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以下简称《岳麓肆》)于2015年12月出版,共公布了三大组法律条文。整理者根据第一组律文简1991背的“亡律”二字认爲第一组律文爲《亡律》类简,并根据背划綫和反印文对这一组简文进行了系统的编联。在研读《岳麓肆》时我们发现了一些新的反印文,进而我们依据这些新发现的反印文以及笔迹分组对简文编联进行了调整;在调整的基础上,我们对篇章结构进行了总结,从而进一步对这一组简文进行了编联。
一、对反印文的补充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附录四“正背反印文对照图”中第一组有部分反印文未收录,现补充11组:001背和003正、002背和016正、005背和054正、014背和008正、018背和027正、038背和012正、043背和022正、045背和015正、054背和043正、064背和013正、069背和077正。
二、笔迹的分组与补、改字问题
我们根据笔迹对《亡律》有字简进行分组:
A组:简001、002、003、004、005、006、010、011、012、013、014、015、016、017、018、019、020、021、022、023、024、025、026、027、028、029、030、031、032、037、038、039、040、041、042、043、044、045、046、050、051、052、058、060、061、062、063、064、065、066、067、068、069、070、071、072、073、074、075、076、077、078、079、083、088、089、090、091、092、093、094、096、098。
B组:简007、008、033、034、035、036、049、103。
C组:简047、048、084、085、086。
D组:简053、054、055、056、057、081、097、099、100、101、102。
未分组:简009、080、082、087、104。其中简009不属于上述各组笔迹;简080、087、104字迹残损严重,可用来进行笔迹对比的字太少,因此未对它们进行笔迹分组。
简082从笔迹和编绳位置看应属于第二组。
《亡律》多枚简中出现对简文进行补写、改写的现象,各简补、改写情况统计如下:
简号
补、改内容
原笔迹
改写笔迹
001
田典
A组
A组
003
田
A组
A组
004
典
田典
A组
A组
006
而舍
A组
A组
007
中
B组
B组
013
牧杀
A组
A组
024
道官
A组
B组
027
道官
A组
B组
028
时覆治之以论失者覆治之
A组
D组
030
右司空
A组
未知
032
道官亦
A组
B组
057
都官执灋属官┗禁苑┗园┗邑┗作
D组
B组
058
偿
A组
未知
061
田典
A组
A组
063
田典
A组
A组
072
䙴(迁)﹦者﹦所包其有罪它
A组
未知
073
道官┗
A组
B组
093
道及告子
道
道者
之中县道官
A组
B组
100
之皆其主
D组
未知
表1
三、根据反印文和笔迹分组进行的编联调整
新发现的反印文和对笔迹进行的分组,可以爲我们调整《亡律》编联提供依据。
1、047+048+050+051+052+013+014+015+016与060+061+062+063+064+044+045+…+002
简060到简064内容相贯,背划綫相连,这几枚简的编联应当是确定无疑的,它们可以作爲我们编联的一个基点。根据反印文与背划綫,如此我们可以复原出卷册结构的一部分,我们这里称之爲结构甲,示意图如下: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图1 结构甲示意图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图2 047、048+050-052+013-016背划綫 图3 060-064+044、045+…+002背划綫
2、032+033+034+035+036+007+008、084+085+086+047与070+060
简048和简049简背反印文分别对应着简032和简033,经过叠压复原后我们可以看到,简032与简033两简紧密相连,因此虽然这两枚简背划綫断裂,笔迹分属A、B两组,但是它们确实应当是相连的。而简033、简034、简035和简036内容相关,背划綫相连,且笔迹都属于B组,整理者将它们编联在一起无疑是正确的。
鲁家亮老师曾指出“仅从内容上考察,则007-009号简至少当列于033-036之后,才更爲合适。”[1]我们发现简007、简008笔迹与简033等同属B组,简007与简036背划綫相连,因此简007与简008确实应编联于简036后。此外,简008的内容印于简014后,也侧面印证了这一编联意见的有效性。
进而,根据其他简的反印文与背划綫,结构甲扩展示意图如下: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图4 第一次扩展后的结构甲示意图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图5 032-036+007、008背划綫 图6 084-086+047背划綫 图7 070+060背划綫
3、017+018+019+020+021+067+…+068+069与024+025+026+027+028+089+090+091+092+…+077
简017到简021背划綫连贯,内容相关,这组编联应当是正确的。
简021背划綫位置已到底部,其后接竹简背划綫位置应该较高。A组笔迹简中背划綫位置较高的有简022、简003和简067。其中简022、简003由于反印文的限制,这两枚简不可能排列于此,故而可能性最大竹简爲简067。从内容上来看,简067的“与盗同灋”与简018内容呼应,因此将简067编联于简021后是合适的。简068、简069根据背划綫应排列于简067后。
简024到简028内容相贯,背划綫相连,整理者将它们编联在一起无疑是正确的。
我们发现简024到简028在简背中下段有明显的,相连贯的特殊痕迹。此外,简089在相同的位置也有相似的痕迹,并且简089与简028背划綫连贯;揭取示意图中简089位于简019上,而简027则在简018上。我们据此推定,简089当编联于简028后。
结合简018与简027、简069与简077、简032和简017、简038与简012、简076与简061这几组反印文,我们可以确定各组编联简的相对位置,进而可以将结构甲进一步扩展,示意图如下: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图8 第二次扩展后的结构甲示意图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图9 017-021+067+…+068、069背划綫 图10 024-028+089-092+…+077背划綫
4、053+054+055+056+057+081
简053到简057、简081笔迹都属于D组。如果按照简081、简057、简056、简055、简054、简053的顺序排列,这几枚简的背划綫是连贯的。但是从内容上来看,编联顺序与背划綫顺序相反,也就是编联顺序并未按照背划綫走向排列,而是与之相逆。这可能是抄写者以错误的方向取简抄写的而造成的,因而形成了编联顺序与背划綫相反这一现象。
如果结合反印文,我们可以构拟出这几枚简所在的卷册位置。需要指出的是,简005在简054下,而简005又是该简册的标题简,这说明简005应当处于简册末尾的位置,而并非如整理者构拟的篇首位置。我们将这一新构拟的卷册结构称之爲结构乙,其示意图如下: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图11 结构乙示意图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图12 053-057+081背划綫图
四、根据篇章结构进行的编联调整
在讨论简册的篇章结构前,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各组笔迹的书写顺序。
在讨论笔迹分组时我们曾指出,A组简中出现了D组书手改写的内容;A组、D组简中都出现了B组笔迹书手改写的内容,这反映了D组简晚于A组简书写,B组简晚于D组简书写的可能。
如果观察B组、C组简内容及其所处位置我们可以发现:B组简、C组简内容都是与“亡”相关的律文,它们处于前后两组A组简中间。[2]我们第一组A组简的末简032与第二组A组简首简简050背划綫连贯,可见它们本来是连续书写的。也就是说B组简与C组简都是后来在A组简中插入的内容。我们据此猜测D组简与B组、C组简一样,都是在A组简的结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插入相应位置的补充内容;A组简是岳麓简《亡律》的最初文本。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再来考察《亡律》的篇章结构。
前文中我们提到,简024到简089在简背中下段有明显的,相连贯的特殊痕迹,这种痕迹也出现于《爲吏治官及黔首》卷册结构最外层的简背,刚好围绕最外层卷册一周。我们推测,这种痕迹应当是简册收捲好后用来收束卷册的绳子所留下痕迹。如此,有类似痕迹的简024到简089应当是《亡律》卷册的最外一层;而简090应当是从外数第二层的起始简。而简005应当处于篇末位置,如此我们可以大体确定了简册的始末简号。[3]
我们先来考察结构甲。将结构甲每简的笔迹分组以及内容分类信息附加后可得下图: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图13 第二次扩展后结构甲笔迹分组与内容分类示意图
A组简应当是《亡律》的最初文本,A组简的结构应当是岳麓简《亡律》最基本的结构。就现在确定的编联来看,A组的结构是“亡律”-“匿律”-“占律”-“亡律”。“亡律”有前后两组,这里我们分别称之爲“前‘亡律’”和“后‘亡律’”。“匿律”与“占律”夹于前后“亡律”之间。
我们首先来看“匿律”。“匿律”指关于惩罚藏匿包庇逃亡者、罪人行爲的律文。除上图中的竹简外,可以归属与“匿律”的还有简001、简003、简004、简006、简075、简076、简079。
我们发现归属“匿律”的简背划綫大抵可以连爲一条连贯的曲綫。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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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匿律背划綫图
我们再来看“占律”。“占律”指对未按规定登记户口行爲惩罚的律文,除简012外,还有简011与简078。简011背划綫与简012相连,内容相贯,应当排于简012前。
简078无明显的背划綫,今根据揭取示意图的位置,将其置于简039上,即简012后。根据简文可知,简078后应当还有一枚竹简,下文中我们将再对这枚竹简进行讨论。
根据简006的内容可以推断,其后应当还有一枚简。而简006与简011的背划綫也显示两简间应有一简。如此,结构甲可扩展如下: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图15 第三次扩展后结构甲笔迹分组与内容分类示意图
通过“匿律”、“占律”与前“亡律”的背划綫连贯这一现象可知,“匿律”是紧接于前“亡律”抄写的,“占律”是紧接于“匿律”抄写的。
我们再来看后“亡律”。我们曾论述过,简005位置应当在篇末,如此与它相隔一层和两层的“亡律”简043与简022自然当属于后“亡律”。而简022与简043的背划綫分别高于和低于简038,如此,简038当在简002与简043间。这样根据背划綫和内容,我们可以复原简022到简043的编联,其编联应当爲简022+简023+简037+简038+简039+简040+简041+简042+简043。
根据揭取示意图,我们发现简016叠压于简065上,简065叠压于简002上,简002叠压于简040上。而简016、简002与简040的叠压的相对位置与我们构拟的卷册结构完全符合,因此简065所处的位置应当不是巧合。如此,我们依据揭取示意图的信息将简065排于简078后。简066在揭取示意图中处于简041上,我们将它排于简065后。
这样排列后我们再来考察简065与简066的性质。
简065背划綫与简012应有一简的差距,而这一简位正好由简078填补。我们猜测简078之所以没有显示出明显的背划綫,是由于其背划綫由下编绳遮挡导致的。如此,简012、简078、简065背划綫应是贯通的,它们也是被顺序抄写的。从内容上看,简065与简078内容相贯,简065也应属于“占律”。
简066背划綫与简065相连,它们也应是被顺序抄写的。但从内容上我们可以看到,简066是典型的“亡律”,它应是简册后“亡律”的起始简。
简066与简022背划綫并不连贯。简022背划綫位置较高,我们无法判断简066与简022间是否有一枚缺简。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如此,结构甲、乙可合併如下:
图16 甲乙结构合併后笔迹分组与内容分类示意图
需要指出的是,简017与简066内容相近,背划綫相连,但是它们并没有被编联在一起。
我们认爲,简017到简069的内容是接续于简066后抄写的,后被移置于现在的位置;简022、简023是对简066的补充,书手并继续抄写了亡律的补充内容,故而这些编联在简066后,成爲了简册的后“亡律”结构。
我们再来看“迁律”。“迁律”指对逃亡迁者审讯的相关规定以及对“中县道官”的地域保护律文。除简053-081外,“迁律”有简071、简072、简073、简074、简083、简088、简093、简094,这几枚简与性质不明的简005的背划綫连贯成一条完整的无断裂的曲綫,这几枚简应但是编联在一起的。我们还发现,简071还与简043背划綫连贯,因此应当是书手补抄完后“亡律”后,又抄写了“迁律”部分,因此简071应排列于简043后。
那么如何处理A组“迁律”简与D组“迁律”简的关係呢?显然D组“迁律”简将A组“迁律”简割裂爲前后两个部分,而A组“迁律”简的内容在简083处正好可分爲前后两组。因此,A组“迁律”简应是书写好后编联于简043后的,之后D组“迁律”简作爲补充内容添加与简083后的。
这样,形成了今日我们看到的简册结构。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图17 《岳麓肆·亡律》卷册结构示意图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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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 066与017背划綫 图19 032与050背划綫 图20 022、023+037-043背划綫
《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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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011、012+078+065、066背划綫 图22 043+071-074+083+093、094+005+088背划綫
五、结论
本文共补充了《岳麓肆·亡律》十一组反印文,并尝试对笔迹进行了分组。
A组结构是《岳麓肆·亡律》的基本结构,其结构是“亡律”——“匿律”——“占律”——“亡律”——“迁律”。其他各组笔迹简都是在这一结构之上的补充内容。
根据反印文、背划綫、笔迹以及篇章结构,我们认爲《岳麓肆·亡律》的编联应该如下:
024A亡+025 A亡+026 A亡+027 A亡+028 A亡+089 A亡+090 A亡+091 A亡+092 A亡+……+ 077 A亡+……+017 A亡+018 A亡+019 A亡+020 A亡+021 A亡 +067 A亡+……+068 A亡+069 A亡+……+032 A亡+033 B亡+034 B亡+035 B亡+036 B亡+007 B亡+008 B亡+……+084 C亡+085 C亡+086 C亡+047 C亡+048 C亡+050 A亡+051 A亡+052 A亡+013 A亡+014 A亡+015 A亡+016 A匿+003 A匿+004 A匿+……+079 A匿+070 A匿+060 A匿+061 A匿+062 A匿+063 A匿+064 A匿+044 A匿+045 A匿+……+002 A匿+001 A匿+……+075 A匿+076 A匿+006 A匿+……+011 A占+012 A占+078 A占+065 A占 +066 A亡+……+022 A亡+023 A亡+037 A亡+038 A亡+039 A亡+040 A亡+041 A亡+042 A亡+043 A亡+071 A迁+072 A迁+073 A迁+074 A迁+083 A迁+053 D迁+054 D迁+055 D迁+056 D迁+057 D迁+081 D迁+093 A迁+094 A迁+005 A迁+088 A迁
简024到简089背的特殊痕迹应该与《爲吏治官及黔首》卷册最外层痕迹类似,是用来捆束卷册的绳子留下的痕迹。
附记,本文是原论文的精简版本,保留了原论文的主要观点。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6年9月12日09:06。)
[1]鲁家亮:《岳麓书院藏秦简〈亡律〉零拾之一》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05) 2016年3月28日。
[2]下文中《亡律》内部各结构我们都以双引号标识,如与“亡”相关的律文我们称之爲“亡律”,与惩罚包庇隐匿罪犯、罪行的律文我们称之爲“匿律”。
[3]如此,根据特殊痕迹我们可以判定《岳麓肆》第二组卷末的简296到简283等应是第二组卷册的最外层竹简。关于这一问题另有专文进行讨论。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760.html
以上是关于《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