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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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


(香港大学中文学院)
(一)
《上博七‧郑子家丧》甲本简5有简文作:
奠(郑)人命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以)子良爲执命,囟(思―使)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家)利(梨)木三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寸),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以)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紘),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掩)之城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基)。[1]
本文主要讨论“毋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
此字略有漫漶,比对乙本简五,与之相应之字作: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
针对此二字的释读,学者众说纷纭。整理者隶作“厶”,读为“私”,并引《淮南子‧氾论训》“私门成党”,认为“私门”即“得以私行请托之权门”或“家门”[2]。复旦读书会不同意整理者之说,而把A改释为“丁”,其说曰:
“毋敢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门而出”之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乙本作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当爲“丁”字,试比较楚文字“丁”(转引自《楚文字编》):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左下角残缺,乙本的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折笔比写得其他“丁”字长,但是结构、笔顺都是相同的。[3]
至于“毋敢丁门而出”之意,读书会释曰:
“毋敢丁门而出,掩之城基。”的意思应当是:棺木不许从城门出城,只能埋在内城的城墻底下。“丁门”是一个动宾结构,或许可以读爲“当门”。
复旦读书会认为“丁门”可读为“当门”,刘信芳先生[4]、李松儒先生[5]从之。陈伟亦从读书会之说,但认为“丁门”之义待考[6]。郝士宏先生则指出“丁门”应读为“正门”,他说:
我们认为,此字确应从“读书会”释为“丁”字。不过此处不应读为“当”,而是要读为“正”。丁为端纽耕部,正为照三耕部,二字古音极相近。(见陈复华、何九盈《古韵通晓》) “丁”在《广韵》就有“中茎切”一读。 “丁门”,正门也。正门,《诗‧大雅‧緜》“迺立应门,应门将将” 毛传:“王之正门曰应门。”《孔子家语‧观乡射》:“主人亲速宾,及介而衆宾从之,至于正门之外。”《左传‧昭公五年》:叔促子谓季纱曰:“带受命于子叔孙曰:‘葬鲜者自西门。’”杜注:“不以寿终为鲜,西门非鲁朝正门。”即谓葬“不以寿终”不从正门而出。由此可知,侧门出葬并非礼之常故,所以简文言葬子家不敢以“正门”而出。[7]
李天虹先生亦取复旦读书会释“丁”之说,但认为“丁”本有“当”义,不烦改读。她说:
丁,从复旦读书会释。复旦读书会疑读为“当”,郝士宏先生读为“正”。两种读法都有一定道理。不过这里的“丁”或许可以不破读。“丁”本有“当”义。《尔雅‧释诂》:“丁,当也。”《诗‧大雅‧云汉》:“宁丁我躬。”毛传:“丁,当也。”是“毋敢丁门而出”即“毋敢当门而出”。[8]
刘云先生〈上博七词义五札〉则认为“丁”当读为“经”,其说云:
我们认为读书会释A(引者案:A即本文所引甲乙本之A字)为“丁”的观点和刘信芳先生对文意的理解是非常正确的,但刘先生仍从读书会读“丁”为“当”却恐怕是有问题的,因为根据刘先生的理解,“毋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折笔比写得其他‘丁’字长”,其实这折笔正是A与“丁”字的最大差异。考楚简“丁”字的折笔末端一般向外弯(参上文复旦读书会所引诸例),乙本A字则向内弯,且该折笔比写得“丁”字要长得多,可见A与“丁”未必是同一字。[10]
何有祖先生〈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提出另一看法,其说云: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上博四‧柬9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上博五‧姑1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掩)之城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基)”,以上下文论之,后一句既提及“城”,则前文“排门”所指,当为城门。复旦读书会把此门视作“城门”,可能也是注意到这一点。然审视时贤诸说,不乏持异见者。刘信芳先生〈《上博藏(七)》试说(之三)〉即以简文中之“门”为“庙门”或“殡宫门”。他说: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掩)之城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基)。
“丁(当)门”从读书会说。惟读书会云:“棺木不许从城门出城,只能埋在内城的城墻底下。”恐怕有问题。
按:门应指庙门或殡宫门。《礼记‧曲礼上》:“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阶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居丧者所以出入不当门隧者,是因爲特殊之时,须给鬼神留下通道。则周人出丧当门而出,乃题中之义。
简文所云子家之丧“毋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家)利(梨)木三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寸),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紘)[53]
其中“梨木三寸”,复旦读书会释曰:
《礼记‧檀弓》曰:“夫子制于中郡,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左传‧哀公二年》:“桐棺三寸,不设属辟,下卿之罚也。”可见简文的“梨木三寸”正是不以礼制葬子家之举,在当时还被看作一种惩罚的措施。[54]
至于“疏索以紘”,复旦读书会认为“疏”训“粗”,意为粗劣。“索”指束棺之缄绳。“梨木三寸,疏索以紘”的意思是:“给郑子家用梨木製的三寸薄棺,用粗劣的缄绳捆绑。”[55]显然,简文之意为楚国向郑人施压,令其贬损子家的葬礼以作惩罚。由此推论,郑人令子家“毋敢排门而出”,其目的亦同,就是要使子家不能成礼而葬。
又《左传‧宣公十年》云:
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斲子家之棺,而逐其族。[56]
杜预(222-284)《注》云:
以四年弒君故也。斵薄其棺,不使从卿礼。[57]
孔颖达(574-648)《疏》云:
《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然则子家上大夫,棺当八寸,今斵薄其棺,不使从卿礼耳。[58]
复旦读书会指出,《左传》所记“斲子家之棺”或与上引简文有关,是同一事件的不同版本[59]。针对“斲子家之棺”一事,杜注和孔疏也明白指出目的是“不使从卿礼”,即是要子家无以从卿礼下葬。葛亮也说:
杜注、孔疏对于郑人“斲子家之棺”的目的分析得非常準确,就是“不使从卿礼”。《郑子家丧》中楚庄王伐郑的目的与之相同。简文“使子家梨木三寸,疏索以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毋敢丁门而出,掩之城基”,尤其是“梨木三寸”,与此有密切的联繫。[60]
可见简文“梨木三寸”、“疏索以紘”、“毋敢排门而出”等,其意皆在使子家不能成礼而下葬。
如果以上的假设成立,那么所谓“排门而出”之举,应为周代丧葬常礼的一部分,因此,楚人才会施压,使子家不能“排门而出”,以达到其贬损子家葬礼的目的。下文尝试结合周代礼制作分析,考察简文所言之门与周代丧葬礼仪的关係。
案《春秋左传‧昭公五年》传云:
卿丧自朝,鲁礼也。[61]
服虔注云:
言卿葬,三辞于朝,从朝出正门。卿,佐国之桢榦,君之股肱,必过于朝,重之也。[62]
由服注可知,周代卿之葬礼必“从朝出正门”。“朝”,服氏认为即“君朝”,孔颖达《疏》驳之曰:
案:《檀弓》云:“君为大夫,将葬,弔于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者三,君退。”是君当就家视之,无造君朝之礼。[63]
可见传文之“朝”非指“君朝”。然则“朝”者何也?《礼记‧檀弓下》:“丧之朝也”,郑玄注云:“朝谓迁柩于庙。”[64]是也。据郑注,可知“朝”当指以柩朝庙。至于服氏所谓“从朝出正门”者,清李贻德(1783-1832)《左传贾服注辑述》释云:
从朝出正门者,《尔雅‧释宫》:“应门谓之正门。”郭注云“朝门”。《曲礼》云:“龟策、几杖、席盖、重素、袗絺綌,不入公门。”然则出正门者,非雉臯之门。由朝之路,出国之南门耳。《礼记‧玉藻》:“听朔于南门之外”,注:“南门,国门是也”。[65]
综合服注、孔《疏》及李贻德之考释,可知周代正常丧礼,必先移柩于庙,行朝庙之礼后,再由朝之路,出国都之南门。杨伯峻(1909-1992)《春秋左传注》亦取李贻德说,并引《礼记‧檀弓》解释周代之丧葬礼制,杨氏曰:
《礼记‧檀弓下》云:“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则周代之礼,葬前必移柩于宗庙,从朝出正门,正门即《尔雅‧释宫》之应门,郭璞《注》之朝门。由朝之路,出国都之南门。[66]
案:杨说指出周代之礼制,出葬前必先以柩朝庙,再由朝之路出国门。以此证之,简文“毋敢排门而出”所指之门,统言之为“城门”,析言之,即李、杨二氏所言之“国都之南门”。盖周代正常丧礼,丧者之柩必从朝出国门,而楚人欲贬损子家地位,“不使从卿礼”,故不让其柩“推门而出”。子家之柩既未能出国都之门,则只能埋于“城基”(即国都的城墙)之下。笔者认为,这样的考释较合于周代礼制,而释此门为国门,亦能照应下文所言之“城基”,并合符楚人不让子家成礼而葬的原意。
(编者按:[2]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页177。
[3]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584)。
[4]刘信芳:〈《上博藏(七)》试说(之三)〉,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9年1月18日。
[5]李松儒:〈《郑子家丧》甲乙本字迹研究〉,武汉大学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62#_ftn16),2009年6月2日。
[6]陈伟:〈《郑子家丧》通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64#_edn1#_edn1),2009年01月10日。
[7]郝士宏:〈读《郑子家丧》小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9年1月3日。
[8]李天虹:〈《郑子家丧》补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67#_ftn6#_ftn6),2009年01月12日。
[9]刘云:〈上博七词义五札〉,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网站,2009年03月1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04#_ftn11)。
[10]李松儒〈《郑子家丧》甲乙本字迹研究〉曾列举楚简“丁”字的字形,并补充了复旦读书会未具引的两个包山楚简字例,分别作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包267)等。此二例虽然较复旦读书会所引诸形更接近A字,但前者的折笔比乙本A字要短,后者的折笔则向外弯,与B字仍有差异,加上二字皆非普遍写法。故它们是否可证明A为“丁"字,尚有疑问。李说见〈《郑子家丧》甲乙本字迹研究〉,武汉大学简帛研究网站,2009年6月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62#_ftn16)。
[11]何有祖:〈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网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17#_ftnref1)。
[13]程燕:〈上博七读后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年12月31日。
[14]刘钊:《古文字构形学》(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页336。
[15]以上七字见李守奎《楚文字编》(上海:华东师範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页432。
[16]以上三字见李守奎《楚文字编》,页433。
[17]“多”字写法参见李守奎《楚文字编》页434-435、李守奎、曲冰、孙伟龙《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页354-355。「外」字写法可参《楚文字编》页433-434、《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页353-354。
[18]故宫博物院编;罗福颐主编:《古玺彙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页4。
[19]同上注,页63。
[20]同上注。
[21]同上注,页505。
[22]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页270。
[23]此隶定见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页290。同为何氏所着之《战国古文字典》(北京:中华书局,1998)则将此字隶作“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并谓:‘勹,裹也,象人曲形,有所包裹。’按许氏据小篆之字形为说,语意含混,似是亦非。自来《说文》学家也均不得其解。甲骨文从勹的字常见,例如
《上博七·郑子家丧》“毋敢排门而出”考”下曰:“象人褢妊,巳在中,象子未成形也。元气起于子。子,人所生也。男左行三十,女右行二十,俱立于巳,为夫妇。褢妊于巳,巳为子。十月而生,男起巳至寅,女起巳至申,故男秊始寅,女秊始申也。凡包之属皆从包。”段玉裁注:“勹象褢其中,巳字象未成之子也。勹亦声。”是知“勹”除表包褢义,亦兼声符。说参(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2版)。又上引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亦认为包从勹声。详见何氏《战国文字通论》页291。
[37]“勹”与“排”通,尚有其他文献证据。案“排”字古音除帮纽微部(《广韵》注音“步皆切")一读外,尚有“蒲拜反”一读。《后汉书‧杜诗传》“造作水排,铸为农器。"李贤注:“排,音蒲拜反。"后者或作“韛”。《玄应音义》卷十一“排筒”注云:“排,《埤苍》作韛。”又段玉裁于《说文‧瓦部》“,冶橐榦也”下亦注云:“冶橐,谓排囊。排,其字或作韛,或作。”是其证。韛从声,古音并纽之部,与“勹(伏)”音近,例可通假。文献中从伏声与从声之字相通者亦甚多,如《马王堆汉墓帛书‧养生方》:“备。”整理者注:“备,即伏苓。”即其例。又如《说文》:“茯,絥或从艸。鞴,絥或从革声。”亦从伏与从声相通之证。是知伏、二声系可以相通。“排”既可作“韛”,与“伏”当亦可通,故“勹”(伏)与“排”得相通假。
[38](清)王念孙撰:《广雅疏证》卷三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页91上。
[39](梁)顾野王着:《大广益会玉篇》(北京:中华书局,1987),页30下。
[40]《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页1187。
[41](宋)洪兴祖撰:《楚辞补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页168。
[42](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第1册,页17。
[43]《二十二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页1206。
[44](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据民国十九年影印清光绪二十年黄冈王氏刻本影印,《续修四库全书卷一六零三‧集部‧总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页63下。
[45](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影印北京图书馆藏元至元二十五年彭寅翁崇道精舍刻本,《续修四库全书卷二六二‧史部‧正史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页342上。又原文无标点,标点据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中国古籍研究中心开发:“汉达文库"(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2005)补,下同。
[46](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续修四库全书卷二六二‧史部‧正史类》,页209下。
[47]《说文》“阖”下云:“门扇也。一曰闭也。从门盍声。”;“闼”下云:“门也。从门达声。”;“阊”下云:“天门也。从门昌声。楚人名门曰阊阖。”(见〔汉〕许慎撰:《说文解字》〔长沙:岳麓书社,2005〕,页248、249、247)是三字皆“门”之属,故“排阖”、“排闼”及“排阊阖”等,犹“推门”之谓。
[48]何有祖:〈上博七《郑子家丧》劄记〉,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17#_ftnref1),2008年12月31日。
[49]同上注。
[50]刘信芳:〈《上博藏(七)》试说(之三)〉,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9年1月18日。
[51]「当门」,本文已改读为「排门」,惟此处乃引述刘信芳之观点,姑从其说。
[52]刘云先生虽不同意刘信芳先生把「A门」读为「当门」,而改读为「经门」,但仍同意刘先生把此「门」视作「庙门」。详参刘云〈上博七词义五札〉。
[53]释文据复旦读书会:〈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年12月31日。
[54]复旦读书会:〈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年12月31日。
[55]同上注。又简文“梨木”,杨泽生认为应读作“厉木”,意为“恶木”。本文暂从读书会说。杨说见〈上博简《郑子家丧》之“利木”试解〉,《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第49卷(总222期),页50-53。
[56]《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页720。
[57]同上注。
[58]同上注。
[59]复旦读书会:〈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年12月31日。
[60]葛亮:〈《上博七‧郑子家丧》补说〉,《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三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第1版),页248;又见葛亮:〈郑子家丧的故事构成〉,南京大学文学院主办「『中国语言文学与社会文化』研究生国际学术研讨会」(2009年7月5日至9日)论文。
[61]《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页1394。
[62]服注见《春秋左传正义》孔颖达疏引,参见《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春秋左传正义》,页1394。
[63]同上注。
[64]《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页322。
[65](清)李贻德:《春秋左氏传贾服注辑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页558。原文无标点,引文标点为笔者所加。
[6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9月,第2版)第三册,页1262。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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