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民族-秦汉象郡刍议

越南民族-秦汉象郡刍议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越南民族-秦汉象郡刍议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秦汉象郡刍议

(广西柳州)


【内容提要】:《史》、《汉》、《淮南子》等史籍的记载无不反映出,秦征南越终遭大败。此历史背景亦决定了秦廷无由全有岭南之越地,象郡不可能在日南。而“五岭之戍”乃伴随战争的进程而发展,亦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并非局限于一地。大败与最终的“五岭之戍”,意味着越人并未被全部征服,此戍地当从“服虔说”,在今十万大山一线,亦即是秦、越之分界。而“薛综之疏”与“寿王之论”进一步地证实了这一点,从而秦之象郡南界,并不可能延伸至汉交趾、九真,甚至日南地,秦象郡当在汉交趾郡以北。

【关键字】:象郡 秦兵大败 不逾五岭 珠官之南

一、象郡问题研究的回顾
百年以前,学者对于秦象郡问题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一般来说都是接受《汉志》日南郡下班固自注“故秦象郡,武帝元鼎六年开,更名”的解释,《后汉书》、《岭外问答》、《安南志略》、《大越史记全书》等史学着作均是因袭《汉志》的说法,基本上并无进行过严密仔细的考证。真正意义上的研究始于1916年,法国汉学家马司帛洛在该年发表了《秦汉象郡考》一文,依据《山海经·海内东经》、《汉书·高帝纪》臣瓒注引《茂陵书》以及《汉书·昭帝纪》等史料记载对《汉志》中日南郡为“故秦象郡”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秦象郡在今广西、贵州、湖南境内,郡治为临尘,象郡并未到达后来的汉日南郡辖地。1923年,另一法人汉学家鄂卢梭写下《秦代初平南越考》一文,系统批驳了马司帛洛的观点,坚决地维护传统说法,认为汉日南郡即是秦象郡,象郡百年争议于是滥觞。自此后许多学者加入讨论。
在这些争论中,学术界中有坚持班固旧说者(下文简称“日南说”),如覃圣敏、余天炽先生等。亦有赞成马司帛洛的观点,认为象郡南界约在今广西边界,(下文简称“郁林说”)。阵营双方各执一词,争议不绝。此间还出现过第三说,如劳干先生即认为汉代象郡与秦代象郡在地域上没有关係,而秦象郡在汉日南郡地是无疑的。这种说法证据孤单,故而响应者寥寥,仅可备一说而已。
目前的主流观点,则是赞同马司帛洛的看法,这一派学者有谭其骧、周振鹤等,着述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周振鹤的《秦汉象郡新考》。周先生详细论证了秦象郡之“日南说”中各项证据的可疑之处,指出《晋书地道记》作者的时代已去秦久远,其记载可靠性令人怀疑。而《水经注》书中各种对于西汉政区沿革的记载,颇多出于顾名思义或因缘附会,故其对象郡的记叙不便贸然相信。因此周先生以为真正能够支持象郡在日南说法的无非只有《汉志》本注一条,但这条日南即“故秦象郡”的注文又明显与《昭帝纪》中“罢象郡,分属郁林、牂柯”的记载相冲突,且“日南说”不能圆满解释象郡之沿革,故而其说难以成立。
周振鹤先生的论证之精闢颇令人信服,从而郁林说渐成主流。直到2015年辛德勇先生发表了《秦汉象郡别议》,却给“郁林说”带来了新的冲击。辛先生主要因循周振鹤之论证过程逐步展开了细密绵长的反驳。如辛先生指出,不能因为《水经注》等文字表述不够清晰準确,就轻易抹杀其历史价值。亦指出秦在岭南地区设置的中国式郡县,应如鄂卢梭所说,很有可能实行的是“以土酋治之”的羁縻政策,当地土着的内部组织究竟是由哪个族属来统辖,秦廷似乎不会强加干涉,如此《交州外域记》中的攻入交趾的蜀王子便完全可以存在于秦亡之前,则“日南说”似仍可解释象郡沿革等等。
诚如辛德勇先生所言:“此说是,未必彼说即非”。综观百年来“日南说”与“郁林说”的争议可见,双方都列举了不少证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并反驳对方,但各自对于不利于己方的史料并无令人信服的解释。因此象郡争议至今未能圆满解决。
现在看来,以往“郁林说”确有不足,它即便论证了汉郁林与牂牁间确实存在过秦象郡,但关键一点,是仍不能彻底证明秦象郡之南界并未到达日南,即秦象郡之南界不明。于是,“日南说”已然有其存在空间。但本文的宗旨在于坚持“郁林说”而否定“日南说”,并试图在两说各自所持之史料证据以外,着墨填补一些从旧史料中分析得出的新证据,重新梳理象郡问题,并讨论其历史背景。比如秦廷征服岭南的过程是如何,“五岭之戍”是否只发生在今南岭山脉等。特别是汉吾丘寿王《镖骑论功论》及三国吴人薛综《请选交州刺史疏》二则史料,均涉及到秦疆南界及岭南郡县之沿革,但前人鲜有论及。以下论述当试从这些内容的分析中展开,以图明晰秦象郡之南界与沿革,并就正于各位学者。

二、秦征南越之战争以大败而告终,决定了象郡不能远至日南地
赢秦横扫六国,以天下为郡县,是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及不断的军事胜利为其背景。因此对于岭南象郡位置的讨论,亦不可与秦征南越的军事进程相剥离。假使秦人根本不能逾岭而南,则象郡便无从谈起。故而秦征南越是完胜,抑或仅得局部之胜,终究会对后来郡县的设置产生不同影响。由此而言,秦征南越的军事进程与胜败,即象郡设置之历史背景的探究,应是首先要讨论的问题。
汉时人习惯将“强胡”(指匈奴)与“劲越”并提。相对于北击匈奴史料之充分,秦征南越的历史,《史记》着墨甚少多有不明。而当下有一种居于主流但似乎又没有经过严谨论证的认识,以为秦廷既然置岭南三郡,征服南越的军事进程自然是以全面胜利而告终,即便有尉屠之败,亦不影响最后的军事胜利。如吕思勉先生《秦汉史》云:“则屠睢之败仅一小挫,于大体无伤”[1];林剑鸣先生《秦汉史》云:“到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末,秦军终于将包括西瓯及骆越在内的‘百越’之地全部佔领,取得伐‘百越’的最后胜利”[2]。
越南学者陶维英则有不同意见:“我们已经证明秦始皇在骆越人七年的长期抗战之下遭到了完全的失败”[3]。但此认识并不被认可,覃圣敏先生就认为陶氏乃“断章取义”,并指出“《淮南子》在说道秦军被大破以后,紧接着又说‘乃发适戍以备之’,意即增兵,增兵的结果,必然战局急转直下”[4]。显然,秦军终胜实为主流认识。
然鄙见以为,赢秦欲略定岭南,前期相对顺利,但终遭大败,不得已由进攻转入与“劲越”相持,战略意图并未实现全部。正如童书业先生所说:“秦人侵越,大败而回。五岭以南南越西瓯越(在今越南)等地并不能完全控制。所谓‘南戍五岭’,则越人之难服可知”[5]。童先生所谓“大败”,正是秦人征伐岭南的结局。这一事实,史书虽记载简略但足够清晰。
关于秦征南越之始末,《淮南子·人间训》中有这样一段记事:

“事或为之,适足以败之;或备之,适足以致之。何以知其然也?……(秦皇)又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疑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三年不解甲驰弩,使监禄无以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杀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乃发谪戍以备之……发谪戍以备越,而不知难之从中发也。”[6]

《淮南子》的这段记事交代了秦平岭南的来龙去脉。而《史记》之言略同,如《主父偃列传》载严安上书曰:

“乡使秦缓其刑罚,薄赋敛,省繇役,贵仁义,贱权利,上笃厚,下智巧,变风易俗,化于海内,则世世必安矣。秦不行是风而其故俗,为智巧权利者进,笃厚忠信者退;法严政峻,谄谀者众,日闻其美,意广心轶。欲肆威海外……又使尉屠睢将楼船之士攻越,使监禄凿渠运粮,深入越地,越人遁逃。旷日持久,粮食乏绝,越人击之,秦兵大败。秦乃使尉佗将卒以戍越。”[7]

《汉书·严安传》之记载又与《史记》几同。再者《汉书》中亦有建元六年(前135)淮南王刘安上书谏武帝曰:

“臣闻长老言,秦之时尝使尉屠睢击越,又使监禄凿渠通道。越人逃入深山林丛,不可得攻。留军屯守空地,旷日引久,士卒劳倦,越出击之。秦兵大破,乃发适戍以备之”[8]。

以《淮南子》、《史记》、《汉书》三者相互印证。毫无疑问,诸史籍对于秦征南越的记事脉络一致,是按时间发展顺序记叙的流水帐。故而秦平岭南的整个过程可总结为:攻越—凿渠运粮—杀西呕君—粮食乏绝、越人反攻—屠睢亡、秦军大败—发谪戍以备越。
几则史料叙述有着一个共同点,即最后部分均出现了一个“乃”字,如《史记》云“秦兵大败。秦乃使尉佗将卒以戍越”。而这个“乃”字副词,将“大败”与“戍越”相联接,无可争议地表达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以及时间上的接续。以此便可以明晰秦廷发动的岭南战争,是以军败帅亡而告终。于是秦人不得已开始了与越人的长期相持,亦即“适戍以备之”。
按《说文》,“戍”者为“守边也”,“备”者“慎也”。这些都表现为一个戒备的防御状态。赢秦大败后即“戍越”、“备之”,史书记述秦军进攻到此而止,之后便如《史记》所云“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淮南子》谓之“难之从中发”。最终以致秦亡,何来战局之“急转”?
再者,就汉人之所以要论述秦征南越事而言,亦足以从侧面证明,秦人在岭南的结局必然是军败帅亡不得已进入相持。因这是通过对事件的描述,来反映因果间的必然联繫。
《淮南子》中,“利越”之贪心为因,大败戍越为果。《史记》中,“智巧权利者进,笃厚忠信者退”、“意广心轶”而“欲肆威海外”为因,大败戍越亦为果。假若秦人只在过程中有意外之败,仅一小挫,于大体无伤,最终是彻底征服越人,那么刘安等何足以证明“事或为之,适足以败之”的逻辑?严安又何足以证明不“变风易俗、化于海内”却行其“故俗”之恶果?
虽然,士大夫之论难免会有些许夸张的嫌疑,正如吕思勉先生说“凡过秦者皆不免失之大甚也”。但细节上或真有夸张,而大略上终究还是有真实性的,否则一切皆曾成虚无。
因此,即便或迟疑于史料中无确凿时间与地点的直接表达,但无论求之于间接材料,或理之于逻辑,这些古人论述中顺序的记事,已然告诉我们,秦廷之南征必然是以大败而告终。尉屠之师的军败帅亡,为秦人在岭南战争中的前进脚步划上了休止符,并由此导致之后为备越或意图再战而连年谪戍引发国乱,就目前所得史料而言当是毫无疑义的。
之所以许多人认为屠睢灭亡后,秦军仍保持攻势直至取得最终胜利奠定岭南三郡,以私意揣测,恐多半是被“谪徙”与“谪戍”二者有时分别出现在史料末尾所误导,以为皆是“移民”之意。
《史记·南越列传》云“秦时已并天下,略定杨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民,与越杂处十三岁”[9]。单看此则记载,或不自觉地就会将秦平岭南的结局理解为:置三郡并移民,一派开荒的和平景象,非胜利告终不足以致此。然则以“谪徙”视之,实际上文献只反映了秦置三郡后的“民事”,即移民。而民事之外亦仍有“军事”,如《始皇本纪》又载:“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10]。“以适遣戍”之意,恐并非民事而是军事了,即“徵兵”。
秦廷之“适戍”中,类似“亡人”、“赘婿”、“贾人”、“治狱吏不直者”等等,皆是秦廷徵兵的对象而不能将其笼统视为移民的对象。如南宋陈傅良《历代兵制》云:“(秦)兵不足用,而后发谪矣。先发弛刑,次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次治狱吏不直者……”[11]。至汉时有“七科谪”之徵兵制度与秦制略同,应是汉承秦制。
由此可见,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秦廷置岭南三郡后,乃至“三十四年,适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12], 仍在徵兵。如若越人已全体降服,何须如此?显见秦廷在设置岭南三郡后,仍在做继续征服之準备,如此又反证秦未能全有岭南越地,象郡亦无可能远至后来的汉日南郡。否则这些未服之越人,将处之何地?秦灭六国,尚不见此大规模的适戍,何以越地独见?故以前文所引《淮南子》与《史记》等互证,秦人大败乃戍越,当为岭南战争的最终结局。
继而言之,“日南”地为历史上华夏王朝势力所至之极南,完成开拓在汉朝。我们可假设秦人之军事势力亦曾至此,但大败之下,并无可能在此建置郡县。或者亦可假设秦象郡在日南地曾有短期的存在,但最终稳定的秦象郡,并无可能在日南。史书虽无明言,但以逻辑可推论之。此逻辑便是童书业先生所谓的“大败而回”。
以侵略与反侵略而言,侵略者大败而不失其地,前所未闻。即便或有这样的例证,也一定处于特殊的情形之下。就正常逻辑来说,秦军即便进至“日南”,但终遭惨败,其后败退亦是必然。既然败退,则最终之秦象郡便不可能在“日南”。
而“戍”因败起。“大败”与“戍越”之间的因果关係,亦直接决定了大败的地点与戍越的地点间必然存在着逻辑关係。即秦人终遭大败,必然要在大败之后向北败退到某个地理位置,继而“乃发适戍以备之”。众所周知,这便是“五岭之戍”,秦军戍守“五岭”与“劲越”相持,则“五岭”当是秦与越之分界(此论或与当下常识相悖,释详下文)。或曰,至少是“五岭”的部分,在秦越之界上。
此结论绝非仅出于逻辑推论,确有史料为证,因西汉时吾丘寿王尝谓强秦之用兵,乃“南不逾五岭,北不渡大河”。

三、寿王曰“南不逾五岭”业已点明象郡之南界
目前看来,历史上第一个言及秦象郡位置的人,并非东汉班固,而是西汉人吾丘寿王。
寿王之文章,现存《议禁民不得挟弓弩对》、《说汾阴宝鼎》二篇见《汉书》本传,而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卷五十九载有另一篇,即《骠骑论功论》,其文曰:“侧闻强秦之用兵也,南不逾五岭,北不渡大河,海内愁怨,以丧其国”[13]。
由寿王所论可见,汉时人确实常将“强胡”与“劲越”并提。所谓秦“北不渡大河”,即指秦与匈奴之间是以黄河为界。此“大河”盖指河套及以西黄河段。《史记》中主父偃谓始皇“遂使蒙恬将兵攻胡,辟地千里,以河为境”,“暴兵露师十有余年,死者不可胜数,终不能逾河而北”[14]。《汉书》中大行王恢亦云“及后蒙恬为秦侵胡,辟数千里,以河为竟”[15]。虽然《史记》亦载蒙恬“于是渡河,据阳山”[16],显示秦人已然越过黄河,但总体而言,应仅是军事据点而已,且范围亦不过在黄河北岸,至于真正的朝廷统治,当“不能逾河而北”,如吕思勉先生云:“盖谓殖民仅及河南”。所以,《史》、《汉》之记载均能说明,秦与匈奴大略是以黄河为界。由此可见寿王所言不虚,“北不渡大河”代表秦与匈奴以黄河为界,那么“南不逾五岭”句,即与秦越分界相关,意味着秦疆南界止于“五岭”,故而象郡理当在所谓“五岭”以北。
寿王之论应是最早关于秦疆南界的叙述。亦很显然,此言较为隐晦,不明辨便不知其所以。因史书明载,秦人越过五岭(今南岭山脉)略取百越之地,这是毫无疑义的。寿王却说“不逾五岭”。那么此论是谬论?抑或另有玄机?这就需要对“五岭”的内涵有一个重新认识。
以《史记》中的连续性表达:“秦兵大败”-“戍越”-“行十余年,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足见三者间的因果关係:戍因败起而难从戍中发。毫无疑问,其中的“戍越”便是“五岭之戍”。
“五岭”在今天,是一个比较明确的地理概念,它们就是分布在横亘于江西、湖南与两广之间南岭山脉中的五处着名山岭。自唐代以来,整体上的这个指向就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但如果依据流行的说法,将今南岭山脉中的“五岭”与秦廷南征百越的“五岭之戍”相联繫,实际上它是一个片面的而又充满疑问的概念。这些疑问就是:以极端的例子而言,假使秦象郡就在汉日南郡辖地,那么从五岭(今南岭山脉)到象郡(汉日南)按陆路的直线距离,也将达到一千公里以上。这样的“五岭之戍”,如何“备越”且意义何在?
秦廷“南戍五岭,北筑长城,以备胡、越”[17],匈奴在长城以北,故而筑长城备胡没有问题。但是,若“五岭之戍”仅是在今南岭山脉,而南岭以南却是秦的南海、象、桂林三郡,那么秦廷到底是在备越还是在备他自己?以此而论,寿王所谓“五岭”与今日“五岭”之概念,当不能等量齐观。
现今“五岭”位置的流行说法应是集成于唐代,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汉书》谓秦“南有五领之戍”,唐人颜师古有注:“服虔曰,山领有五,因以为名。交趾、合浦界有此领”。但接下来颜氏立刻又给予否定:“服说非也。领者,西自衡山之南,东穷于海,一山之限耳。而别标名,则有五焉”。《汉书》颜注中引裴渊《广州记》记五岭为“大庾、始安、临贺、桂阳、揭阳”,而引邓德明《南康记》所记五岭中则出现了汉九真郡的“都庞领”,师古又追注曰:“裴说是也”[18]。显然,颜师古非但否定了汉人服虔对“五岭”的注解,还要将南岭山脉之外的其它山岭全然排除。然而我们并没有见到颜师古这样甄别汇总的依据是什么。再者,唐杜佑《通典》以及李吉普《元和郡县图志》等唐代史籍,无不把“五岭”限定在今南岭山脉一线,此不赘述。
由此可见,今天关于“五岭”或“五岭之戍”的流行认识,乃本于唐人之总结。而在唐代以前,关于“五岭”的诠释实有多样,明辨后可知唐人的认识并不準确。南朝刘宋人戴凯之曾作《竹谱》曰:

五岭之说,互有异同。余往交州行路所见,兼访旧老,考诸古志。则今南康、始安、临贺、为北岭;临漳、宁浦为南岭。五都(郡)界内各有一岭,以隔南北之水,俱通南越之地。南康、临贺、始安三郡通广州,宁浦、临漳二郡在广州西南,通交州。或赵佗所通,或马援所并,厥迹在焉。故陆机请伐鼓五岭表,道九真也。徐广《杂记》以剡、松阳、建安、康乐为五岭,其谬远矣。俞益期与韩康伯,以晋兴所统南移大营、九冈为五岭之数,又其缪也。[19]

相比于唐人对五岭的认识,戴凯之此说在时间上要早至少两百年,且显然经过了考证。这使我们得以在习见史籍之外,对“五岭”指向的演变有了更丰满的认知。然而,戴凯之虽然记录了当时人对于“五岭”的认识,但他本人所谓“缪也”之类的观点却并不一定準确,这点须予以明辨。
《竹谱》云“今南康、始安、临贺为北岭”。毫无疑问,裴渊《广州记》所载“五岭”正是此地,即今南岭山脉;
“临漳、宁浦为南岭”,按流行说法,临漳在今广西浦北县(窃以为在今北流市),宁浦在今横县,两郡正处南朝宋广州与交州界,今广西六万大山、大容山脉正在此处;
俞益期“以晋兴所统南移大营、九冈为五岭之数”,晋兴郡当是以今南宁市为中心,“南移大营”与“九冈”地名今已不能确指,但以“南移”之字面揣测,很可能位于晋兴郡的南部。如此则晋兴之五岭似与今南宁市南部上思、崇左之间的十万大山及余脉四方岭有关(今322国道经南宁穿越四方岭抵达中越边关:友谊关)。
戴凯之认为五岭在晋兴“其缪也”。 其实不然,将“晋兴”之岭与“临漳、宁浦”之岭结合来看,正是汉郁林、合浦、交趾三郡交界之地,与服虔曰“山领有五,因以为名。交趾、合浦界有此领”正相契合。
而“徐广《杂记》以剡、松阳、建安、康乐为五岭,其谬远矣”,实际上戴凯之可能又错了。“剡、松阳、建安、康乐”在今浙南山岭间及闽赣之间武夷山区,结合《淮南子》中“一军结余干之水”可见,两者意义相同,均是针对闽越方向。东汉荀悦云:“是时兵已出,未逾五岭,会闽越王弟余善杀王以降,汉罢兵”[20],显然此“五岭”确又可指武夷山脉或浙闽间山脉等。
由以上分析可见,唐代以前所谓的“五岭”说法林林总总地点不一,当反映出“五岭”是一种泛指而并无特定的指向。其与“岭南”一词内涵的演变应是相伴相生。
“岭南” 在唐代以前可指今南岭山脉以南,但并不完全是。如《后汉书》谓“拒守褒斜,岭南不通”[21],褒斜道即古代穿越秦岭的山间大道,约在今汉中。则东汉时“岭南”可指秦岭以南;又《宋书》载柳元景先“封晋安郡公”,后“以封在岭南,秋输艰远,改封巴东郡公”[22]。柳元景先封之晋安即今福州。由所谓“封在岭南”可见,今福州在南朝时亦可称“岭南”,则其“岭”盖指浙闽间之山岭。这些例子均可说明,唐代以前的“岭南”是一种泛指,并无专属的对象。关于这一点,复旦马雷博士在《“岭南”、“五岭”考》一文中有更为充分的论述,他同时指出,“‘五岭’与‘岭南’有相似的发展过程”[23]。
因此,随着历史进程,华夏民族对于南方地理认知不断增加,特别是唐王朝在天宝初年将福建地区由岭南道划归江南东道,自此岭南道专管南岭以南地区,“岭南”一词遂由泛称而演变成一个对今南岭山脉以南的专称。那么有理由认为,“五岭”一词内涵当随之改变。亦由泛称演变为专称。在唐人的心目中,岭南指今南岭以南,则“五岭”就是今南岭山脉。从而他们又将当时的认知,去注释更古时代中的“五岭”,或寻找与他们相同的观点。而那些异见,则如“服说非也”一般,被纷纷过滤掉了。抑或这就是“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一种诠释。
以往研究中,“五岭之戍”常与《淮南子》中“五军”的集结地相联繫。这种认识应是不完整的。从上文的分析中可见,将各类“五岭”说法综合,实际上能够从整体上体现秦廷向南及东南的扩张方向及成果。如《淮南子》之“一军结余干之水”与《竹谱》中的“剡、松阳、建安、康乐”结合,即意味着在此地的秦廷“五岭之戍”,是面向武夷山东侧闽粤的战争準备。而在针对南岭山脉以南之越人的这一方向上,又体现出一种配合着扩张进度而呈现的动态的、分阶段进行的“五岭之戍”。在这个方向上,以《淮南子》所谓“一军守九疑之塞”及“一军守南野之界”为证,平越战争準备阶段的“五岭之戍”必然是在今南岭山脉一线,裴渊《广州记》等所谓“五岭”以及《竹谱》中所谓“北岭”,均是指向此地。那么,“秦兵大破,乃发适戍以备之”的这个“五岭之戍”,就断然不能在今南岭山脉,否则将无以保证新置象郡、南海、桂林三郡之成果。而就目前所得史料而言,这最后阶段的五岭之戍当如东汉服虔所说,在“交趾、合浦界”。使用史料,以古为尚,服虔“五岭说”是一条关于五岭地望的最古的史料,岂能如颜师古般轻易捨弃?
秦廷疆域是不断南扩的,而“五岭之戍”亦应是动态的,不可以静止视之。明了颜师古之片面,再结合《竹谱》中“晋兴”、“ 临漳、宁浦”之记载,则秦人大败后之“五岭之戍”,当从服虔所说,即岭在“交趾、合浦界”,此“五岭“”应即是今四方岭-十万大山-六万大山(下文简称“十万大山”)这条天然的地理分界线,此地当是秦廷大败之后的最南之戍地。从《中国历史地图集》西汉交趾刺史部图中可以看到,汉郁林、合浦郡与交趾郡之分界线,正在十万大山这条天然地理分界线的南端不远。此地亦应是当时秦、越之分界线。
至此可知,吾丘寿王所谓“五岭”,绝非在今南岭山脉中。而当从服虔、俞益期所说,岭在今十万大山一线。那么秦之象郡,亦必在十万大山以北。又以汉郡分布对照而论,秦之象郡,地当在汉交趾郡之北,正是汉郁林郡之部分。
要之,秦军终败,必然失地而退却,象郡不可能远在日南。而寿王之论结合服虔之五岭说,显示秦之南界,当在今十万大山一线。非但如此,三国吴人薛综奏疏中所言,更进一步证实了这个结论。

四、秦象郡乃“有自来矣”,不在 “珠官之南”而在交趾以北
寿王为首,班固在后,而三国吴人薛综是历史上第三位独立叙述象郡位置的人。当然他的叙述同样并不直接。
按《三国志》载,吴国薛综因孙权意将吕岱从交州召出,综惧继岱者非其人,因而上疏进言。疏中论及岭南历史沿革时说道:

“昔帝舜南巡,卒于苍梧。秦置桂林、南海、象郡,然则四国之内属也,有自来矣。赵佗起番禺,怀服百越之君,珠官之南是也。汉武帝诛吕嘉,开九郡,设交阯刺史以镇监之。”[24]

由此可见,在这份上达君王的《疏》中,薛综将汉武帝所开岭南九郡视为两个部分组成,各自有不同的历史沿革。首先是苍梧、桂林、南海、象郡之内属,事归帝舜或赢秦,乃“有自来矣”;剩余部分则位于“珠官之南”,乃秦亡之后赵陀“怀服百越之君”所定。两个部分相加,即约等于后来的汉岭南九郡。
所谓“珠官”,即汉合浦郡。显然,在薛综的认识中,四国之一秦象郡的位置,并不在“珠官之南”。那么“珠官之南”地域范围指何?是指珠官(即汉合浦郡)正南海南岛上的的珠崖、儋耳?还是珠官西南的交趾、九真、日南?或者兼而有之?
若“珠官之南”仅指位于今海南岛上的汉珠崖、儋耳两郡,则与史难合。正如谭其骧先生所说:“按史、汉《南越(粤)传》载南越事颇详,看不出南越时已有海南岛之地”[25]。退一步说,即便南越据有海南岛地,但赵佗“怀服百越之君”的主要地区,不应只局限于此海中之岛,亦当包括汉交趾、九真、日南等地。如《水经注》引《交州外域记》云:“越王令二使者典主交趾、九真二郡民”[26]。而唐司马贞撰《史记索隐》引录之《广州记》中,亦有相同内容。故以今见史料而言,汉之交趾、九真包括日南等地,当是南越王赵陀“怀服百越之君”所涉及的范围,即属“珠官之南”部分。
薛综之所以在疏中说“珠官之南”,却不说“郁林之南”等等,愚见以为,这是由珠官郡所处地理位置决定的。“珠官”即合浦郡,东汉以后,由南海、苍梧等郡至交趾或反之,道路所由,多经合浦。《后汉书》记伏波将军马援南征,“督楼船将军段志等南击交趾。军至合浦而志病卒”[27]。可见马援等南伐交趾,道经合浦。刘宋人戴凯之所撰《竹谱》亦有记载:“宁浦、临漳二郡在广州西南,通交州。或赵佗所通,或马援所并,厥迹在焉”[28]。
文中“临漳郡”属南朝宋越州,而越州原本为合浦北界。“通交州,或赵佗所通”云云,结合上述《交州外域记》的记载,表明南越王赵佗曾在交趾、九真等地怀服百越事,应无疑义。如此一来,按薛综所论,“珠官之南”与“有自来矣”的秦象郡等,是各有各的来历,并不相关。珠官之南既然是汉交趾、九真等地,则属于更具传统的象郡等,当在交趾以北,不应越过交趾而至日南。否则地域重複、沿革混淆,有悖薛综文意。
薛综的说法显然属于标新立异。事实上,班固所谓日南乃秦象郡的记载影响是巨大的,三国以降述及秦象郡地望与沿革的文献,绝大部分都是沿袭《汉志》这一记载。如刘宋裴骃《史记集解》就曾引用三国孙吴韦昭对象郡的注语:“今日南”[29]。韦昭与薛综同为三国吴人,韦昭之说本于班注,而薛综之说却截然不同。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薛综所论是否可信?笔者以为:可信。
此判断建立在薛综与众不同的背景经历之上。薛综年少时就随族人避地交州,后曾任合浦、交阯太守,实具有亲闻亲见之优势。就薛疏中所述及,既有东汉交趾太守锡光、九真太守任延,亦有西汉“珠崖之废,起于长吏睹其好发,髡取为髲”之前代史事。由此可见薛综对于“珠官之南”地方沿革掌故的熟悉。故而薛综之说与班注相异,言象郡不在“珠官之南”,必自别有据依,当非凭虚立说。
以上所论证,有秦人终败之事实,有寿王、薛综之补证,显示秦象郡当在十万大山以北。因而班固自注“日南郡,故秦象郡”[30]之句。实有孤证之嫌,难以成立。但这并不意味“日南说”是无中生有的。凡事出必有其因,秦人败退至十万大山以北,在此设置象郡。反之也意味着秦军曾越过十万大山,进入了今越南的中北部,尉屠即败亡于此。此惨痛失败,深入人心,或许正是“日南说”之滥觞。

五、地缘格局的影响下,尉屠睢败亡地或在今越南中北部
若前文所论不误,秦象郡在十万大山以北,则秦人最终之惨败,即尉屠之亡,势必发生在十万大山以南,即今越南中北部。
与此同时,我们亦可以从地缘关係的角度,来讨论十万大山这一客观地理因素,究竟会对秦之南征产生哪些影响。在此之前,须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屠睢败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在《淮南子》、《史记》、《汉书》前后顺序的叙事中,古人其实已经告诉了我们这个原因:粮道。
按《淮南子》载,凿渠之前,秦军“三年不解甲驰弩”,并“无以转饷”,但“凿渠而通粮道”后,便“杀西呕君”。又按《史记》云秦兵“粮食乏绝”而后“大败”。由此可知,粮食的有无,决定了秦人的胜败。而以“凿渠”视之,秦人未必缺粮,关键在于粮道的通畅。
秦人凿通灵渠之后,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自然连通。由湘江而上,过灵渠下灕江,在今珠江水系的覆盖之下,华夏核心区域的物资可以运至岭南今两广的绝大部分地区。如果单从这一客观基础上判断,强秦就不可能败在粮道通畅的今两广地域内,他只能败在另一个粮道断绝的地区。那么这个地区又该在哪里呢?
沿着秦人南进路线判断,这个地区或只能在今越南中北部,即汉代的交趾、九真、日南之地。这是因为,在今广西与越南之间,同样横亘着一条类似南岭的山脉:十万大山。这条分水岭或正是粮道断绝的根本原因,即“地缘”对政治与军事产生了客观的影响。
因为十万大山这条天然分水岭的存在,使得珠江水系与越南北部的红河水系无法连通,这与灵渠凿通前岭南、岭北的情况一般无二。相比由珠江水系所串连的今广西、广东的密切地缘关係,越南红河三角洲显然具备更强的地缘独立性。通过灵渠,秦廷可以将珠江水系覆盖区与南岭以北华夏核心区域的物流网路连接。但秦廷却无法将今越南红河水系纳入这个网路内,这正是因为十万大山分水岭的存在。
有的学者可能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如陶维英曾说秦军“无疑是一支强大的军队,并有粮道可通”,从而“是有条件进入骆越的”。秦军的进入方式可以是“进入郁江……深入到左江……由左江和其穷江……深入到骆越(今越南北部)”[31]。
果若能够如此不切实际地纸上谈兵,同理,秦人亦可这般进行理论运粮,即溯湘水,下漓水而入百越地。那么凿灵渠何用?这一简单反问,即知陶氏说法之不可行,因为粮道必须是连续的,不能无理由地跨越一段空白。而灵渠的至关作用,就在于使粮道能用水路完整连接。其穷江(今名奇穷河)仅为左江上游,与红河水系并不相连,能否通航亦未可知。即便能够行船,其河道也仅在今中越边境盘旋,根本无法使粮道直达红河平原。那么,为什么一定要使用水路粮道?是否可以採取陆路运输?
古时凡粮草运输,内陆水运为首选,在岭南这纵深超两千里以上的地域内,山河阻隔地形险恶。靠陆路由岭北向岭南运送粮草是不可行的,否则秦人在凿通灵渠之前,《淮南子》也不会说“使监禄无以转饷”。
宋人沈括《梦溪笔谈》云:“凡师行,因粮于敌,最为急务。运粮不但多费。而势难行远……三人饷一卒,极矣……计複回,止可进十六日”,此为人力负担的理想状况。若用马骡,则“较之人负,利害相半”[32]。这还没有考虑粮草意外损耗及山路崎岖道路难行的情况。类似问题当以秦汉人的叙述更具说服力,如主父偃谏伐匈奴时,曾引用秦相李斯的话,曰“轻兵深入,粮食必绝;运粮以行,重不及事”。 主父偃又谈及粮草在运输中的巨大损耗,曰“又使天下飞刍挽粟,起于黄、腄、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河,率三十钟而致一石”[33]。军事与后勤之间的複杂关係,由此可见。
然而,在岭南蛮荒之地,秦人有无就地筹粮的可能?答案曰否。《淮南子·原道训》载:“九嶷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34]。而在十万大山之南,更有“九真俗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35]之说。先秦时,岭南百越民族大都从事渔猎採集,兼营简单种植。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秦人是无法就地筹集数万军队的粮草的。
由此而知,秦人既然无法就地筹粮,那么在没有水路运输仅凭人力、畜力的情况下,当秦军越过十万大山深入越地,一旦距离拉长,是无法继续通过陆路继续向军队输送粮草的。即便运输队能够顺利到达,而粮草或已被运输队自己消耗殆尽。
亦不可凭空去想像海路运输之可行。若是能够,秦廷大可以组建一支远洋舰队,自会稽出发,沿海一路蕩平闽粤、南越,直至汉日南郡地。何苦翻越南岭而长途跋涉?海洋与内陆河流不可同日而语,即便在两百年后的东汉,海上运输仍是一条危途,按《后汉书》卷三十三载:“旧交阯七郡贡献转运,皆从东冶泛海而至,风波艰阻,沉溺相系”[36]。刚刚从黄土高原走出的秦人,让他们把大军与粮草交给未知难测的海洋,这是难以想像的。
故而,相联繫的内陆水系,是秦人粮道通畅的必要保障。而十万大山分水岭的存在,恰使这个条件丧失。因此,粮道因十万大山而断,尉屠睢轻兵深入,败亡在粮草乏绝的大山以南今越南中北部,这是在史料付阙的前提下,另据客观地缘因素而作出的一个合情合理的推论。虽然地缘因素并不能决定人类活动的全部,但影响终究是存在的。

综合以上之论述,秦象郡南界当在今广西十万大山一线,再结合《汉书·昭帝纪》所载元凤五年秋“罢象郡,分属郁林、牂柯”[37],可见秦、汉象郡的位置是吻合的。因此它们之间呈现出一种因袭承续的关係。昔日周振鹤先生曾提出过一项为学界所认同的揭示西汉郡国名称演变的重要规律,即汉高祖时期“凡更名之郡皆因郡境有所变化”[38]。由此规律反观之,既然秦汉象郡未曾更名,则其郡界应是没有太大的变化,以上论证表明事实正是如此。故秦之象郡当在今十万大山以北并为西汉所继承这一论断,大体上可以成立。但若使之完整牢固,则“还有最后一道难关,即所谓九郡问题需要克服”[39]。

六、象郡或在文帝前业已属汉,故而未列武帝初置岭南九郡之中
《史记·南越列传》云:“……南越已平矣,遂为九郡”[40]。但具体郡名未列举。至《汉书·武帝纪》方载录九郡之名曰:“定越地,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珠厓、儋耳郡”[41]。九郡之中并无象郡,这直接关係到了“郁林说”与“日南说”的孰正孰误。
实际上,出于着眼点的不同或形势的变化,不少史书中对于汉武帝灭南越后在岭南地区所置之郡,有“七郡”、“八郡”、“九郡”的不同说法,但这些说法都具备一个共同点,即不含象郡。笔者以为,“九郡”中无象郡之名,盖秦象郡为南越王赵陀所并后,又于文帝前属汉,事为武帝祖辈功绩。那么象郡当然不会列于武帝所开“九郡”之中,而史书中自有其始于秦终于汉的沿革始末。
这个设想本源于马司帛洛的意见。这位法国学者曾说:“顾此郡在当时并未始终隶于南越,前111年武帝攻取南越之时,象郡已非南越属郡。盖南越平定之后所分九郡之中,无象郡之名也”[42]。马司帛洛对于自己的观点并没有充分地论证,显然是没有找到史料证据的支持而无法深入。今天我们在前人思考的基础上再仔细审视这一假设,虽然仍难以在史料中取得确凿的实证,但以隐约相关的史料并以推理分析相辅助,或能求得近似。象郡在文帝前后业已属汉,证据如下:
证据一:司马迁云“苍梧王赵光者,越王同姓,闻汉兵至,及越揭阳令定自定属汉。越桂林监居翁谕瓯骆属汉”[43]。班固云:“粤桂林监居翁谕告瓯骆四十余万口降。”[44]
武帝平南越时,以《史记》、《汉书》记载中所见南越国所辖郡县来看,南海郡自不用说,苍梧、桂林二郡均有提及,甚至连小小的揭阳县亦有记述。而“瓯骆”所指定非南越国桂林郡境内之越人某部,否则桂林郡之民岂能有“四十余万口”之众?西汉郁林郡承袭自秦桂林郡,在《汉书·地理志》中人口也仅有“口七万一千一百六十二”[45]。显然,这个“瓯骆”当指南越国西南面之“瓯骆”国。按南越王赵陀曾上书曰:“其东闽越千人众号称王,其西瓯骆裸国亦称王”[46]。闽越国独立于南越国之外是毫无疑问的,那么以此类比,赵陀书中称王之“瓯骆”,亦应是南越国之外一政治上相对独立的国家或部落联盟,否则南越国境内有人私自称王是不可想像的,起码赵陀不会答应。司马迁云高后崩后,赵陀“以兵威边,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役属”一词,亦显现这是大国南越对小国瓯骆的一种所谓羁縻的控制手段。正如《史记》云:“(条枝)人众甚多,往往有小君长,而安息役属之,以为外国”[47]。
如谓不然,再有一证。宣帝赞武帝“南平氐羌、昆明、瓯骆、两越”[48]。由此亦可见“瓯骆”与昆明、两越(南越、闽越)等各国间的并列关係。
综合各类文献典籍记叙可知,“瓯骆”或“西瓯骆”名称,均指向有别于南越国越人的另一集团,以“四十余万口”人数判断,其居境当有数郡之大。其活动的核心区域或只能在与南越桂林郡接壤的今越南中北部,即上文所说“珠官之南”(汉交趾、九真、日南郡地)。
如此一来,武帝平南越时,《史记》对于南越国直接控制的或以羁縻形态间接控制的地域基本都有提及,却唯独没有提及南越国本该拥有的属郡,即象郡。这意味着一种可能性:象郡早已属汉,已非南越属郡。

证据二:“镡成令印”。
越南民族-秦汉象郡刍议
越南民族-秦汉象郡刍议(镡成令印)
湖南省博物馆藏“镡成令印”,1975年长沙南塘沖M24出土,并伴出“铁半两钱”,周世荣先生认为“其年代相当于文帝时期,墓主人生前任职当在汉初”[49]。若此说不误,以印出长沙来看,则武帝平南越之前,或文帝时,镡成县已属长沙国,但不知是属于长沙国的哪一个郡。
《山海经·海内东经》末尾,附有一篇珍贵的水道地理资料,其中沅水条云:“沅水出象郡镡城西”。对此,昔周振鹤先生综合《山海经》、《汉志》、《水经》中关于沅水源头描述由模糊至清晰的演变,以令人信服的逻辑指出:“时镡城以西之且兰地尚未内属,因此叙沅水源头只及‘镡城西’”[50]。依据周先生的理路可知,《海内东经》所附的水道资料当成文于武帝平南越及西南夷前。即如此,按《经》文镡成县属于象郡,而断代为武帝之前的“镡成令印”又出土于昔日长沙国都,则其时象郡按理当已属长沙国,而不再是南越辖郡。
证据三:文帝元年(前179)赐陀书曰:

“皇帝谨问南粤王……前日闻王发兵于边,为寇灾不止。当其时,长沙苦之,南郡尤甚,虽王之国,庸独利乎!……朕欲定地犬牙相入者,以问吏,吏曰‘高皇帝所以介长沙土也’,朕不得擅变焉。吏曰:‘得王之地不足以为大,得王之财不足以为富,服领以南,王自治之。’……”。[51]

显然,“赐陀书”中反映出了一个赵陀对于领土边界的诉求,否则也不会让文帝“欲定地犬牙相入者”。往昔许多论述中,将此“犬牙相入”之地指为长沙国桂阳县。以为赵陀正是对这块越过南岭向南突出已严重威胁南越国的地域不满。但审视长沙国与南越之间的边界,这个观点应可商榷。谭其骧先生曾通过对长沙马王堆出土地图的分析,指出长沙、南越之边界应是“西起秦汉零陵县西南,东南行穿灵渠,越海阳山、都庞岭,经图中囗障,约当今江永县之南,循今湘桂省界折南折东,又东经连县南抵秦汉阳山关,折东北穿乐昌峡,折东循今湘粤省界大庾岭至横浦关”[52]。通过这条边界可以看出,桂阳县在阳山关稍北。那么,赵陀对这条边界绝无不满之理,因为这是他自己的意愿。
秦末赵陀割据岭南初,曾“移檄告横浦、阳山”[53]等关守军绝道聚兵自守。此二关正在谭先生所分析的这条长沙、南越的边界上。又结合元鼎五年(前112)汉平南越时戈船将军兵出零陵之史实,这已显示这条边界于秦汉间基本未改。但桂阳县却在阳山关以北,显然已超出了南越之防线。故而认为是桂阳县“犬牙相入”而为赵陀不满,是没有道理的。如有不满,秦末割据时就应乘乱拿下。因此,文帝假意“欲定地犬牙相入者”,当非桂阳县。且基本可断定从零陵至横浦关的这条两国边界,不存在让任何一方不满的“犬牙相入者”。而横浦关以东是汉豫章郡,再东则是闽越。由此可见,文帝“欲定”之地,似在零陵以西。那里有原本应属于南越的:象郡镡成县。
    对于这块“犬牙相入”地,文帝的真实意见是通过大臣之口而表达,曰:“高皇帝所以介长沙土也”。介者,画也。高帝画出的是“以长沙、豫章(按:应为武陵)、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为长沙王”[54]。长沙、武陵自与南越无涉,赵陀不可能以弱欺强,反去讨要汉朝的土地。而南海、桂林又始终属于南越,那么这个由高帝画给吴芮的造成纠纷的土地,怕只能是象郡了。由此推理出象郡,或至少是部分象郡,原本为赵陀所并,文帝前又被汉廷或长沙王夺取,以致“犬牙相入”。正是象郡归汉,所以“赐陀书”中才说“得王之地”,再说“服领以南,王自治之”。此“服岭以南”应只有南海、桂林,假若还包括了象郡,那么文帝将什么也没得到,“得王之地”这话就显得莫名其妙了。
以上三证之外,又有一些资讯亦显示长沙王先夺取了象郡。“赐陀书”中文帝对赵陀发兵扰边感叹到:“长沙苦之,南郡尤甚”。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南郡应指“桂阳郡”。并引《史记·诸侯王表·序》云:“吴楚时,前后诸侯或以适削地,是以燕、代无北边郡,吴、淮南、长沙无南边郡”[55],以记载中“长沙无南边郡”语,反证之前长沙应有南边郡。但仔细考察这句话,亦似泛泛而谈。因为所谓“吴楚时,前后诸侯或以适削地”云云,应是景帝时期,时为刘氏长沙国存在,而刘氏应只得长沙一郡建国,本就没什么“南边郡”。所以无论如何,以这条与吴氏长沙国无关的史料为据,反证吴氏长沙国曾有南边郡。恐怕欠妥。因此,桂阳郡置于何时依旧成疑。那么“南郡尤甚”到底指谁?
其实有一点基本可以确定,“南郡尤甚”是与赵陀“发兵攻长沙边邑,败数县而去焉”[56]有密切关係的。赵陀之所以袭扰长沙边邑,乃因长沙王出谋使汉廷“禁南越关市铁器”。然而问题即在此出现,如果赵陀发兵的方向是后来的汉桂阳郡方向,何以在南岭以北汉廷布有重兵的情况下,陀能轻易“败数县而去焉”?而汉兵不正面迎击,反倒等南越兵去后方“遣将军隆虑侯灶往击之”?汉兵如此不堪,赵陀何必“请罢长沙两将军”?换两强将过来岂非是自找苦吃?再者,赵陀攻击这个方向的目的何在?关市不开依旧可以不开。难道仅仅为了抢些粮草物资?因此疑问颇多。
既然赵陀发兵是因关市被禁,则问题的解决当从“关市”入手。所谓“关市”的存在,必然意味着南越国与外部之间,存在着贸易路线。而这条路线的方向,不应向北经过长沙国镜。理当向西,通往巴蜀或西南夷。
建元六年(前135),番阳令唐蒙出使南越。南越以着名小吃“蜀枸酱”招待,“蒙问所从来,曰‘道西北牂柯,牂柯江广数里,出番禺城下’”[57]。由此可见南越国当具有一条东西方向的贸易路线。但亦引发一问题,“蜀枸酱”的运输路线,为什么要选择自蜀发运,穿越川贵间蛮夷部落密集的崇山峻岭,再下牂柯江抵达南越番禺?为什么不选择顺长江、溯湘水、过灵渠、下漓水的路线?两者距离并不相差许多,且后者全程水路,更为经济。《史记·张仪列传》载张仪为秦离间连横,游说楚王时曰:

“秦西有巴蜀,大船积粟,起于汶山,浮江已下,至楚三千余里。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里数虽多,然而不费牛马之力,不至十日而距扞关”。[58]

此记载足以说明长江水系航运的开通可早在战国时,“蜀枸酱”顺长江航道运抵南越应毫无问题。如此则可能意味着一个隐藏的事实:这条南越经长沙国境至蜀的“长江—珠江”贸易路线,因为敌意的缘故,被人为地切断或干扰,以致南越无法使用。
那么南越国之贸易路线,或只存在东西方向,即由番禺向西,通往西南夷至巴蜀,上文中提到南越人喜爱的“枸酱”正来自这条路线,实际上“枸酱”之类或只是附带之物品,真正运送的主体应是军用及民用物资,当包括马、牛、羊及铁器在内。
此亦有数证。《汉书》载赵陀曾提及高后信谗臣而别异蛮夷,出令:“毋予蛮夷外粤金铁田器。马、牛、羊即予,予牡,毋与牝”[59]。依理而论,马、牛、羊等畜,南越完全不必从其北方取得,且长沙、豫章乃至长江以北并不产马,一等好马只出于中国西北。赵陀何必捨近求远,因为在南越的西面,今川滇地亦产好马,即川马与滇马。《史记·西南夷列传》载:“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筰马、僰僮、旄牛,以此巴蜀殷富”[60];《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建武二十一年(45年)武威将军刘尚讨益州栋蚕蛮:“斩栋蚕帅,凡首虏七千余人,得生口五千七百人,马三千匹,牛羊三万余头,诸夷悉平”[61];《史记集解》引徐广曰:“邛都出铜,临邛出铁”[62]。后世之事亦可证明之,建炎南渡后,南宋朝廷因北方马源断绝,于是在今广西百色田东“横山寨”等地设马市,从西南购马以满足军需。周去非《岭外代答》曰:“产马之国曰大理、自杞、特磨、罗殿、毗那、罗孔、谢蕃、膝蕃等。每冬,以马叩边”[63]。
凡此诸种足以说明,南越需要的“金铁田器,马、牛、羊”等,皆可从西面的这条贸易路线取得。既如此,为什么赵陀仍要向文帝抱怨长沙王禁关市之诡计?这只能说明一点,非但是南越北面,连西面之贸易路线亦被切断。进而推论,长沙王必然佔据了南越国西部地域,或者扼制住了西面的交通要道。这里只能是象郡之镡成及以南。赵陀之“攻长沙边邑,败数县而去”应是针对象郡。也只有针对象郡的发兵,才具备战略及现实上的意义,即彻底摆脱关市被禁之困境。
    世上之事物间皆有普遍性的联繫,若以上所述成立,那么南越以兵威边后又以财物赂遗西瓯骆或夜郎之事,可得以顺理成章的解释。象郡处南越西垂,今云贵高原东缘。距南越国核心区域千里以上,应是瓯骆、夜郎等蛮夷多方势力交集之地,可比为后世常有的“三省交界”。正如《史记·西南夷传》所载“夜郎旁小邑皆贪汉缯帛”一般,既然尔等以求财为大,那么南越能“役属”瓯骆、夜郎等,长沙亦能。长沙王佔据此地,方可切断南越之西贸易路线,真正做到困杀赵陀。况且长沙王师出有名,因象郡本为高帝所“介长沙土也”。赵陀后来只“败数县而去焉”,或因只想使此地域内各部落在重金“赂遗”之下重新倒向自己,以保持贸易路线的畅通而已。
若本节所论不误,则“九郡”问题或可以得到解释。即文帝前象郡业已属汉,武帝平南越后所置“九郡”中,自然不会有象郡。

七、如何看待“日南说”的证据链
“日南说”最有力度的证据,是《汉书·地理志》之班固自注:“日南郡,故秦象郡”[64]。但以《史记》与《汉书》的范围来看,难以再寻找到其它的补征,以此而论,班注仅仅是一条孤证。虽然“班注”与《昭帝纪》中“罢象郡,分属郁林、牂柯”其实并不矛盾,因从逻辑上讲,“班注”为秦象郡,《昭帝纪》所指为汉象郡,如劳干先生所说的那样,二者完全可以各自独立而互不相干。但本文二至五节所论之史料引用,大都出自《史记》与《汉书》或汉魏时人言论,由此得出的结论并结合《昭帝纪》记载,显示秦象郡不可能在今越南地,秦、汉象郡显然有密切的承续关係。与此相比,“班注”则更为孤立。
而对于郦道元《水经注》、王隐《晋书地道记》以及《交州外域记》中的象郡或相关记载,当然不能以距秦太远或作者不长于考证等理由轻易否定之。如辛德勇先生所言,这些书中即便彼处皆非,也未必此处亦非。且诸此典籍多有珍贵之处,否则也难以成为学者研究相关历史地理问题的重要参考文献。
同时,《水经注》、《晋书地道记》等史籍记载日南有秦象郡,先不论其是否本于《汉书》班注,若秦人之惨败当真是发生十万大山以南,此事亦大有可能成为象郡在日南说的渊源之一。
因此,对于此等相隔时间久远的后世文献,或应先肯定其记载并非空穴来风,后又要剔除其中附会穿凿的部分。大胆相信它的通性,谨慎对待它的个性。如陈寅恪先生曾说过:“小说亦可作参考,因其虽非个性的真实,但有通性的真实”[65]。
所谓个性的非真实,显然意味着我们要审慎地对待细节。比如“日南说”解释日南沿革的主要证据,即《水经注》引《交州外域记》曰:

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雒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因名为雒民。设雒王、雒侯,主诸郡县。县多为雒将,雒将铜印青绶。后蜀王子将兵三万,来讨雒王、雒侯,服诸雒将,蜀王子因称为安阳王。后南越王尉佗举众攻安阳王。安阳王有神人,名皋通,下辅佐,为安阳王治神弩一张,一发杀三百人。南越王知不可战,却军住武宁县(按《晋太康记》县属交趾)。越遣太子名始,降服安阳王,称臣事之。安阳王不知通神人,遇之无道,通便去,语王曰:能持此弩王天下,不能持此弩者亡天下。通去,安阳王有女名曰眉珠,见始端正,珠与始交通。始问珠,令取父弩视之。始见弩,便盗以锯截弩讫,便逃归报越王。南越进兵攻之,安阳王发弩,弩折,遂败。安阳王下船,逕出于海。今平道县后王宫城见有故处(《晋太康地记》县属交趾)。越遂服诸雒将。[66]

此记载中细节颇多。针对其中“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设雒王、雒侯,主诸郡县”句,鄂卢梭曾说:“观此文足证赵陀侵并此地以前,已设郡县。而设置之时期,不应在秦以前,由铜印青绶可以知之,然亦不得在秦以后,盖此文续言蜀王子,后言赵陀之侵略东京”,“(侵略东京)其事应在纪元前208年间”。并且鄂氏亦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即秦廷对此地区,实际上是“以土酋治之”[67]。
如果我们先不去怀疑文献中细节的可靠性,也不怀疑“以土酋治之”的合理性。单凭“未有郡县”之后的“设雒王、雒侯,主诸郡县”这句话,鄂氏的论断显然是有道理的。再者,如果秦廷若真的以一种顺其自然的羁縻方式,不去强加干涉瓯骆人内部组织究竟是由哪一个族属或哪一个人来统辖。那么秦在汉交趾等地设象郡直至秦亡这段时间内,安阳王取代雒王、雒侯的行为自然可以被秦廷坦然接受。
但是,秦廷在岭南所施行的管理模式,真的是“羁縻”吗?言是者,并非鄂卢梭一家。关于秦末赵佗割据岭南,《史记》记其事曰:

“(任嚣)即被佗书,行南海尉事。嚣死,佗即移檄告横浦、阳山、湟谿关曰:‘盗兵且至,急绝道聚兵自守!’因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68]

明人顾炎武据上文以为,“秦之一四海也,罄率土而郡县之。南海郡惟设尉以掌兵,监以察事,而无守与丞,任嚣继屠睢、史禄而独驭者,其羁縻之意可见矣”[69]。但顾氏的说法实难以理解,秦南海郡其实是有“守”的,所谓“长吏”即是。若南海郡无“守”,赵佗又何来以其党为“假守”?
《太平御览》卷三百七十三载《林邑国记》曰:“朱崖人多长髮,汉时郡守贪残,缚妇女,割头取发”。而三国孙吴薛综云:“珠崖之废,起于长吏睹其好发,髡取为髲”[70]。可见《林邑国记》中的“郡守”,即是薛综所言“长吏”。《汉书》载“陈涉起蕲。至陈……郡县多杀长吏以应涉”[71],若“长吏”之称不含郡守,莫非各郡县只杀郡县下级官吏,却不杀首长?因此,“长吏”应为统称,即六百石以上皆可谓“长吏”。既然赵佗以其党为假守,那么先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中,必有郡守。明人之论,于理不通。关于“长吏”可指郡守,南开张欣博士《秦汉长吏再考》一文指出“郡长吏至少有守(郡守)、尉(郡尉)”[72],张文所论精细详尽,此不赘述。
以今见史料而言,“长吏”既然可指郡守,而赵佗又曾“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假守”即“假郡守”,可见秦南海郡是有郡守的。则顾氏所谓任嚣“独驭”及“羁縻之意可见矣”这些议论,明显已是误解史书。而鄂卢梭所说“以土酋治之”,更是一种难以成立的假设。
清人钱大昕亦有与鄂卢梭相似的看法,钱氏云:

“当秦初并天下时,王翦南征百越,已有(南海、桂林、象郡)三郡之名,但因其君长,俾自治之,如后世羁縻之州,其后使尉屠睢略取其地,黜其君长,置官吏如内郡,则在三十三年……”[73]

虽然鄂卢梭所说之“羁縻”,定在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后,而钱大昕所说之“羁縻”,定在王翦南征百越,即始皇二十五年(前222)至三十三年间,二者期间不同。但无论如何,秦于岭南越族,不大可能有“羁縻”之政策。无他,皆因《汉书》云:“以适徙民与粤杂处。十三岁”[74]。事实上更早的《史记》中亦有“以谪徙民,与越杂处十三岁”说法,差异在于断句。以笔者所见文本,当以《汉书》断句为是。
原因在于,《汉书》在“十三岁”前断句,“十三岁”所指当是“以适徙民”,即移民实边之行动持续了“十三岁”,“与粤杂处”只是“以适徙民”的补充说明而已。而《史记》之断句在“与越杂处十三岁”前,可理解为实边之移民与越杂处了“十三岁”。这显然有误,莫非“十三岁”后便不“杂处”了么?抑或身份为秦人便算杂处,秦亡而失秦之身份便不算杂处?事实上若是后期进入岭南的移民,与前期移民进入时间间隔或许有十余年之差别,如何能不加区别地笼统称之为“十三岁”?有此数问,即知《史记》文本断句之误,应以《汉书》断句为正。此“十三岁”,当系指秦廷“移民实边”这一政府行为持续了十三年。
依理而论,秦末天下大乱时,秦廷当无暇兼顾其它,移民实边行为当即终止。因此,“十三岁”之末年,可定于陈胜、吴广起事之年,即前209年,上溯十三年为前222年,为始皇二十五年。王翦南征百越即在该年。
如此一来,无论鄂卢梭或钱大昕,其所说之“羁縻”,便与史书明载的“以适徙民”发生了直接的冲突。因就一般情况而言,“羁縻”与“移民实边”本是两种互不相容的政策。辛德勇先生曾以后代的历史状况为参照,谓:“朝廷是否移民入境,本是羁縻‘自治’之边地与王朝本部相区别的重要标誌”[75]。因此,鄂卢梭之“羁縻”假设,实难成立。
退一步说,“日南说”坚持“铜印青绶”为赢秦印绶制度,雒将之印乃领受自中原朝廷。这似乎确实可见“羁縻之意”。然而,在秦亡后几五百年,象《交州外域记》这样记载“神人”、“神弩”的着述中,我们如何证明“铜印青绶”这样的细节是真实可信的?况且,若只凭细节证明,则《交州外域记》所说事,亦可认定是发生在汉文帝时期。因文中有南越“太子名始”,又有安阳王女“见始端正,珠与始交通”,这说明南越太子已经到了可以开始男女交往的年龄。观此细节记载足证事在汉文帝前后时期。
按《汉书》载文帝初年陆贾携文帝赐陀书至南越,赵陀回书称:“老夫处粤四十九年,于今抱孙焉”[76]。文帝初年赵陀“于今抱孙”,以语境判断,则“孙”当是“长孙”,故知其子已到成婚生子的年龄。这般情形,恰与《交州外域记》中南越太子的年龄状况相仿佛。足证赵佗伐安阳王,事在文帝前后。
    再者,若认为安阳王佔据交趾事在秦末,而赵佗伐安阳王事可在文帝时,亦不可能。因《史记》直言“秦已破灭,佗即击并桂林、象郡”[77]若安阳王在秦末存在,而赵佗击并象郡,必然要解决安阳王,为何文帝时再来解决一次?若赵佗继续“羁縻”安阳王,为何文帝时又灭之?如此这些,恐怕只能付之以想像力了。故而所谓“设雒王、雒侯,主诸郡县”及“铜印青绶”之类细节,实不宜轻易引用作为论证之据。
然而,若将《交州外域记》中安阳王讨雒王、雒侯事视为“瓯骆相攻”,则其文当具备了一种“通性的真实”。
“瓯骆”,或称“西瓯”、“骆”,又或称“瓯越”、“骆越”。无论如何,它们属于古代南方地区的“百越”的一部分应是无疑。从历史文献中关于古代中国南方地区之“百越”、“各有种姓”的叙述来看,“瓯骆”之称亦绝非单指一个或两个统一的民族,而应是一种对民族多样性的统称。“瓯骆”应即类似于鲁西奇先生对“越”及“百越”的描述,其乃“外来观察者立足于文化特证描述与归纳而从外部予以界定的‘文化人群’”。鲁先生亦指出:“而在南越国之主体土着人群看来,他们却是与己相异的另一种人群”[78]。
由此而知,自认高高在上的华夏人群对于“中国”之外的土着部落,是没有兴趣去详细分辨他们族属的,只需做出一种类似“越”或“百越”的概称即可。既如此,无论安阳王或雒王等等,在华夏人这个外部观察者的心目中,彼等应均为“瓯骆”。故而《交州外域记》中安阳王讨雒王事,自然等于:“瓯骆相攻”。结合《史记·南越列传》云“隆虑离湿疫,佗得以益骄。瓯骆相攻,南越动摇”[79],前者当真就具备了一种“通性的真实”。
“隆虑离湿疫”自然是指高后遣隆虑侯周灶反击南越,却“会暑湿,士卒大疫,兵不能逾岭。岁余,高后崩,即罢兵”[80]。故而可知,该事在文帝即位前两年。那么《史记》中按顺序记载的“瓯骆相攻,南越动摇”事,发生在文帝前后便有了很大可能性。籍此若干因素,愈知《南越列传》中“瓯骆相攻,南越动摇”,很可能便是《交州外域记》所记之事。“瓯骆相攻”即指安阳王讨“雒王”,而近邻之战乱势必影响南越,后南越又起兵攻安阳王,俱可理解为:南越动摇。
按以上分析,从“通性的真实”这一点出发,则《交州外域记》所载,很可能发生在文帝前后的“瓯骆相攻”,与秦无关。“日南说”引用此证,真如周振鹤先生所说“其实要帮他的倒忙”[81]。

八、结论
综上所述,从秦征南越的整个进程来看,《史记》、《汉书》、《淮南子》等文献典籍的记载无不反映出,平越战争是以秦军的大败而告终。由此秦廷进入了连年的“谪戍”以备越,在此历史背景之下,秦廷无由全有岭南之越地,象郡不可能在日南。而“五岭之戍”乃伴随战争的进程而发展,亦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并非局限于一地。最终的“五岭之戍”,意味着越人并未被全部征服,此戍地当从“服虔说”,在今十万大山一线,亦即是秦、越之分界。而“薛综之疏”与“寿王之论”进一步地证实了这一点,从而秦之象郡南界,并不可能延伸至汉交趾、九真,甚至日南地,其地域应符合目前象郡“郁林说”之结论。
[1]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第14页。
[2]林剑鸣:《秦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第64页。
[3](越)陶维英着 刘统文 子钺译,《越南古代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第333页。
[4]覃圣敏:《秦代象郡考》,《历史地理》第三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180页.
[5]童书业:《象郡不在越南》[M],《童书业着作集》第二卷,中华书局,2008,第653页。
[6]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第617~618页。
[7](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一二《主父偃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3,第2958页。
[8](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六十四上《严助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3783~3784页。
[9](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2967页。
[10](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63,第253页。
[11](宋)陈傅良:《历代兵制》,《中国历代兵书集成》第二卷,北京:团结出版社,1999,第1408页。
[12](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63,第253页。
[13](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卷五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1075页。
[14](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一二《主父偃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3,第2954页。
[15](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五十二《韩安国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2401页。
[16](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八十八《蒙恬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3,第2566页。
[17](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二十七下之上《五行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1472页。
[18](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三十二《张耳陈余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1831~1832页。
[19](南朝宋)戴凯之:《竹谱》,《汉魏小说采珍》下册,中央书店,民国二十六年,第159页。
[20](东汉)荀悦:《汉纪》卷第十《孝武皇帝纪》,《两汉纪》,北京:中华书局,2002,第166页。
[21](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八十上《文苑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99,第1757页。
[22](南朝梁)沈约:《宋书》卷七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74,第1989页。
[23]马雷:《“岭南”、“五岭”考》[J],《中华文史论丛》,2015年第4期,第349-360页。
[24](晋)陈寿:《三国志》卷五十三《吴书八》,北京:中华书局,1999,第925页。
[25]谭其骧:《自汉至唐海南岛历史政治地理——附论梁隋间高凉洗夫人功业及隋唐高凉冯氏地方势力》,《历史研究》, 1988年第五期,第3~20页。
[26](北魏)郦道元着 陈桥驿校正:《水经注校正》卷三十七,北京:中华书局,2007,第860页。
[27](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99,第560页。
[28](南朝宋)戴凯之:《竹谱》,《汉魏小说采珍》下册,中央书店,民国二十六年,第159页。
[29](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中华书局,1959年,第253页。
[30](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第八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1628页。
[31](越)陶维英着 刘统文 子钺译,《越南古代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第204页。
[32](北宋)沈括:《梦溪笔谈》,长沙:岳麓书社,2002, 第86页。
[33](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六十四上《主父偃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2800页。
[34]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第19页。
[35](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七十六《循吏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第2462页。
[36](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三十三《郑弘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第1156页。
[37](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七《昭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231页。
[38]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第120页。
[39]周振鹤:《秦汉象郡新考》,《学腊一十九》,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第49页。
[40](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2977页。
[41](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六《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188页。
[42](法)马司帛洛:《秦汉象郡考》,《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四编》,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第52页。
[43](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2977页。
[44](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九十五《两粤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3858页。
[45](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第八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1628页。
[46](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2970页。
[47](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三《大宛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3163页。
[48](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七十五《眭两夏侯京翼李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3156页。
[49]周世荣:《从出土官印看汉长沙国的南北边界》[J],《考古》,1995,第265~267页。
[50]周振鹤:《秦汉象郡新考》,《学腊一十九》,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第38页。
[51](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九十五《两粤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3849~3850页。
[52]谭其骧:《马王堆汉墓出土地图所说明的几个历史地理问题》[J],《文物》第六期, 1975,第22页。
[53](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2967页。
[54](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一《高帝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53页。
[55](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十七《诸侯王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803页。
[56](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2969页。
[57](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六《西南夷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2994页。
[58](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七十《张仪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2290页。
[59](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九十五《两粤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3851页。
[60](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六《西南夷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2993页。
[61](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八十六《南蛮西南夷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99,第1923页。
[62](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3262页。
[63](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五,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第100页。
[64](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第八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1628页。
[65]陈美延主编:《陈寅恪集.讲义及杂稿》,北京:三联书店,2002,第492页。
[66](北魏)郦道元着 陈桥驿校正:《水经注校正》卷三十七,北京:中华书局,2007,第861页。
[67](法)鄂卢梭:《秦代初平南越考》,《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九编》,北京:中华书局,1958,第75~77页。
[68](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一三《南越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3569页。
[69]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四部丛刊三编》影印顾氏稿本)原编第十七册《广东》上摘录《广东通志职官表序》,第4页。
[70](晋)陈寿:《三国志》卷五十三《吴书八》,北京:中华书局,1999,第925页
[71](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一上《高帝纪》第一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9页。
[72]张欣:《秦汉长吏再考——与邹水杰先生商榷》,《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03期,第139~154页。
[73](清)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再与谈阶平书》,第632页。
[74](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九十五《两粤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3847页。
[75]辛德勇:《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9,第31页。
[76](东汉)班固撰 顔师古注:《汉书》卷九十五《两粤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3852页。
[77](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2967页。
[78]鲁西奇:《‘越’与‘百越’:历史叙述中的中国南方‘古族’》[J],《东吴历史学报》第三十二期,2014,第1~63页。
[79](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2977页。
[80](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2969页。
[81]周振鹤:《秦汉象郡新考》,《学腊一十九》,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第32页。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7年7月20日12:59。)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555.html

以上是关于越南民族-秦汉象郡刍议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