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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牛新房:楚竹书《容成氏》补议
楚竹书《容成氏》补议
(首发)
牛新房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1]中的《容成氏》篇主要记述了上古帝王的事迹,内容十分重要。自公布以来,学者多有研究,笔者在研读此篇的过程中发现有些问题仍有探讨的必要,本文拟在各家研究的基础上,就此篇的编联、篇题、学派归属等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敬请方家指正。
一 编联
《容成氏》篇共有完、残简50余支,是上博楚简中篇幅较长的几篇之一。由于竹简的编绳已残掉,且竹简本身多有残断,因此竹简的拼合与编联便成了研究的第一步工作。原整理者李零先生根据文意做了初步的拼合与编联,为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基础。
竹简公布后,不少学者对本篇编联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其中陈剑先生的调整方案取得的成果最大,得到了较多学者的认同。陈剑先生重新编连后的简序为:1~3,35B,4~7+43,9~11+13~14+8+12+23+15+24~30+16~21+31~32+22+33~34+35A+38~41+36~37+42+44~53。[2]
陈剑先生的编联方案基本可取,但个别地方仍需调整。原整理者认为简21与简22之间有缺简,二者不能连读,陈剑先生从之,并把简31、32置于简21、22之间。白于蓝师认为二者之间没有缺简,可以连读,指出“简21‘衣不鲜美,食不重味,朝不车逆,舂不毇米,飨(?)不折骨’都是四字句,若与简31相连,则‘制孝厚’变成三字句,读起来很不顺畅。今依原释文中将简21与简22相连后,‘制表皮尃’亦成四字句,读起来较为顺畅。”[3]另外,郭永秉先生释出了简32与简5中的一个之前未释出的人名“有虞迵”,认为是尧之前的一位上古帝王,进而整理出一个编联组:35B+43,31~32,4~5。[4]
在以上诸家排列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还有两处简序存在调整的可能。
第一处是简7的缀合与编联问题。简7是由上下两段缀合而成的,笔者认为这两段竹简不能缀合,应分为7A、7B两部分,7B应接在简43之后。先把简6、7的释文抄录如下(释文按宽式,下同):
昔尧处于丹府与藋陵之间,尧贱施而旹=(时时)
墨子-牛新房:楚竹书《容成氏》补议,不劝而民力,不刑杀而无盗贼,甚缓而民服。于是乎方【6】百里之中,率天下之人就,奉而立之,以为天子。于是乎方圆千里,于是乎持板正立,四向
墨子-牛新房:楚竹书《容成氏》补议和,怀以来天下之民。【7】
原整理者认为“方圆千里”下脱“之中”二字,“于是乎持板正立”的“于是乎”是衍文[5],这样看似合理,实际上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首先,作为抄本虽然会存在脱漏或衍文,但整体来看并不太多,何以在这一支简中的问题会如此之多?其次,“方圆千里”以现代语法来看是很通顺,但在先秦文献中没有这样的用法。查先秦文献可知,一般说“方百里”、“方千里”,而不说“方圆百里”、“ 方圆千里”。上文即作“方百里之中”,而非“方圆百里之中”。细看放大图版,断折处刚好在“方圆千里”的“里” 字的下面,只要与上文的“里”字对比一下,就可看出,此处所谓的“里”字实际上并非“里”字,中间没有一竖笔,下部也没有两横,整理者可能是把残简的折痕当作两横了。所谓的“圆”字释读也有问题[6]。从《容成氏》篇的上下文看,每叙述完一位古代帝王的善政之后,都用“于是乎”引领一段说明其政绩成效的话,而简35B所述的这位古代帝王,若按原来的编排却没有这样的一段话,所以,笔者认为简7应分开,其下半段应接在简43之后,其内容为:
墨子-牛新房:楚竹书《容成氏》补议□氏之有天下,厚爱而薄敛焉,身力以劳百姓。【35B】其政治而不赏,官而不爵,无励于民,而治乱不□。故曰:贤及□
墨子-牛新房:楚竹书《容成氏》补议【43】
墨子-牛新房:楚竹书《容成氏》补议□于是乎持板正立,四向
墨子-牛新房:楚竹书《容成氏》补议和,怀以来天下之民。【7B】
这样,“于是乎持板正立,四向
墨子-牛新房:楚竹书《容成氏》补议和,怀以来天下之民”,可以看作是简35B所述的这位古代帝王实行善政而带来的成效,与《容成氏》篇所述其他帝王的情况一致。
第二处是简10、11的连读问题。先将释文抄录如下:
尧以天下让于贤者,天下之贤者莫之能受也。万邦之君皆以其邦让于贤【10】
墨子-牛新房:楚竹书《容成氏》补议□□□贤者,而贤者莫之能受也。于是乎天下之人,以【11】尧为善兴贤,而卒立之。
简11是残简,只有下半段,应当接在此处是没问题的。这支残简的上部有一段大约可容三个字的空白,但此段竹简与别处相比明显发白,字迹无法辨识,遍查《容成氏》篇的竹简,唯有此处出现这种情况,这不能不令人生疑。再从内容看,简11现只有18个字,按每支整简42-45字计算,其上当有24-27字,但从文意的连贯性看,似乎容不下这么多字。若此处没有文字,直接连读,反而更合适:
尧以天下让于贤者,天下之贤者莫之能受也。万邦之君皆以其邦让于贤【10】〈贤〉者,而贤者莫之能受也。于是乎天下之人,以【11】尧为善兴贤,而卒立之。
但这样就多出一个“贤”字,结合此段竹简明显发白的情况看,笔者推测,简11的上半段可能是抄错了,被发现后用刀刮去[7],也就是说其上本无字,这样恰好和第10简连读。至于多出的那个“贤”字,可能是漏刮了,或者故意留下以便标明与上文连读。当然还有一种可能,让贤分为三个等级,还有比“万邦之君”更低一级的“君长”让贤的内容,但从字数统计上来看,尚少5-8字,故仍不排除刮去字的可能。[8]
综上所述,本篇共有完残简55支,笔者的编联方案为:1~3,35B+43+7B,31~32,4~7A,9~11+13~14+8,12+23+15+24~30+16~22,33~34,35A+38~41+36~37,42+44~53。这55支简,除了篇题“容成氏”(简53背)外,笔者认为大致可分为8个编联组:
第一组:1、2、3;
第二组:35B、43、7B;
第三组:31、32、4、5、6、7A;
第四组:9、10、11、13、14、8;
第五组:12、23、15、24、25、26、27、28、29、30、16、17、18、19、20、21、22;
第六组:33、34;
第七组:35A、38、39、40、41、36、37;
第八组:42、44、45、46、47、48、49、50、51、52、53。
二 篇题
第53简背面,写有“讼城氐”三字,与正文中上古帝王皆作“某某是(氏)”有所不同,整理者李零先生认为此三字应当就是篇题,从文意推测,应是取篇首上古帝王中的第一个的名字作篇题,“讼城氐”应即《庄子·胠箧》所述上古帝王中的第一人“容成氏”,但首简残缺。[9]
黄人二先生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简文云古氏部分之竹简,非必定排在最前”,又根据《汉书·艺文志》中阴阳二十一家有《容成子》十四篇,房中八家有《容成阴阳》二十六卷,指出“简文之命名体例,殆为余嘉锡所言之‘古书多无大题,后世乃以人名其书’,以其为自己名篇,故修正云‘以人名其书’则可”。[10]邴尚白先生赞同此说,指出“在简文中,篇题‘讼城氐(氏)’末字与上古帝王皆写作‘某某是(氏)’不同,应该就是为了区别一般姓氏及远古传说帝王。因此,本篇篇题当为托传说中史官之容成氏以着述,而非‘拈篇首帝王名中的第一个名字而题之’”。[11]
笔者认为,整理者李零先生的说法是可靠的。首先,《容成氏》篇是按时代顺序叙述的,其顺序为上古帝王—尧舜禹—夏商周三代,上古帝王的“古氏部分之竹简”应排在最前是可以肯定的。《容成氏》是流行于楚地的战国文献,值得注意的是该篇所述上古帝王与《庄子·胠箧》篇极为相似,且《庄子·胠箧》所述的上古帝王第一人就是“容成氏”。同属楚地文献的《淮南子》,也是同样的情况。[12]“容成氏”作为上古帝王的第一人应是楚地的一种普遍的看法,那么《容成氏》是取篇首上古帝王中的第一人的名字作篇题的可能性应该是很大的。
其次,诚如邴尚白先生所说,此篇篇名作“讼城氐(氏)”,与篇中上古帝王名作“某某是(氏)”不同。但是,笔者留意到,从字体看,“讼城氐”三字与正文显然非同一人所书写。推测看来,可能是古书多单篇流传,往往无篇题,收藏者为了方便查找阅读,一般取篇首数字命名,或标明来历,或标明所属主人,这样造成正文与篇题非一人所书写也是可能的。[13]所以,用字习惯及字体的不同并不能说明《容成氏》的篇名并非取自篇首古帝王中的第一个的名字作篇题。
再次,余嘉锡先生所说的“以人名其书”者,如《庄子》、《荀子》、《韩非子》等,指的是书名,而非篇名。 《汉书·艺文志》中的以“容成”命名者,一是阴阳家之《容成子》十四篇,一是房中家之《容成阴阳》二十六卷,二者亦皆是书名而非篇名。古书中篇名的命名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概括全篇要旨而为篇名,一是摘篇首一二句为篇名。[14]以《庄子》一书为例,《逍遥游》、《齐物论》等属于前者,《胠箧》、《天地》等属于后者。验之出土文献,《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二册中的《子羔》,篇题也写于简背,经裘锡圭先生重新编排后,写有篇题的简排在倒数第三简,情况与《容成氏》相类,[15]按李学勤先生的编排,也是如此。[16]而《子羔》篇的篇题也是取篇首二字为篇名。所以,不能因《汉书·艺文志》中有以“容成”命名者,就得出《容成氏》篇也是“以人名其书”者。
最后,从内容所属的思想倾向来看,见于《汉书·艺文志》中的以“容成”命名者,一是阴阳家之《容成子》十四篇,一是房中家之《容成阴阳》二十六卷,而《容成氏》主要讲述尧舜禹禅让及汤武革命,其性质显然不同。余嘉锡先生对“以人名其书”者所作的解释为,“古人着书,多单篇别行;及其编次成书,类出于门弟子或后学之手,因推本其学之所自出,以人名书”。[17]若说属于阴阳家的《容成子》和属于房中家的《容成阴阳》勉强可以归为同类的话,很难想象思想性质孑然不同的《容成氏》会与之出自同门。
三 学派归属
整理者李零先生把《容成氏》的基本内容概括为:“这七部分,三代以上,皆授贤不授子,天下艾安;三代以下,启攻益,汤伐桀,文、武图商,则禅让之道废而革命之说起。前后适成对比。”[18]从全篇来看,虽然本篇也用了很大的篇幅讲史事,但其最突出的特征还是讲尚贤、禅让、革命,显然是想论说某种思想,而不是单纯的说史。先秦诸子百家中,主张尚贤、禅让的主要是儒墨两家,所以关于本篇的学派归属也主要有两种意见,或认为属于儒家,或认为属于墨家。另外,还有个别学者认为应属于纵横家。
就目前来看,主张属于儒家的有姜广辉、梁韦弦、王晖等先生。姜广辉先生认为,“尧舜禅让和汤武革命是早期儒家的两个基本思想。《容成氏》简文把它表达得淋漓尽致。尧舜禅让,传贤不传子,是上上之策。否则传子不传贤,最后会招致暴力革命,政权被推翻。汤武革命实为下下之策,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手段”,“从思想倾向来看,《容成氏》应属于儒家作品”。[19]梁韦弦先生是从《唐虞之道》、《子羔》、《容成氏》三篇的关系入手来讨论这一问题的,他认为《唐虞之道》应出自战国时期儒家后学之手。其理由是,“虽孔墨俱道尧舜,皆言尚贤,但墨家反对儒家的亲亲有术,爱有差等,而《唐》文则极重亲亲之道,故显非墨家之言……儒家自孔子即形成 了‘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学派特征,虽然孔子的现实政治选择是周制,但战国儒家后学中有人激于对诸侯争权夺利造成的社会苦难的不堪忍受,幻想通过复行古时的禅让来解决问题,这并非不可理解的。《唐》文所使用语言,如仁义、亲亲、尊尊等,全然是儒家的口气,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以此为依据,他进而指出,“《唐虞之道》、《容成氏》、《子羔》三篇之中,《子羔》篇所记为孔子与子羔的对话,该篇属战国儒家之作是明确的。《子羔》篇既主要讨论尧舜禹禅让的,即可表明战国儒家中确有人专门讲尧舜禹禅让问题,而战国别家诸子,虽亦言及尧舜禹禅让之事,但尚未发现这样专门讨论这个问题的篇章。如此看来,战国时期认真讲禅让问题的当是儒家后学。那么,与《子羔》篇同时出土的楚竹书《容成氏》也应当是儒家的作品,战国提倡禅让学说的当是儒家后学中人。就《容成氏》的内容来看,其中列举到的尧、舜、禹、汤、文王、武王,又正与战国儒家称举前代圣王的习惯提法相同……将儒家祖述尧舜的传统与《子羔》篇的作者及三篇简文内容结合起来看,《唐虞之道》与《容成氏》也都应是战国儒家的作品。”[20]与梁韦弦先生相似,王晖先生也是从《唐虞之道》、《子羔》、《容成氏》三篇的关系入手来讨论这一问题的,他认为“郭店与上博楚简更明确反映了早期儒家学派对尧舜时代的崇拜及对尧舜禅让行为的推崇”,“三篇都是早期儒家文献”。[21]
主张属于墨家的有赵平安、史党社、郭永秉等先生。赵平安先生认为,《容成氏》篇中的尧舜禹禅让,“其德
墨子-牛新房:楚竹书《容成氏》补议清,而上爱下,而一其志,而寝其兵,而官其材”,文王佐纣等体现了墨家兼爱、尚贤、非攻等思想;桀之伐岷山氏娶女、为倾宫、为琼室、为瑶台、为玉门,纣之为九成之台,“为酒池,厚乐于酒,溥夜以为淫”,皆与墨家非攻、非乐、节用的主张相违背,是《墨子》经常援引的反面例子;至于其中的汤伐桀、武王伐纣,因为墨子说“彼非所谓攻,谓诛也”(《墨子·非攻下》),所以“诛”也是墨子所认同的,“因此由《容成氏》简文的叙事过程看来,确实反映了明确的墨家思想倾向。”“但是它和《墨子》各篇的风格还是有所不同。《墨子》各篇有比较集中的主题,论说色彩很浓,举例简明扼要。《容成氏》则以顺序叙述古代帝王的传说来阐述自己的理念。形式更为古朴,素材更为详备”。因此,他进而指出,《容成氏》的性质,“如果不是早期墨家的作品,就应该是墨家讲学时讲义一类的东西。”[22]史党社先生同意赵平安先生的观点,认为“《容成氏》的最早来源,有可能就是墨子本人的论述”。[23]郭永秉先生从考证第33简的内容入手,认为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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