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杂説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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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杂説一则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二组简127至131,[1]我们在学者释读基础上,誊録释文如下:
·金布律曰:禁毋敢以牡马、牝马高五尺五寸以上,而齿未盈至四以下,服䡞车及豤(垦)田、爲人127就(僦)载,及禁贾人毋得以牡马、牝马高五尺五寸以上者载以贾市及爲人就(僦)载。犯令者,皆128赀各二甲,没入马县官。有能捕告者,以马予之。乡亭啬夫、吏弗得,赀各一甲;丞、令、令史赀129各一盾。马齿至[2]四以上当服䡞、豤(垦)田、就(僦)载者,令廏啬夫丈齿令、丞前,久(灸)右肩,[3]章曰:当乘。130不当乘,窃久(灸)及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杂説一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杂説一则(诈)[4]僞令人久(灸),皆䙴(迁)之,没入马县官。131
通过阅读和分析这段律文,我们可以得到秦代关于马匹管理方面的一些新的认识。
(1)“禁毋敢以牡马、牝马高五尺五寸以上,而齿未盈至四以下,服䡞车及豤(垦)田、爲人就(僦)载”,説明秦对马匹达到何种条件可以役使是有明确规定的。正如《齐民要术》卷六“养马牛驴骡”:“服牛乘马,量其力能。”[5]可以役使的条件,既包括马匹身高——“高五尺五寸以上”,[6]也包括马匹年龄——“齿未盈至四以下”(即齿盈至四)。这两个条件中,恐怕年龄是决定马匹能否役使的基準条件。
《吕氏春秋·恃君览》:“古之善相马者,寒风是相口齿。”古人较早掌握了通过口齿来相马的技术,即依据口齿特征来判断马匹的年龄老弱。《齐民要术》卷六“养马牛驴骡”:“一岁,上下生乳齿各二。二岁,上下生齿各四。三岁,上下生齿各六。四岁,上下生成齿二。成齿,皆背三入四方生也。五岁,上下着成齿四。六岁,上下着成齿六。……十四岁,下中央六齿平。……二十岁,上下中央六齿平。……”[7]《司牧安骥集》卷一“口齿论”之“三十二岁口齿诀”:“一岁驹齿二。二岁驹齿四。三岁驹齿六。五岁成齿四。六岁肉牙生。……十四岁咬下中区六齿平。……二十岁咬上下尽平。……”[8]一般而言,从初生至年老,以齿的换生、磨面的形状(“区”、“臼”或“平”)与齿质的变黄至白等特征来推定马龄。公马切齿凡12枚,马驹出生后六个月驹齿即全长出,古书相马口齿所谓“一岁,上下生乳齿各二。二岁,上下生齿各四”或“一岁驹齿二。二岁驹齿四”,是不正确的。[9]因此,简文“齿未盈至四以下”中“齿”,不是指马的实际牙齿数,而是指马的年齿、年龄。按秦律,马满四岁才能够役使,这是出于对正在生长中未形成最佳畜力的马匹的保护。
(2)“禁贾人毋得以牡马、牝马高五尺五寸以上者载以贾市及爲人就(僦)载”,似乎説明秦在有意识地限制商贾对马匹的使用。结合前面律文,马匹未满四岁是不能役使的,那么商贾所能使用的马匹只能符合年龄、不高于五尺五寸的马匹。而五尺五寸作爲衡量马匹是否能够役使的条件,应该也只是一般的马匹接近役使年龄该有的身高。换言之,按秦律规定,商贾能够役使“载以贾市及爲人就(僦)载”的是身高有限的瘦矮马。对比汉初的情况,汉高祖九年令贾人毋得乘骑马。《汉书·高帝纪》:“(九年)春三月,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操兵,乘骑马。”颜师古注:“乘,驾车也。骑,单骑也。”从简文来看,秦律只是限制商贾以一般身高马匹谋利,言外之意还是允许商贾使用马匹的。这方面对商贾的限制并没有汉代规定得严苛。
(3)“乡亭啬夫、吏弗得,赀各一甲;丞、令、令史赀各一盾”,整理者“乡亭啬夫吏”未断读,今点断。乡亭啬夫,乡亭负责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犯令者,皆赀各二甲,没入马县官。有能捕告者,以马予之”,从这两句来看,律文针对的私人马匹。“没入马县官”、“以马予之”都不应该是对官有马匹採取的措施。
“马齿至四以上当服䡞、豤(垦)田、就(僦)载者,令廏啬夫丈齿令、丞前,久(灸)右肩,章曰:当乘”,整理者谓“丈齿”作丈量检测马的年龄身高。《左传》襄公九年:“巡丈城。”杜预注:“丈,度也。”所谓“丈齿”,就是查验马齿判断马龄是否已经四岁。马已成年,即便身高未达标,也是能役使的,因爲律文仅仅説的是“马齿至四以上当服 、豤(垦)田、就(僦)载者”,并未言及身高。“令廏啬夫丈齿令、丞前,久(灸)右肩”句,学者有不同看法,[10]我们从整理者断读。这裏第一个“令”应当是祈使动词,第二个“令”置于“丞”前,爲官名。“令廏啬夫丈齿令、丞前,久(灸)右肩”是説到达年龄可以役使的马匹让廄啬夫当着令、丞面查验核实马龄,爲马灸上标识。这两个步骤应该应当都是在公开场合、有相关吏员的互相监督下完成,目的是爲防止不法的舞弊诈僞发生。
(4)“不当乘,窃久(灸)及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杂説一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杂説一则(诈)僞令人久(灸),皆䙴(迁)之,没入马县官”,説明现实当中对马匹的使用存在着不从令的情况。幼马过早役使是不利于马匹的成长和健康的,最终会减损马匹的使用寿命。官方以法律条文对此进行规範、监督,足见对马匹的重视程度。从睡虎地秦简《廄苑律》、《秦律杂抄》中相关律文可以知晓,秦对官牛马的管理细緻且严格,恐怕过早役使马匹的行爲较难出现。但“窃久(灸)及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杂説一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杂説一则(诈)僞令人久(灸)”等违令行爲还是存在,恰恰侧面説明,这些是民间行爲,而律文针对的就是私马。因爲或许迫于生产、生活需要,或者由于个体马匹生长状况的不同,百姓并不一定认可统一、没有弹性的律文规定,的确有“窃久(灸)及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杂説一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杂説一则(诈)僞令人久(灸)”的可能。总的看来,马匹作爲一种极爲重要的力畜,即便是私马也是在秦官方的控制和管理之下,生长到什么程度才能役使、什么人役使怎样的马,都要得到官方确认和许可,并非百姓可以自由支配的。
附记:小文匆匆草成后,得谢坤兄提供多处修改建议,在此表示感谢!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6年3月26日20:36。)
[1]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10-111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
[2]“至”,整理者原释“盈”,今从雷海龙兄改释(网名“落叶扫秋风”)。説见《<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初读》,简帛网简帛论坛2016年3月24日。
[3]“久”,整理者原读“炙”,今从方勇先生改读“灸”。説见《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一则》,简帛网2016年3月25日。
[4]“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杂説一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杂説一则”,整理者逕释“诈”,今从雷海龙兄改订。説见《<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初读》。
[5]贾思勰撰,缪启愉校释:《齐民要术校释》第381页,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
[6]简文“高五尺五寸”应即肩高,而非马自头至足下距离。秦简中有对马匹役使的另一个身高标準“五尺八寸”。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简9:“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絷)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整理者认爲,“蓦马,供乘骑的军马”。参看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1-82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戴世君先生不认可此説,“蓦”仅有骑乘义,而“蓦马”之“马”也并无迹象显示是军马。参看戴世君:《云梦秦律新解(六则)》,《江汉考古》2008年第4期。睡虎地简马是执行官方任务的,不论是否爲军马,性质似应是官用马匹。结合岳麓简中马“高五尺五寸”,可以看出两种身高标準下的马匹执行任务强度不同,睡虎地简中官用马匹的要求和标準更高。这种对役使马匹身高要求上的差异,或许反映的是马匹官私性质的不同。当然,也有可能官私马匹“高五尺五寸”均能役使,但官马并非始役就能执行任务“胜任”,中间有一段时间的操练过程。《荀子·哀公》:“弓调而后求劲焉,马服而后求良焉。”“高五尺八寸”或许是一般经过官方餵养训练后的马匹身高。因此,官马在应该能“胜任”、“奔挚(絷)如令”的条件,未能达到上述要求,所以要惩处相关人员。
[7]贾思勰撰,缪启愉校释:《齐民要术校释》第397-398页。
[8]李石撰,邹介正、马孝劬校注:《司牧安骥集》第21页,农业出版社,1959年。
[9]参看李石撰,裴耀卿语释:《司牧安骥集语释》第48-49页,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年。
[10]林少平先生将“令丞前”与“久(灸)右肩”连读。此处“令”字与前文“令廄啬夫”之“令”相同,此丞乃是廄啬夫之丞。《周礼·春官·巾车》:“木路前樊”。注:“前,读爲缁翦之翦,浅黑也。”《正韵》:“浅黑色。”故“前久”类似于“黑灸”。参看《<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初读》文后跟帖,简帛网简帛论坛2016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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