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所见奴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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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所见奴婢价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一书出版后,我们曾就两枚木牍上所记载的酒价和酒具进行讨论。[1]现在,我们想就其中的奴婢价进行探讨。
后何卖民,直钱九万五千。以其五万买大婢侍,空地一所直八千。自驾起居。其中复置粢肆一孔,直二千四百。元本有豉肆一孔。(CWJ1③:325-4-25)
王仲荦先生从传世文献和居延汉简中,辑出一些奴婢价格的记载,并作了简要的分析。[2]《史记·仓公列传》:“济北王召臣意诊脉诸女子侍者,至女子竖,竖无病。……臣意言王曰:‘才人女子竖何能?’王曰:‘是好爲方,多伎能,爲所是案法新,往年市之民所,四百七十万,曹偶四人。’”[3]王仲荦先生分析说:“用四百七十万钱买四婢,是一婢之价,爲一百十七万五千,可算是很高的价格。这一方面显然由于文帝初年,币制贬值,物价普遍上涨所致;而另一方面,也由于这类‘妖童美妾’的价格,本来就要比一般使用在生产事业方面的奴婢爲高。”[4]可见,“女子竖”是一类特殊的婢女,其价格不具普遍性。王褒《僮约》:“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决贾万五千。”[5]《后汉书·朱晖列传》颜师古注引《东观记》曰:“晖爲(掾)督邮,况当归女,欲买晖婢,晖不敢与。后况卒,晖送其家金三斤。”[6]居延汉简37.35:“小奴二人,直三万。大婢一人,二万。”[7]《风俗通》:“河南平阴庞俭,……行求老苍头谨信属任者,年六十余,直二万钱,使主牛马耕种。”[8]根据以上几处记载,王先生认爲:“奴婢一般的价格,大概在一万五千至二万之间。”[9]1966年4月,四川省郫县犀浦发现有字残碑。碑文记载了永初二年到永健三年间的奴婢时价,“五人,直廿万”,“奴□、□□、□生、婢小、奴生,併五人,直廿万”,“奴立、奴□、□鼠,併五人,直廿万”。[10]换算后,奴婢的均价是四万一人。《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简8—9记载“六年二月中买婢媚士五(伍)点所,贾(价)钱万六千”。[11]这一记载,即便是在西汉时期,其时间也是比较早的了。
将以上有关奴婢价格的记载进行对比,我们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
1、根据《汉书·食货志下》记载“黄金重一斤,直钱万”。[12]虽然朱晖与阮况之间买卖婢女的交易没有作成,但是,阮况死后,朱晖送去的“金三斤”,折算后是钱三万,与居延汉简中“大婢一人,二万”的记载基本相合,还是能反映出当时买卖婢女的市价。
2、能明确爲西汉时期的《奏谳书》、《僮约》,以及时代较晚的《东观记》、居延汉简和《风俗通》中,奴婢价格一般没有超过三万,与王先生“一万五千至二万之间”的结论比较接近。此外,这些记载还明确了“小奴”和“老仓头”的时价。
3、时代相距较近的郫县和长沙两地的奴婢价格,与其他文献中的奴婢价格相比,已经翻一番甚至是几番了,其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
4、就一般情况而言,奴的价格应高于婢,五一广场牍文中的“民”可能是奴。
现将以上有关奴婢的价格绘製成表:



《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

贾(价)钱万六千
《僮约》
决贾万五千

《东观记》

金三斤
居延汉简
小奴二人,直三万
大婢一人,二万
《风俗通》
老苍头……直二万钱

犀浦残碑
五人,直廿万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
民,直钱九万五千
以其五万买大婢侍
另外,这枚木牍还爲我们提供了空地、店铺(粢肆)的价格。这在传世文献和出土材料中都是比较罕见的。以往,受文献记载所限,学者只能对田亩、房屋、宅舍进行讨论。[13]空地和店铺(粢肆)价格的出现,增进了我们对于东汉时期长沙地区经济情况的研究。
本文写作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五一广场出土东汉简牍的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5ZDB033)的资助。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6年1月14日09:48。)[1]罗小华:《〈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所见酒价与酒具》,简帛网2016年1月12日。
[2]王仲荦:《㟙华山馆丛稿续编》第330——331页,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
[3]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第2805页,中华书局1959年。
[4]王仲荦:《㟙华山馆丛稿续编》第330页,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
[5]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359页,中华书局1958年。
[6]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第1458页注2,中华书局1965年。
[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下册第25页,中华书局1980年。
[8]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第593页,中华书局1981年。
[9]王仲荦:《㟙华山馆丛稿续编》第330页,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
[10]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
[11]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释文修订本)》第92页,文物出版社2006年。
[12]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第1178页,中华书局1964年。
[13]王仲荦:《金泥玉屑丛考》第36—39、63—64页,中华书局1998年;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303、306页,中华书局2008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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