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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141、5号试读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5号简与141号简,都是长23.2、宽3厘米的木两行[1]。整理者推测二者或相关。根据我们对简文的理解,二简实应连读,其中141号简在前,可能是当件文书的靠前的部分,5号简紧接其后,随后尚当有他简。以下先按我们的理解抄录简文,然后作一点説明。
廷书曰:故亭长李嵩病,邮亭掾赵竞勑楮溪例亭长黄详次领嵩軄(职)。其夜鷄鸣时,详乘马,将子男顺起例之广成,到赤坑家间。详从马上见不知何一141(CWJ1-3:193)男子曰:“我穷人,勿迫我。掾还。”详曰:“何如还者?”下马。男子以解刀刺详,不中。详以所有把刀斫男子,创二所。男子复走五步所,详追逐,及。男子还,反顾芗(嚮)详,尚持兵,未彊赴。详复斫男子,创二5(CWJ1-1:89-1)
数词+“男子”的表述,在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习见。简1有“一男子”,简18、简111、简139有“二男子”,简117有“三男子”,简21有“四男子”。其中简21先説“不知何四男子”,后又两次称“四男子”,与简141、5中先説“不知何一男子”,后称“一男子”,最爲类似,可以证明这一连读的合理性。简139先説“二男子不处姓名”,后径称“二男子”,也有相同的意味。
简5开头一部分,整理者断读作:
男子曰:我穷人,勿迫我。掾还。详曰:何如?还者下马。
注释説:“掾,诸曹主管。郡、县之下皆设掾。”当时现场只有黄详、其子黄顺和“不知何一男子”三人,幷无另外称“掾”者的存在。颇疑“掾”是“男子”对黄详的称述。汉代有以“掾”称人的情形。《后汉书·王良传》记云:“六年,代宣秉爲大司徒司直。在位恭俭,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时司徒史鲍恢以事到东海,遇候其家,而良妻布裙曳柴,从田中归。恢告曰:‘我司徒史也,故来受书,欲见夫人。’妻曰:‘妾是也。苦掾,无书。’”李贤注:“掾,即谓鲍恢,司徒之掾史也。言劳苦相过,更无书信。”《后汉书·班超传》记班超与从事郭恂俱使西域,击杀北匈奴使者。“明日乃还告郭恂,恂大惊,既而色动。超知其意,举手曰:‘掾虽不行,班超何心独擅之乎?’恂乃悦。”《后汉书·南蛮传》记:“冬,武陵蛮六千余人寇江陵,荆州刺史刘度、谒者马睦、南郡太守李肃皆奔走。肃主簿胡爽扣马首谏曰:‘蛮夷见郡无儆备,故敢乘间而进。明府爲国大臣,连城千里,举旄鸣鼓,应声十万,奈何委符守之重,而爲逋逃之人乎。’肃拔刃向爽曰:‘掾促去。太守今急,何暇此计。’”“不知何一男子”称黄详爲“掾”,似与这些例证类似。
整理者以“还者下马”一句读,亦颇费解。联系上下文看,当是先前“乘马”的黄详“下马”,在地上与“不知何一男子”格斗;而其前“何如还者”一句读,爲黄详对“男子”“掾还”的回应。“何如还者”,疑犹“何如还哉”[2]。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6年2月7日22:37。)
[1]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中国文化遗産研究院、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3、48(彩色图版)、63、108(红外图版)、125、218(释文、注释)页,中西书局2015年。
[2]参看解惠全、崔永琳、郑天一:《古书虚词通解》,1123页,中华书局2008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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