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简牍文字补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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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简牍文字补释


(安徽大学文学院)

《文物》2016年第5期,刊发了《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简报》一文(下文简称“简报”)。《简报》介绍了兔子山遗址九号井的发掘情况及出土文物的信息,并随文公布了17枚简牍的红外照片及154枚简牍的释文。[1]“竹简保存情况较差,糟朽、降解严重,多残断和纵向开裂。”[2]因简牍保存状况较差,部分文字辨认难度也较大。以下是我们拜读《简报》之时的一些粗浅看法,失当之处还请方家批评指正。

简三·一:……律令当除定者毕矣。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流罪,……
按:此简为一支木牍,媒体及学者称之为“秦二世胡亥文告”、“秦二世奉诏登基文告”、“秦二世元年文书”等。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官网曾刊出木牍正反两面的完整图版、释文#并对内容作了简释。[3]细读《简报》图版,简三·一“元年”之前尚有一字形作
兔子-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简牍文字补释”。按,首字《简报》漏释,末字隶定为“
兔子-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简牍文字补释”,字不识,似为人名。简首字原篆为:
A
兔子-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简牍文字补释(露)之賹(益)也
“賹”从“益”声,与上举三形用法相同,A在简文中也读为“益”。“賹昜”即“益阳”,前举包山简83中的“嗌昜”,何琳仪先生释为“益阳”,并指出此“嗌昜”即《汉书·地理志》长沙国的属县。[9]里耶秦简8-151、8-1494(《简报》47页误引为8-147、8-1497)作“益阳”。[10]《简报》简三·二、七·九、七·一〇亦作“益阳”。据此,《简报》认为可以肯定战国楚、秦已设益阳县。
此简第三字作:

兔子-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简牍文字补释”,指的是“益阳”地方官吏名“
兔子-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简牍文字补释”。与此简形制、简文格式相类,《简报》中还有以下三简:
七·四四 芋州公苛□
七·四五 □谿公
兔子-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简牍文字补释癸
七·四六
兔子-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简牍文字补释谿公宋□
简文“芋州公”、“□谿公”、“
兔子-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简牍文字补释谿公”,与包山简等出土楚文献中所习见的楚国地方官长称呼相类,皆是地名后加“公”。由此可见,与包山简83一样,简七·四七中的“賹昜”指的正是楚国所设的益阳县。

简七·九五有一字作:
C 兔子-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简牍文字补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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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未释。按,C左侧从手,右侧下部乃是“皿”字的简率写法,兹试举里耶简中部分从皿之字加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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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可知,C右下从皿确无可疑。C右上部所从兔子-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简牍文字补释
兔子-益阳兔子山九号井简牍文字补释,看似“日”形,细审字形应是“水”,其左侧上下各有一个朝右上的短提,右上象水点的短横因书写草率形成了一个折笔,与右下的短横相连,所以给释读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故C可分析为“从手益声”,其训释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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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图二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6年6月30日19:09。)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阳市文物处:《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16年第5期,第32—48页。文中相关字形与图版皆取自该文。
[2]《简报》第42页。
[3]《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简牍(一)》,“湖南考古”官网(http://www.hnkgs.com)2014年12月10日。
[4]陈伟:《<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校读》,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15年6月14日。
[5]张春龙、张兴国:《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出土简牍概述》,《国学学刊》2015年第4辑,第5—7页。
[6]徐在国:《上博文字声系》,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12月,第1851—1852页。
[7]何琳仪:《释賹》,《古币丛考》,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7—23页。
[8]《上博文字声系》第1853页。
[9]何琳仪:《包山竹简选释》,《江汉考古》,1993年第4期,第57页。
[10]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文中里耶秦简的字形图片皆取自本书。
[11]《上博文字声系》第435—452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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