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郭店竹简《性自命出》句读辨正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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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郭店竹简《性自命出》句读辨正一则


(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
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60、61号简有一段文字,原文内容如下:
凡于路毋畏毋独言独居则习父兄之所乐苟毋大害小枉纳之可也已则毋复言也[1]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性情论》与《性自命出》内容基本相同,上引一段文字见于30、31号简文。二者不同之处在于,《性情论》“路”字上有一“道”字,“害”字上无“大”字,其他文字相同或是通用的关係。[2]
据我所知,关于这段文字的标点断句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是郭店竹简整理者提出的,另外两种意见都是李零先生提出的。郭店竹简整理者的标点为:
凡于路毋畏,毋独言。独居则习父兄之所乐。苟毋大害,小枉纳之可也,已则毋复言也。[3]
李零先生在郭店竹简整理者标点的基础上,只把“独居”属上读同“独言”并列,是为第二种意见。[4] 后又把“小枉”也属上读同“大害”并列,是为第三种意见。即:
凡于路毋畏,毋独言独居,则习父兄之所乐。苟毋大害小枉,纳之可也,已则毋复言也。[5]
我们认为李先生的这两处改动都是有问题的。把“独居”属上读就是让它作“毋”的宾语,“毋独居”的说法很奇怪,于文献无徵;而且“则”是承接副词,如果把“独居”属上读,它将失去可以承接的对象,这不符合古代汉语的语法。把“小枉”属上读也是让它作“毋”的宾语,“毋大害”可以纳之,“毋小枉”又怎么可以纳之呢?可能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学者在引用这段话时一般都仍从郭店整理者的标点。
其实郭店整理者的标点也是有问题的。首先,“独居则习父兄之所乐”的说法很不合情理,“父兄之所乐”应当是在同他们相处的过程中观察学习到的,应该说“与父兄居则习其所乐”才对。其次,“苟毋大害,小枉纳之可也,已则毋复言也”一句没有主语,所指不明。尤其是句首的这个“苟”字,显得特别突兀,没有来由。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内礼》6、8号简有一段讲君子应该怎样侍奉父母的文字,对我们正确理解《性自命出》的这段话很有帮助,现在抄写在下面:
君子事父母,无私乐,无私忧。父母所乐乐之,父母所忧忧之。善则从之,不善则止之。止之而不可,隐而任之,如从己起。[6]
《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下引一段话意思与之相近:
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谏而不用,行之如由己。从而不谏,非孝也。谏而不从,亦非孝也。孝子之谏,达善而不敢争辨……孝子无私乐,[无私忧]。父母所忧忧之,父母所乐乐之。
这两段话都是讲君子侍奉父母要顺从他们的喜好,但也要有原则,当父母所乐所行不善或不中于道时要进行劝止。但是如果过于坚持原则,劝止争辩激烈,就会引起父母的不快,孝子也就不成其为孝子了。这就需要君子在谏与不谏、止与不止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一些小的不触动基本原则的事情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性自命出》所说“苟毋大害,小枉纳之可也,已则毋复言也”,也是这个道理。“苟毋大害”前的词语为“父兄之所乐”,如果不作上句“习”的宾语而作此句的主语,则与《内礼》和《曾子事父母》所表达的思想一致。这提示我们,“父兄之所乐”一词应该是属下读的,《性自命出》这段文字正确的标点应该如下:
凡于路毋畏,毋独言,独居则习。父兄之所乐,苟毋大害,小枉纳之可也,已则毋复言也。
把“父兄之所乐”属下读后,“独居则习”独立成句。过去把“父兄之所乐”属上读,是认为“习”为及物动词,如《论语·学而》“学而时习之”是;但是“习”也可以作不及物动词,如《礼记·月令》“鹰乃学习”是;所以“独居则习”的说法在语法上是成立的。就像老鹰所学习的肯定是飞翔、捕食等一样,君子所学习的肯定是君子所应该具备的学识技艺和道德规範等,这个不用点明,当时人谁都知道。之所以要强调“独居”,我们认为跟“君子慎其独”的意思是一致的。《礼记·中庸》说:
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揜其不善而着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
郭店楚墓竹简《五行》16号说:
“淑人君子,其仪一也”,能为一,然后能为君子,[君子]慎其独也。[7]
君子“独居则习”,小人独居则无所不为,这是君子和小人最根本的区别。《论语·宪问》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小人之学也是为人的,是装装样子给别人看的,所以独居的时候就不需要学习。君子之学是为己的,是为提高自身修养的,所以在人前也学习,独居时也学习,并没有区别。只有这样,君子才不会流于小人一般人前一套背后一套,才能表里如一,坚持一贯,成其为君子。君子强调“独居则习”的意义正在于此。
附记:小文草成后,曾请沈培、李天虹二位先生审阅。他们向我指出,裘锡圭先生已有此说(《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郭店楚墓竹简研究专案介绍》,《出土文献研究》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8页)。但当时《内礼》材料没有发表,裘先生无法用之佐证自己的意见。裘先生认为“独居则习”是没有人可以切磋只能自己复习之意,跟我的理解也不相同。故此文不废,作为裘先生意见的补充。
(编者按:[1]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65、66页。
[2]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00、101页。
[3]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81页。
[4]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9页。
[5]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6页。
[6]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77、79页。
[7]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32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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