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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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 兼论「移祟」说*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本人通过考察上博简〈柬大王泊旱〉的「尚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之」的「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是同一个字,「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隶定为「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并非同一字,[34] 范常喜先生也持同样的观点。[35] 此说当可信。《周易》「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字,季旭昇先生认爲当分析为从鹿从裼(或狄)声,为「廌」的异体,因音近而读为「褫」。[36] 这种看法应该是正确的。[37] 如此看来,我们现在讨论的「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字无关,那么,它到底是什么字呢?
陈剑先生疑此字可读为「孚」,训为「信」。这显然是建立在同意释「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即鹿头形。[49] 我们看到,楚文字中「麇」字所从的「鹿」有作如下简省的写法:[50]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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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柬大王泊旱》「谧」字考释〉(2005.12.15),「简帛」网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131。后来,苏先生又将此文扩充而成〈《上博(四)柬大王泊旱》「谧」、「吉」字考释〉一文,下面所引苏文,主要据此文。感谢苏先生允许笔者在此引用他的待刊稿。
[18] 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以下简称为「《滕编》」),页188。
[19] 《滕编》,页188。
[20] 晏昌贵,〈天星观「卜筮祭祷」简释文辑校〉,载丁四新主编,《楚地简帛思想硏究》(二)(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页265-298。又参看晏昌贵,〈天星观「卜筮祭祷」简释文辑校〉(修订稿)(2005.11.02),「简帛」网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31。
[21] 括号内的数字是《滕编》的页码。
[22] 见晏昌贵,〈天星观「卜筮祭祷」简释文辑校〉(修订稿)。
[23] 上博简〈彭祖〉篇简1也有「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字,并非用于占卜场合,且到底读爲哪一个词迄今尚有争论,在此暂且不论。参看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图版页121。
[24] 这种例子前人已举出过很多,我们曾比较集中地介绍过,参看拙文,〈说郭店楚简中的「肆」〉,载《语言》第二卷(北京:首都师範大学出版社,2001),页302-319。
[25] 参看李家浩,〈南越王墓车馹虎节铭文考释——战国符节铭文研究之四〉,《容庚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古文字研究专号)(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页662-671。
[26] 孟蓬生,〈上博竹书(四)闲诂〉(2005.02.15),「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mengpengsheng001.htm。
[27] 参看裘锡圭,〈考古发现的秦汉文字资料对于校读古籍的重要性〉,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5:3-28;又载北京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编,《北京大学百年国学文粹‧语言文献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页469-489;又载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编《雪泥鸿爪: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建所二十周年纪念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3),页168-193。又参看李零,〈古文字杂识(五则)〉,载《国学研究》第三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页267-274。
[28] 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页807。殷墟甲骨文有从龟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声的字,裘锡圭先生认为「必」「敝」古音相近,也许可以释为「龞」。见裘锡圭,《古文字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92),页18-19。如果此说可信,说明从「必」声之字和从「敝」声之字相通的例子在商代后期就已经出现了。
[29] 李家浩,〈包山楚简「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字及其相关之字〉,香港中文大学中文系、中国文化研究所编集,《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97),页562。
[30] 这几个异文又见丁度等编,《集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屑韵蹩小韵,「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或作「馝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秘」。
[31] 参看黄锡全,《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辑证》(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图版壹柒玖,所引简文的释文和标点据晏昌贵先生文。
[32] 承陈伟先生告知,王明钦先生,《湖北江陵天星观楚简的初步研究》(北京:北京大学硕士论文,1989.5)「附录一卜筮记录简释文与考释」所录第 43号简与此处讨论有关。根据王先生的释文和摹本,按照我们的理解,此简应当读为:「陈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习之以新保家。占之:恆贞吉,小有外忧,有祟。以其故说之。举祷社特牛,乐之。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蔽)志:囟攻解于不辜、强死者。」这可以证明晏先生的推测是正确的,我们的复原也是合理的。感谢陈先生的提示并惠赐相关材料。
[33]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页 198。原注释所引《集韵》之「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乃《说文》「表」的古文;所引「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字形略误,实当作「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不见于《集韵》,但见于《古今韵会举要》。又,「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
新蔡-沈培: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字见于《类篇》。它们皆是古「表」字。
[34] 苏建洲,〈楚文字考释四则〉(2005.03.14),「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sujianzhou004.htm。校按:苏文修改后已正式发表。参看苏建洲〈《上博楚简(四)》考释三则〉,载张玉金主编,《出土文献语言研究》第一辑(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本文所引苏氏观点见该文页56-62。
[35] 范常喜,〈读《上博四》札记四则〉(2005.03.31),「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fanchangxi002.htm。
[36] 季旭昇,〈《上博三·周易》简六「朝三褫之」说〉(2004.04.18),「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jianbo.org/admin3/html/jixusheng01.htm。
[37] 张新俊先生补充论证了此字下部所从确是「狄」字,写法跟三体石经的「狄」相同。见张新俊,《上博楚简文字研究》(长春: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5.6),页96。但张文误指季旭昇先生文说此字上部从「廌」(此点承苏建洲先生指示)。张先生认为此字是一个从「廌」、从「狄」的双声符。此说则不完全正确。此字上部当如季文所说,确是「鹿」字。冯胜君先生指出(参看氏着,《论郭店简〈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语丛〉一~三以及上博简〈缁衣〉爲具有齐系文字特点的抄本》,北京大学博士后硏究工作报告,2004.8):金文中「鹿」字写作〈貉子卣〉〈命簋〉〈命簋〉等形(《金文编》1612号),「廌」字写作〈郑兴伯鬲〉〈华母壶〉〈卲王簋〉等形(《金文编》1610号「荐」字所从),二字形体在像兽足的那部分区别最为明显。这种区别在楚简文字中表现的也很突出,如包山简中「鹿」字作(179号简)、(190号简)、(246号简)等形,像鹿足的部分均向外撇(原注:参看何琳仪,〈九里墩鼓座铭文新释〉,《出土文献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书局,1998),页67-73)。而「廌」则足部腾空,身体呈直立形。根据冯先生的说法,上博〈周易〉此字明显有呈向外撇形的双腿,当是「鹿」字。又,杨泽生先生也认为此字上部是「鹿」,参看氏着,〈竹书《周易》中的两个异文〉(2004.05.29),「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jianbo.org/admin3/html/yangzesheng04.htm。
[38] 苏建洲,〈楚文字考释四则〉。
[39] 苏建洲,〈《上博(四) ‧柬大王泊旱》「谧」、「吉」字考释〉(未刊稿)。
[40] 范常喜,〈读《上博四》札记四则〉。
[41] 参看汤余惠,《战国铭文选》(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页87;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九店楚简》(北京:中华书局,2000),页73-74。还可参看李守奎编着,《楚文字编》(上海:华东师範大学出版社,2003),页511的「襄」、「袒」、页513的「」等字;又可参看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所收〈姑成家父〉篇简6、简7读爲「顑颔」二字的原来的写法。
[42] 李学勤,〈试解郭店简读「文」之字〉,载《孔子‧儒学研究文丛》(济南:齐鲁书社,2001),页118-119。
[43] 参看冯胜君,《论郭店简〈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语丛〉一~三以及上博简〈缁衣〉爲具有齐系文字特点的抄本》。
[44] 「爵禄」的释读最早是徐在国先生指出的。参看徐在国,〈新蔡葛陵楚简札记〉(2003.12.07),「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bamboosilk.org/admin3/list.asp? id=1062。
[45] 参看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页152。
[46] 参看朱德熙,〈在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座谈会上的发言〉,载《朱德熙文集》第五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页60。此点蒙吴振武先生提示,谨向吴先生表示感谢。
[47] 参看汤余惠主编,《战国文字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页662。
[48] 参看《楚文字编》,页 575。
[49] 参看《九店楚简》,页 73。
[50] 参看《楚文字编》,页 444。
[51] 这是吴振武先生在电子邮件中告诉笔者的。
[52] 参看《九店楚简》,页 73-74。
[53] 参看《楚文字编》,页86。
[54] 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 1959),页457-458。《索隐》所引《尔雅》有误。《十三经注疏‧尔雅注疏》作:「麠,大麃,牛尾一角。」又,《说文》:「麠,大鹿也,牛尾一角。」段注据《尔雅‧释兽》改为:「麠,大麃也,牛尾一角。」
[55] 参看《楚文字编》,页 575。
[56] 本文这里提出的设想因为没有提供字形上的根据,显得比较勉强。论文审查人认为本文对〈柬大王泊旱〉「」的字形分析有问题,并提出一种很好的意见,谨录于下,请读者参考:
此字似应该分析为从「衣」省「麃」省声。〈五祀裘卫鼎〉「表」作「」,与「」的偏旁相同,而偏旁位置不同。「」显然是将「」所从「麃」省去「火」而成。除「」所从之「鹿」是「麃」之省写外,还有「鄜」所从「鹿」也是「麃」之省写,《说文》「鄜」作「」,不省可证。正如该文所说「鹿」旁可以省作「鹿」头,当然「麃」旁之省写也可以逕作「鹿」头。战国韩国兵器文字「造」有、、等不同写法。(引者按:参看严志斌,《四版《金文编》校补》(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页115-116。)第一种写法从「攴」从「贝」「告」声。《说文》说「告」从「牛」从「口」。第二种写法是将第一种写法的「告」省去「口」作「牛」,第三种写法是将第二种写法的「牛」省去一横作「」。与的关係跟与的关係相似。所从「」只能说是「麃」之省,而不能说是「鹿」之省,犹 所从「」只能说是「告」之省,而不能说是「牛」之省的情况类似。
[57] 参看高亨纂着、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济南:齐鲁书社,1989),页819。
[58] 参看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页100。
[59] 参看高亨纂着、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页763。
[60] 参看高亨纂着、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页763「包与浮」、页764「庖与烰」、「抱与捊」、「胞与脬」、「饱与」、「苞与浮」、「枹与桴」、页765「匏与浮」、「与罦」等等。又可参看王辉,《古文字通假释例》(台北:艺文印书馆,1993),页249,「抱与孚」。
[61] 此点是论文审查人所补充的。
[62] 裘锡圭,〈释「厄」〉,纪念甲骨文发现10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1999.8.20-23,安阳;后收入王宇信、宋镇豪主编,《纪念殷墟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页125-133。
[63] 裘锡圭,〈公盨铭文考释〉,载保利艺术博物馆编着,《公盨》(北京:綫装书局,2002),页48;又载《中国历史文物》2002.6:13-27。收入氏着,《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页46-79,增加了「追记」。
[64] 参看裘锡圭〈释「厄」〉一文的提要。
[65] 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北京:首都师範大学博士论文,2005.6),页70-74;又见同人同名着作(北京:綫装书局,2006),页92-97。
[66] 「孚辞」性质的确定,对认识殷墟甲骨卜辞的命辞是否问句有一定的帮助作用。显然,这种情况说明命辞不应当是问句。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另文讨论。
[67] 蔡哲茂先生缀合,见氏着《甲骨缀合集》(台北:乐学书局,1999),第166组。
[68] 裘锡圭先生〈释「厄」〉一文第 132页已指出《合集》5651「丙申卜:巫孚(引者按:裘文原释为「果」,下同)。不孚」的「不孚」似是验辞。
[69] 关于此条卜辞的读法,我们从一般人的看法,跟裘先生的读法有所不同。
[70] 原简「就」下衍「荆就」二字,下文引此简直接删除衍文,不再加注。参看《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贰 包山二号楚墓简牍释文与考释」,页53注357。
[71] 参看李零,〈包山楚简研究(占卜类)〉,载《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第一辑(北京:中华书局,1993),页425-448;收入氏着,《中国方术考》(修订本)(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工藤元男,〈包山楚简「卜筮祭祷简」的构造与系统〉,载《人文论丛》2001年卷(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页78-93。
[72] 或有将「以其故敓之」归入第一次占卜的占辞,如李零,《中国方术考》,页277。工藤元男,〈包山楚简「卜筮祭祷简」的构造与系统〉从之。邢文,〈早期筮占文献的结构分析〉(《文物》2002.8:53-62)分析说明了它不应当属于占辞,说当可从。又,需要指出的是,「以其故敓之」这种套话并非一定要出现,例如新蔡简甲三:213、乙一:22二例,在占辞说「有祟……」等话后,接着就是具体的祭祷内容的话,二者之间并无「以其故敓之」这种话。
[73] 关于战国卜筮祭祷简的「验辞」,参看李学勤,〈竹简卜辞与商周甲骨〉,《郑州大学学报》1989.2:79-84;后收入氏着,《周易经传溯源》(长春:长春出版社, 1992),页196;又收入氏着,《周易溯源》(成都:巴蜀书社, 2006);又参见邢文,〈早期筮占文献的结构分析〉。
[74] 包山简231「归佩緅、冠带于南方」在「囟攻说」之后,与一般格式有别。不过它们之间有一段空白隔开,说明它们不当连读。我们曾推测「归佩緅、冠带于南方」是后来补记的,原本还是应当在「囟攻说」之前。参看拙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载中国文字学会、河北大学汉字研究中心编,《汉字研究》第一辑(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页360。该文误从他说将「攻说」释爲「攻敓」,今正。
[75] 连劭名先生认爲,在周原甲骨卜辞的命辞里,「囟」(连氏释为「思」)字之前的内容是「事」,「囟」字之后的内容是「志」,见氏着,〈商代占卜丛考〉,页9。这个看法可能是正确的。关于殷墟甲骨文和周原甲骨文中「蔽志」的问题,当另文讨论,这里暂且不论。
[76] 参看拙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页361-362。
[77] 关于「岁贞」与「疾病贞」之分,参看陈伟,《包山楚简初探》(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页151-156。
[78]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也就可以知道新蔡简有多次连续贞问的例子(参看陈伟,〈葛陵楚简所见的卜筮与祷祠〉,载《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页34-42;又载《武汉大学历史学集刊》第三辑(武昌: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页1-9),主要就是因为要求得不同的「祟」。只有求得「祟」以后,才会进行像包山简那样的第二次贞问。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新蔡简中那些连续贞问都可以归入第一次贞问。
[79] 过去,有人把第二次贞问的命辞内容说成是两次祭祀行动,分为「祠」、「禳」两部分,见李零,《中国方术考》,页276。这是因爲当时还不知道有「蔽志」的做法。
[80] 陈伟,〈葛陵楚简所见的卜筮与祷祠〉,讨论了「求祟」,可以参看。
[81] 「求」字残去上部,原释文未释出,陈伟,〈葛陵楚简所见的卜筮与祷祠〉指出是「求」字,十分正确。
[82] 「既」字稍泐,宋华强,〈由新蔡简「肩背疾」说到平夜君成所患为心痛之症〉(2005.12.07),「简帛」网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127,改释为「台(以)」,不确。
[83] 这几条简连读,从晏昌贵,〈新蔡竹简拼接举例〉(2004.02.22),「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bamboosilk.org/admin3/list.asp? id=1108。
[84] 这个「之」似乎是不能省略的,例如包山简207的「之」写得很小,显然是发现漏抄后补上去的。
[85] 于成龙,〈包山二号楚墓卜筮简中若干问题的探讨〉,《出土文献研究》第五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页165。于氏把「以其故敓之」归入占辞,是错误的。
[86] 「续」从陈伟先生释,参看氏着,〈读新蔡简札记(三则)〉(2004.01.30)第一则「一续一已」,「简帛研究」网站: http://www.bamboosilk.org/admin3/list.asp? id=1096;又修改后题名〈读新蔡简札记(四则)〉,收入中山大学古文字硏究所编,《康乐集——曾宪通教授七十寿庆论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6),页80-83。
[87] 于成龙,〈包山二号楚墓卜筮简中若干问题的探讨〉页166已举此例,可以参看。
[88] 曾宪通,〈包山卜筮简考释(七篇)〉(载《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1993),页418已指出此点。曾文还举有天星观简「盘占之:长吉宜室,亡咎无祱(祟)」的例子,可以参看。
[89] 参看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页53。
[90] 彭浩,〈包山二号楚墓卜筮和祭祷竹简的初步研究〉,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上册),附录二三,页560、557。
[91] 李学勤,《周易经传溯源》,页 194。
[92] 李家浩,〈包山楚简「」字及其相关之字〉,页566-567。
[93] 参看湖北省文物考古硏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北京:中华书局,1995),页93注[三八]。又参看该书页95注[五二]。本文所引望山简材料皆出自此书,以下不再一一注明。
[94] 李零,《中国方术考》,页 283。
[95] 参看于成龙,〈包山二号楚墓卜筮简中若干问题的探讨〉,页165。
[96] 载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97] 载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
[98] 原释文已将「敓」读为「说」,但解释为「求雨之祭」,不妥。参看彭浩,〈读《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札记〉,《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495-496。
[99] 「鬼」从黄德宽释,见黄德宽,〈《战国楚竹书》(二)释文补正〉(2002.12.22),「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jianbo.org/Wssf/2003/huandekuan01.htm。
[100] 「害」从季旭昇先生释。参看氏着,〈上博五刍议(上)〉( 2006.02.18),「简帛」网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195。其他释文参看陈剑,〈谈谈《上博(五)》的竹简分篇、拼合与编联问题〉(2006.02.19),「简帛」网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204。原释文将「敓」读为「夺」,此从陈剑说读为「说」。林志鹏、许无咎两位先生也都指出当释为「攻说」之「说」,正确可从。参看林志鹏,〈上博楚竹书〈竞建内之〉重编新解〉(2006.02.25),「简帛」网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234;许无咎,〈上博楚竹书(五)〈竞建内之〉篇札记〉(2006.02.25),「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bamboosilk.org/admin3/list.asp? id=1472。
[101] 参看王力,《同源字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页489-490。又参看张希峰,《汉语词族续考》(成都:巴蜀书社, 2000),「释『脱』族」,页385-393。
[102] 「必」原误抄为「皆」。此书未正式出版,见油印本第 15页,1977年。引者按:原说明以「疾病」为「敓」的对象,不妥。意思相近的话又见商承祚编着,《战国楚竹简彙编》(济南:齐鲁书社,1995),页225。
[103] 参看曾宪通,〈包山卜筮简考释(七篇)〉,页407。
[104] 参看曾宪通,〈包山卜筮简考释(七篇)〉,页413-415。李家浩先生也曾指出九店简「叙不羊」与秦简「兑不祥」的关係,《九店楚简》页85说:「敍不羊」,秦简《日书》甲种楚除害日占辞「敍」作「兑」。「兑」读为「说」。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注:「说,《国语‧鲁语下》注:『犹除也。』」「敍」、「除」二字皆从「余」得声,故楚国文字多以「敍」为「除」。除此墓竹简外,如包山楚墓229号简:「祷宫行一白犬、酉(酒)飤(食),囟(思)攻敍于宫室。」长沙楚帛书丙篇昜月:「(敍)(去)不义于四方。」此二「敍」字皆读为「除」。「除」、「说」同义。
[105] 参看曾宪通,〈包山卜筮简考释(七篇)〉,页408。
[106] 参看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3),页2125。
[107] 参看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页2124。
[108] 「迻某人之祱」的「迻」多作「」形,也有作「」形的,大家都释爲「迻」,以下不加区别。其中的「祱」字有时也写作「敓」,见新蔡甲三:212、199-3。这里统一写成「祱」。
[109] 「某人之祱」的「祱」有时写作「」,也写作「敓」,这里统一写作「祱」。
[110] 此句的读法从陈伟,《包山楚简初探》,页167-168。
[111] 「巫」字的考释参看《九店楚简》页139、晏昌贵〈天星观「卜筮祭祷」简释文辑校〉。
[112] 参看彭浩,〈包山二号楚墓卜筮和祭祷竹简的初步研究〉,页 559。又,王明钦先生在1989年所写的《湖北江陵天星观楚简的初步研究》已明确提出这些用法的「迻」「作沿用、沿袭之意」。王文交代「此文是在导师高明、彭浩二位先生的直接指导下进行的」(见该文「附录一」的「说明」)。不知此处的观点是王氏自己的看法还是代表了彭浩先生的看法,如果是前者,那么「迻」当「沿用」、「沿袭」讲,最早应该是王明钦先生提出的。
[113] 参看曾宪通,〈包山卜筮简考释(七篇)〉,页410。
[114] 参看孔仲温,〈楚简中有关祭祷的几个固定字词试释〉,《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页591。
[115] 参看陈伟,《包山楚简初探》,页6。刘信芳先生也提出「迻」读为「施」的看法,没有注意到陈伟先生早先已提出过。见刘信芳,〈望山楚简校读记〉,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硏究中心编辑,《简帛研究》第三辑(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页35。
[116] 对于表二第④组,一般认为「之祱」后面省略了被「」的内容。
[117] 参看李家浩,〈郭店楚简〈语丛二〉注释与说明〉,待刊稿, 2006.5。
[118] 望山简2.20有一个字,整理者释为「」。刘信芳〈望山楚简校读记〉页38认为是「迻」之误释。但此字在此简是何义也不清楚,对现在的讨论作用不大。
[119] 原释文将「解于……」与前面的辞连读,中间加逗号。查看原简,「解」字前面有一小段空白,对比简甲三:239「解于北方」前面有一大段空白,说明「解于……」与前面的话当分开读。或疑「解」前有残余的墨笔,如果确实如此的话,「解」前就残缺了一字。
[120] 「乃」的释读从何琳仪,〈新蔡竹简选释〉(上)(2003.12.07),「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bamboosilk.org/admin3/list.asp? id=1060。
[121] 参看陈伟,《包山楚简初探》,页156。
[122] 参看刘信芳,〈望山楚简校读记〉,页35。
[123] 刘先生原文把简号误为「200」,今正。
[124] 此种写法的字释为「祟」,从邴尚白待刊稿说(转引自李宗焜,〈数字卦的内容与疾病记述〉,2004.11.17,/uploads/collect/201711/04/paper606.pdf;又见氏着,〈数字卦与阴阳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77.2(2006):293-312)、张新俊,〈释新蔡楚简中的「柰(祟)」〉(2006.05.03),「简帛」网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336。
[125] 战国时代的人名用字喜欢从「黾」作,包山简中有好几个人名都从「黾」,参看张守中撰集,《包山楚简文字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页199。「」已见于包山简85。又,包山简常见人名「」,见于82、115、124、194等简。简125有人名「黄齐、黄」字,就是简124的「黄齐、黄」,可证「」与「」同字。「」在作地名时又写作「」。包山简103还有「」字,应该跟它们都是同一个字。由此可见,上述这个字几种不同的写法往往被大家隶定为「匕」、「斤」的偏旁,很可能都是「易」的讹变。这个问题将另文讨论。
[126] 战国简给我们提供的这个线索很重要,这牵涉到金文中被大家释爲「苏」的字到底应当怎麽看,包括着名的「晋侯苏」的「苏」的释读问题,我们将另文讨论。
[127] 我们曾提出这个短横的性质相当于「专有名词提示性符号」,参看拙文,〈关于「抄写者误加『句读符号』」的更正意见〉(2006.02.25),「简帛」网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233。文章发出后,承苏建洲、陈伟等先生来信指出,类似的说法早已有人提出过,其中就有陈伟先生,这里谨向陈先生等人致歉。但是,把这种符号仅仅看作「专有名词提示性符号」恐怕也不完全正确,参看拙文,〈从简帛符号看古今人在标点方面的不同观念〉,中国文化研究学会第四届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韩国淑明女子大学,2006.12.2。
[128] 参看冯胜君,〈战国楚文字「黾」字用作「龟」字补议〉,载中国文字学会、河北大学汉字研究中心编《汉字研究》第一辑(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页477-479。
[129] 参看朱德熙,〈汉语句法里的歧义现象〉,《中国语文》 1980.2:81-92;又见《朱德熙文集》第二卷,页261-262。
[130] 参看袁毓林,〈谓词隐含及其句法后果〉,收入《袁毓林自选集》(桂林:广西师範大学出版社,1999),页136-138。
[131] 徐阳春、钱书新,〈「N1+的+N2」结构歧义考察〉,《汉语学习》2004.5:20-25。
[132] 参看宋华强,〈释新蔡简中的卜骨名「髆髀」〉,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十六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中国广州,2006.11.12-15。
[133] 参看陈伟,〈望山楚简所见的卜筮与祷祠——与包山楚简相对照〉,《江汉考古》1997.2:73-75、72。又参看陈伟,《包山楚简初探》,页177-178。
[134] 蒙宋华强先生提醒,祭祀方法和用牲的相同与否跟墓主的身份也有关係。这应当是正确的。
[135] 陈伟,《包山楚简初探》页4-5指出:简224-225是对简221-222的「践履」。
[136] 比较集中的讨论参看陈伟武,〈战国楚简考释斠议〉,载《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页655-657。但从现在的研究成果来看,陈文疑将「祷」读为「仍祷」是错误的。「祷」当读为「一祷」,具体含义待考。
[137] 见《包山楚简》,页54,注382。
[138] 曾宪通,〈包山卜筮简考释(七篇)〉,页409。
[139] 李家浩,〈包山楚简「」字及其相关之字〉,页569。
[140] 参看李家浩,〈包山楚简「」字及其相关之字〉、李零,〈古文字杂识(二则)〉,皆载《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新蔡简也有「」字,如:□。庚申之昏以起辛酉之日祷之。(甲三:109)由于简文已残,难以确知此「」字的用法,下面不对此例加以讨论。
[141] 李家浩,〈包山楚简「」字及其相关之字〉,页562-563。
[142] 李家浩,〈包山楚简「」字及其相关之字〉,页562-563。
[143] 李零,〈古文字杂识(二则)〉,页761。
[144] 李零,〈读《楚系简帛文字编》〉,载《出土文献研究》第五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页144。
[145] 曾宪通,〈包山卜筮简考释(七篇)〉,页411-412。
[146] 参看张希峰,《汉语词族三考》(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4),「『敝』支族」,页289-290。
[147] 参看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页965「敝」义项第6、7、10等,页718「弊」字义项第10、11、12、15、16、17、19等,页822「憋」义项第1等。
[148] 《包山楚简》页54注386对「新父既城、新母既城」的「城」解释说:「城,借作成。《仪礼‧少牢礼》:『祝告曰利成』,注:『毕也。』」于成龙,〈包山二号楚墓卜筮简中若干问题的探讨〉页167同意此说,认为「卜筮简中的『既城』乃是祭祷完毕之意」。此说恐不準确。此类简常有「既祷」之语(如望山1.88、1.124、新蔡甲三:138),说明「既祷」当与「既成」有区别。李零,《中国方术考》页292把「既成」解释为「神祖歆享其祀」,其义与我们的理解近似。又九店第56号第26简曰:「【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寅,是谓阳日,百事顺成。邦君得年,小夫四成。以为上下之祷祠,□神飨之,乃浧其志。」(参看《九店楚简》页48释文)「浧其志」读为「盈其志」或「逞其志」,是满足其志的意思。(参看刘乐贤,〈九店楚简日书补释〉,《简帛研究》第三辑(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 1998),页83;又参看《九店楚简》页81注八○。)此言「神飨之」,可与卜筮祭祷简验辞中「某神鬼成」之「成」相印证。「盈其志」或「逞其志」的读法跟前面我们所说的命辞中「蔽志」的话可以互相印证。
[149] 此例「于」前可能漏抄一个祭祀动词。但也可能「迻彭定之祟于北方一」当作一句读,「北方」是「迻」的补语。又,宋华强先生认爲也可能「祱」当读两次,全句读爲「迻彭定之祱,祱于北方一」。此说若可信,按照我们的理解,可以读爲「迻彭定之祟,说于北方一」。
[150] 此「迻」字上有艸头,写法比较特殊。
原文载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一辑,2007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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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doc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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