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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郑人情(请)其故,王命答之 简3
请,甲本作
新蔡-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整理者释为“昏(问)”,乙本作
新蔡-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整理者释为“情(请)”。
按:甲本此处仍可辨认出“青”字,可参考乙本看作“情”而读作“请”,也可直接读作“请”。
子家颠覆天下之礼,弗畏鬼神之不祥,
新蔡-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戕)恻(贼)其君 简4
恻,整理者读作折,当读作贼。戕贼指摧残,破坏。《孟子·告子上》:“如将戕贼杞柳而以爲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爲仁义与?”
毋敢㔾(犯)门而出 简5
㔾,简文作
新蔡-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整理者作“厶(私)”,
按:楚简有“犯”字作
新蔡-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 语丛三45
新蔡-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 容成氏51
新蔡-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 从政甲16
其右部与简文形近,字当隶作“㔾”,读作“犯”。犯门指违禁强行打开城门。《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孙纥于国之纪,犯门斩关。’”同简言及“城”,此处“门”当指城门。
进师以辸之,王安(焉)还军以辸之 简7
“辸”字二见,简文作
新蔡-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原释作
新蔡-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
按:此字见于新蔡等简,如
新蔡-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
新蔡-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牺马。先之以一璧,辸而归之。迻文君之祟
新蔡-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甲三:99)
新蔡-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 大宰辸而谓之:“君皆楚邦之将军 (《柬大王泊旱》17)
何琳仪先生释新蔡简中的“辸”字:
“乃”,原篆下从“辶”,见《集韵》。训“往”或“及”,即《说文》训“惊声”之“廼”(五上十二)的异文。[1]
陈斯鹏先生释《柬大王泊旱》“辸”字:
此字诸家释“起”,察其字形实是一从辶从乃之字,其义待考。当然,也可能是“起”字的讹写。[2]
此亦当释为辸,训作及。
(编者按:[1]何琳仪:《新蔡竹简选释》,《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8卷第3期6页,2004年5月。
[2]陈斯鹏:《〈柬大王泊旱〉编联补议》,注释[12],简帛研究网,2005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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