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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一则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岳麓简1419/232正有如下内容:[1]
【●】狱校律曰:略妻及奴骚悍,斩为城旦,当输者,谨将之,勿庸(用)傅□,到输所乃傅之。
其中“勿庸(用)傅□”一句中“傅”字的下一字作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一则形,整理者阙释。雷海龙先生(网名“落叶扫秋风”)认为其字是“筩”,读为“踊”,指被斩足者的假足。[2]按此说可从。简文中的第一个“傅”字,整理者原释为“传”,亦是雷海龙先生先生改释,但是雷先生认为其是“传”字误字。文中的第二“傅”字,原释亦为“传”字,从雷海龙先生的释文来看,其也认为是“传”字,但是从其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一则形来看,此字和被雷海龙先生改释为“傅”的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一则形一致,所以所谓的“传”字应该还是“傅”字。我们认为简文的这两个“傅”字应该如字读。“傅”本有附着之义,如《韩非子》:“毋为虎傅翼,将飞入邑,择人而食之。”《汉书·息夫躬傅》:“辩士见一端,或以意傅着星曆,虚造匈奴、乌孙、西羌之难。”皆是其证。
简文中的“勿庸(用)傅筩(踊)”一句,即是要求“略妻及奴骚悍,斩为城旦,当输者”被斩足后,官府不用为其附带(或者安装)假足。紧接着简文后文云“到输所乃傅之”的内容乃是指到了“输所”后再给这些犯人安装假足之意。简文中没有说明“假足”是什么样子的,雷海龙先生认为是竹筒的说法似可从。
附记:小文曾向陈剑先生和陈伟师请教,在此表示感谢。如文中出现错误,皆由本人负责。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6年3月31日19:39。)
[1]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
[2]见《<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初读》一文:简帛网论坛(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31&page=5)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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