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北大汉简《阴阳家言》、《雨书》、《荆决》、《六博》考释零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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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北大汉简《阴阳家言》、《雨书》、《荆决》、《六博》考释零笺


(台湾成功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博士班)

一、北大汉简《阴阳家言》
1.简12排序问题
原整理者认为本篇经缀合后有十二简[1],并将简文作初步编联,对于文意理解,已有良好成果。
据原释文,简1「春气作生,君气作仁,不仁而张,六风王王,公门改行,中
北大-北大汉简《阴阳家言》、《雨书》、《荆决》、《六博》考释零笺(?)山镈钟,吉」句,其中「
北大-北大汉简《阴阳家言》、《雨书》、《荆决》、《六博》考释零笺」字,原释无说。陈伟释为「即」字,假为「次」。[2]鲁家亮认为「疑是「分」字残文」。[3]笔者曾撰文说明此字应非「分」字,但当时亦想不到更好解释,故从原释而无隶定。[4]
现由北大汉简《阴阳家言》看, 「
北大-北大汉简《阴阳家言》、《雨书》、《荆决》、《六博》考释零笺」字极有可能就是「反」字,只是「厂」旁由上往下之笔已残,但从红外线图板北大-北大汉简《阴阳家言》、《雨书》、《荆决》、《六博》考释零笺
北大-北大汉简《阴阳家言》、《雨书》、《荆决》、《六博》考释零笺仍可看出残留笔画,或可将此字复原为北大-北大汉简《阴阳家言》、《雨书》、《荆决》、《六博》考释零笺
北大-北大汉简《阴阳家言》、《雨书》、《荆决》、《六博》考释零笺。
岳麓简《占梦书》「反山镈钟」,意即「翻找山上土石,发掘矿石铸造镈钟」。

二、北大汉简《雨书》
1.简2「舌夭(妖)」
「舌夭(妖)」,原整理者认为:
「其意不明」,既是「不两」的结果,当与阳气过盛有关。《汉书‧五行志》:「言之不从,是谓不艾,厥咎僭,厥罚恒惕,厥极忧。时则有诗妖……时则有口舌之痾。」「诗妖」指「怨谤之气发于歌谣」。「口舌之痛」指人「多病口喉欬」。「舌天」或与之有关。
案:简文「舌妖」,应指「语言、口舌之祸」,意近睡虎地秦简《日书》「丙丁梦口,喜也」、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此日行,卅里遇言语」、周家台秦简「占约结,有后言语」与岳麓简《占梦书》「戊己梦,语言也」中之「口」、「语言」。盖「语言」当从「口」出,两者相关,且具负面义,如王充《论衡‧言毒》曰:
故火为言,言为小人。小人为妖,由口舌。口舌之徵,由人感天,故五事二曰言。言之咎徵,僭恆旸若。僭者奢丽,故蝮蛇多文。文起于阳,故若致文。旸若则言从,故时有诗妖。[5]
王充以「火」化为「言」,「言」又化为「小人」,「小人」后化为「妖」,故《尚书‧洪範》「五事」以「言」为第二,符应五行之火。此说与北大汉简《雨书》相同,两者皆以「诗妖」、「舌妖」为阳气过剩而产生之灾异。
2.「奋」
案:见简12「雨,以奋草木」与简16「淫水作,以奋葭秀」。「奋」字,为「震动」之意,《广雅‧释诂一》:「奋,动也。」《易经‧豫卦》「雷出地奋,豫」,孔《疏》云:「奋是振动之状。」
简文「以奋草木」、「以奋葭秀」,当是叙述草木受雨水所动之状。
三、北大汉简《荆决》
1.简1「镌(钻)龟告筮,不如荆决」
秦汉以前蓍龟并行,《汉书‧艺文志‧数术略》甚至有「蓍龟」一项,但先秦两汉传世文献中有关「龟卜」之内容却甚为稀少。
全祖望《读易别录》云:「蓍学既盛,龟学遂失不传。」,《四库提要》术数类占卜案语亦云:「《汉志》、《隋书》皆立蓍龟一门,此为古法言之也。后世非惟龟卜废,并蓍亦改为钱卜矣。」足见「蓍龟」二学之消长。然此种现象虽可从历来「蓍龟」流传之资料多寡证明,却无秦汉时期之相关说法。北大汉简《荆决》简文「镌(钻)龟告筮,不如荆决」[6]一句,明确指出当时,已有「龟不如蓍」之现象。
2.简7「泰(大)父为祟,欲来义生」
「义」字,原整理者认为:
读「我」,指大父之鬼为祟,将降临我等生人。
案:「义」字,或训为「贼」、「残害」之义。《左传‧文公十八年》「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俞樾《平议》云:「义也,贼也,皆不善之事,故掩盖之隐蔽之。」
简文「泰(大)父为祟,欲来义生」,指「大父作祟,欲来残害生者」。
3.简27「玄蠪(龙)在渊,云持(恃)在天」
「持」字,原整理者认为:
古书中的「持」,经常读「待」。
案:「待在」一词,似过于口语。「持」字或通「恃」,为「依凭」、「凭藉」之意。《韩非子‧姦劫弒臣》「乘舟之安, 持北大-北大汉简《阴阳家言》、《雨书》、《荆决》、《六博》考释零笺
北大-北大汉简《阴阳家言》、《雨书》、《荆决》、《六博》考释零笺之利,则可以水绝江河之难。」陈奇猷《集释》云:「持借为恃。」用法又同《淮南子‧主术》「大臣专权,下吏持势,朋党周比,以弄其上」。
简文「玄蠪(龙)在渊,云持(恃)在天」,说明适合「龙」与「云」之场域,前者在渊,后者在天,故简文后言「嘉宾将来,以我【为】视〈亲〉」,「嘉宾」与「我」之关係,即同「龙」、「云」与「渊」、「天」之关係,两者相得益彰。
四、北大汉简《六博》
简1「知行若亡日,以案之博道。不知,以初来问日占之」句,其中「若」字,原整理者无说,应训为「或」,表示选择关係。用法如《左传‧定公元年》「若从践土,若从宋,亦为命」,《汉书‧鼂错传》「其亡夫若妻者,县官买予之」。
简文「知行若亡日,以案之博道。不知,以初来问日占之」,指「知道出行或是逃亡的日子,则按此日子以博局占之。若不知道,便以初次来问占之日子进行占卜」。以「初来之日」为占卜时间依据之概念,又可见于岳麓简《占梦书》,其简1云:「若昼梦亟发,不得其日,以来为日;不得其时,以来为时。」《荆决》为「蓍占」,《占梦书》为「梦占」,两者性质不同,但对于占卜时日之要求却相同,此或可证秦汉时期之数术方式互相交融之现象。
(编者按:本文到达收稿信箱时间爲2015年11月19日04:05。)
[1]参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9月),页229。为求版面简洁,以下所引北大汉简,不另列出处。
[2]陈伟;〈岳麓秦简《占梦书》1525号等简的编连问题〉,武汉简帛网,2011年4月9日。
[3]鲁家亮:〈读岳麓秦简《占梦书》笔记(一)〉,武汉简帛网,2011年4月1日。
[4]参拙作:《《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占梦书》研究》(台湾成功大学中国文学系硕士论文,2013年6月),页42、43。
[5][汉]王充,黄晖撰:《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2月),页958。
[6]参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2月),页171。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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