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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秦汉简中量词“木”示例
(安徽大学文学院)
以“木”字称量树木,原来仅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甲室、人: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原整理者以为“木,应为朱字之误,《礼记·檀弓上》有‘公孙木’,注:‘木,当为朱。’与此同例。桑十木,即桑树十株。”但吉仕梅先生坚持认为“此处借名词‘木’的‘树木’义为量词,虽不见于先秦典籍,但它与其他量词借名词的规律是一致的。”[1]
现在看来,吉先生的意见是正确的。在2000年以后公布的多种出土文献中屡见“木”字称量树木,兹举数例如下:
⑴贰春乡枝枸志:枝枸三木…下广一亩(第一栏)格广半亩,高丈二尺,去乡七里。卅四年不实。(第二栏)(《里耶秦简(壹)》8-455)
⑵壶枣一木,第九十四。实九百八十六枚。(南越国宫署遗址西汉木简68)壶枣一木,第百。实三百十五枚。(69)高平甘枣一木,第囗三。实囗百廿六枚。(90)[2]
例⑵中“高平甘枣”,原整理者作“高平曰枣”,胡平生先生曾改“曰”为“甘”,可从。[3]另外,此处“高平”只能作地名解(原整理者认为有“地名”、“人名”),其辞例可参考《史记·货殖列传》:“安邑千树枣”等。“高平”和“安邑”均属战国时魏地(《史记·赵世家》:“反高平、根柔于魏”,《集解》引徐广曰:“《纪年》云魏哀王四年改阳曰河雍,向曰高平。”《正义》引《括地志》云:“高平故城在怀州河阳县西四十里。”又《史记·秦本纪》:“将兵围魏安邑”,《集解》引《地理志》曰:“河东有安邑县。” 《正义》引《括地志》云:“安邑故城在绛州夏县东北十五里,本夏之都。”),可见该地域当时可能颇适宜于枣树的生长。
这裏顺便提一下,汉长安城未央宫前殿A区木简58号,原整理者释读为“号生草一木之余叶”,[4]胡平生先生曾指出“木”实乃“本”字误释,其说可从。[5]在未央宫这批木简中,木本植物用“枚”称量,草本则用“本”。如此,“木”用作木本植物的量词目前仅见于秦至西汉早期,虽时间短暂,但其存在是可以确定的。此义项《汉语大词典》失收,当补。
附记:本文写作得到安徽省社科项目“汉语量词发生及发展研究”(AHSK09-10D36)的支持。
(编者按:[1]吉仕梅:《〈睡虎地秦墓竹简〉量词考察》,《乐山师专学报》1996年第3期。
[2]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宫博物馆筹建处:《广州市南越国宫署遗址西汉木简发掘简报》,《考古》2006年第3期。
[3]胡平生:《读《里耶秦简(壹)》笔记(一)》,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70,2012年4月20日。
[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未央宫——1980-1989年考古发掘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247页。
[5]胡平生:《未央宫前殿遗址出土王莽简牍校释》,《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17-228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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