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皇帝-明代诏令文书的整理与研究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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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明代诏令文书的整理与研究刍议


诏令文书,指以皇帝名义颁发的下行文书,是皇帝专用的公布各项政令的公文形式——诏敕类文书的统称。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体制下,皇帝发布的命令即“王言”,是王朝的最高决策。“皇帝御宇,其言也神。渊嘿黼扆,而响盈四表,唯诏策乎。”[1]国家的最高意志以皇帝的诏令显示出来,国家的重大决策以皇帝诏令的形式发布全国,皇帝不仅以诏令的形式处理国家庶政,即治理国家,也通常以颁布诏令的形式来立法,“因事立制,乘时创法”,而百官臣僚的职责就在于执行皇帝的各项诏令,以此维持帝国的惯性运行。
宫廷,是古代帝王居住的地方。皇家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统治天下的威严,不仅体现在宫廷建筑的雄伟和华丽,而且更明确地表现在宫廷作为权力中心所在,是皇帝处理朝政的地方,也就是诏令的颁发地。
故宫是明代的皇宫,是皇帝御门听政的地方,也是明代诏令文书的发源地。故宫现藏文物中,有着明代皇帝的御笔诏令;故宫的奉天门(今太和门),是明代皇帝曾经颁布诏书的地方; 明代内阁官员,即阁臣们,也曾在宫廷内侍从皇帝,奏事、议事和进呈敕稿。[2] 正是由于诏令与宫廷密切相关,因此,收集、整理和研究明代诏令文书,理应成为故宫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形成故宫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预示着故宫学新的增长点,成为宫廷史的延伸,也将成为对明代现存档案的重要补充,推动明代宫廷史和故宫学的进一步发展。
一、
在中国古代,诏令文书的起源很早。《尚书》表明,根据不同的功用,古代文书的形式有誓、诰、祝、命等。秦统一六国之后,君主专制体制建立, “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3] “制”和“诏”遂成为皇帝下行命令文书的专称。汉代的诏令文书进一步发展完善,东汉蔡邕的《独断》和南朝梁时刘勰《文心雕龙·诏策》里,均对诏令的名称特点有所论述,对于名目的划分,蔡邕云:“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4]刘勰则云:“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5]也就是说,二者均将汉朝的诏令文书分为策书、制书、诏书、戒敕四类。此后,皇帝下行文书的文体历代相沿,出现各种名目。唐朝有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7种形式。[6] 《宋大诏令集》收集有宋代的诏、制、赦、德音、册文、敕书、御札、批答等类别。[7] 北方民族建立的金朝,皇帝颁发的诏令文书有多种名目:诏、制、册、敕、谕、诰、令、旨、口宣、祝文、祭文、铁券文等。[8] 形成更为复杂的分类。元朝的版图辽阔,适应多民族国家的统治需要,颁发的诏敕不仅有蒙文,也有汉文,并有诏书、圣旨、玺书、册文、宣命、制书、敕书等多种名目。主要的有4种:诏书、圣旨(玺书)、册文和宣敕(或制敕)。其中,诏书与圣旨是比较重要的两种形式。[9]发展到明代,诏令文书在继承历代的基础上,又有自身的发展特点。
众所周知,20世纪明清档案和殷墟甲骨、居延汉简、敦煌文书一起,被称为古文献的四大发现。明清档案的发现,至今已近百年。然而,明代档案文书留存于世已经不多,这是一个事实。根据不完全统计,存世明清档案约2000多万件,其中明代档案与清代档案的留存在数量上无法比拟。 “大内档案”现在保存下来的明代档案只有3000多件,而清代档案,在中国第—历史档案馆就收藏1000多万件,[10]在台北还有几百万件。保存在内地档案馆中的明代档案文书,近年已出版了《中国明朝档案总汇》,[11]只有101册,其中的门类很不齐全,诏令类寥寥无几,阙失相当严重。
古代诏令文书的整理,宋代是一个高潮期。这一时期出现了着名的诏令文书汇编《两汉诏令》、诏令总集《唐大诏令集》和《宋大诏令集》,现均保存于世。现代对于诏令文书的整理,主要集中于对后两部大型诏令集的补辑上。关于唐代诏令的整理,中日学者已有丰硕成果,重要的有池田温先生编《唐代诏敕目录》[12]和近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与天一阁博物馆合作整理的《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13]。其他断代诏令文书的整理方面,董克昌先生主编的《大金诏令释注》一书, 是断代史的又一部大诏令集,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于1993年9月出版。由于清代档案的大量存世,使得清代诏令集的编辑明显不那么必要,而档案存留已不多的明代诏令文书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在以前却从未提上日程,与其他断代来比较,可以说是相对滞后的。明朝人编辑的当代诏令文书总集,主要有两种:《皇明诏令》和《皇明诏制》,都属于明代诏令选集的性质,[14]大量多种类型的诏令文书没有被收入。而在现存明代史籍与文物中,有着大量散在的诏令文书,亟待系统收集、整理与研究。

二、
明代诏令文书是明王朝276年间,各代帝王处理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外交等有关国家大政的原始政务文书,内容涉及有明一代重大史事和典章制度,也是宫廷史研究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宫廷是皇帝所在地,是国家权力的核心,是诸多政治文化现象产生的源泉,帝制中国的中央决策过程是在宫廷完成的,作为命令文书,它的诞生无疑是宫廷政治运作的结果。概言之,诏令文书与宫廷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诏令的性质、诏令的形式、诏令的制作、诏令的颁发和诏令的特点五个方面,下面分别简略述之。
第一, 诏令的性质
明代诏令文书从性质来说,是皇帝的“王言”,皇权至高无上权威的具体体现之一。“王言”产生在宫廷,以此我们应该把对诏令文书的研究放到宫廷总背景中去理解和分析。以往学界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国家机构的设置与皇帝、宦官、内阁之间权力斗争和相互制约关系上,却极大地忽略了权力中枢形成的命令文书在建构与运行整个帝国中的作用。我们说宫廷是封闭的,一般皇帝是足不出户治理国家的;而我们说宫廷又是开放的,皇帝生活在宫廷里,每天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信息,例如明太祖废相以后,根据给事中张文辅统计,在洪武十七年(1384)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的八天之内,内外诸司的奏札1660份,计有3391事。[15]皇帝在臣僚的帮助下日理万机,形成大量的诏令文书,再由宫廷下达并传递到全国各地。国家各项决策是如何作出的?国家权力又如何使得全国运转起来?其中的一个关键就是诏令文书的产生与传递。诏令文书在古代国家体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就在于是皇帝处理政务时形成的原始文书,具有档案的性质。在这一点上《明实录》与之无法比拟。《明实录》系由史官编纂而成,是经过了加工乃至篡改的作品。
第二, 诏令的形式
诏令文书是皇帝的命令文书,按照功能划分,可以分为通令型和专门型的两大类别。一般而言,作为通令,是布告天下的法令性的诏书和赦书;作为专门诏敕,是给予一地或处理一事的日常事务性的敕谕。诏令文书反映有明一代的治绩与兴衰,更重要的是,由于是“王言”, 也反映一位位皇帝的个性和各个统治时期的特色。
东汉蔡邕《独断》概括了汉代诏书的三种形式:
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之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16]
日本学者大庭脩在对汉代制诏进行研究时,依据内容划分了三种形式:一是“皇帝凭自己的意志下达命令”,二是“官僚在被委任的权限内为执行自己的职务而提议和献策,皇帝加以认可,作为皇帝的命令而发布”,三是“皇帝表明立法意志”与“官僚的答申采取奏请的形式得到认可”相结合的复合体。[17]
明朝的情形由《正德大明会典·凡例》表述出来:
事例出朝廷所降,则书曰诏,曰敕。臣下所奏,则书曰奏准,曰议准,曰奏定,曰议定。或总书曰令。[18]
这里将朝廷的下行文书做了归纳,从中我们大致可以区分诏令文书的三种形式:第一,是诏和敕,这是皇帝直接下达的旨意;第二,由臣下上奏的事宜,得到皇帝批准的称奏准,也叫奏定;第三,大臣的建议与皇帝的旨意相和,称为议准,也叫议定;重要的是,这里说明以皇帝名义下行的诏令文书可以统称为令。
将汉代与明代的诏令制度两相比较,可知明代诏令文书的三种形式基本上与汉代是相同的。明朝继承汉代诏令制度由此可见一斑。从汉代到明代经历了一千多年,皇帝从宫廷里发布的诏令从中央到地方,贯彻到全国,大一统帝国依靠诏令文书的下达和传递来正常运转,一脉相承。
第三, 诏令的制作
自明太祖洪武朝起,诏令就有亲撰和词臣以皇帝名义代笔的两种。
明人认为,太祖文集是太祖亲自撰写的。叶盛曾云:
太祖皇帝《御制文集》若干卷,奇古简质,悉出圣制,非词臣代言者可及。今世所传刻赐刘伯温书诰等文,及尝见赐孔祭酒书真迹,皆是也。[19]
《高皇帝御制文集》万历十年(1582)姚士观刻本,姚氏在《识记》中云:
右《御制文集》二十卷,我太祖高皇帝万几之暇躬洒翰墨而笔之汗青者,当时操觚之士如刘基、宋濓、陶安、王袆诸君云集阙下,而诏、诰、表、敕以洎祀奠乐章,咸御笔亲裁之,即诸臣非无作者,皆莫之能及也。[20]
一般来说,《明太祖御制文集》(以下简称《御制文集》)中保存的是太祖亲撰的诏令,明人已有评论,在现代学者的研究中也得到了确认。[21]其中的诏令是否本来的面貌,这还可以考察,而至今保存在台北故宫的《明太祖御笔》,是明太祖诏令的初稿面貌,从中也可证实。如《明太祖御笔》下册第九、十幅《谕安南国王》,就是重要的例证。经笔者比对,这一诏令与《御制文集》卷二《谕安南国王》是同一诏令。虽《御制文集》中的诏经过了润饰,但只是文笔上的修饰,如口语体转换为文言体而已,内容没有大的出入。这就印证了《御制文集》中的诏令确实是出自明太祖的亲撰。
代笔的情况约有两种:其一,是由太祖口授,臣子代笔。张哲郎先生研究明朝皇帝的即位诏和遗诏,指出明太祖个性不喜亲自书写,多半由大臣在旁笔录的特点。[22]
解缙曾经:
谓高皇帝睿思英发,顷刻数百千言,臣缙载笔从,辄草书连幅不及停。比进,财点定数字而已。[23]
宋濂别记:
帝为文,性或不喜书,诏濂坐榻下操觚授词,食顷滚滚千余言,出经入史,与解缙
说同。[24]
两人都生动地描绘出了明太祖口授诏谕的实际场景。
其二,是大臣起草的诏令文稿,经过皇帝御览批准后颁发。明人黄佐云:
国朝始犹设中书省丞相,政事由之以出纳,其后革去,分任五军、九卿衙门。中外奏章,皆上彻睿览。每断大事,决大疑,臣下惟面奏取旨,有可否则命翰林儒臣折衷今古而后行之,故洪武中批答与御前传旨为一事,当笔者所书即天语也。[25]
凡王言例先具稿进呈,谓之视草,待上允而后行诸般播告。两制皆然。洪武中有大政令,词臣录圣语不敢增损,故凡诏令多“尔每好生”等字者,皆圣祖所面授也。其后始令本院官为之,渐至骈俪。[26]
这里说明,自明初起,翰林侍臣是重要的诏令代笔人。史载,翰林院 “职专制诰、史册、文翰等事”,[27] 学士之职“凡赞翊皇猷,敷扬人文,论思献纳,修纂制诰、书翰等事,无所不掌”,[28]即负责起草以皇帝名义颁发的诏令文书。在明初任翰林官的宋濂、王祎等人的文集中,均收录有代皇帝草拟的诏令。永乐初,“选翰林文学之臣六七人直文渊阁,参典机务,诏册、制诰皆属之”。[29]这是明代内阁形成以后的情形。
还有,书写诰敕、册符、铁券,是中书舍人的职掌:
国初,中书省设直省舍人,从八品。洪武九年,改中书舍人,正七品。后中书省革,更定为从七品,职专书写诰敕、册符、铁券等事。共额设二十员。无正副,例推年深者一人掌印。[30]
第四、诏令的颁发
一般来说,举凡王朝的重大事件发生,都要诏告天下。《皇明诏制》孔贞运《序》云:
我国家稽古考文,谕百官曰诏,曰诰、曰制、曰敕、曰册、曰谕、曰书,皆审署其体,循事而用,昭大制也。而其诞扬休命,敷告万邦,以昭一代之章程,垂万年之成宪,则无如诏。[31]
诏书作为皇帝布告天下的文书形式,大一统王朝举凡重大事件发生,以诏书布告天下。如《即位诏》、《封建诸王诏》、《平沙漠诏》等诏令,都不仅布告全国,而且曾发布到外国。同时,明代颁诏有仪式。仪式的象征性不言而喻,就是象征皇帝的权威。关于诏令的开读,明太祖制订了明确的制度,洪武二十六年(1393)《诸司职掌》规定了诏书开读的全过程,现胪列如下:
前期一日,尚宝司设御座于奉天殿,设宝案于殿东,锦衣卫设云盖于奉天门,教坊司陈中和韶乐于殿内。礼部设宣读案于承天门上,西南向。
其日清晨,陈设如常仪,教坊司设大乐于午门外……皇帝服皮弁服,导驾官前导,中和乐作,陞座,乐止,鸣鞭卷帘。礼部官奉诏书,诣宝案前用宝讫,捧至云盖中。校尉擎执云盖由殿东门出,大乐作,自东陛降,由奉天门至金水桥南。午门外乐作,公侯前导,迎至承天门上。鸣赞唱排班,引礼引文武官就拜位,唱班齐鞠躬,乐作。赞四拜,乐止。宣读、展读官陞案,称“有制”,赞,众官皆跪。礼部官捧诏书授宣读官,宣读官受诏书,唱宣读。宣读官宣讫,礼部官捧诏置云盖中……跪唱山呼,百官拱手加额曰“万岁”……序班即报仪礼司跪奏礼毕,礼部官捧诏书分授使者毕,驾兴……百官以次退。[32]
根据《明会典·开读仪》所记:
朝廷颁命四方,有诏书,有赦书,有敕符、丹符,有制谕、手诏。诏赦先于阙廷宣读,然后颁行。敕符等项,则使者赍付所授官员,秘不敢发。开读、迎接仪各不同。[33]
这里涉及皇帝的诏令文书名目有诏书、赦书、敕符、丹符、制谕、手诏,其中的诏书和赦书要在朝廷上当众宣读,然后颁行全国,由礼部差人到各地开读;而敕符、丹符、制谕、手诏等都是由使臣传达到具体衙门或人员,所谓“秘不敢发”,就是并不公开宣读,只是当事的衙门或人员知道并实行。
概括而言,诏令的运行方式不外是直接和间接两种,具体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皇帝的诏书或赦书在承天门公开颁布,然后派遣使臣携带诏敕前往全国各地与外国传达;二是皇帝直接颁给各级部门和官员的具体指导性的诏谕;三是皇帝直接下达旨意给中书省或六部等,由中书省或六部等负责将圣旨传达到全国。而命令中书省或六部等衙门,或其他各地官员移咨的文书,属于皇帝授权,其中不少诏敕明白宣布“奉皇帝圣旨”云云。
第五、诏令的特点
从时间上讲,明代诏令文书包括有明一代皇帝颁布的以命令文书为主的“王言”。概括而言,明代诏令文书沿袭前代,但也有创新之处,为后世所传承,有着深远影响。例如在诏令用语上,明太祖对前朝诏令用语有所更改,最突出的一例,就是诏令的起始语“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启用。元朝诏书的起始语,用的是“上天眷命”,而明太祖改为“奉天承运”。明太祖对于诏令起始句的改革,是诏令程式的一大变革,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在明朝一直使用,而且为清朝所沿用,直至帝制在中国灭亡,在历史上行用了500多年。
《明太祖实录》载:
上以元时诏书首语必曰‘上天眷命’,其意谓天之眷佑人君,故能若此,未尽谦卑奉顺之意。命易为 ‘奉天承运’,庶见人主奉天命,言动皆奉天而行,非敢自专也。[34]
《尚书》称“敕天之命”,也就是奉天而行的意思。明太祖正是仿古而用此意。明人余继登也曾指出“奉天而行”,是“非敢自专也”,[35] 揭示出明太祖更改诏令起始文字的真实用意。诏令起首文字的重要更改,似乎把明太祖尽心奉顺天命、不敢自专的心理充分表达了出来。
无独有偶,与诏令起始句一致的变化,也出现在宫廷建筑上。明初宫殿门命名为“奉天门”,正殿命名为“奉天殿”,可以推知,这是出于同样的心理。明后期沈德符曾评述说:
按太祖‘奉天’二字,实千古独见,万世不可易。以故《祖训》中云: 皇帝所执大圭,上镂‘奉天法祖’四字,遇亲王尊行者,必手秉此圭,始受其拜。以至臣下诰敕命中,必首云‘奉天承运皇帝’。太宗继之。[36]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一改动,虽说明人的评价是更“尽谦卑奉顺之意”,但是,我们却也可以认为是加入了人的主动因素,不再仅仅是被动的受体。就此而言,是明显有别于元朝的。
明代诏书的最后,一般是以套语“故兹诏示,想宜知悉”结束,而敕谕的最后,也以“故兹敕谕,想宜知悉”为典型结束语。还可更简略,用“故兹敕谕”、“故敕”作为程式,也有的完全不用这些套语结束。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诏令都要采用程式语,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明代诏令文书长短不一,没有统一的规范。有的长达数千字,有的短至几十字,甚至十几字。
明代诏令文书还有一个特点,即诏、制、敕、谕等各种形式,混合应用的情形多见。明代通过制订法律来维护诏令文书的权威性,如《大明律》规定:“凡奉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杖一百”;“凡弃毁制书及起马御宝圣旨、起船符验,若各衙门印信及夜巡铜牌者,斩”。[37]“凡诈为制书及增减者,皆斩。未施行者,绞。传写失错者,杖一百”;“凡诈传诏旨者,斩”。[38] 规定中的“制书”、 “圣旨”、 “诏旨”均可视为朝廷诏令类文书的统称。
三、
明代诏令文书的整理与研究,是一个既广博又艰深的有待开拓的新领域。自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明史研究室由笔者主持,开始启动《明大诏令集》(洪武朝卷)的整理与研究院重点课题。洪武朝是明朝开国创制的时期,这一时期自洪武元年至三十一年(1368-1398),诏令文书一类原始政务文书数量相当繁富。
我们首先面对的是收集工作,由于数量庞大,又颇为散在,所以收集颇具难度。主要可分为文献和文物两大类,文献方面包括散见于繁多的明代文集、政书、碑刻、方志、笔记、家谱等各种史籍,以及外国文献中的诏令文书。文物方面则包括收藏在博物馆中以及各地存在的御笔、圣旨碑等。目前尚在进行。下面仅举现存最早的明内府刻本《明太祖御制文集》为例,[39]以见明太祖亲撰诏令文书之一斑。
明太祖文集中收入了大量诏令文书,其中将诏令分为诏、制、诰、敕等类分类编次。《明太祖御制文集》卷数为20卷,诏令占了10卷之多。收有太祖自撰诏41通,制2通,诰53通(包括颁发给个人的有姓名的诰与官职分类的诰命),书敕6通,敕135通,敕命18通,共收诏令文书255通(未计入祭文)。明太祖在位发布了大量的诏令文书,收入《明太祖御笔》的太祖亲笔诏令,有不少没有收入文集,更多的例证体现在朝鲜《高丽史》和《李朝实录》,其中的明太祖诏令,许多是白话的,这种口语体显示出原始的面貌,应该是太祖亲自口述发表的,也就是口谕,而这些诏令的漏载说明文集所收的太祖诏令是不完全的。
皇帝的“王言”,其中最重要的是诏与敕。文集中首列《诏》,诏书,一般指皇帝公开颁发的文告,意义重大。实际上,明代诏令文书最常用的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狭义上说,一般诏书是布告天下的,具有公告的性质;而在广义上,有着诏谕、诏敕、诏制、诏旨之意,在专门颁发某个地方或某一特定机构部门,乃至颁给个人情形下,也具有专门文书的性质。如《谕山东承宣布政使吴印诏》,就是颁给山东布政使吴印个人的。[40]这样的例子很多,说明不能仅以公告的意义上来简单理解“诏”,事实上,明初的诏有不少是诏与谕的复合体,就此而言,诏书也可以理解为下行文书常用的一种统称。
文集中所收的《制》仅2通,说明此种形式在明初虽然存在,但不是常用的诏令文书形式。值得注意的是,从上述《诸司职掌》颁诏过程和《大明律》条文说明,所谓“制书”,已经成为诏令文书的统称了。
敕,是皇帝对下训戒的文书,也叫做敕谕。一般是针对具体事务的处理,对中央和地方官员训示时使用,由有关衙门遵行办理。也有针对全国事务的,如《谕天下有司》[41]。内容颇为繁杂,可谓包罗广泛。如果给予简单分类的话,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42]
1. 政事类:如政务方面,有《谕太师李善长江夏侯周德兴江阴侯吴良等》、《谕元丞相驴儿》、《废丞相汪广洋》;军务方面,有《谕岐宁卫经历熊鼎知事杜寅西凉卫经历蔡秉彝甘肃经历张讷等》、《敕征虏将军曹国公李文忠副将军济宁侯顾时及诸侯》等。
2. 慰劳类:如给予各地武臣的慰劳文书《劳大同都尉指挥》、《劳海南卫指挥》等。有带有慰劳性质的赐敕,如《赐诚意伯刘基还乡》、《赐文学赵晋致仕》、《谕年幼承敕郎曹仪及给事中等省亲》。也有命官慰劳的敕书,如《命中书劳袭封衍圣公孔希学》
3. 训诫类。如《谕群臣务公去私》、《谕天下有司》、《谕太学生》。
4. 祭祀类。如《命功臣祀岳鎭海渎敕》、《命道士祭岳鎭海渎》、《命使賫帛祭历代先圣》。
5. 任命类。如《命桂彦良职王傅》、《命太医院官代职》、《召前按察副使刘崧职礼部侍郎》。
6. 外交类。如《谕安南使臣阮士谔》、《谕占城国王阿答阿者》、《谕辽东都司发回高丽百姓敕》。
明朝规定, 一品至五品官员的任命文书,称为诰命;六品至九品官员的任命文书,称为敕命。二者统称诰敕,也用于封赠。文集中的《诰》,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以大臣个人为对象的,如《信国公汤和诰》、《西平侯沐英诰》;[43]第二部分是以官员分类颁发的《诰命》,其中既包括中央官员,也包括地方官员,从官员名称来看,收录的颁发时间,是在洪武十三年(1380)废丞相和中书省、御史台和析分大都督府之权为五之前。如《中书左右丞相诰》(左右丞同)[44]等。文集中的《敕命》也是以分类颁发的,如《考功监令敕》(丞同)[45]等。
凡是《御制文集》中的诏令文书,属于太祖亲撰,因此明太祖本人所最为关注的事务范围和关注的程度,由此凸显了出来。
保存至今最为珍贵的明太祖诏令文书,是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明太祖御笔》,是最重要的明太祖诏令文书实物,可惜未得亲见,在此暂不多说了。
早在公元前,秦王赢政“振长策而御宇内”,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由皇帝总揽一切大权,这种政体一直沿袭了两千多年,直至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才寿终正寝。两千多年间,诏令文书,即皇帝的“王言”,产生自宫廷,也颁布自宫廷,宫廷是诏令文书诞生的生态环境。因此,诏令文书与宫廷史密不可分,对诏令文书的整理与研究,理应形成宫廷史的延伸。然而,在以往的宫廷史中,诏令文书的研究基本上是阙如的。这种情况亟待改善。
纳入宫廷史的范围,明朝有16位皇帝,长达近300年时间,明代诏令文书的整理与研究任重而道远,仅以此短文抛砖引玉,期待有更多的学者参与合作。
发表于《明清宫廷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一辑,
紫禁城出版社,2011年



[1] 刘勰:《文心雕龙》卷四《诏策第十九》,《文心雕龙注》上册,页358,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
[2] 杨士奇:《三朝圣谕录》,邓士龙:《国朝典故》中册,卷四五—四七,页1075-1109,北京大学出版社点校本,1993年。
[3]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6,中华书局,1959年。
[4] 蔡邕:《独断》上,《四库全书》第850册,页76,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本,1989年。
[5] 《文心雕龙》卷四《诏策第十九》。
[6] 《唐六典》卷九《中书省·中书令》,页274,中华书局,1992年。
[7] 参见《宋大诏令集》,中华书局,1962年。
[8] 参见董克昌主编:《大金诏令释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
[9] 张帆:《元代诏敕》,《国学研究》第十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10] 全国明清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编:《明清档案通览》,《编辑说明》,第129页,中国档案出版社,2000年。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编:《中国明朝档案总汇》,广西师大出版社2001年。
[12] [日]池田温编:《唐代诏敕目录》,三秦出版社,1991年。
[13] 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14]例如《皇明诏令》(《四库存目丛刊》本)仅收录明太祖诏令89通,《皇明诏制》(《四库存目丛刊》本)仅收录明太祖诏令58通,实际上二者仅收录了重要诏敕,因此既不够全面,也不够系统,不能反映明代诏令文书的全貌。再以洪武朝外交诏令为例,《皇明诏令》中仅收录外交诏令3通;《皇明诏制》中也只收录外交诏令9通;根据笔者已有研究,包括诏令敕诰等各类外交文书现已收集到170通。
[15]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五,洪武十七年九月己未,页2544-2545,台北中研院史语所影印校勘本,1962年。
[16] 蔡邕:《独断》上,《四库全书》第850册,页78。
[17][日]大庭脩着,林剑鸣等译:《秦汉法制史研究》,第170~17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18] 李东阳等:《正德大明会典 凡例》,页14,东京汲古书院,1989年。
[19] 叶盛:《水东日记》卷一《太祖御制文集》,页7,中华书局,1980年。
[20] 崔建英辑:《明别集版本志》,第254页,中华书局,2006年。
[21] 参见包遵彭:《明太祖及其文章——为太祖御制文集影印出版作》,《明太祖御制文集》,台湾学生书局影印本,1965年;陈高华:《说朱元璋的诏令》,《商鸿逵教授逝世十周年纪念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22] 张哲郎《从明代皇帝之即位诏及遗诏论明代政权之转移》(上),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14期,1997年5月。
[23] 黄景昉:《国史唯疑》卷一《洪武 建文》,页9,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24]《国史唯疑》卷一《洪武 建文》,页10。
[25] 黄佐《翰林记》卷二《传旨条旨》,《四库全书》第?册,页?。
[26] 《翰林记》卷十一《视草》,《四库全书》第?册,页?。
[27] 《明会典》卷二二一《翰林院》,页1096,中华书局影印本,1989年。
[28] 《翰林记》卷一《职掌》。《四库全书》第?册,页?。
[29]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上册,卷二十八《中书科·诰敕》,页432,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
[30] 《明会典》卷二一二《中书舍人》,页1059。
[31] 孔贞运:《皇明诏制序》,《皇明诏制》,页384,《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56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
[32] 《诸司职掌》卷四《礼部职掌·颁诰》,页285-286,张卤刊《皇明制书》上卷,日本古典研究会,1966年。
[33] 《明会典》卷七四《礼部·开读仪》,页435,中华书局,1989年。
[34] 《明太祖实录》卷二九,洪武元年正月丙子。
[35]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页18,中华书局,1981年。
[36]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列朝·更正殿名》,页46,中华书局,1959年。
[37]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三《吏律·公式》,页37,法律出版社,1999年。
[38] 《大明律》卷二四《刑律·诈伪》,页191-192。
[39] 《明太祖御制文集》,台湾学生书局影印本,1965年。
[40]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二,页63-64。
[41]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七,页246-248。
[42] 以下各类所引敕,见《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五至卷九,页170-317。
[43]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三,页100-103。
[44]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四,页127-128。
[45] 《明太祖御制文集》卷十,页31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