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释读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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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释读补正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陈松长先生《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令初论》,[1]公布了11枚有关行书律令的简文。已经有学者就其中的释文提出了很好的意见。[2]这裏仅就简文释读,说下自己不成熟的意见。不当之处,还望大家指正。
一、1271:行书律曰:传书受及行之,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以相报。宜到不来者,追之。书有亡者,亟告其县。
按:据图版,该简上端略残,“行书律曰”四字漫漶,“行书”二字均不可见。鲁家亮先生认为:“‘行’字不可见,只能据文意补,因此释文当以写作‘[行]书律曰’为宜。”[3]据上,则释文当以写作“[行书]律曰”为宜。又,据简1377、1384、1250等,“行书律曰”前皆有“·”,这一符号有表示强调、总结和章句等含义。[4]这裏的“·”即属于章句符号,表示以下所述为一独立的律文。如非漏抄,则“行书律曰”前亦当有“·”。但简上端略残,不能判明,故释文亦应加断简符号,作“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释读补正
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释读补正
[行书]律曰”云云。
二、1417:行书律曰:县请□,唯故徼外盗以邮行之,其它毋敢□邮行书。
按:据图版,简文“□邮”间漏释一“令”字,这点鲁家亮先生已指出,[5]可从。又,“行书律曰”前有“·”符号,应补。
三、1805:·令曰:邮一行书留半日,赀一盾;一日,赀一甲;二日,赀二甲;三日,赎耐;三日以上,耐。·卒令丙五
按:陈伟先生认为“邮一行书”中的“一”应为“人”,即应为“邮人行书”,[6]如此句通语顺,可从。又,据图版,“三日以上”前漏释一“过”字。过,意为超过。“过……以上”的用法,秦简多见,如睡虎地秦简《效律》:
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二甲。
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值)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谇官啬夫;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盾。[7]
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
度禾、刍稾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释读补正
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释读补正(索)以稾人,而以律论其不备。[8]
与上举各例一样,“过三日以上”也是当时的通行表述。
(编者按:[1]《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
[2]鲁家亮:《读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劄记》,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78)2009年11月21日;陈伟:《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校读》,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77)2009年11月21日。
[3]鲁家亮:《读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劄记》。
[4]张显成:《简帛文献学通论》,中华书局2004年,第190-199页。
[5]鲁家亮:《读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劄记》。
[6]陈伟:《岳麓书院秦简行书律令校读》。
[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71页。
[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2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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