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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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吉林师範大学文学院)
(一)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藏秦简的第956号正面有这样的内容[1]: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以所得禾斤数为法,如步一法。
其中的“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字,其字形作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整理者对于此简没有辞例说明。可能也不知道此字究竟为何字。为了解决这个字形问题,我们可以先看以下几个秦简中的“实”字的字形:
A 类: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龙岗秦简一五七,右侧为原简图版,左侧为摹本)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关沮秦简三一二)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关沮秦简三三六)
通过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岳麓秦简的这个字实际上就是上举秦简的“实”字下部所从的字形。《说文》云:“实,富也。从宀从贯。贯,货贝也。”所以,“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字形就应该隷定为“贯”字形。又秦简中的“实”通常作以下形:
B类: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睡虎地《日书》乙简三七壹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睡虎地《日书》乙简四〇壹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睡虎地《效律》简五八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睡虎地《效律》简五八
由于常见的“实”字通常是作B类的字形,而A类是比较少见的。很明显,A类应该是B类的讹形字。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贯)”字在简文中明显是用为“实”字的,或者说“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贯)”应该是“实”字的省形字。“实”在简文中表示什么含义呢?原来古代算书称被除数为实数,简称实。如《九章算术·方田》:“术曰:以人数为法,钱数为实。”即是其例。
又张家山汉简的《算术书》简六:“乘分之术(术)曰:‘母乘母为法,子相乘为实。’”注曰:“乘分之术,分数相乘之法。法,除数,即分母。实,被除数,即分子。”[2]
由此,我们再看上举岳麓秦简的简文,“为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实),以所得禾斤数为法,如法一步。”因为此简前面应该还有其他简,“为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实)”前面是什么内容,我们不得而知,但其应该是做被除数或分子的。“以所得禾斤数为法”即以“所得禾斤数”为除数或分母,二者再相除。但是其究竟是算什么的公式,我们就不太清楚了,我们猜测其有可能钱数为实,禾斤数为法。
(二)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藏秦简的第993号简有如下内容:
《田律》曰:黔首居田舍者,毋敢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酒。有不从令者迁之。田啬夫、工吏、吏部弗得,赀二甲。
其中的“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字,字形作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此字形又见于睡虎地简的《秦律十八种》的一二简,其字形作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睡虎地简整理小组隷定为“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即“酤”字,并且引《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中宋人酤酒故事和《汉书·景帝纪》:“夏旱,禁酤酒”等来论证,“酤酒”即是卖酒。[3]
我们说睡虎地秦简整理者的意见是可从的。因此,岳麓书院秦简的所谓的“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应该隷定为“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劄记二则”形,即“酤”字,其简文和睡虎地简的《秦律十八种》的一二简的简文大意相当。
(编者按:[1]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87页。
[2]《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131页。
[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版,图版15页,释文、翻译为22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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