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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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续前《校释之二》主要是读甲渠候官破城子汉简所得,窃以为释文可修正者。
简一、《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后以故相放《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EPT5:118
本简上下残,释文与原本同。参考图版“夫”当释作“武”,“效”可作“政”。
简二、□□稍入钱
出入簿                                                 EPT5:124B
本简为楬,上端有花头“《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或作半圆形),以B面则属于右残,“□□”当释作“以来”二字。
简三、《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居延都尉德谓甲渠塞□□移书到验《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如律令      掾仁                                   EPT5:125
本简“两行”,上下残,释文与原本同。今案图版“□□”可释作“候写”,相同的文例见简EPT51:190A ,简文作“五月丙寅居延都尉德库守丞常乐兼行丞事谓甲渠塞候写移书到如大守府书律令   /掾定守卒史奉亲”。
简三、《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四月乙卯卒张富迹尽《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四月乙丑卒张《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EPT5:163
本简上下残,为日迹简。“□”原本释作“□□隧”。又据林宏明:《汉简试缀第20~79则组别号码表》可与简175+185缀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网站 xianqin.org 2017年8月16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9188.html),缀合后“张□”应作“张恭”,简文可作:
□□隧   四月乙卯卒张富迹尽甲子积十日《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四月乙丑卒张恭迹尽甲戌积十日《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EPT5:163+185+175
作为某隧戍卒的月日迹簿,当是某隧一个月的日迹簿,戍卒三人每人十天一轮日迹,若是小月则最后一人日迹九天。完整的文书格式(《合校》257·3)如:
    第三隧  卒□□甲申迹尽癸巳积十日   卒韩曼金甲辰迹尽壬子积九日
           卒张甲午迹尽癸卯积十日   凡迹廿九日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
简四、《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师下京兆□《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EPT5:191
本简上下残,首个“□”原本释作“舜”可从,图版字形与银雀山汉简用字类同。“师舜”亦即“太师舜”,即王舜,《汉书》卷六七有“莽篡位,王舜为太师”。
简五、《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罚作一月上《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EPT5:194
本简上下残,“上”原本作“□”。今案从图版“治”应释作“官”。“罚作官”即在官府之官舍“官”劳作,西北边塞候官所在多称“官”。
简六、《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界付中营左骑士《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EPT5:201
本简上下残,“界付”原本作“□尉”。今案图版两释读均不妥,当作“掾昌”,且“士”后可补“□”。
简七、《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九月计□诸负目《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EPT5:209
本简上下残,原本作“计□诣官□”,《校释》可从,唯“计”后“□”可作“余”,“负”或为“员”。
 简八、《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曰毋状以《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EPT5:218
本简上下残,“□蒲大”原本作“□□蒲□”。现参考图版“蒲”前是一个字,应释作“适”,即“讁”;“大”,可作“六”,是汉简中出现的“适”物数目。若再参考文义,既然是“适”之罚,“曰”字释作“日”也许更合理。某人因为某事失期有“日”,才有“适”之“讁”罚。
简九、《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皆臧财用《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EPT5:231
本简上下残,释文与原本同。参考图版“诣”当作“论”。
简十、《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候吴君《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甘肃秦汉简牍集释》校释之三 EPT5:236
本简上下残,与原本释文同。今案图版“候”前“□”,可释作“水”;“君”后之“□”,可作“责”。

附记:简三引用林宏明先生《汉简试缀第20~79则组别号码表》所列缀合简号,蒙黄浩波先生见告。时间在笔者《居延新简缀合二则》札记发表之后,由是才得以拜读林先生大作。所得缀合,不敢夺人之美!

2017年9月22日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7年9月22日22:16。)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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