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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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早稻田大学文学研究系)
(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2009提交论文首发)
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走马楼出土的三国吴简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地方行政(当时的长沙郡及临湘侯国)的文书―包括各种名簿、仓库的帐簿等 [1]。这些简牍的记载涉及的内容很广泛,有助于我们探讨缺乏文献史料的孙吴政权的各种制度。特别是其中有关仓库簿籍的简牍,我们能从中知道缴纳、转移、搬出等地方财政的各种具体情形。迄今为止,关于吴简中仓库制度,已经有了多篇研究论文发表[2]。笔者亦从几个视点对此些进行了探讨[3]。本稿中,特别以文书行政爲焦点,想以此阐明当时的财政机构。
一 仓和库的收纳手续
在走马楼吴简中,我们看到三个收纳吏民的赋税的机关―三州仓、州中仓和库。与其他的时代一样,仓是收藏穀物的,库是收藏布、钱、兽皮等的。首先,在先行研究的基础上,确认这些机构的收纳物资手续。
【资料①】物资收纳的记录
1 ┃五唐丘男子周颀,佃田二町,凡十八亩,皆二年常限。其十五亩旱,亩收布六寸六分。定收三亩,亩收米一斛二斗,凡爲米三斛六斗。亩收布二尺。其米三斛六斗,四年十一月十日付仓吏李金。凡爲布一丈五尺九寸,四年十一月十日付库吏番有。其旱田亩收钱卅七,其熟田亩收钱七十。凡爲钱七百六十五钱,四年十一月十日付库吏番有毕。嘉禾五年三月十日,田戸曹史赵野、张惕、陈通校。     (4・102)
2 入平郷嘉禾二年租米六斛冑毕┃嘉禾二年十月廿八日东丘番有关邸阁董基付三州仓吏郑黑受     (3221)
3 入都郷嘉禾二年税米一斛二斗┃嘉禾三年正月十二日白石丘大男谷黑关邸阁李嵩付州中仓吏黄讳潘虑     (2-359)
4 入广成郷嘉禾二年鋘贾钱二千┃嘉禾二年四月十三日雅丘男子唐陆付库吏殷连受     (2811)
5 入中郷湛丘男子潘连嘉禾二年财用钱一千┃嘉禾三年□月廿五日烝弁付库吏殷连受     (2831)
6 入南郷嘉禾二年所调布四匹┃嘉禾二年八月十五日巨佃丘大男彭伍付库吏殷连受     (7811)
7 入都郷新唐丘男子王日嘉禾二年布一匹三丈九尺┃嘉禾二年十月五日烝弁付库吏殷连受     (7894)
8 入平郷三州下丘潘逐二年麂皮二枚┃嘉禾二年十二月廿一日烝弁付库吏潘有受     (8221)
9 入桑郷口筭麂皮卌二枚┃嘉禾二年正月七日郷吏刘平付库吏殷连受     (2-8879)
1是“吏民田家莂”大木简。这些记录耕种者拥有的田亩数和租税数额、纳入情况的信息等。关尾史郞先生认为,这些木简是“纳税人总帐”[4]。2~9是记录收纳赋税的竹简。2、3是仓的收纳记录(2三州仓、3州中仓),4~9是库的收纳记录(4、5钱,6、7布,8、9兽皮)。已经公布的竹简中有大量这些记录,而格式相同的残简更多 [5]。从2、3可知,三州仓、州中仓收纳穀物的时候,“邸阁”受到报告(“关邸阁某”)[6],仓吏接收穀物(“付某仓吏某受”)。这些记录中,“邸阁”和仓吏的名是签名。文献史料中的邸阁,大多是以“大规模的军用仓库”的意思出现[7],但是,吴简中的“邸阁”是官名。那么,吴简中的“邸阁”是什么样的官呢。“邸阁”在仓收纳穀物时,也受到报告,所以,看似应该是各个仓的长官。然而,如下穀物簿的标题简值得注意:
右仓曹史烝堂白 州中仓吏黄讳潘虑列起嘉禾元年     (2039)
正月一日讫三月卅日旦簿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1773)
仓吏郑黒谨列故仓吏谷汉所度民还贷食连年襍米簿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6522)
从简2039、1773(两简连接)中可知,州中仓的穀物簿由仓吏来制作,然后上呈「右仓曹」[8]。因为“邸阁”没介入仓吏和“右仓曹”之间的文书行政,判明它没属于仓的机构。又从6522简可知,三州仓的穀物簿也由仓吏来制作,不由“邸阁”来制作。由此看来,“邸阁”可能是在“仓曹―各个仓”的机构外部监督粮穀物流的官。伊藤敏雄先生指示,简3-5105: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右州邸阁三人在县□□□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据此,“邸阁”有可能是“州级的官”[9]。
另一方面,关于库的收纳记录有4、6、9和5、7、8两个种的格式。在前者,库吏直接收纳赋税,在后者,“烝弁”缴纳着吏民的赋税。“烝弁”的姓名是签名,可知他在缴纳物资上担负重要的任务。中村威也先生认为,吏民缴纳的赋税,由“烝弁”归拢转纳库吏或由“烝弁”负责向库吏缴纳货情节事宜[10]。
以上,将吴简中仓、库的收纳物资的手续图示如下。
图1 穀仓的收纳      图2 库的收纳     图3 库的收纳(烝弁)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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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州仓、州中仓和库,在收纳吏民的赋税的侧面,好像有同样的性质―都具有县仓的机能[11]。不过,比较两仓的搬出记录的话,可能确认两者的性质差异。以下,分析两仓和库的搬出记录,探讨三者的性质、机能。
二 三州仓的搬出手续
三州仓的搬出记录,内容如下[12]。
【资料②】三州仓的搬出记录
1 ()嘉禾元年税米三百斛()县嘉禾二年正月廿一日庚申书()大男蔡理运诣州中仓(3-1425)
()以其年四月廿二日关邸阁李嵩付掾黄讳史潘虑(3-1444)
2 ()嘉禾元年新吏限米四百一十七斛()县嘉禾二年四月十三日癸卯书()大男张忠运(3-1430)
诣州中仓()以其年闰月七日关邸阁李嵩付掾黄讳史潘虑(3-1344)
3 ()嘉禾元年吏帅客限米一百斛()嘉禾二年五月十七日辛未书()大男子毛礼运诣(3-1441)
州中仓()以其月廿六日关邸阁李嵩付掾黄讳史潘虑(3-1313)
4 ()黄龙三年税米一百六十四斛九斗()县嘉禾二年四月廿九日书()大男朱才运诣州中仓(3-1383)
()以其年闰月十二月关邸阁李嵩付掾黄讳史潘虑(3-2161)
5 ()嘉禾元年租米五斛()邸阁董基勅()大男谢巴运诣州中仓(3-2205)
()以嘉禾二年九月十日关邸阁李嵩付掾黄讳史潘虑(3-1592)
1~5中两条竹简的连接,是依据整理组注的。这种搬出记录大多由两条竹简组成。第1简,从简头记下文字,第2简,搁置约2.5cm的空白之后开始写。这些记录,没写明搬出的主体。不过,穀物的送达地是州中仓(“运诣州中仓”),又据5,有关三州仓的“邸阁董基”指示搬出,可知这些三州仓的搬出记录。
本记录的内容,由以下的四个部分组成。即是①“搬出的穀物”的信息,②“搬出的理由”的信息,③“搬出的目的”的信息,④“有关穀物授受”的信息。附释文的①~④,对应这些。首先关注的,是③“搬出的目的”。譬如1有“付大男蔡理运诣州中仓”,三州仓交付穀物给大男蔡理,使他搬运到州中仓。
已经公布的竹简中,类似的记录也有不少,以共计有270条(第1简有约140条,第2简有约130条),“搬出的目的”都是转移到州中仓的[13]。
这些之外,还有关于三州仓转移到州中仓的记录,如:
【资料③】关于从三州仓转移穀物到州中仓的记录
1 中仓谨列起嘉禾元年正月一日讫三年三月卅日受三州仓运黄龙二年租税米要簿     (9547)
2 中仓谨列起嘉禾元年四月一日讫二年三月卅日□三州仓□黄龙元年□税襍限米要簿     (9590)
3 入三州仓运黄武七年税米十四斛五斗     (9542)
4 入三州仓运黄龙二年叛士限米卅四斛二斗 中     (9600)
5  其廿九斛民先入付三州仓吏谷汉出付船师车刀赵益运诣中仓关邸阁李嵩     (3021)
6  其一百廿五斛五斗四升民先入付三州仓吏谷汉出付船师唐鼠运诣中仓关     (3097)
1~4是,记录从三州仓转移到(州)中仓的穀物的要簿[14]。1、2是标题简,3、4是相当本文的纳入记录。5、6是,关于州中仓吏接收的穀物的记录。5的具体的内容是:
其中有29斛是民“先” 交纳到三州仓,仓吏谷汉接收。然后谷汉交付给船师车刀、赵益,两位船师运到(州)中仓。州中仓的“邸阁” 李嵩受到报告……(接下简。“吏某某受”?)。
5、6中的转移穀物情况,正是三州仓的搬出记录中情况一样的[15]。以上引用的资料,都有关从三州仓转移到州中仓的事例。另一方面,吴简中没看到从州中仓转移到三州仓的事例。所以先学认为,三州仓下属州中仓。
【资料②】的搬出记录中,在此特别关注的,是②“搬出的理由”。比如【资料②-1】“被县嘉禾二年正月廿一日庚申书”,【②-5】“被邸阁董基勅”。这些对穀仓指示搬出穀物的文书。已经公布的竹简中,我们看到三种文书―“县书”(83例)、“邸阁董基勅”(11例)、“吏黄阶勅”(9例)。其中“县书”写明年月日干支(都是嘉禾元年~二年的),可是“邸阁董基勅”、“吏黄阶勅”没写明。
董基是有关三州仓的“邸阁”(【①-2】)。从该记录,可知“邸阁”对仓指示搬出穀物。关于“吏黄阶”,在3-5198简中有“县吏黄阶”的记载。两记录中的“黄阶”是不是同一人物,不能确定。但,从“県书”事例多的事,黄阶是县吏可能性比较高。先学认为,三州仓具有“县仓”的性质。三州仓由于“県”、“(県?)吏黄阶”的指示搬出穀物的事例,是那个有力的旁证。
转移到的穀物,由州中仓收纳。从④“有关穀物授受”的部分中,可知州中仓收纳从三州仓搬运到的穀物手续,和接收吏民的赋税手续一样(“关邸阁某付仓吏某(受)”)。
据以上的分析,将三州仓的搬出穀物的手续图示如下。
図4 三州仓的搬出(转移)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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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州中仓的搬出手续
州中仓的搬出记录,与三州仓的记录一样,由以下的四个部分组成(①“搬出的穀物”的信息、②“搬出的理由”的信息、③“搬出的目的”的信息、④“有关穀物授受”的信息)[16]。这种搬出记录大多由三~四条竹简组成。但是,已经公布的竹简,编绳已完全断毁,先后弄了,复原文书非常难。如:
【资料④】州中仓的搬出记录
1 ()仓吏黄讳潘虑所领黄龙三年税呉平斛米八十斛六斗四升爲稟斛米八十四斛     (2184)
2 ()仓吏黄讳潘虑所领黄龙三年税呉平斛米一百一十七斛四升爲稟斛米一百廿四斛     (2227)
3 ()仓吏黄讳潘虑所领黄龙三年税呉平斛米五十七斛爲稟斛米六十斛()督     (2051)
4 ()仓吏黄讳潘虑所领嘉禾元年税呉平斛米廿三斛四升爲稟斛米廿四斛()督军粮     (2169)
5 ((①))十六斛()督军粮都尉嘉禾元年六月廿九日癸亥书()右郞中何宗     (1782)
6 ()督军粮都尉黄龙元年四月廿九日辛亥书()监运掾□□□□     (2055)
7 ((①))斛一斗五升()督军粮都尉嘉禾元年六月廿九日癸亥书()右郞中何宗所督武猛司马陈阳所领吏□□     (2095)
8 ((②))都尉嘉禾元年十一月十日壬申书((③))监运掾曹□等运诣集所嘉禾元年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2112)
9 ()督军粮都尉嘉禾元年六月廿九日癸亥书给()郞中何宗所督别部司马     (2171)
10 ((②))尉嘉禾元年八月十一日甲辰书()将军吕岱所部□□所□士四人及瑜合五人     (2257)
11 ((③))市士十四人嘉禾元年直起九月讫十一月其二人人月二斛五斗十二人人月二斛     (1810)
12 所((③))军邑君跳传所领吏士卅三人嘉禾元年七月直人二斛()禾□□     (1815)
13 ((③))尉儿福仓曹掾阮父所领师士九十人嘉禾元年六月直其卒六人人三斛廿二人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1993)
14 ((③))四人稟起嘉禾元年四月讫七月其一人二斛□□三人人二斛……     (2014)
15 ((③))吏士五十五人嘉禾元年八月直其卌九人人二斛五人皷史人一斛五斗一人□四斛     (2251)
16 ((④))年九月奉嘉禾元年九月一日付右仓曹史     (1963)
17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③))七月直人二斛()禾元年六月卅日付樊嚣何盛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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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③))嘉禾元年正月讫五月月五斛()禾元年四月六日付吏寥虑     (2347)
付释文的①~④,对应前述四个内容部分。“仓吏黄讳、潘虑”是州中仓的吏(【资料①-3】,【资料②】),可知这些是州中仓的搬出记录。与三州仓搬出记录一样,第1简从简头记下文字,第2简搁置约2~2.5cm的空白之后开始写。
关于“搬出的目的”,交给穀物的对象大部分能分类到①军团(吏士的“稟”、“直”、“奉”)、②有关“监运”官(运送“集所”、“大屯”)的两种[17],都是广义的军粮。
在此关注的,是“搬出的理由”。简中有“被督军粮都尉某年某月某日干支书”,可知州中仓由于“督军粮都尉”的指示搬出穀物[18]。“督军粮都尉”,从那的名,知道掌军粮的监督的官。又,据以下四简,可知它是属于“右节度府”系统的官。
军粮都尉移右节度府黄龙三年十一月六日乙巳书给督军録事典事讫司马□□     (1832)
军粮都尉移右节度府黄龙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乙巳书给典军 左金曹典事□□     (2008)
军粮都尉移右节度府黄龙三年七月十八日戊子书给兵曹阮範□□□□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2030)
军粮都尉移右节度府黄龙三年五月十七日丙寅书给典军曹史许尚典事邵     (2069)
“节度”是孙吴政权特有的掌管军粮官[19]。“节度”和“督军粮都尉”,对州中仓等地方穀仓指示搬出粮穀,统制、监査諸将的财政。此外,关于“督军粮都尉”,简2-999:
部长沙督军粮督□都尉□□书到复……郡县屯田
这文书的性质不好掌握,一起写“督军粮”和“督□都尉”(或许是“督军都尉”)。文献史料中,“督军”作为“郡级的官”出现[20]。据此“督军粮都尉”有可能是“郡级的官”。
州中仓的搬出记录中,还有格式不同的竹简:
出仓吏黄讳潘虑所领嘉禾元年税呉平斛米八十六斛四斗爲稟斛米九十斛邸阁右郎中     (2-3845)
李嵩被督军粮都尉嘉禾二年十月廿七日癸未□给讨寇将军闘〓所领军将     (2-3836)
出仓吏黄讳潘虑所领嘉禾元年税呉平斛米三斛八斗四升爲稟斛米四斛邸阁右郎     (2-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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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右郎中李嵩被督军粮都尉□     (2-4206)
这四条竹简的格式和【资料④】引的诸简基本上同样,但“搬出穀物的数额”和“被督军粮都尉书”之间有“邸阁、右郞中李嵩”的文字列。文的全体成为“出仓吏黄讳潘虑所领某年某米,邸阁、右郎中李嵩被督军粮都尉某年某月某日干支书,给某……”,可知“邸阁、右郎中李嵩”参与搬出穀物。李嵩是有关州中仓的“邸阁”(【资料①-3】、【资料②】)。
据以上的分析、将州中仓的搬出手续图示如下。
图5 州中仓的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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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将吴简中所见的穀物财政图示如下。
图6 吴简中所见的穀物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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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库的搬出手续
比三州仓、州中仓的搬出记录,库的搬出记录非常少,又片断的。如:
【资料⑤】库的搬出记录
1 出具钱八万一千爲行钱八万五千二百九十五钱市嘉禾二年调布嘉禾三年正月卅     (5359)
2 出具钱三万爲行钱三万一千一百九十四钱市嘉禾二年调布嘉禾三年正月卅     (5379)
3 出钱廿四万八千八百卅三钱被府丙寅书□□钱十万四千六百七十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3-7003)
4 出钱五万二千八百被□嘉禾二年八月十五日己未书给市以布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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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行钱一万六千八百廿四钱送诣府嘉禾四年二月十四日关邸阁张俪付库吏江盖(3-7432)
6 番有传送诣府嘉禾四年二月十四日付西库吏江盖李从     (3-7157)
7 库吏番有传送诣府嘉禾四年二月十三日付西库吏江盖     (3-7162)
8 出行钱一万四千被府三年八月廿四日丙子记给贷下隽吏□□拾桔亭贾钱未还     (3-7336)
9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襍钱合四万给常从都尉刘望□□及所吏师     (3-7383)
10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一千一百一十六钱给都督□常从都尉刘望钱…     (3-7433)
11 出行钱一千给督□橹破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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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钱一千给督□橹破……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3-7510)
与两仓的搬出记录一样,库的记录也由四个部分组成(①“搬出的穀物”的信息、②“搬出的理由”的信息、③“搬出的目的”的信息、④“有关穀物授受”的信息)。
“搬出的目的”能分类到①购买物资(1、2、4),②支付(9、10、11、12)、③转移(5、6、7)、④借给(8)的四种。
关于“搬出的理由”,据3、8,库由于“府”的指示搬出钱。吴简中的“府”,一般理解是“郡府”的。8的“搬出的目的”是借给下隽县吏。下隽县是长沙郡的属县,即由于郡府指示搬出。
在此最值得注目的,是5。据简文,库送付“行钱”到“府”,对方的库吏江盖收纳钱的时候,“邸阁”受到报告(“关邸阁张俪付库吏江盖”)。6、7的简文比较详细,可知库吏番有“传送”到府、又江盖属于的库,是“西库”。
首先关注,是“西库”。简文有“诣府”,又有“付西库吏江盖(李从)”,即“西库”是郡的库。又,可知番有属于的“库”(吴简中常见的库。以下,“库”)没设置郡府附近。
还关注,是有“关邸阁张俪”的记述。据本记录,可知“邸阁”也参与库的收纳。文献中的邸阁也收藏穀物以外的物资,没发生矛盾。那么,为什么“邸阁”不参与“库”的接收赋税?或许“库”和“西库”的性质不同,但,由于资料非常少,具体情况尚不明了。这是今后的课题。
资料有限,将库的搬出手续图示如下。
图7 库的搬出            图8 库的搬出(转移)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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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以上分析了三州仓、州中仓、库的收纳、搬出手续,探讨三者的性质和机能。那个结果,各节的末尾图示了,在这里不重複。
关于仓,三州仓由于县和“邸阁”的指示转移穀物到州中仓,州中仓由于“督军粮都尉”(郡级?)或者“节度”(中央政府)的指示搬出穀物(作为军粮)。包括“邸阁”的参与,这複雑的关係,是因为确保军粮的。
关于库,资料有限,具体情况尚不明了。但,“库”和“西库”的关係,有助于探讨当时郡县的财政机构,非常重要的。等今后的资料的增加,继续讨论。
[1] 简牍的共计是约14万条。现在之前被公布了“吏民田家莂”大木简二一四一条和竹简二八〇五〇枚。①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歴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文物出版社、一九九九年九月)、②同『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二〇〇三年一〇月)、③长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歴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貮〕』(二〇〇七年一月)、④同『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参〕』(二〇〇八年一月)。在本文中引用简牍的番号和释文,依这四本书。但,②~④的简番号,都开始从1,所以在本文中表示如(2-1234)、(3-1234),注明卷数。
[2] 在这里,提示日本的研究成果。安部聡一郞「嘉禾四年、五年吏民田家莂にみえる仓吏と丘」(『嘉禾吏民田家莂研究―长沙吴简研究报告・第1集』,长沙吴简研究会,二〇〇一年七月),伊藤敏雄「长沙走马楼简牍中の邸阁・州中仓・三州仓について」(『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第三一号,二〇〇三年四月),同「长沙走马楼呉简中の「邸阁」再检讨―米纳入简の书式と併せて」(『中国前近代史论集』,二〇〇七年一二月),中村威也「獣皮纳入简から见た长沙の环境」(『长沙吴简研究报告』第二集,二〇〇四年),洼添庆文「走马楼吴简の库吏关係简について」(『长沙走马楼出土吴简に关する比较史料学的研究とそのデータベース化』(平成一六年度~平成一八年度科学研究费补助金(基盘研究(B)16320096)研究成果报告书),新潟大学,二〇〇七年三月)等。
[3] ①「长沙走马楼吴简よりみる孙吴政权の穀物搬出システム」(『中国出土资料研究』第一〇号,二〇〇六年三月)以下,拙稿a。②「长沙走马楼吴简における穀仓关係簿初探」(『民衆史研究』第七二号,二〇〇六年一一月)以下,拙稿b。③「长沙走马楼吴简にみえる「限米」―孙吴政权の财政に关する一考察」(『三国志研究』第三号,二〇〇八年九月)。④「长沙走马楼吴简にみえる穀物财政システム」(工藤元男・李成市编『东アジア出土文字资料の研究』,雄山阁,二〇〇九年三月)以下,拙稿c。
[4] 关尾史郞「吏民田家莂の性格と机能に关する一试论」(『嘉禾吏民田家莂研究―长沙吴简研究报告・第1集』所收)。
[5] 侯旭东「长沙三国吴简三州仓吏“入米簿”复原的初歩研究」(『吴简研究』第二辑,崇文出版,二〇〇六年九月)。
[6] 王素(市来弘志翻译)「中日における长沙吴简研究の现段阶」(『长沙吴简研究报告』第三集,二〇〇七年三月)。
[7] 日野开三郞「邸阁―三国志・东夷伝用语解の二」(『日野开三郎东洋史学论集』第九卷・北东アジア国际交流史の研究上、三一书房、一九八四年。一九五二年初出),佐久间吉也「晋代の邸阁について」(中国水利史研究会 编『中国水利史论集』、国书刊行会、一九八一年)。邸阁的用例,如『三国志』魏志卷二七・王基传,
其年爲尚书,出爲荆州刺史,加扬烈将军,随征南王昶击吴。基别袭步协于夷陵,协闭门自守。基示以攻形,而实分兵取雄父邸阁,收米三十余万斛,虏安北将军谭正,纳降数千口。
同吴志卷一孙策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
策渡江攻繇牛渚营,尽得邸阁粮穀、战具。是岁兴平二年也。
[8] 2039简和1773简,都比其他竹简寛幅,又,两者的编缀痕非常近,所以估计连续。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仓曹史烝堂白 州中仓吏黄讳潘虑列起嘉禾元年四月  2243
一日讫六月卅日旦簿□承三月余襍领呉平斛米三万    2364
[9]伊藤敏雄「邸阁・穀物移送关係简と水利关係简について」(『长沙吴简研究报告 2008年度特刊』,二〇〇九年三月)。有关三州仓“邸阁”的董基,在“田家莂”中有“州吏董基”(4・513)的内容。
[10]前掲注[2]中村论文。
[11]如田家莂4・403中有“湛龙丘县吏郑黒”、0・12中有“石下丘县吏黄讳”、5・418中有“东丘县吏潘有”等,三州仓吏、州中仓吏、库吏的身分都是县吏。
[12]关于三州仓的搬出记录,参照拙稿c。
[13] 收藏三州仓穀物的用途,还有“贷食”。参照魏斌「走马楼所出孙吴贷食简初探」(『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二三辑、二〇〇六年一二月),拙稿c。
[14]关于这些要簿,参照侯旭东「吴简所见“折咸米”补释―兼论仓米的转运与吏的职务行爲过失补偿」(『吴简研究』第二辑所收),拙稿b等。
[15] 类似记录:
其十四斛三斗民自入付州中仓关邸阁李嵩吏黄讳潘虑受 中     (3697)
其五十一斛民自入付州中仓关邸阁李嵩吏黄讳潘虑受 中     (8716)
这两简也是关于州中仓吏接收穀物的记录。对应5、6的“民先入付三州仓”部分有“民自入付州中仓”的记述,民“自己”运穀物到州中仓(交纳)。
[16]关于州中仓的搬出记录,参照李均明「走马楼吴简会计用语丛考」(『出土文献研究』第七辑,中国文物研究所,二〇〇五年一一月),宋少华「长沙三国吴简保护整理与研究的新进展」(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三国吴简曁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华书局,二〇〇五年一二月),拙稿a等。
[17]关于详细,参照拙稿a。大屯,如:
廿八斛九斗一升运送大屯及给稟諸将吏士余米一万三千卅六斛     (1737)
大屯及给稟諸将吏士余米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三斛□□□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2304)
[18] 下两简是,不由于“督军粮都尉”的指示搬出的事例。
出仓吏黄讳潘虑所领黄龙三年税呉平斛米十斛被□仓曹史许进移给府□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2187)
出仓吏黄讳番虑所领税黄龙三年呉平斛米四斛爲稟斛米□斛给县□□□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嘉禾-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    (2355)
这两简中的“搬出目的”有可能不是军粮。但,文字不清楚,不明详细。
关于“督军粮都尉”,参照罗新「吴简中的“督军粮都尉”简」(『歴史研究』二〇〇一年第四期),注[16]的论文。
[19]关于“节度”,『三国志』「吴志」卷一九諸葛恪传:
(孙)权甚异之,欲试以事,令守节度.节度掌军粮穀,文书繁猥,非其好也.
同裴松之注引『江表传』:
(孙)权爲吴王,初置节度官,使典掌军粮,非汉制也.初用侍中偏将军徐详,详死,将用恪.诸葛亮闻恪代详,书与陆逊曰:「家兄年老,而恪性疎,今使典主粮穀,粮穀军之要最,僕虽在远,窃用不安.足下特为启至尊转之.」逊以白权,即转恪领兵.
同卷七顾谭传:
赤乌中,代恪爲左节度.每省簿书,未尝下筹,徒屈指心计,尽发疑谬,下吏以此服之.
[20]森本淳「长沙吴简からみる孙吴の下级军事制度考初编」(『长沙吴简研究报告 2008年度特刊』,二〇〇九年三月)。
(编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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