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帝-裘锡圭:从出土文字资料看秦和西汉时代官有农田的经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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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裘锡圭:从出土文字资料看秦和西汉时代官有农田的经营(下)


从出土文字资料看秦和西汉时代官有农田的经营(下)
裘锡圭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二)
现在我们来考察西汉官有农田的经营方式。在这方面,出土文字资料中主要只有见于汉简的关于屯田的资料可以利用。限于篇幅,我们不能全面考察汉简所反映的屯田经营情况。下面只準备着重考察一下西汉屯田制下,官府获取收入的方式以及所役使的屯田劳动者的种类。汉简中所见的田官的组织情况,已在上节作过讨论。关于其他跟屯田经营有关的情况,可以参阅《刘书》的有关章节及其所附论着目录所举的有关着作。
西汉的屯田,多数使用以卒爲主体的劳动者从事耕作,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生活资料都由公家供给,生产出来的粮食全部爲公家所有。这是一般的常识,在居延简裏也反映得很清楚。[1]
据 上引简【72】,平均一个正式劳动力垦田卅四亩左右,每亩产穀七斗左右。这是现有的关 于屯田生产量的唯一明确记载。敦煌汉简中有如下一条:
【104】入二年
武帝-裘锡圭:从出土文字资料看秦和西汉时代官有农田的经营(下)右家五,田六十五亩,租大石廿一石八斗。[4]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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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裘锡圭:从出土文字资料看秦和西汉时代官有农田的经营(下)(刑)屯士 [48]
【116】二月尉簿食施刑屯士四人,爲穀小石[49]
【117】施刑屯士沛郡山仓(即 “山桑”)县蔡里赵延年[50]
又有“屯士”之称:
【118】马长吏 ,即有吏、卒、民、屯士亡者,具署郡、县、里、名、姓、年、长、物色、所衣服赍操、初亡年月日、人数,白报与病已……[51]
一般认爲屯士即弛刑屯士的省称,似可信。或将“民屯士”连读爲一词,则非。
《刘书》认爲“以弛刑屯戍边地,编于候望系统者称“施刑”或“施刑士”,而从事屯田生产者则称之谓“施刑屯士”,与《西域传》称免刑罪人之屯田者爲“屯士”同例”。[52]此说似有问题。屯士在史书中也称田士,的确是指屯田之士而言的。《汉书·西域传下》:“地节二年汉遣侍郎郑吉、校尉司马憙将免刑罪人田渠犁积穀,欲以攻车师。至秋收穀,吉、憙发城郭诸国兵万余人,自与所将田士千五百人,共击车师。”下文又说:“于是吉始使吏卒三百人别田车师。”同书《匈奴传》说地节三年“而汉益遣屯士分田车师地以实之”,与《西域传》“使吏卒三百人别田车师”是一回事,屯士跟《西域传》上文所说的田士显然指一种人。 [53] “田士”之“田”,与“田渠犁”之“田”以及上节讲农官时所引的“将田”之“田”,都是“屯田”的省文。但是屯田本指且屯且田,郑吉所将田士千五百人,是其基本兵力,这些人显然要从事候望等工作,并不是专门从事田作的。《刘书》认爲称弛刑、弛刑士的“编于候望系统”而不从事屯田生产,当然也不符事实,上引简【114】就是反证。上引《史记》褚补说郑吉“护将弛刑士田渠犁”,“弛刑士”与《西域传》的“ 田士”指同一批人。这也可以说明不应把弛刑士和弛刑屯士看作从事不同工作的人。总之,称弛刑、弛刑士和弛刑屯士的那些人中间,并不存在《刘书》所说的那种区别。他们都既有可能从事候望等工作,也有可能从事屯田生产。在田卒、戍卒分工比较明确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较多地使用在屯田生产上。
在西汉时代的居延简中,还有不少关于刑徒的简。有些简反映了刑徒从事生产劳动的情况。如:
【119】□以主领徒、复作爲职,居延茭徒髠钳城旦大男厮殷署作府中寺舍[54]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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