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CWJ1①:86简所载“艾”释义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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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CWJ1①:86简所载“艾”释义献疑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新出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CWJ1:86简释文如下:
廷。愿谒除前解,从今言。府移豫章府,严海昬艾(乂)处何吏于冯等所匿处,得朔
所矣。弩不□蒙当案致,案致曲折。赐报,尽力实核。报到,有增异,正处复言。鲔、
顺、酆考问留迟,惶恐[1]
整理者认为:“艾,通‘乂’,惩治。”[2]此释义尚可商榷,笔者不揣谫陋,提出一点浅见,谨供方家批评。笔者以为此处“艾”是指汉代豫章郡属县艾县,《续汉志》豫章郡辖下包括艾县及海昏侯国,艾下注曰“左传哀二十年吴公子庆忌所居。”[3]艾县历史悠久,春秋时吴置艾邑,秦置县属长沙郡。[4]《汉志》载西汉时属豫章郡,王莽时改称治翰;东汉恢复旧名。艾县“脩水东北至彭泽入湖汉,行六百六十里。”[5]其治所在今江西修水县西,“其地位于湘、鄂、赣三省的交通要道,地理位置十分重要。”[6]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CWJ1①:86简所载“艾”释义献疑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CWJ1①:86简所载“艾”释义献疑
图一 东汉时期豫章郡局部[7]
从地图上看,艾县与长沙郡属县下隽邻近,亦与海昏侯国相邻。[8]由此本简相关处的断句亦可修订为:
府移豫章府,严海昏、艾处何吏于冯等所匿处得朔所矣。
将“艾”理解为艾县,简文的意思理解起来也是说得通的。上面这句简文大意是说长沙太守府移书豫章太守府,严令豫章郡辖内的海昏侯国、艾县两地处理“何吏于冯等所匿处得朔所矣”事件,考虑到两地相邻,很可能需两地共同协作处理,至于具体详细事件则由于简文上下文不完整,还待以后再考。
此外,史籍中所载艾县与长沙的联繫,还见于发生在东汉末年的一场叛乱,《后汉书》卷十《桓帝纪》载:“(延熹五年)艾县贼焚烧长沙郡县,寇益阳,杀令。”注:“《东观记》曰:‘时贼乘刺史车,屯据临湘,居太守舍。贼万人以上屯益阳,杀长吏。’艾,县名,属豫章郡,故城在今洪州建昌县。”[9]其事又见于《后汉书》卷三十八《度尚传》:“延熹五年长沙、零陵贼合七八千人,自称‘将军’,入桂阳、苍梧、南海、交阯,交阯刺史及苍梧太守望风逃奔,二郡皆没。遣御史中丞盛修募兵讨之,不能剋。豫章艾县人六百余人,应募而不得赏直,怨恚,遂反,焚烧长沙郡县,寇益阳,杀县令,众渐盛。”[10]以上即史籍中东汉末年艾县的一些记载。如上述,从地理位置来看,艾县与长沙郡相近,而且水路相通,《汉志》载长沙郡罗县,颜师古注曰:“盛弘之荆州记云县北带汨水,水原出豫章艾县界,西流注湘。”[11]东汉末年艾县六百余人应募征讨,因为没有得到应得酬劳而反叛,从史载其进攻长沙郡县来看,其反叛路线似乎应是从应募征讨之地由南到北经长沙郡试图返回艾县家乡。
如整理者所说本简“从内容考察其前后当有一枚或多枚木两行与之编联”[12],应当还有其他简与本简一起构成完整文书,因此仅根据本简内容以上陋见只能说是提出一种猜测,如果将来有更多资料能够佐证本文的猜测那就非常幸运了。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6年5月9日06:40。)

[1]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中西书局,2015年,红外图版63页,释文124页。
[2]《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124页。
[3]《后汉书》志第二十二《郡国四》,中华书局,1965年,3491页。
[4] 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422-423页。
[5]《汉书·地理志》第八上,中华书局,1962年,1598页。
[6] 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423页。
[7] 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51页。
[8] 海昏侯国所在海昏县最初就应是由艾县析出。“高祖五年(前202),析淮南国置豫章郡,艾县隶之。景帝三年(前154),析艾县置海昏县。”参见袁礼华主编:《赣文化通典 地理及行政区划沿革卷》,江西人民出版社 , 2013年,437页。
[9]《后汉书》卷十《桓帝纪》,310页。
[10]《后汉书》卷三十八《度尚传》,1285页。
[11]《汉书·地理志》第八下,1693页。
[12]《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124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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