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走士”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说“走士”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说“走士”
(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
在近年公布的秦汉出土材料中,可见到有一名为“走士”的官称。最为显着的例证是西安相家巷出土的数枚印文为“走士”抑或“走士丞印”的秦封泥。[1]这些封泥的发现,使人联想到此前收录在《齐鲁封泥彙编》中的汉代封泥“齐走士丞”。[2]从而亦使我们对于“走士”的认识可以进一步追溯到秦代的中央王庭。但“走士”一官并不见于传世文献的记载,学界对它的了解也仅限于知晓秦汉时期存有这一官职。管见所及,似只有周晓陆、路东之二位先生在《秦封泥集》中对“走士”曾作过些许推测。其文如下:
《张家·奏谳书》:“孔曰:‘为走士,未尝佩鞞刀,盗伤人,毋坐也’”走士一职,史籍失载。过去见者即汉“齐走士丞”封泥,无考释。从《张家·奏谳书》看,孔为走士。“孔曰”从侧面反映出走士特点应是不佩刀。另外,为何走马僕接受士孔的刀鞘(白革鞞),僕为走马。走马即《周礼》中之趣马。《序官》:“趣马下士皂一人。”郑玄注:“趣马,趣养马者也。”《趣马》:“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掌驾说之颁。”《奏谳书》一七中又有“走马都魁”,说明此职从周代以来至汉代一直沿袭。《奏谳书》的记载表明孔、僕为上下级关係,孔作为走士,亦当为养马者。根据《云梦秦简》中,秦养马之人绝对不允许佩带刀剑,恐会伤及马匹,反映出秦对于马政的重视。秦始皇陵马廐坑中圉人不配刀剑,正说明养马之人不佩刀的特点。因此,孔在说“为走士,未尝佩鞞刀”,其原因正于此。走士,周官,掌养马,有丞,属官有走马。秦及汉之齐国沿袭不变。[3]
上述关于走士职掌的推测很显然是建立在其与走马的上下级关係之上。比照走马在文献上的记载进而推断走士当与走马职掌的事务相近,并且联繫《云梦秦简》有关养马者不许佩带刀剑的记载,将其与《奏谳书》所载公士孔的供词“为走士,未尝佩鞞刀”一句相结合,所作论断不能不说是十分巧妙的。但关于简牍中“走马”的界定,学界已有不同意见。王勇、唐俐在《“走马”为秦爵小考》一文中指出,岳麓秦简《数》中有一题:“大夫、不更、走马、上造、公士共除米一石,今以爵衰分之, 各得几可(何) ? 大夫三斗十五分斗五, 不更二斗十五分斗十, 走(978号简) 马二斗,上造一斗十五分五, 公士大半斗。各直(置) 爵数而并以为法, 以所分斗数各乘其爵数为实。……(950号简)。”根据简文的这段记载,“走马”很明显在秦代应当是爵称,而非官称。而且由简文可见,秦代的爵称“走马”相当于汉代的爵称“簪袅”,列为第三等爵。[4]王勇、唐俐二氏的上述意见值得重视。《秦封泥集》上引《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案例,正是发生在秦王政六年(公元前二四一年)。[5]而且从简文对整个案例的记载来看,孔的身份首先是公士,一般连称作“公士孔”,而同样的表称则见于简文对僕的身份记述——“走马僕”。简文的整理者虽然也将“走马”注释为《周礼》的趣马,[6]但这显然是未能意识到“走马”可作爵称看待而採取的解释。事实上,一旦我们发现“走马”可视为秦代的爵称,那么出现在上述案例中的“走马僕”和“公士孔”便有了更加合理的对应关係,而这也符合秦汉时期以爵位来表称人物的书写惯例[7]。所以,上引《奏谳书》的这一案例,是看不出托言任职走士的公士孔和未言明官职的走马僕有何上下级关係的,反倒是若从爵位级别看,僕还在孔之上。
走士既然与走马并无周、路二氏所谓的“上下级”关係,那么以走马的职掌来推测走士便是极有风险的,况且简文中出现的走马还不能视为养马的官职。因此,所谓“走士,周官,掌养马,有丞,属官有走马”云云,便只能视作一种并非十分稳妥的推测了。不过,这里我想指出另一条有关走士的材料,或可有助于丰富学界对于走士的认识。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有这样一段简文,释文如下:
大行走士、未央走士,大卜,大史,大祝,宦者,中谒者,大官,寺工,右工室,都水,武库,御府,御府监,和<私>府监,诏事,长信掌衣,长安市,云梦,长信詹事丞,家马,长信祠祀,长信仓,大匠官司空,长秋中谒者,长信尚浴,长信谒者,祠祀,大宰,居室,西织,东织,长信私官,内者,长信永巷,永巷詹事丞,詹事将行,长秋谒者令,右廐,灵州,乐府,寺,车府,内官,圜阴,东园主章,上林骑,秩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8]
按简文中出现的“大行走士”一官,整理小组《注释》云:“大行走士,典客属官。《汉书·景帝纪》中元二年有大行令,师古云‘大行令者,本名行人,即典客之属官也,后改曰大行令’。《二年律令》已有典客,大行走士当为其属官。”[9]这一解释很可能是存有问题的,原因在于“大行走士”作为典客的属官,文献中并未言及,出土材料上的证据似乎也仅此一见。更为重要的在于,构成“大行走士”这一称谓的“大行”和“走士”乃是两个独立的职官[10]。也就是说,简文在此处的句读有误,应当把大行和走士分段开来,改作“大行,走士,未央走士,太卜,太史、太祝……”。那么“未央走士”又当如何来理解呢?鄙意以为未央走士,即是走士一职在未央宫的特设[11],这就如同卫尉有“未央卫尉”、祠祀有“长信祠祀”者一样,是汉代职官“随所掌之宫以名官”[12]的又一体现。如此,关于走士我们便多了两处记载可用来进行探讨。
大致而言,前述《秩律》的记载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丰富我们对于走士的认识。一是,走士这一职官在汉代不仅只存在于诸侯国,在汉初的宫廷中亦有设置,而且在未央宫还设有专职。然因此一官职不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记载,或许其只存续于秦及汉初的某段时间。二是,见于《秩律》中的“走士”当为“走士令”的省称,加之封泥中有“走士丞”的印文,是走士有令有丞,走士令和未央走士令秩在六百石,丞者半之。三是,比照《秩律》中和走士前后相连的其他汉廷中央职官记述,对于走士的职掌似可以提出一个新的推测。《秩律》中秩在六百石的宫廷职官,如上所列,其中大部份官职所涉及的都是宫殿内的礼仪、承奉之事。[13]走士一官从名称来看,也颇近于差遣奔走之士。[14]果如此,那么再联繫《奏谳书》所举托言为走士的公士孔的供词“为走士,未尝佩鞞刀”一语,[15]似乎担任走士者不佩刀剑是当时人的常识。而佩戴刀剑在先秦两汉尤其是官吏群体中乃是一普遍风气,[16]走士不佩刀剑反倒显得十分特殊。但不佩刀剑者绝非仅有养马之人,[17]《史记·刺客列传》引述荆轲刺秦王的情形时讲到:“而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非有诏不得上。”[18]据此,我们似乎可以推测走士应当就是这里讲到的“群臣侍殿上者”中的一类,而他们的主要职责当即是供君王差遣,或为传达命令而奔走。[19]这也比较好解释为何汉初在未央宫要特设未央走士一职。盖此官奉承王命,为之驱使,在天子所居的未央宫尤为日常政事所需要。
以上通过对目前史料中所见有关“走士”内容的分析、辨别,检讨了学界对于走士的一些已有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试图结合《秩律》的记载丰富对走士的了解,特别是关于走士的职掌,提出了新的揣测。当然,笔者于史料涉猎有限,论述中难免尚有不周全之处,希冀得到方家的指正。
(编者按:[1]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224—226页;傅嘉仪:《秦封泥彙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154—155页。
[2]此枚封泥现为上海博物馆所藏,谱录见周晓陆主编《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第502页。
[3] 周晓陆、路东之:《秦封泥集》,第225页。又,二氏在《秦封泥集·上编》的《秦封泥简论》中对“走士”的性质亦曾展开讨论,惟其大意与此处引文无过大差别,读者可另行参见本书第57页。
[4] 王勇、唐俐两位在文中还比对了“走马”和“簪袅”上的相近性,指出汉代在爵称方面对秦代爵制有更改,走马和簪袅在秦代可能并存,但在汉初则废止了爵称走马的使用。详见王勇、唐俐:《“走马”为秦爵小考》,《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5]《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版)》,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11页。
[6]《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版)》,第102页。
[7]参见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三章第四节《名籍的记载形式》,中华书局,2004年,第350—355页。
[8]《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版)》,第74页。
[9]《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版)》,第78页。
[10]走士为一单独职官,前文已胪列了出土材料上的证据。至于“大行”为一单独职官,掌宫廷礼仪,则在文献和出土材料上均有例证。但因此一大行与汉景帝中六年更名典客而来的大行(令)极易混淆,故而学者多将大行视为典客更名后的新官称。然出土材料中历见秦代“泰行”、汉初的“吕大行印”与“楚大行印”,均在景帝中六年更名典客之前,与《史记》、《汉书》记载的“大行”可以互相印证。惟相关考证颇为繁琐,列入此文恐生枝蔓,且笔者有意另文论述,此处只略述其要旨如上。另,关于汉初大行为一独立职官的认识,周晓陆、路东之在《秦封泥简论》中的《封泥与秦职官研究》部份已经指出,见《秦封泥集》,第34页。又,日人熊谷滋三:《前汉の典客·大行令·大鸿胪》(《东洋史研究》第59卷第4号,2001年)和黎虎:《汉代典客、大行、鸿胪递嬗与朝会司仪》(《东岳论丛》2010年第10期)二文对此一问题亦有触及,唯二氏论着的主旨不在于全面论述大行的职官问题,故尚未能联繫到《秩律》的此一记载进行讨论。
[11]按汉代职官中以未央命名者多是针对未央宫所设的专职。另,太僕所辖的属官中有“未央廐令”一职,其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简称作“未央”,但此官已见于《秩律》之中,写作“未央廐”,故此处的“未央”只能和“走士”连读。
[12]《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中华书局,1962年,第729页。
[13]对于这些官职更显详尽的注解,参见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82—290页。该书对于“大行走士”亦未辨明,对大行的理解参照上文注释。另,简文中的“云梦”一官,鄙意当是中央少府派出管辖云梦泽者,因秦汉时期禁苑的收入是归属少府支配的。
[14]《秦封泥集》中尚见有印文为“宦走丞印”的封泥,周、路二氏的注解曰“宦当爲宦者,宦官。走或为‘牛马走’(见《史记·太史公自述》)之意,为驱使之臣僕。或为‘走马’即‘趣马’之意,为宦官中管马之人。或为宦者而膺‘走士’身份者。”说见本书第154页。按前文已辨“走士”与“走马”无关,查考此处之“宦走”,当为以宦官身份出任“走士”之职,于更加私密的省禁之中为君王驱使。
[15]综观《奏谳书》对于此一案例的记述,孔曰“为走士,未尝佩鞞刀”显系托词,公士孔似乎并未担任走士。一者孔妻女曰“孔雅佩刀,今弗佩,不知存所”,这与孔之答词不合;二者孔自己最后招供曰“贫急毋作业,恒游旗下,数见贾人券,言雅欲剽盗”,也可看出孔只是个游手好闲的市井无赖。
[16]有关佩戴刀剑的例证参看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佩剑带刀条》,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452—356页。关于此一佩饰风气的引申意义讨论,参见邢义田:《允文允武:汉代官吏的一种典型》,收入氏着:《天下一家》,中华书局,2010年,第254—258页。
[17]前述《秩律》中已有“未央廐”一职,负责天子舆马,从职掌方面,汉廷似不当再设一“未央走士”主养马之事。
[18]《史记》卷86《刺客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535页。
[19]《里耶秦简(壹)》中不少以“走+人名+以来”为内容的记述值得关注。已有学者进行了讨论,大致认为“走”代表着一类供奔走的僕夫差役,或特指腿脚轻便的“行书人”。另,走在基层的地位不高,简文中曾见其与僕、养并列。诸家说法详见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着:《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8层63号简校释20,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0—51页。若以以走为称的人群在郡县一级的职掌来推测,那么“走士”或者亦是宫廷中王命诏令上传下达的承担者。另,此处里耶简的相关记载,承蒙鲁家亮师提示,谨此致谢。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594.html
以上是关于说“走士”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