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五刍议(下)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上博五刍议(下)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上博五刍议(下)
(首发)
肆、〈姑成家父〉
第一簡:苦成家父事敕(厲)公,為士
上博五刍议(下)行,正(征)
上博五刍议(下)強
案:原考釋讀「敕公」為「厲公」,當可從,不過所隸「敕」字與「敕封」之「敕」同形,讀者易生誤會。依甲金文原形應隸為「
上博五刍议(下)」,即後世「剌」字之異體。
原考釋謂「士
上博五刍议(下)行」為人名,恐非。所隸「
上博五刍议(下)」似當改隸為「宛」,非常類似的字又見《上博一.緇衣》簡6,《上博一》原考釋隸「命」,今知此字下從「肙」省,窄式隸定當作「
上博五刍议(下)」,寬式隸定可作「宛」。於〈姑成家父〉讀為「婉」。婉行,謂委婉之行,不肯犯上。
原考釋讀「正」為「征」,似可不必。依原字讀即可。
「
上博五刍议(下)」字又見《上博四.相邦之道》簡4,《上博四》原考釋讀「斯」,做指示代詞用。於〈姑成家父〉篇亦可釋為「斯」,做連詞用,「正
上博五刍议(下)強」即「正直而能力很強」。本句的「強」不指個性強悍,所以與上句的「婉」並不衝突。一個人能力很強,但是仍然可以行事委婉。因為正直,所以被厲公厭惡。
第一簡:士仉
上博五刍议(下)
案:原考釋所隸「仉」字,易與傳統讀「掌」之同形字混淆。此字一般即隸為「凥」,讀同「居」或「處」。
第三簡:□□□□於君,
上博五刍议(下)則晉邦之社稷可得而事也,不
上博五刍议(下)則得字(免)而出。
案:當可讀為:□□□□於君,
上博五刍议(下)(幸)則晉邦之社稷可得而事也,不
上博五刍议(下)(幸)則得娩(免)而出。
簡首缺四字,當為郤錡以三郤擁戴苦成家父造反的意思。「
上博五刍议(下)」從倒矢、從犬,即「幸」字(參陳劍先生〈釋上博竹書《昭王毀室》的“幸”字〉,學苑出版社《漢字研究》第一輯,2005.6)。「字」非「文字」之「字」,實為戰國楚文字「
上博五刍议(下)」(即「娩」之本字)之簡寫。
第四簡:天下為君者,隹(惟)欲畜女(汝)才(哉)?
案:「隹(惟)」當讀為「誰」。誰欲畜汝哉,謂:誰肯收留你呢?
第五簡:今主君不
上博五刍议(下)於吾故,而反惡之。吾毋有它,正公事,唯死焉逃之?……苦成家父乃寧百
上博五刍议(下),不思從。
案:似可讀為:今主君不
上博五刍议(下)(察)於吾故,而反惡之。吾毋有它,正公事,唯(雖)死焉逃之?……苦成家父乃寧百
上博五刍议(下),不思(斯)從。
原考釋指出「
上博五刍议(下)」字右旁即「舌」之繁體,甚是。以聲音求之,似可讀為「察」(初紐月部),與「舌」(神紐月部),二字韻同聲近,可以通假。
唯讀為雖,思讀為斯,都是很常見的通假。不斯從,指不接受郤錡的建議。
第六簡:為此世也從事,何以如是其疾歟哉!於言有之:「
上博五刍议(下)
上博五刍议(下)以至於今哉!」
案:原考釋謂「為此世也從事,何以如是其疾歟哉」,意為:「本來應該是一輩子幹的事,何必這樣操之過急呢?」據此,欒書勸苦成家父不應操之過急,然全篇並未見苦成家父操之過急,故如此解釋,恐與原意有距離。竊以為本句當釋為:人生一世從事打拼,何以會這麼疾恨(有憾恨。指無成就)呢?
上博五刍议(下)
上博五刍议(下),原考釋謂「此二字均不識,待考」。案:上字從咸得聲,下字從含得聲,應讀為「顑頷」,《離騷》:「長顑頷亦何傷。」注:「不飽貌。」引伸為不足、沒有成就。這是個聯綿詞,所以楚辭用「頁」旁,《上博》用「衣」旁,其意一也。今台灣地區閩南語猶有「ham3 ham4」一詞,意為「馬馬虎虎、沒有出息」,當即古語之「顑頷」(擬另文專門探討)。「
上博五刍议(下)
上博五刍议(下)(顑頷)以至於今哉」意為:「沒出息到現在啊!」欒書對苦成家父刺激挑撥的味道非常濃。
第七簡:伐
上博五刍议(下)
上博五刍议(下)適
案:原考釋所釋「伐」,細審照片,當釋「戌」。疑為「烕」省。
原考釋所釋「適」,似為誤植。詳審照片,當作「
上博五刍议(下)」。全句意義待考。
第九簡:長魚翯冊自公所,糾人於百豫,以內(納),
上博五刍议(下)之。
案:「
上博五刍议(下)之」,原考釋謂「
上博五刍议(下)同由,指過去」。於本簡甚難通讀。《說文》:「
上博五刍议(下),隨從也。」全句謂:長魚翯自公所策劃,至百豫糾集人眾,納於己,使追隨,以便消滅三郤也。
第九簡:公恩亡告=
上博五刍议(下)= 門= 夫=(告,告強門大夫,強門大夫)曰:「女(如)此,內(納)庫之
上博五刍议(下)
上博五刍议(下),而余(除)之兵。」
案:疑讀為:公恩亡梏,告強門大夫,強門大夫曰:「如此,納庫之
上博五刍议(下)
上博五刍议(下),而余(予)之兵。」
「告」字疑作兩解,一讀為「梏」,一讀為「告」。「公恩亡梏」,謂厲公恩寵長魚翯,釋其梏。原考釋謂「公恩」為人名,「亡告」即無(其他)處告訴。義不可解。
強門大夫,原考釋以為「強門」指豪門大族;「大夫」指晉國卿以下的陪臣一類,胥童、夷羊五之屬。案:晉厲公殺三郤,主要就是靠胥童、夷羊五、長魚翯(矯),強門大夫應該就是指胥童、夷羊五等人。下簡說強門大夫率以釋長魚翯,惻三郤,可證。胥童、夷羊五等人因為得到晉厲公的寵幸,封為卿,稱之為強門大夫,應不為過。
「納庫之
上博五刍议(下)
上博五刍议(下),而余之兵」,原考釋謂「
上博五刍议(下)」不識,「余」讀為「除」,「除之兵」即繳械。案:若繳械,則長魚翯便無法去攻三郤了。此處的「余」如果讀為「除」,應該用《小雅.天保》「何福不除」的「除」字的解釋(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指出除、余古通用,余、予古今字)。「
上博五刍议(下)」疑為「回(匣紐微部)」之古字,象回水之形(甲骨文亘回同字,與此字形相近),於此可能讀為「圍」(為紐微部),《說文》:「圍,守也。」庫為古代收放車器甲械的地方,「納庫之
上博五刍议(下)圍,而予之兵」可能是說「加上武庫的
上博五刍议(下)役守護,而給他們兵器」,好去收拾三郤。
第十簡:強門大夫率以睪(釋),長魚翯惻(賊)三郤,郤錡、郤至、苦成家父立死,不用亓眾。
案:疑讀為:強門大夫率以釋,長魚翯惻(弒)三郤,郤錡、郤至、苦成家父立死,不用亓眾。
惻,原考釋讀為「賊」,以為「古代人身傷害罪叫賊」,又謂是「指用不正當的手段襲擊」。案諸史傳及簡文,似乎看不出有「指用不正當的手段襲擊」的意思與必要,則前說似較可取。在此疑讀為「弒(審紐職部)」或「剚(莊紐之部)」,二字與「惻(莊紐職部)」聲韻俱近,可以通假。「剚」,刺殺也。「不用其眾」,原考釋謂「不興師動眾」,可從。即不用強門大夫之人眾,依《左傳.成公十七年》的記載:「壬午,胥童、夷羊五帥甲八百將攻郤氏,長魚矯請無用眾。」因此本簡似乎可以理解為強門大夫等人率領?圍釋放了長魚翯之後,一起要去攻打三郤,但是長魚翯要求不要用強門大夫等人眾,而獨力消滅了三郤。
伍、〈君子為禮〉
第四簡:子曰
上博五刍议(下)
案:「曰」後一字,原考釋依原形描摹而未做說明。唯所描摹字形稍嫌失真,此字左旁實從「彳」,同樣的寫法見本篇簡12「近」字。右旁實為「安」字。描摹字形把「安」字上部「宀」的末筆與「女」後的撇筆誤合為一筆,因此變成不識字。至於在本簡中讀為什麼字,因為「子曰」之下只剩這麼一個字,所以無法判斷,但不外是「安」或「焉」,或從此二字得聲的字。
第六簡:定見是求。毋欽毋去,聖(聽)之
上博五刍议(下)
上博五刍议(下),稱其眾寡。
案:似可讀為:定視是求。毋欽毋去。聖(聲)之
上博五刍议(下)(疾)
上博五刍议(下)(徐),稱其眾寡。
原考釋隸「定見」之「見」,依形實為「視」字。定視,視線穩定。
毋欽(溪紐侵部)毋去(溪紐魚部),似可讀為毋欠(溪紐談部)毋呿(溪紐魚部),不要打呵欠,也不要沒事把嘴吧張得大大的;或毋吟(疑紐侵部)毋噱(群紐鐸部),不要歎氣,也不要大笑。
「聖」可讀為「聲」,見《郭店.老子甲》簡16「音聖(聲)之相和也」、《郭店.性自命出》簡24「聖(聽)琴瑟之聖(聲)」。
上博五刍议(下),從晉(精紐真部)得聲,疑讀為「疾(從紐質部)」;
上博五刍议(下),從余(喻紐魚部)聲,疑讀為「徐(喻紐魚部)」。「聲之疾徐,稱其眾寡」,意思是:講話聲音的快慢,要和聽眾人數的多少相稱。
第七簡:
上博五刍议(下)毋
上博五刍议(下)(廢)、毋
上博五刍议(下)
案:「
上博五刍议(下)」當即「肩」字,參宋華強先生〈由新蔡簡肩忠疾說到平夜君成所患為心痛之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5.12.7)。宋文謂「肩」字上方之「戶」形實象肩形,與一般楚系「戶」字寫法不同。本簡的「
上博五刍议(下)」字左上方的「戶」形一般楚系「戶」字的寫法相比較,並沒有像宋先生的說法那種「爪」形的不同,只有乎在「ㄏ」形方面有點不同。由此看來,在楚系文字中,「肩」字上方與「戶」字確實訛變得幾乎一樣,個別的書手可能會做一些小小的區別,但不同書手的區別方式可能不完全一樣。「肩無廢」謂「肩膀不要向下垮」。
「
上博五刍议(下)」,原考釋以為從「同」聲,讀為「痌」或「痛」。案:「痌」或「痛」都不是一般人儀容方面所能自主控制的。此字下半所從,又見《上博三.周易》簡49〈艮卦〉,主要有釋「同」、「冋」、「
上博五刍议(下)」(「鉛」字所從)、「
上博五刍议(下)」(「卷」字所從)等四說。我們做《上博三讀本》時配合今本《周易》做「薰」,因此採用了釋「
上博五刍议(下)」的說法。於〈君子為禮〉,則四種說法都可以通讀,「同」讀為「動(搖晃)」、「冋」讀為「竦(高聳)」、「
上博五刍议(下)」讀為「袒(露肩)」、「
上博五刍议(下)」讀為「蜷(縮肩)」。由於《上博三.周易》有傳世文獻的佐證,所以在本篇我們也會優先釋為「
上博五刍议(下)」字。待考。
陸、〈弟子問〉
第十九簡:子
上博五刍议(下)= (惇惇)女(如)也
案:原考釋所隸「
上博五刍议(下)」字,應隸作「
上博五刍议(下)」。右旁從「享羊」,不從「墉」之古體。
第二十簡:子
上博五刍议(下)(乘)乎軒而
案:原考釋所隸「
上博五刍议(下)」、讀為「乘」之字,疑應隸作「
上博五刍议(下)」。下部從「乘」省(亦可逕視為從「乘」),不從四「止」。上從「虍」聲,則似可讀為「據」。
柒、〈三德〉
第二簡:毋為
上博五刍议(下)(偽)
上博五刍议(下)(詐)
案:「
上博五刍议(下)
上博五刍议(下)」二字,原考釋讀為「譌詐」,可從。又以此說明《郭店.老子甲》第一簡有「絕
上博五刍议(下)棄
上博五刍议(下)」,裘錫圭先生本讀為「絕譌棄詐」,後改為「絕偽棄慮」,反而不對。案:此二字於本簡連讀,依上下文義,讀為「譌詐」,沒有問題。但郭店》簡二字分讀,與本簡已有不同,據《郭店.老子》上下文義,釋為「譌詐」,又顯然不是很理想,與《老子》全文思想體系不搭。裘說改釋為「絕偽棄慮」,文義較舊說好。拙見釋為「絕偽棄作」,也未嘗不可以。與《老子》同屬道家文獻的《上博三.恆先》簡11、12「為」與「作」同出而意義不同,可證當時「為」與「作」也常常一起出現。
第四簡:毋詬政卿於神
上博五刍议(下)(祇)
案:原考釋隸為「
上博五刍议(下)」之字(本簡倒數第四字同),實當隸為「
上博五刍议(下)」,字又見《上博三.周易》簡7。本簡讀為「祇」,可從。
第十簡:毋作大事,毋
上博五刍议(下)常
原考釋謂「
上博五刍议(下)」字似與楚簡用為「察」字者所從相同。案:此字與李天虹女士〈釋容成氏中的刈〉(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1.24)釋為「刈」的「
上博五刍议(下)」字,疑為同字,左上所從,即「
上博五刍议(下)」(或作「
上博五刍议(下)」,「刈」之初文),右旁加「刀」為疊加義符,全字仍為「刈」字。「
上博五刍议(下)」(或作「
上博五刍议(下)」)在甲骨文中即已出現,既為「刈」之本字(「刈」古音在疑紐月部),則此字可讀為「害(匣紐月部)」。「毋作大事,毋害常」,謂「不要推動工程浩大的事物,不要妨害正常的事物」。當然,依「刈」字的一般意義解釋也可以,《廣雅.釋詁一》:「刈,斷也。」「毋作大事,毋害常」,意思是:「不要推動工程浩大的事物,不要阻斷了正常事物的運作」。
第十三~十四簡:天之所敗多亓
上博五刍议(下)(喜),而寡憂
案:當讀為:天之所敗,多亓
上博五刍议(下)(賕)而寡憂
原考釋隸為「
上博五刍议(下)」之字,細審照片,似當隸為「
上博五刍议(下)」字,下從貝,上從「救」聲,當即「賕」字之異體。全句謂:上天所敗毀的,是那些貪贓枉法而缺少憂患意識的人。
第十四簡:方營勿伐,將興勿殺,將齊勿刳。是逢凶
上博五刍议(下)(?),
案:當讀為:方營勿伐,將興勿殺,將齊勿刳,是逢凶
上博五刍议(下)(孼),
原考釋隸為「
上博五刍议(下)」之字,注釋云:「從押韻情況看,似同『朔』字。」案:以字形而言,隸為從辛從月,不太可能是「朔」字。細審照片,此字左旁看起來像「辛」的那個部分,其字下方豎筆中間似有橫畫,可能是飾筆,也可能是右旁「月」字的末筆,因此此字左旁實為「
上博五刍议(下)」字,此旁至戰國時期與「辛」旁多混而難分。「
上博五刍议(下)」字已見甲骨文(或隸定作「
上博五刍议(下)」),當釋為從「
上博五刍议(下)(或隸作「
上博五刍议(下)」,「刈」之本字)」、疊加月聲,即「孼」字(參《甲骨文字詁林》2497號),「刈」、「月」與「孼」上古音同在疑紐月部。本句「伐」、「殺」、「孼」上古音都在月部,「刳」在魚部,與「伐」、「殺」、「孼」為旁對轉,可以押韻。全句是說:方營勿伐,將興勿殺,將齊勿刳,如果違反,就會遭逢凶孼。
第十八簡:好
上博五刍议(下)(旺)天從之
案:「好」下一字,原隸上從「亡」,細審照片,上似從「芒」,當隸作「
上博五刍议(下)」。
第十九簡:
上博五刍议(下)勿增
案:「勿」前一字當即「牆」之異體,原隸定右旁從上享下羊,其實應從「
上博五刍议(下)」(墉或郭之古體),隸作「
上博五刍议(下)」。
第二十簡:至型(刑)
上博五刍议(下)(以)哀(?)
案:似可讀為:至(致)型(刑)
上博五刍议(下)(以)哀。謂對刑罰應致以哀戚之心,犯法受刑之小民,往往迫於飢寒,出於無奈,非必罪大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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