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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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简一、《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EPT5:240A
本简上下残,第二个“□”原本释读作“否”,不妥。《集释》採取比较稳妥的方式存疑未释。今细审图版,此字可释作“条”。“条问”居延旧简227·8有例。
简二、 / 数元至今叩头……《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酒食愿丈人强饭□□辟小……                                EPT5:252
本简下残,作为书信文字在目前已有许多文例可供参考。如以《再发力》“辟小人”为汉代书信常用语,下当有“人”字。[1]“□□心”应为二字,“心”连同上部残笔应释作“忧”,前一个字可作“毋”。
简三、《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曹卿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出粟四斗付孙□《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EPT5:255A
本简上、下、左、右残,“□□”后简文称“曹卿”,“曹”为姓氏,“卿”为尊称。称某人为卿可以看作是对有官位者曹氏的尊称。由是参考图版,可补释作“主簿”。单纯尊称也有称“卿”的事例,与此文略有差异,不录。
简五、《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吏白传《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EPT5:257
本简上、下残,其中四字原本释作“丈□得侍”。校之二者释文可见《集释》进步很多,只是“□”字,图版比较清晰,应释作“裦”字。此字或作“襃”,《集释》以“子”替代“呆”亦不为过。
简六、《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日死《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EPT5:265
本简上、下残,原本释作“臣昧死言”,不妥,《集释》所得二字可从。再审图版,未释读的二字可作“三”与“当”。在汉代“三日”是一个比较独特的期限,本简可能与某类保辜有关。悬泉汉简所记马匹的保辜时间就是三日。其简ⅡT0115③:79作“甘露二年七月戊子朔壬寅敦煌大守千秋长史憙丞破胡谓县律曰诸乘置其传不爲急及乘传者驿驾□令葆马三日,三日中死,负之。郡当西域空道案廄置九所传马员三百六十匹计以来死者”。
简七、                    六尺计     九尺适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桼月禄帛三丈三尺    桼尺谦    丈一尺自取            EPT6:5
本简上残,简上的“□”原本亦未释读。今案,图版比较清晰,应释作人名“恽”。
简八、《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尽壬午积九日从第九隧北《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EPT6:22
本简上、下残,简上的“□”原本释作“界”可从。案本简为日迹簿类文书,此等日迹简较多,按照与此类字体时代接近的简文,当为第四部候长或候史日迹简。第四部日迹从其最北端第九隧北界开始向南至第四隧南界止,类似的文例又见简居延旧简6·7与新简EPT56:25、简26。其中简26记“《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闰月己卯尽丁卯积廿九日日迹从第九隧北界尽第四隧南界毋越塞兰出入天田迹”。
简九、    师就印
甲渠官
□□□卒同以来                                     EPT8:10
案本简为邮书封检,“甲渠官”以外的文字为收文时后书。“师就”是所收来文上的印章文字,另一行是收到文书的时间与经手人。甲渠候官简中“卒同以来”者比较多,或称鄣卒同,或称门卒同,更有鄣卒王同结婚请假归家的文字(EPT43:103)。就本简“□□□卒”四字而言,字数与完整的记录格式明显不符,即便不计算“同”是“门卒”或“鄣卒”,也应该有月份+干支记日,即至少应有四个“□”。如EPT6:36记“……正月甲辰门卒同以来”、EPT40:1记 “……正月丙辰门卒同以来”。
简十、《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卒□得取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四 EPT8:16
本简上、下、右残,右侧一行残存文字比较少,原本未释读。从文字来看本简为稟食簿,记录“隧”、“鄣”卒的月食簿,《集释》补释作“戍”未妥。

2017年9月30日
[1]张俊民:《出土文书整理与研究再发力——以居延汉简整理为例》简8之居延旧简214·133,2017年中国社会科学论坛(史学):第六届中国古文书学国际研讨会会上宣读。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7年9月30日19:51。)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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