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七则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七则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七则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七则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2010年6—8月,长沙市地铁二号线五一广场站地下水管改迁施工中,1号窖内出土的一批东汉简牍。2013年6月,《文物》2013年第6期《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发掘简报》一文,公布了20枚简牍的彩色照片、释文及简要说明,以及一枚C型木封检(J1③:235)和一枚B型木签牌(J1③:151)的彩色照片。[1]同年7月,《齐鲁学刊》2013年第4期上刊发了一组研究论文(共5篇),对已公布简牍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2]此外,有不少学者撰文,对已公布简牍的字、词、句,乃至所记案件进行分析、梳理、讨论。[3]现在,我们就三个词语提出一点陋见,请方家指正。
一、遝(逮)
1、雄、俊、循、竟典主者要证,被书召崇,皆不以徵遝(逮)爲意,不承用诏书。(J1③:281—5A)
2、皆坐吏不以徵遝(逮)爲意,不承用诏书。(J1③:201—30)
遝,牍J1③:281—5A作“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七则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七则”,牍J1③:201—30作“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七则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七则”。整理者直接释爲“逮”,并将“徵逮”解释爲“徵召逮捕”。[4]以上两个形体明显从“辵”、从“眔”,应该隶定爲“遝”,读爲“逮”。古遝、逮通用。[5]《尔雅·释言》:“逮,遝也。”郭璞注:“今荆楚人皆云遝。”《经典释文》曰:“亦谓相及,方俗语异耳。”[6]

二、逐捕

1、逐捕名李光、陈常等,自期有书。(J1③:285A)
2、纯逐捕、幽,幽不就捕,各拔刀几戟□□□□刺击。(J1③:169)
3、辄将祖、仲诣发所,逐捕纯,不得。尽力与亭长李徝并力逐捕纯,必得爲故。(J1③:264—294A)[7]
刘乐贤先生指出:“就一般情况而言,‘逐捕’似应理解爲动词,其后面‘李光、陈常’大概是被逐捕的对象。”[8]从已经公布的五一广场简牍来看,“逐捕”一词出现三次。而刘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逐捕+人名”属于动宾结构,人名即爲“逐捕”的对象。“逐捕”,犹“追捕”。[9]该词亦见于传世文献。《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遂按其前事,遣吏分曹逐捕诸灌氏支属,皆得弃市罪。”[10]《汉书·薛宣传》:“久之,广汉郡盗贼羣起,丞相御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11]

三、追逐

1、到今年二月不处日,纯使之醴陵追【逐】故市亭长庆陆,不在。(J1③:169A)
2、□追逐泛到下隽。将泛还。(J1③:266—22)
J1③:169A中的“逐”字,王子今先生认爲:“发掘简报发表释文‘到今年二月不处日,纯使至醴陵追故市亭长庆陆,不在……’句,对照图版,可知‘追’后漏一字。其字从‘辵’,很可能是‘还’。……东汉时,‘追还’似是社会惯用语。”[12]王先生指出整理者释文少了一个字,以及该字从“辵”,都是正确的。只不过,此字粗看起来似乎更应爲“逐”字。该木牍中还记有“逐捕”一词。J1③:266—22号竹简中有“还”字。其“逐”、“还”二字形体可资比较。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七则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七则J1③:169A“追【逐】”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七则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七则 J1③:169A“逐捕”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七则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七则J1③:266—22“泛还”
“追逐”,不仅见于东汉简牍,还见于传世文献。《东观汉记·赵孝王良》:“乾私出国,到魏郡邺、易阳,止宿亭,令奴金盗取亭席,金与亭佐孟常争言,以刃伤常,部吏追逐,乾藏逃,金绞杀之,悬其尸道边树。”[13]

四、财(裁)省

1、唯明廷财(裁)省,严部吏考实宗、禹与二男子,谋议刑执(势)。(J1③:169B)
王子今先生指出:“‘唯明廷财’可以解释爲‘望县廷裁量’,同样文例,亦见于传世五一广场简牍,即发掘简报所例‘例九’:‘明廷财。廷愚惶恐叩头死罪死罪。’(J1③:129)可知‘唯明廷财’语意完整,‘省’字应从下读。‘省严’连读,作‘省严部吏考实……’,语义也是顺畅的。‘省严’,有督促检查之义。”[14]实际上,“裁省”指“裁断审察”。[15]该词亦见于传世文献。《后汉纪·顺帝纪下》:“臣託儒者,不便武职,猥陈此言。访之羣司,知当受虚诞之辜,唯加裁省。”[16]


1、临湘耐罪大男南乡东门里乐竟,年廿六岁。(J1③:201—30)
2、临湘耐罪大男中乡泉阳里熊赵,年廿五岁。(J1③: 201—30)
整理者将“乐竟”的年龄误识爲“卅岁”,将“熊赵”的年龄释爲“廿六岁”。[17]李均明老师沿袭其说。[18]细审图片,“乐竟”应该是“年廿六岁”,“熊赵”应该是“年廿五岁”。


1、男子谢佑杀周苌本。(J1①:112)
2、男子谢佑杀周苌亡本事驷望亭主。(J1①:112)
整理者指出“双面有字,文字基本相同,其中一面后四字磨灭,内容爲文档标题”。[19]细审图片,字少的一面,可识文字仅存一行,爲“男子谢佑杀周苌本”。


1、临湘令殷君门下。
郎中隋宣叩头白记。(J1③:235)
2、府移治所书伤亭长谢阳□率事本事。(J1③:151)
以上是我们就C型木封检和B型木签牌所作出的释文。《文物》2013年第6期仅于封二公布了它们的彩色照片,没有相关释文。
封检J1③:235中,殷是临湘令的姓,君是对临湘令的尊称,隋宣是人名。
签牌J1③:151中,谢阳可能是亭长之名。率事,见于《左传》昭公十二年:“外内倡和爲忠,率事以信爲共,供养三德爲善,非此三者弗当。”杜预注“率,犹行也。”[20]本事,亦见于五一广场出土J1①:112、J1①:263—108号签牌,杨小亮先生有详细论述。[21]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5年6月2日08:40。)
[1]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发掘简报》,《文物》2013年第6期。
[2]李均明:《长沙五一广场出土东汉木牍“直符”文书解析》;赵平安、罗小华:《长沙五一广场出土J1③:285号木牍解读》;刘国忠:《长沙东汉简牍所见王皮案件发微》;何佳、黄朴华:《东汉简“合檄”封缄方式试探》;杨小亮:《“本事”签牌考索》,《齐鲁学刊》2013年第4期。
[3]伊强:《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劄记》,简帛网2013年7月16日;陈伟:《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校释》,简帛网2013年9月22日;陈伟:《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属性刍议》,简帛网2013年9月24日;刘乐贤:《长沙五一广场所出东汉孙诗供辞不实案再考》,《出土文献研究》第12辑第279页注19,中西书局2013年;侯旭东:《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J1③:264—294考释》,《田余庆先生九十华诞颂寿论文集》第113—119页,中华书局2014年;王子今:《长沙五一广场出土待事掾王纯白事木牍考议》,《简帛》第9辑第29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4]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发掘简报》,《文物》2013年第6期。
[5]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第978页,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
[6]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583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
[7]按:“尽”、“徝”,参侯旭东:《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J1③:264—294考释》,《田余庆先生九十华诞颂寿论文集》第113页,中华书局2014年。
[8]刘乐贤:《长沙五一广场所出东汉孙诗供辞不实案再考》,《出土文献研究》第12辑第279页注19,中西书局2013年。
[9]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汉语大词典》第十卷第890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年。
[10]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第2850页,中华书局1959年。
[11]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第3393页,中华书局1964年。
[12]王子今:《长沙五一广场出土待事掾王纯白事木牍考议》,《简帛》第9辑第29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13]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纪校注》第229页,中华书局2008年。
[14]王子今:《长沙五一广场出土待事掾王纯白事木牍考议》,《简帛》第9辑第29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15]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汉语大词典》第九卷第64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年。
[16]袁宏撰,周天游校注:《后汉纪校注》第527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
[17]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发掘简报》,《文物》2013年第6期。
[18]李均明:《长沙五一广场出土东汉木牍“直符”文书解析》,《齐鲁学刊》2013年第4期。
[19]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发掘简报》,《文物》2013年第6期。
[20]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063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
[21]杨小亮:《“本事”签牌考索》,《齐鲁学刊》2013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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