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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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中有一道“妇织”题。据肖灿、朱汉民先生介绍,这道算题书写在J9+J11与0827这两枚简上,其后尚有缺文[1]。二位写定的释文如下:
有妇三人,长者一日织五十尺,中者二日织五十尺,少者J9三日织五十尺,今织有攻(功)五十尺,问各受J11几可(何)?曰:长者受廿七尺十一分尺三,中者受十三尺有十一分尺七,少者受九尺十一分尺一。述(术)曰:各直(置)一日所织0827
原释文“今织有攻(功)”的“织”,据同时发布的图版,可以清楚地看出与同题出现的“织”字不同,实当是“威”字。《説文》:“威,姑也。从女,从戌。汉律曰:‘妇告威姑’。”《广雅·释亲》:“姑谓之威。”即今谓婆婆或婆母。
《説文》所引汉律今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告律》133号简。其云:“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这裏“妇”指儿媳,与“子”相当。《左传》襄公二年:“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威公”指夫之父母即公婆,与“父母”相当。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的这道题中,威、妇相对而言,也应是分别指婆、媳。算术题是从实际生活中提炼而来的。这道算题反映的,是一个大家庭中,三位儿媳在婆母的主持下,纺织作业的情景。
如同肖灿、朱汉民先生已经指出的那样,在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妇织”一题,题设条件与此相同[2]。在《算数书》中,与“威”对应的字,整理者和后来的研究者都释爲“织”[3]。看图版,此字有残泐,其左下部隐约可辨是“女”字,也应改释爲“威”。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

岳麓数J9
张家山算数书54
二年律令462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
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J9+J11中的“威”字

岳麓数J11
张家山算数书54
二年律令133
(编者按:[1]肖灿、朱汉民:《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的主要内容及历史价值》,《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
[2]岳麓书院秦简此题无章名,其命名也应是参照了张家山汉简《算数书》。
[3]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 2001年,第256页;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 2006年,第137页;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研究会:《汉简〈算数书〉——中国最古的数学书》,朋友书店2006年,第63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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