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释《郑子家丧》的“祀”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释《郑子家丧》的“祀”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郑子家丧》甲本3-5号简有:
奠(郑)子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家)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顚)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覆)天下之豊(礼),弗愄(畏)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鬼)神之不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祥),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戕)恻(贼)其君。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将必囟(使)子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家)毋以城(成)名立(位)于上,而烕(灭)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于下。[1]
“君”下一字,整理者未做隶定。复旦读书会指出,“余”字譌体,乙本对应之字作“我”,作第一人称代词。[2]陈伟老师指出,此字或当属上读。从尸从示,夷也。楚月名中荆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夏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的后一字,秦简或作“夷”。《史记•郑世家》:“二十二年,郑缪公卒,子夷立,是爲灵公。”简文此字应即郑灵公之名。[3]又释爲“夷”,读爲“余”,与乙本“我”字相对,不属上读。[4]刘凈先生认爲,乙本抄写者将“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字误爲“我”字。尸、夷古通,将“夷”解释爲郑灵公之名也无不可。[5]李松儒先生认爲,“我”字变体。[6]冯时先生释爲“我”,属下读,作主语。[7]
今总结上列学者观点可知,“君”下一字应该是一个与“我”读音可通或者意义相近的字。“戕贼其君”可与上文“杀其君”相对应,其意完整,且“君”下一字与乙本“我”对应,可知该字属下读的意见可从。
下面谈谈“君”下一字的隶定问题,该字图形作: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
小文开头部分所列跟“我”有关的隶定意见有三种,分别是“余”字譌体、“我”字误体或变体,以及释爲“夷”读爲“余”。后一种意见当是以隶定作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爲基础的(古文字从尸、从夷或无别)。比较下列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余、我等字: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天子建州》甲3、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天子建州》乙3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郭店《太一生水》14、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郭店《成之闻之》3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郭店《老子甲》32、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郭店《老子甲》32
可知该字在字形上隶定或讹误作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余、我的可能性比较小。
该字下部从示。不过楚简中的“示”作爲偏旁,且在上下结构中处于下部的时候,会出现本应写一短一长两横笔却只写一横笔的现象,如: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郭店《老子甲》31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郭店《老子甲》34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郭店《老子甲》38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上博《孔子诗论》9
“君”下一字中的“示”处于下部,符合此种现象。基于此种考虑,我们将该字拆解成以下两部分: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 +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
除掉“示”后的笔划跟下列“巳”字形接近: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包山4 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上博《周易》22
可知,“君”下一字当分析爲从示,巳声,隶定作“祀”。“祀”在句中可读作训作“我”的“台(yí)”,[8]但不排除有读作“我”的可能。下面试作论证。
首先看祀、“台(yí)”通假的可能。“祀”上古音在之部邪纽,以“台(yí)”爲声的“怡”、“贻”在之部喻纽,二者韵部相同,声纽爲邻纽。《说文》“祀”字或体从异。《周礼·春官·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郑玄注:“故书祀作禩。”而“禩”所从“异”在职部喻纽。前辈学者已指出“喻”、“邪”两纽互相通转者至多, 关係至爲密切。[9]“祀”、“台(yí)”当音近可通。
“祀”、“台(yí)”在文献中有通假的例子。如《说文》:“𠪙读若枲。”这是从异之字与从台之字通假的例子。而《说文》“祀”字或体作“禩”,传抄古文“祀”字也作“禩”,[10]则是从异之字与“祀”通假的例子。总的来说,“祀”、“台(yí)”二字声韵关係较近,且有通假文例,当可通作。
其次看“祀”、“我”通假的可能。“我”上古音在歌部疑纽,“祀”在之部邪纽,之、歌二部先旁转再通转,声纽相隔亦较远。总的来看,“祀”、“我”声韵关係稍嫌远隔。不过文献中有“祀”、“我”辗转通假的例子,如“熙”与“戏”可通作,[11]“戏”可与“羛”、“羲”通作。[12]而从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之字可与从巳之字通作(如洍与汜[13]); “羛”与“义”爲异体,[14]“羲”以“义”爲声,“义”与“我”皆在歌部疑纽。“祀”、“我”似有通假的可能。
综上所述,“祀”、“台(yí)”韵同声纽近,文献中通假例子较爲直接,通作可能性较大。而“祀”、“我”则存在韵纽皆偏远,虽文献中有辗转通假的例子,通作的可能性仍尚待更多材料予以加强。
出土文献中用“台”表示“我”这个词,幷非仅见于《郑子家丧》。徐王义楚耑“永保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身”之“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读作台,训作我。[15]淅川县徐家岭11号墓所出徐厘尹朁鼎“以去恤(恤)辱”之“以”与“余”对应,可读作“台”,训作“我”。[16]皆是其例证。
周波先生曾对战国出土文献各系文字中“台”字用法做了很好的归纳,指出楚文字多用“以”表示“以”,也有用“台”表示“以”的。[17]小文“祀”读作“台”表示“我”这个词,可爲出土文献中的“台”字补充新的用法及例证。
附记:小文草成后蒙宋华强先生提供宝贵意见,谨致谢忱!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4年7月6日10:48。)
[1]此段释文参考曹方向:《上博简所见楚国故事类文献校释与研究》,博士毕业论文,武汉大学2013年5月。
[2]复旦读书会:《〈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复旦网2008年12月31日。
[3]陈伟:《〈郑子家丧〉初读》,简帛网2008年12月31日。
[4]陈伟:《〈郑子家丧〉通释》,简帛网2009年1月10日。
[5]刘凈:《〈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之〈武王践阼〉等三篇集释》第38页,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5月。
[6]李松儒:《〈郑子家丧〉甲乙本字迹研究》,简帛网2009年6月2日。
[7]冯时:《〈郑子家丧〉与〈铎氏微〉》,《考古》2012年第2期,第79页。
[8]《尔雅·释诂》:“台,我也。”《书·汤誓》“非台小子,敢行称乱。”
[9]刘赜:《“喻”、“邪”两纽古读试探》,《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7年第2期,第135页。
[10]《汗简》第2页“祀”字作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古文四声韵》第38页“祀”字作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简帛字形检索库http://www.bsm-whu.org/zxcl/)
[11]《战国策·齐策一》:“鄙臣不敢以死爲戏。”《淮南子》戏作熙。(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第397页,齐鲁书社1989年。)
[12]《后汉书·光武纪上》:“大破五校于羛阳。”李注:“《左传》云:‘晋荀(有祖按:荀,《会典》引作苟,今改)盈如齐逆女,还卒于戏阳。’”(《古字通假会典》 第660页。)《史记·太史公自序》:“伏羲至纯厚。”《汉书·司马迁传》伏羲作虙戏。《庄子·人间世》:“伏羲几蘧之所行终。”《释文》羲作戏。(《古字通假会典》 第661页。)
[13]《诗经·召南·江有汜》:“江有汜。”《说文·水部》引汜作洍。(《古字通假会典》第396页。)
[14]《说文》:“义,己之威仪也。从我羊。羛,《墨翟书》义从弗。”岳麓书院藏秦简《占梦书》简3有“善羛有故”,整理者注曰:《字彙补·羊部》:“羛与义同。”“义”通俄,奸邪也。《广雅·释诂二》:“俄,邪也。”《左传·文公十八年》:“掩义隐贼,好行兇德。”俞樾《群经平议》:“义,贼也。皆不善之事,故掩盖之隐蔽之也。”(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释文第152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
[15]胡长春、阚绪杭:《徐王义楚耑“永保释《郑子家丧》的“祀”
释《郑子家丧》的“祀”身”新解及安徽双墩一号锺离墓的年代推定》,中国古文字研究会、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九辑,2012年中华书局。
[16]何有祖:《释徐厘尹朁鼎“台病恤辱”》,简帛网2013年4月6日。
[17]周波:《战国时代各系文字间的用字差异现象研究》第204页,綫装书局2012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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