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所见酒价与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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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所见酒价与酒具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2015年12月,《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一书出版,公布了176枚简牍的彩色及红外线原大照片图版、释文注释。[1]这部分简牍中,也有不少内容与经济相关。现就其中的酒价与酒具进行初步分析,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沽四器,直钱四百,……写酒置杅中。(CWJ1③:137)
酒熟,胡客从宏沽酒一杅,直卅。歆复沽一杅,直卅。后不处日,闰复沽二器,直钱二百。脩复沽一器,直钱百。(CWJ1③:189-3)
牍CWJ1③:137中的“器”,整理者指出:“器,量词。《宋书·张邵传》‘孝武遣送酒二器,甘蔗百挺。’”[2]牍CWJ1③:189-3 中的“杅”,整理者指出:“杅,盛酒器,此处爲量词。”[3]
从牍文记载来看,“器”和“杅”均爲盛酒器。然而,盛酒之“器”,文献罕见,其物难定。“杅”在传世文献中,又被认爲是“盛汤浆”的器具、“饮器”或“饮水器”。《仪礼·既夕礼》“两杅”,郑玄注:“杅,盛汤浆。”[4]《后汉书·明帝纪》“杅水脯糒而已”,李贤注引《说文》曰:“杅,饮器。”[5]《公羊传》宣公十二年“古者杅不穿”,何休注:“杅,饮水器。”[6]可见,“杅”用于盛酒,大概还是从盛水、盛汤浆来的。“杅”之爲物,目前已有定论。安徽当涂晋墓中出土一器,自铭爲“釪”。徐中舒先生指出:“釪经典及字书均作盂,或作杅,铜器亦有作
文物-《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所见酒价与酒具者。……铜器中之
文物-《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所见酒价与酒具盆与鋗,其形製均与此盂形近,当即盂之异名。”[7]湖南长沙汤家岭曾出土一件铜器:“敞口,宽折沿,收腹,平底,底部边沿铸三小圆足,自足跟铸成三条棱线交于底之中点,高17.6、口径40.8、底径22釐米,腹的中部饰凸弦纹一週,并铺首衔环一对,口沿上部用隶书墨写‘张端君铜洗一’。”[8]孙机先生指出,墨书铭文当爲“张端君铜汙一”,“汙”即“杅”的假借字。[9]安徽阜阳西汉汝阴侯墓头箱中出土漆盂4件:“旋製,圜底,内髹红漆,外髹黑漆,彩绘云纹、象鼻纹。”其中,1件铭文爲“女阴侯盂容斗五升六年库己工延造”;2件铭文爲“女阴侯盂容一斗五升七年库襄工延造”;1件铭文爲“女阴侯盂容斗五升九……”。[10]
从4件漆盂的铭文来看,其容量当爲“一斗五升”。根据牍文记载,“沽酒一杅,直卅”,“复沽一杅,直卅”。并且,两汉的量制基本一致,西汉时期的量制是适用于东汉时期的。[11]据此,我们想作一个大胆的推测:酒一杅爲一斗五升,值三十钱;而酒一斗,则当值二十钱。《汉书·昭帝纪》:“秋七月,罢榷酤官,令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12]换算之后,其所记载的酒价是一斗四十钱。《九章算术·盈不足》:“今有醇酒一斗,直钱五十;行酒一斗,直钱一十。”[13]牍文中的酒价还无法与传世文献中的记载相印证,这可能与时代和酒的种类有关。
另外,牍文又载:“沽四器,直钱四百”,“复沽二器,直钱二百”,“复沽一器,直钱百”。经过换算,一器的容量是五斗,也就是半斛。《说文》斗部:“斛,十斗也。”[14]《汉书·历律志》“十斗爲斛”。[15]半斛相当于现在的10000毫升,也就是10升。[16]《九章算术·盈不足》有这样一道算题:“今有大器五、小器一容三斛;大器一、小器五容二斛。问大、小器各容几何?答曰:‘大器容二十四分斛之十三,小器容二十四分斛之七。’术曰:‘假令大器五斗,小器亦五斗,盈一十斗。令之大器五斗五升,小器二斗五升,不足二斗。’”[17]该算题显示,对于大器,无论是假设的容量(五斗和五斗五升),还是实际的容量(二十四分斛之十三),都与我们根据牍文和汝阴侯墓漆盂铭文内容所得出的结论(一器容五斗)相吻合。因此,牍文中的盛酒之“器”,疑即《九章算术》中的“大器”。
以上是我们从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所记载的酒价入手,结合出土漆器铭文、传世文献,对盛酒器“杅”和“器”的容量所作的一些推测。
(编者按:[2]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编:《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第211页,中西书局2015年。
[3]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编:《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第220页,中西书局2015年。
[4]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149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
[5]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第124页,中华书局1965年。
[6]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285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
[7]徐中舒:《当涂出土晋代遗物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本第3分册第314—315页,1932年。
[8]湖南省博物馆:《长沙汤家岭西汉墓清理报告》,《考古》1966年第4期。
[9]孙机:《汉代物质文化图说(增订本)》第378页,文物出版社2011年。
[10]安徽省文物工作队、阜阳地区博物馆、阜阳县文化局:《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第8期。
[11]参丘光明、邱隆、杨平:《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第212页表11-4、第216页表11-5、第231页表11-7、,科学出版社2001年。
[12]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第224页,中华书局1964年。
[13]郭书春译注:《九章算术译注》第30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14]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300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63年。
[15]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第967页,中华书局1964年。
[16]参丘光明、邱隆、杨平:《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第231页表11-7,科学出版社2001年。
[17]郭书春译注:《九章算术译注》第303—30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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