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走马楼竹简“地僦钱”的市场史考察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长沙走马楼竹简“地僦钱”的市场史考察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长沙走马楼竹简“地僦钱”的市场史考察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长沙走马楼竹简已经发表的内容中,可以看到涉及“僦钱”、“地僦钱”的文书。作爲有价值的经济史料,研究尚限于初步探讨。如果我们进而对其中反映当时社会生活、城乡关係、産业结构和市场管理形式的信息进行讨论,也是有意义的。
一 “僦钱”和“地僦钱”
长沙走马楼竹简中所见“僦钱”、“地僦钱”,已经有学者进行了初步研究。宋超所录相关简文凡39例,其中“僦钱”27例,“地僦钱”12例。[1]失录6条,所录文字亦存在阙误,谨将校订后的简文条列如下:
(1)简4346:大男张顺僦钱月五百 大男乐□僦钱月五百 大男冀士僦钱月五百
(2)简4348:得□□收责□□僦钱宜□属领所部吏
(3)简4362:大男赵□僦钱月五百 大男杨樊僦钱月五百 大男王而僦钱月五百
(4)简4375:大男□□僦钱月五百 大男潘□僦钱月五百 大男□求僦钱月五百
(5)简4387:大男王钱僦钱月五百 大男周德僦钱月五百 大男丁终僦钱月五百
(6)简4390:郡士马伯僦钱月五百 郡士朱主僦钱月五百 郡士王彻僦钱月五百
(7)简4401:大男荣阔僦钱月五百 大男史侯僦钱月五百 大男赵阿僦钱月五百
(8)简4449:大男陈□僦钱月五百 大男□□僦钱月五百 大男董厚僦钱月五百
(9)简4450:?僦钱月五百 大女黄□僦钱月五百 大女□□僦钱月五百
(10)简4461:大男张用僦钱月五百 大男赵马僦钱月五百 □部司马郑陵僦钱月五百
(11)简4462 :右卌五户月收僦钱二万二千五百
(12简4465):?□马僦钱月五百 大女黄石僦钱月五百 大女尹汝僦钱月五百
(13)简4474:?……僦钱月五百 大女李汝僦钱月五百
(14)简4490:?□谷僦钱月五百 大男张□僦钱月五百 郡士杜黑僦钱月五百
(15) 简4491:右七户月收僦钱五百 合三千五百右前复被□□[2]
(16)简4549:郡士刘岑僦钱月五百 郡士韩主僦钱月五百 大女黄汝僦钱月?
(17)简4550:右□□□□□僦钱□二万三千五百[3]
(18)简4601:郡士张□僦钱月五百 大女王汝僦钱月五百 大女郑汝僦钱月五百
(19)简4603:大男张士僦钱月五百 大男李自僦钱月五百 大男卫朱僦钱月五百
(20)简4608: 右六十人僦钱月三千……钱起七月一日讫九月卅日
(21)简4623:?就昌僦钱月五百 大男董直僦钱月五百
(22)简4642:? 大女黄汝僦钱月五百
(23)简4727:大男陈颉僦钱月五百 大男?
(24)简4728:大男□虎僦钱月五百 郡士?
(25)简4740:僦钱月五百 大男冀才僦钱月五百
(26)简4773:?毛金僦钱月五百 ?
(27)简4823:郡士钱曼僦钱月五百 ?
(28)简4916:?僦钱月五百 大男吴而僦钱月五百
“僦钱”又有写作“就钱”者:
(29)简9263:八月九月十月就钱五十三万□千□百料校不见?
又有出现“地僦钱”字样的简文:
(30)简4345:临湘言部吏潘羜收责食地僦钱起正月一日讫三月卅日□有人悉毕?
(31)简4347:?……月地僦钱……
(32)简4350:领九月地僦钱二万三千五 百
(33)简4351:领四月地僦钱二万三千五百
(34)简4352:临湘谨列起四月一日讫六月卅日地僦钱□簿
(35)简4357:临湘谨列邑下居民收地僦钱人名爲簿
(36)简4369:领□月地僦钱二万三千五百
(37)简4397:府前言绞促市吏□书收责地僦钱有人言靖叩头叩头死罪死罪案文书辄绞促□
(38)简4411: 月廿日收责□地僦钱悉毕就留……
(39)简4430:二月领地僦钱二万三千五百?
(40)简4431:?□地僦钱人名钱数□□
(41)简4432:?□三月簿领地僦钱合七万五百
(42)简4486:□前言绞促临湘□□所领地僦钱三月一日
(43)简4532:所领地僦钱三□□□□□言□叩头叩头死罪
(44)简8724: 领九月地僦钱二万三?
“地僦钱”又写作“地就钱”,如:
(45)简4359:□中部督邮书掾□□临湘……责地就钱□月五
(1)(3)至(29),应是如(35)所说“列邑下居民收地僦钱人名爲簿”形成的文书,其题名似应爲(34)所见“地僦钱□簿”。其内容,即(40)所说“地僦钱人名钱数”。可见,“僦钱”、“就钱”,也就是“地僦钱”、“地就钱”。[4]
(2)“得□□收责□□僦钱宜□属领所部吏”与(30)“临湘言部吏潘羜收责食地僦钱起正月一日讫三月卅日□有人悉毕?”对照,推测(2)“收责□□僦钱”应当就是“收责食地僦钱”。(38)“收责□地僦钱”,可能也应当是“收责食地僦钱”。
二 “地僦钱”与“邑下居民”生活
从(20)(29)(30)(34)简文内容看,地僦钱应是按季度统计,很可能也是按季度徵收。也不排除按月徵收的可能,如简(11)“右卌五户月收僦钱二万二千五百”即其例。而(32)(33)(36)(44)“领某月地僦钱”及(39)(41)“某月领地僦钱”所反映的是怎样一种经济行爲,我们现在还幷不十分清楚。
“僦钱”和“地僦钱”的徵收额度,均爲“月五百”。有学者指出,徵收数额“如此整齐划一”,“似乎有其特别的涵义。”对于(37),论者认爲“长沙郡曾督促‘市吏’行文临湘‘收责地僦钱’,表明‘地僦钱’的徵收与‘市’有极大的关联”。[5]
从(29)“八月九月十月就钱五十三万□千□百”看,地僦钱的总额是很高的。[6]即使按(32)(33)(36)(39)(44?)“月地僦钱二万三千五百”的情形看,以“僦钱月五百”计,被徵收地僦钱的民户应爲47户。“八月九月十月就钱五十三万□千□百”,则款额相当大。按照“僦钱月五百”计算,则“八月九月十月就钱”户1500钱,徵收户数有3种可能:
户 数
僦钱月五百
八月九月十月就钱
355
177500
532500
357
178500
535500
359
179500
538500
所涉及的户数达到如此数额,如果就临湘一县而言,是相当惊人的。
如(35)“临湘谨列邑下居民收地僦钱人名爲簿”所说,这些缴纳“地僦钱”的民户,应当是“邑下居民”。(3)可见“大男杨樊僦钱月五百”,我们又看到:
简5328:入邑下复民杨樊租钱四千
此“杨樊”如果和(3)所见“大男杨樊”是同一人,则恰好证实了“地僦钱”和“邑下居民”的关係。
不过,我们又看到,和(8)“大男董厚僦钱月五百”体现出对应关係的简例,有:
简9157:宜阳里户人公乘董厚年五十六
从这条简文看,董厚似乎又不是“邑下居民”。
通过简1295:入南乡宜阳里调布一匹?嘉禾元年九月十四日大男□?”,可知宜阳里在南乡。据侯旭东经考证所复原的临湘地区乡和乡的关係[7],南乡紧靠都乡即临湘侯国境。则董厚应是因居地临近城镇而得以在“市”中谋取利益者。其身份,应是农人。董厚的行爲,反映了当时城乡关係的一个侧面。
我们还发现,这些地僦钱的交纳者中,有些身份不是一般的“大男”、“大女”。如:
简4390:士马伯僦钱月五百 郡士朱主僦钱月五百 郡士王彻僦钱月五百
简4490:…郡士杜黑僦钱月五百
简4549:士刘岑僦钱月五百 郡士韩主僦钱月五百……
简4601:士张□僦钱月五百……
简4823:士钱曼僦钱月五百 ?
这里所谓“郡士”,和“吏”的身份,应当有接近之处。[8]“吏”以城乡交替生活的经历和相应的社会关係,在城镇中的“市”参与经营,应当是很自然的。“市”因此实现着交通城乡的作用。
还应当注意,所谓“邑下居民”中,至少有一定数量在当时还幷不能完全脱离农耕生産。有城市史研究者指出,汉代城市居民中,“尚包括一定数量的耕者。”顔回所谓“郭内之田四十亩,足以爲桑麻”[9],苏秦所谓“且使我有洛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10]所体现的耕作者居住在城郭之内的情形,在汉代依然存在。1955年洛阳发掘的汉代河南县城,城内东区的东汉房基中,发现爲数不少的铁制农具。这一现象,“正标识着城市内部耕者的存在,至少也可表明一般的手工业者还不能完全脱离农业生産。[11]这种情况在边远地区的县城之中表现得更爲明显。”“在内地城市中,负郭之田亦是大量存在的,且多爲膏腴之地,时有‘带郭千亩亩钟之田’的说法[12]。武帝时,田蚡曾‘请魏其(长安)城南田’[13]。耕种这些负郭之田的耕者,大多居于城内。东汉初,伏湛曾对刘秀说过:‘今所过县邑,尤爲困乏。种麦之家,多在城郭,闻官军将至,当已收之矣。’”[14]
在我们讨论的“邑下居民”中,应当也存在论者指出的“与农耕有直接关係的人占很大比重”的情形。[15]
三 “地僦钱”透露的社会史信息
在简(1)(3)至(29)的记录中,列有可辨识性别者47人次,其中男性(大男,郡士,□部司马)38人次,女性(大女)9人次。女性占总数的19.15%。女性和男性的性别比爲1:4.22。这与《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相关数据比较,差别比较大:
女性人数
男性人数
女性占总人数百分比(%)
女性和男性性别比
《嘉禾吏民田家莂》
87
1613
5.06
1:18.77
竹简“地僦钱”资料
9
38
19.15
1: 4.22
缴纳地僦钱的民户中,女性户主的比率较《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相关数据明显要高,反映在城镇中参与“市”的经济生活的女性比农耕生活中的女性要活跃得多,也有较明显的经济自主权。这一发现,可以充实我们的社会史知识。
在《嘉禾吏民田家莂》中,吏卒占户主总数的比率爲12.44%。而在我们所看到的“列邑下居民收地僦钱人名爲簿”及“地僦钱□簿”一类文书遗存中,所见“僦钱”缴纳人其身份爲“郡士”及“□部司马”者9人,有身份标示的总数爲47人,“郡士”和“□部司马”竟然占户主总数的19.15%,远远高于《嘉禾吏民田家莂》中吏卒占户主总数的比率。这似乎暗示我们,在与“市”有关的经济生活中,吏卒大概有更多的便利条件。这很可能与他们往来城乡之间的生活经历有关。
四 “地僦钱”与“市租钱”
在走马楼简簿记资料中,还有一种很可能与“市”有密切关係的徵收名目,即“市租钱”。
走马楼简“租钱”一类数量颇多。其中又可见“市租钱”、“酒租钱”、“米租钱”、“陶租钱”等。[16]“市租钱”可见:
(46)简395:…市租钱六百?嘉禾二年?
(47)简422: 右都乡入市租钱九千?[17]
(48)简242:十二月旦簿余嘉禾二年市租钱十万七千二百
(49)简271:□市租钱三千二百
(50)简317:七万一千三百二年市租钱
(51)简332:二月旦簿余嘉禾二年市租钱一千八百
(52)简376:正月旦簿余嘉禾二年市租钱三千二百
(53)简451:…千二百六十市租租钱[18]
(54)简280:三月市租钱十一万二千七百 ?
简(48)(51)(52)内容相类。而简(48)余额颇多,引人注目。简(54)“领三月市租钱十一万二千七百”是一个月的“市租钱”,就多达112700。这一现象应当怎样理解,可能还需要认真分析。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就是“地僦钱”既然被看作与“市”有关的款项,那麽,与“市租钱”是什麽关係呢?
宋超研究“地僦钱”的涵义,注意到《宋书·前废帝纪》载大明八年(464)六月辛未诏“关市僦税”语及《梁书·武帝纪下》载大同七年(541)十一月丁丑诏“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贵价僦税”语。论者以爲,“《宋书》所谓‘僦税’,虽然我们不清楚其徵收的範围与数额,但因其与‘关市’相联,可能是一种与货物流通有关的税赋。”吴简有“府前言绞促市吏□书收责地僦钱”,长沙郡曾督促“市吏”行文临湘“收责地僦钱”,“表明‘地僦钱’的徵收与‘市’有极大的关联。”至于《梁书》中的“僦税”,宋超以爲“其意甚明”,“‘豪家富室’将多占的公田以‘贵价’租赁与‘贫民’,以收取‘僦税’,以至梁武帝下诏‘自今公田悉不得假与豪家’。此处的‘僦税’,或可直称爲‘地僦税’?不过,‘豪家富室’以将公田‘贵价僦税’以与贫民,儘管我们同样不清楚‘僦税’的收取方式与具体数额,但作爲耕田,以土地面积的大小与肥沃贫瘠程度不同作爲定税标準当是无疑的,显然不可能出现如同吴简中‘僦钱’统一爲‘月五百’的情况。当然,这种情况幷不妨碍我们将‘地僦钱’理解爲‘租赁’具有某种用途、且面积基本相同的‘地’的‘僦钱’。仅在这一意义上讲,吴简中的‘僦钱’或‘地僦钱’,与《梁书》中所谓‘僦税’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租赁’土地的费用,不过《梁书》中徵收‘僦税’的‘公田’是用于耕作;而吴简中以‘地僦钱’(包括‘僦钱’)所‘租赁’的‘地’,不仅面积基本相同,而且更可能是用于商业性经营的‘土地’。”[19]“僦钱”或“地僦钱”,是使用者向土地主人缴纳的地面的租价,这样的理解是正确的。
至于“市租钱”,应是在“市”从事经济活动向政府缴纳的商业经营税。即如《管子·治国》之“关市之租”,《商君书·垦令》之“市利之租”,《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之“军市租”。黄今言讨论秦汉城区市场管理时称之爲“市税(市租)”,定义爲“通常是在流通领域所征课的一种税收”,指出:“当时规定,凡在市场上经商的人,皆需交纳市税。”[20]《汉书·何武传》:“武弟显家有巿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所谓“租常不入”的“租”,也是这种“市税”或“市租钱”。古代文献中明确称爲“市租”的,又有《晏子春秋·内篇杂下·景公以晏子食不足致千金而晏子固不受第十八》:“使吏致千金与市租,请以奉宾客。”《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李牧)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输入莫府,爲士卒费。日撃数牛飨士。”《史记·齐悼襄王世家》:“齐临灾十万户,市租千金,人衆殷富,巨于长安。”司马贞《索隐》:“市租,谓所卖之物出税。”《说苑·尊贤》:“桓公赐之齐国市租一年而国不治。”《新序·杂事》:晋平公曰:“吾门下食客者三千余人,朝食不足,暮收市租;暮食不足,朝收市租。吾尚可谓不好士乎?”[21]《晋书·职官志》说“侍御史”官署:“及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分曹,置外左库、内左库云。”
《后汉书·和帝纪》记载,永元六年(94),“三月庚寅,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贩卖者”应出“租税”,就是“市租”。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1981年出土《王杖诏令册》有如下简文:
简43:六十以上毋子男爲鲲女子年六十以上毋子男爲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复
简52:出入官府节弟行驰道中列肆贾市毋租比山东复[22]
高年鳏寡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包括“贾市毋租”,“列肆贾市毋租”。“贾市”和“列肆贾市”应当出的“租”,当然就是“市租”。
关于“市租钱”的徵收率,《汉书·王莽传下》记载王莽诏令:“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爲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爲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顔师古注引如淳曰:“居处所在爲区。谒舍,今之客舍也。”“市租钱”的徵收,是利润的10%。这一政策,和司马贞《索隐》所谓“市租,谓所卖之物出税”即按经营额“出税”不同。至于走马楼简反映的三国孙吴长沙地区“市租钱”的真实的徵收率,我们现在还不清楚。
上文说到据简(30)“临湘言部吏潘羜收责食地僦钱起正月一日讫三月卅日□有人悉毕?”,可推测简(2)“收责□□僦钱”应当就是“收责食地僦钱”。简(38)“收责□地僦钱”,可能也应当是“收责食地僦钱”。则“地僦钱”可能全称原本应爲“食地僦钱”,那麽,这一项目,应是以临湘侯步骘“食地”的“僦税”爲名义徵收的。这应当就是“食地僦钱”或“地僦钱”与“市租钱”的区别。
(原刊:长沙简牍博物馆、北京吴简研讨班编《吴简研究》[第二辑],武汉:崇文书局,2006年,第232-244页)
(编者按:[1]宋超:《吴简所见“何黑钱”、“僦钱”与“地僦钱”》,《吴简研究》第一辑,崇文书局2004年7月版。“地僦钱”编号(28)至(39),共12例,而作者称“十一见”,似是将(31)“地就钱”一例未列入。
[2]整理组注:“‘右’上原有墨笔点记。”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着:《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版,下册988页。
[3]整理组注:“‘右’上原有墨笔点记。”《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下册989页。
[4]宋超已经正确地指出,“吴简中的‘僦钱’,应是‘地僦钱’的简称。”《吴简所见“何黑钱”、“僦钱”与“地僦钱”》。
[5]宋超:《吴简所见“何黑钱”、“僦钱”与“地僦钱”》。
[6]宋超说,“每月可达二万三千五百的‘地僦钱’,应是临湘侯步骘‘衣食租税’的一个组成部分。”《吴简所见“何黑钱”、“僦钱”与“地僦钱”》。这一分析,对每月徵收“地僦钱”的数额似估计过低。“月地僦钱二万三千五百”,也许只是总额中的一部分。
[7]侯旭东:《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乡”与“乡吏”》,《吴简研究》第一辑。
[8]此外,又有“……□部司马郑陵僦钱月五百”(4461),“□部司马郑陵”应是“军吏”。
[9]《庄子·让王》。
[10]《史记·苏秦列传》。
[11]原注:郭宝钧:《洛阳西郊汉代居住遗址》,《考古通讯》1956年1期。
[12]原注:《汉书·食货志》。按:应出《史记·货殖列传》。
[13]原注:《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14]原注:《后汉书·伏湛传》。
[15]周长山:《汉代城市史》,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版,126—127页。
[16]“陶租钱”又写作“綯租钱”。
[17]整理组注:“‘右’上原有墨笔点记。”《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下册923页。
[18]整理组注:“衍一‘租’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下册1008页。
[19]宋超:《吴简所见“何黑钱”、“僦钱”与“地僦钱”》。
[20]黄今言:《秦汉城区市场的建置与组织管理》,《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99页。
[21]《韩诗外传》卷六作“朝食不足,夕收市赋;暮食不足,朝收市赋”。《说苑·尊贤》谓赵简子语,作“朝食不足,暮收市征;暮食不足,朝收市征”。
[22]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15页至第16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036.html
以上是关于长沙走马楼竹简“地僦钱”的市场史考察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