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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读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劄记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陈松长先生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令初论》一文中公布了部分岳麓书院所藏秦简行书律令的资料:共11枚竹简的照片和释文。[1]陈先生的释文大体準确可信,我们读后,发现还有两处小的地方可以商榷,提出来供陈先生参考,并请各位方家批评。
一、1271号简云:[行]书律曰:传书受及行之,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以相报。宜到不来者,追之。书有亡者,亟告其县。
视图版,该枚竹简简头有残损,“行”字不可见,只能据文意补,因此释文当以写作“[行]书律曰”为宜。
二.1417号简云:行书律曰:县请囗,唯故徼外盗以邮行之,其他毋敢囗,令邮行书。
“其他毋敢囗”一句之后,漏释一“令”字,且此处恐当断读。
(编者按:[1]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令初论》,《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31-38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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