亦不如死。死一也。其死雠乎!”命公子申爲王,不可;则命公子结,亦不可;则命公子启,五辞而后许。
杜预注:“申,子西;结,子期;启,子闾:皆昭王兄。”其中,《左传》鲁定公四年(楚昭王十年),吴入郢,令尹囊瓦战败奔郑,子西接替子常为令尹。子期(《史记》作“綦”)常与子西连称,据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列国官制表》,子期是司马。[8]
子闾的职官,旧注不明。但《左传》昭公三十一年(楚昭王五年):“左司马戌、右司马稽帅师救弦,及豫章。”据《释文》:“稽音启,又古兮反。”可知“右司马稽”应即王子启即子闾。楚昭王十年吴入郢时,左司马沈尹戌战死,可以设想,右司马稽(启)在此时接替沈尹戌爲左司马。[9]楚惠王十年(鲁哀公十六年)白公胜之乱,昭王的这三位兄长都被杀。楚国左、右司马从来都是由王族担任,“竞之佱”又必须是楚平王之子,从这样分析出来的範围去看,无需语言文字方面的论证,“竞之佱”、“左司马眅”也是非子闾莫属。
要将“眅”与旧释“定”字相沟通,关键是改释“定”爲与之同形的《说文》“灋(法)”字之古文“佱”。[10]“佱(帮母叶部)”与“眅(滂母元部)”都是帮母字,“佱(法)”与“废(帮母月部)”常常可以通假,“废”与“眅”韵为月、元对转,只是韵尾不同。[11]
至于“佱”与“启”、“稽”的沟通,先要看“启”与“闾”的名字关係。闾是裏巷的大门,据《礼记·月令》:“门闾毋闭”,名字取开启闾巷之门的意思。“佱”读为“发”,名亦与字“子闾”相应,《仪礼·士昏礼》:“赞启会”郑玄注:“启,发也。”《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县门不发”,是门亦可称“发”。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到“企”与“佱”字形相近,“启”与“企”又是同声字(溪母支部字),遂先误认“佱”为“企”,再写成“企”的通假字“启”或“稽”。
由此可知,“启”与“佱”的通假字“发”的词义相近;“佱”与“企”字形近,“企”与“启”、“稽”音近,共同构成“佱”讹为“启”的原因。
实际将公子启之名写作“发”,已见于文献,只是混淆于同名字之人物,前人有所不察。《礼记·大学》:“《楚书》曰:楚国无以爲寳,惟善人以爲寳。”郑玄注:“《楚书》,楚昭王时书也。”《正义》引《新序》、《史记》,以令尹子西、太宗子牧(或作“敖”、《新序》作“太宰子方”)、叶公子高(沈诸梁)、司马子发、昭奚恤五贤臣为寳,其中“司马子发”在今本《新序·杂事》写作“司马子反。”[12]很明显,与子西、子高同仕的“司马子反”即“左司马眅”,“反(眅、发)”是名,“竞之佱”可以省变称“子发”,其犹介之推、介子推之名可以省其氏而称“子推”。[13]
据《世本》,韩武子名“启章”,《田敬仲完世家》记齐襄王名“法章”,颇疑人名相袭,“法”、“启”的字形音义关係也如上述,可爲旁证。
上面依靠“定”与“佱”是同形字的关係揭示了竞之佱的身份。楚简中一些旧释为“定”的字形,或可以改释为“佱”,试说如下。
上博二《容成氏》简30+简16:“舜乃欲会天地之气而聼用之,乃立质以爲乐正,质既受命,作爲六律六吕,辨爲五音,以定男女之声。”改释为:“以佱(法)男女之声。”即效法男女之声作阴阳律吕五音。
上博三《中弓》简11+简12:“敢问道民与德如何?孔子曰:陈之□也定,不及其成。独言厌人,难爲从政。”改释“定”为“佱”,读为“废”,与“不及其成”文意相关。
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简7:“君王至于定冬,而被裀衣。”“定冬”可改释爲“佱(发)冬(中)”,疑为地名,清华简《楚居》有地名“发渐”:“熊渠徙居发渐。至熊艾、熊挚居发渐。”涢水又称“清发”,“清”是清水,“佱(发)”应是另一注入涢水的古水名,“冬”、“渐”是地名后缀。《左传》定公四年、《史记·楚世家》、《吴世家》记载昭王逃难路綫,涉雎济江,由云梦至郧,由郧至随。郧、随分别在清发水中、上游,“佱(发)冬”与“发渐”应在此线路上。[14]
上博五《君子为礼》简6:“[毋]免(俛)视,毋侧睇,凡目毋游,定视是求。”“定视”改释“佱(废)视”,词义参看《礼记·曲礼下》:“国君绥视”郑玄注:“视国君弥高。绥读为妥,妥视,谓视上于袷。”《正义》:“妥,下也。若臣视君,目不得取看于面,当视面下袷上,既卑,稍得上视也。庾氏曰:妥,頽下之貌,前执器以心爲平,故以下爲妥,此视以面爲平,故妥下于面,则上于袷也。”“废”有“堕”、“坠”义(《左传》定公三年:“废于鑪炭”杜注:“废,隋也。”),与“绥(妥)”词义并为“下”。
第四,秦戎与洛之戎的关係。
秦戎是据其所自来而言,洛之戎是据其现居处而言。这层意思,李学勤先生的文章也已经引用《左传》襄公十四年及昭公九年的记载,予以点出了。来自秦地的戎散居各处,分爲很多支,“洛之戎”即居洛之秦戎,指见于《左传》的蛮氏戎。《左传》成公六年:“三月,晋伯宗、夏阳说、卫孙良夫、甯相、郑人、伊雒之戎陆浑、蛮氏侵宋,以其辞会也。”过去,都将“伊雒之戎”与“陆浑”、“蛮氏”断开,以爲是三支戎,实际上“伊洛之戎”是据居处地总称“陆浑”与“蛮氏”两支戎。[15]楚司马军临上雒,且与晋阴地命大夫通言,意思是晋人不得保护蛮戎,可见晋阴地之“上雒”与前文之“梁”、“霍”都是蛮氏戎邑。
第五,所谓“救”、“大有功”是何种行动。
据上引《左传》哀公四年,楚人以欺诈威胁的手段,尽俘蛮氏君臣,这谈不上“救助”;士蔑以人民土地欺骗蛮子,也不是晋人救助戎。若用史官笔法来委曲解释“救秦戎”,亦很勉强。
将铭文与上引《左传》哀公四年记载相比较,长台关钮钟铭“晋人救戎于楚境”即《左传》的“士蔑乃致九州之戎,将裂田以与蛮子而城之,且将爲之卜。蛮子听卜,遂执之与其五大夫,以畀楚师于三户。”季家湖楚城遗址出土的钟铭“救秦戎”及第一组铭文“竞之佱救秦戎”,其具体并即《左传》“司马致邑立宗焉,以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之事。这两件事,是晋、楚都以欺骗的手段聚集蛮戎,目的是一网打尽。
因此“救”(见母幽部)的意思是“聚集”,考虑声音,应读爲“逑”(群母幽部)或“勼”(见母幽部)、“收”(书母幽部)。《说文》:“勼,聚也。从勹、九声。读若鸠。”段注:“《释诂》曰:鸠,聚也。《左传》作鸠,古文《尚书》作逑,《辵部》曰:逑,敛聚也。《庄子》作九。”《尔雅·释诂第一》:“收,鸠,聚也。”《左传》成公二年:“收合余烬,背城借一。”襄公四年:“收二国之烬。”哀公元年:“以收夏众。”
传世古书中的“有功于”短语,有两类不同的语义。“于”后所接,或为受惠者,或为受害者(行爲地点)。前者常见,例如:《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有大功于鲁。”后者例见《左传》成公二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曰:……今叔父克遂,有功于齐。”铭文的“大有功于洛之戎”乃是后者。这个“功”,即是尽俘蛮子即洛之戎以归楚。“功”字原从示、工声,此组器物爲记载功庸之“庸器”(《周礼·春官》“典庸器”职)[16],在祭祀时以彰功勋,因此字从“示”作。
处于晋、楚之间的各种戎族,有些已早被晋、楚收聚利用。哀公四年《左传》所提到的九州之戎,也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二年:“晋籍谈、荀跞帅九州之戎”,杜预注“九州戎,陆浑戎。十七年灭,属晋。”哀公四年《左传》记晋士蔑以致送九州之戎和城邑诈蛮子,楚司马眅临上雒的兵力也有狄戎,都是对这些戎族的利用。这次晋、楚争夺蛮氏之戎,楚人获得了胜利,在哀公四年《公羊传》北宫子甚至评论“晋人执戎曼子赤归于楚”这件事说:“辟伯晋而京师楚也。”晋献俘于楚,以楚等同于周之京师的地位,楚人名利双收,不能不说是个很大的胜利。
第六,“楚王酓恷”应即楚昭王。
宋华强先生曾指出,古书中的楚昭王之名,有“壬/任”(日母侵部,《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太平御览》卷一四七)与“珍/轸”(端/章母文部,见《春秋经》哀公六年、《楚语下》、《史记》等)两类写法,这两类写法是通假字的关係。[17]
楚王名“恷”与“壬”与音近可通。《礼记·檀弓上》:“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郑玄注:“衽,今小要,衽或作漆,或作髹。”《释文》:“衽,而审反,又而鸩反,小要;髹,又作髤,许求反。”今按:《说文》:“䰍,桼也。从桼、髟声(许由切)。”“漆”是“䰍”的误字;“髤”是“䰍”的省体;“髹”是“䰍”字改造声符的异体,从“髟”、“休”双声,是晓母幽部字,其与“衽”有通假之例,可作爲“壬”与“恷”相通之证。[18]
从字体上说,酓恷盘字体较匜铭略拙,字体形态早于楚王熊章镈;其文例“作持”亦见于比曾侯乙早的曾侯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作器。这説明将酓恷盘匜定爲楚惠王以前,是合适的。
从器形上说,有管状流的龙形手鋬深腹匜、三足啣环耳浅盘,正是春秋晚期楚、吴、蔡、曾、唐等国流行的器物。楚王酓恷匜的形式,器形与台北故宫博物院藏王子申匜[19]、王子适匜(《集成》10190,清宫旧藏)大体相同,一週纹饰带都位于口沿下,但龙形手鋬的形式有异,流的俯仰亦不同。王子申即子西。据我考证,“王子适”即“公子结(子期)”,“结(见母质部)”与“适(见母月部)”声音接近,谐“吉”声的字与月部字通假的例子比较多(《古字通假会典》513页),“括”与“结”音义相通,“括”字常训为“结”(《故训汇纂》884页),《左传》成公十七年《春秋经》“北宫括”,《公羊传》作“北宫结”,是其证。上文又已考证“竞之佱”即子闾,而子西、子期、子闾与楚昭王是兄弟,三匜器形相似(附图二),“竞之佱”与“酓恷”的器物又同坑出土,这亦足以説明楚王酓恷匜的时代了。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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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申匜
王子适匜
楚王酓恷匜
附图二
第七,各组器物组合及彼此之间的关係。
我划归第二组的7鼎6簋,因6簋与竞之佱2簋比较近似,似可视爲竞之佱之自用器,此13器铭文为“君”字,即指竞之佱。竞之佱是楚卿,这个级别的贵族所用的一套完整的列鼎、列簋若为7鼎6簋,则当时楚王可能用9鼎8簋。
上文已说过,我划分的第一组“竞之佱”12件器物是用于祭祀的庸器,与第二组“君”器有所差别。救秦戎钟称“秦王”即楚昭王,器物应作于昭王世。按救秦戎事件在楚昭王二十五年(前491年庚戌),昭王在位27年,所以钟应即前490、前489这两年间的製作。“竞之佱”12件器也应作于此前后。子闾死于在惠王10年白公胜之乱(前479年,事见《左传》哀公十六年)。“君”器物的年代,似也不能晚于此年。
“竞之佱”的12件器物8鬲、2方座簋、2豆有无缺少呢?徐家岭楚墓M10出土5扉棱鬲、5升鼎,4方座簋、2圆盘豆,其级别是大夫。[20]与之相较,竞之佱器组中2豆成对,只是一组;簋为双数,但2簋可能少了点;鬲为单数,但9鬲是否又太多呢?从文献看,楚昭王死后,子闾曾辞让楚王之位,《左传》哀公六年:“与子西、子期谋,潜师闭涂,逆越女之子章,立之而后还。”昭王死于哀公六年秋七月庚寅,至次年惠王立,期间子闾或有可能短暂代理楚王之事,与吴入郢时子西国于脾泄称王事类同。又楚惠王十年白公胜之乱时,《左传》哀公十六年记载:“白公胜欲以子闾为王,子闾不可,遂劫以兵,子闾曰:‘王孙若安靖楚国,匡正王室,而后庇焉,启之愿也,敢不听从。若将专利以倾王室,不顾楚国,有死不能。’遂杀之。”此二事屡见诸子书记载,《渚宫旧事》称王子启为“高让”。所以,子闾在楚邦的地位是很高的,他能使用9鬲,也是合理的事。
据上述,“竞之佱”器组,可能还缺一件鬲、六件簋,豆也可能不是只有一组。
楚墓的壶与缶都是成对的。第四组的2壶1缶,可能还缺一件缶。
第八,从本文谈到的通假现象来看楚方言韵尾交替的特点。
上文所提到的通假现象,“恷-o”与“壬-om”或“珍/轸-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n”是幽部与侵部或文部(宋玉《高唐赋》以“莘神禽陈”爲韵,侵文合韵)的韵尾交替,“佱(帮母叶部-ap)”与”眅(滂母元部-an)”和“发/废(帮母月部-jat)”是叶部与元部或月部的韵尾交替。最近严志斌先生从类型学及铭文探讨楚王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钟及甗的年代,指出楚王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是楚灵王虔,其结论可信。[21]“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群纽侵部)与“虔”(群纽元部)字的关係,也是侵部与元部的韵尾-m与-n的交替。这种现象的频繁出现,似反映了楚方言的一些特点。
2011年11月15日
写于周公庙考古队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
附图一 28件器物合影
[1] 陈全方、陈韾:《澳门惊现一批楚青铜器》,《收藏》,2007年第11期。王辉:《也说崇源新获楚青铜器群的时代》,《收藏》2007年第11期。宋华强:《澳门崇源新见楚青铜器刍议》,武汉大学简帛网,2008年1月1日。张光裕:《新见楚式青铜器器铭试释》,《文物》,2008年1期。吴镇烽:《竞之定铜器群考》,《江汉考古》,2008年第1期。李学勤:《论“景之定”及有关史事》,《文物》,2008年第2期;又收入《通向文明之路》118-121页,商务印书馆,2010年4月。黄凤春:《新见楚器铭文中的“竞之定”及相关问题》,《江汉考古》,2008年第2期。邹芙都:《新见“楚王酓恷”考释》,《考古与文物》,2009年2期。
[2] 其中的一件豆铭文右侧有二次浇铸痕迹,且有的铭文笔画与浇痕的边缘密合。我原来认爲这是範铸技术难以做到的。现在看来,这可能是浇铸后沿合範綫打开,发现有漏浇之处,就依原範重新合上,在漏浇处附近再开一个浇口做二次浇铸。另一件豆盘底亦有未补浇的小孔。
[3] 这批铜器的总数,在2007年4月澳门会议印发的《春秋楚王青铜器的新发现——国际学术研讨会资料简编》活页中的《春秋楚王青铜器群的重要发现——“国际学术研讨会提要”》统计爲29件(“计有鼎七件(其中一件在台湾)、簋八件、鬲七件、壶二件、罍一件、豆二件、豆一件、匜一件、盘一件,共二十九件。”),但将各器类数字相加,乃是30件,但这个数字没包括在台湾的一件鼎,又多统计了幷未收录的“豆一件”。据器物合影(见本文附图一)核对,此次资料简编实收录器物28件。这批器物,最近又着录于2011年6月法国希拉克博物馆出版的《东波斋藏中国青铜器和金器》(CHINE DE BRONZE ET D′OR, Musée Du Président Jacques Chirac,2011),编为第13号,收录27件,细目为:13a(垒1)、13b(匜1)、13c(盘1)、13d(鼎6)、13e(鬲6)、13f(簋8)、13g(方壶2)、13h(豆2),少了1件鬲。以2007年着录的28件,加上台湾的1件鼎(照片未见,不知有无铭文,今暂按无铭文处理)、北京的1件鬲,共计30件。
[4] 董珊《“弌日”解》,《文物》,2007年第3期,58-61页;原刊于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内部刊物:《古代文明研究通讯》总第25期,2005年6月,44-48页;另此文的主体部分见武汉大学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7,网站发表日期爲2006年2月20日;补写的部分《阮校〈孟子〉与〈鲍〉简对读》,见武汉大学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3,网站发表日期爲2006年4月2日;这个观点,最早见于我的博士论文《战国题铭与工官制度》186页注释54,2002年5月,北京大学中文系。承蒙李学勤先生在《试释楚简〈鲍叔牙与隰朋之谏〉》(《文物》2006年第9期,90-96页;又收入《文物中的古文明》473-484页,商务印书馆,2008年10月)一文的注释23中详细引用拙说出处,谨此致谢。
[5] 董珊:《出土文献所见“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说〈左传〉“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读法》,刊于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二辑)》110-13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又发表于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网址是: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41,网站发表日期为2008年2月17日。同一题目,在2007年9月28日,在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做过报告。
[6] 顾铁符:《信阳一号楚墓的地望与人物》,原载《故宫博物院院刊》一九七九年第二期,收入《夕阳刍稿——历史考古述论彙编》,紫禁城出版社,1988年3月,83-92页。
[7] 王世民先生:《西周暨春秋战国时代编钟铭文的排列形式》,《中国考古学研究》第二集,第106-120页,科学出版社,1986年。长台关钟铭也不缺字,其理由亦请参看王世民先生的文章。
[8]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列国官制表》指出白公胜之乱后,沈诸梁兼子西、子期二事,后子西之子宁为令尹、子期之子宽为司马,各代其父。见中华书局1993年排印版,1049-1050页。引按:司马子綦见《说苑·正谏》等,比较多见。
[9] 《左传》哀公十八年(楚惠王十二年),记“初,右司马子国之卜也,观瞻曰:如志。故命之。”子西之子宁(子国)之为右司马,事应在楚惠王十年白公胜之乱前,同时的左司马应即子闾。
[10] 请参看:淩襄(李学勤):《试论马王堆帛书〈伊尹·九主〉》,《文物》1974年第11期;刘乐贤:《〈说文〉“法”字古文补释》,《古文字研究》第24辑第464-467页,中华书局,2002年;孟蓬生:《“法”字古文音释——谈鱼通转例说之五》,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论文,2011年9月7日,链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42。1986年江陵雨台山楚墓M21出土的律管M21:17-1有两行铭文:“定新钟之宫为浊穆……”、“坪皇角为定文王商……”。谭维四:《江陵雨台山21号楚墓律管浅论》(《文物》1988年第5期,39-42页;参看《中国音乐文物大系·湖北卷》,151-152页。)已引裘锡圭、李家浩先生的意见怀疑“定”当改释“佱”,“律管此字,可否解释为法定音高,凡六律在定律定音器上加一法字表示以此为法定的标準,而浊律为低一律,与之相应。”。今按:裘、李两位先生的意见可从。
[11] “废”从“发”声,我认爲秦印“非有勿半(发)”(《十钟山房印举》3.2)即假借“半”爲“发”。参看陈剑:《读秦汉简札记三篇》之三:裏耶秦简的“某半”和“巴卒史”,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论文,2011年6月4日,链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18
[12]阮元《礼记校勘记》云:“司马子,惠栋校宋本同,闽、监、毛本缺。”可见有并无“子”字的古本,但连“司马”也一併不存,不知何故。石光瑛《新序校释》(中华书局,2001年,102页)指出昭奚恤爲楚宣王时臣,与子西、子高不同世代,幷认爲此故事是据《楚语下》王孙圉陈列名臣之事杜撰出来的。黄式三《周季编略》卷一指出楚惠王十年白公胜之乱前有司马子发,且与王孙圉时代相接。石光瑛赞同其说。按:宣王时另有司马子发(景舍)西伐高蔡事(参看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380-38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与此子发是不同的两人,需要注意区分开。
[13] 省“介”单称“子推”见《庄子·盗跖》:“文公后背之,子推怒而去。”又见《水经注》卷六引王肃《丧服要记》等。
[14] 《昭王与龚之睢》说“昭王适逃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往逃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逃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应读为“涉臼”,《左传》定公五年“王之奔随也,将涉于成臼。”杜预注:“江夏竟陵县有臼水,出聊屈山,西南入汉。”又见《楚语下》。“逃”与“涉”的语音关係,参看裘锡圭:《从殷墟卜辞的“王占曰”说到上古汉语的宵谈对转》,《中国语文》2002年1期。“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与“臼”的形音关係,可参考上博二《容成氏》的“皋陶”之“陶”,既写作从土、缶(简29),又写作“咎”(简34)。地理关係,请参看《水经注·沔水中》:“沔水又东南与臼水合。”成臼似位于郧与随之间。
[15] 参看余兆冰:《〈春秋左传〉中所见戎之条例及归纳》,未刊稿。
[16] 参看董珊:《从作册般铜鼋漫说“庸器”》,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内部刊物:《古代文明研究通讯》总第24期,2005年3月,26-29页。
[17] 宋华强先生:《澳门崇源新见楚青铜器刍议》,武汉大学简帛网,2008年1月1日。
[18] 据赵彤先生:《楚简声母谐声关係总表》,日母字主要与舌音字、喉音字、唇音字互谐,与喉音影、疑、群母字的例子,见赵彤着《战国楚方言音系》228页“恩”与“刃”、211页“迩”与“艺”、210页“柔”与“求”条下,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年5月。幽侵对转的解释,请参看裘锡圭先生:《从殷墟卜辞的“王占曰”说到上古汉语的宵谈对转》,《中国语文》2002年1期。
[19] 陈昭容先生:《故宫新收青铜器王子申匜》,《中国文字》新廿五期,艺文印书馆,1999年,94页。
[20]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淅川和尚岭与徐家岭楚墓》,大象出版社,2004年10月。
[21] 严志斌:《楚王
董珊:救秦戎铜器群的解释 探讨》,《考古》2011年第8期,759-7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