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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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一、岳麓秦简2009/047正、1983/048正有如下内容[1]
其怀子者大枸椟及杕之,勿笞。
其中的“杕”作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形,整理者指出“杕”是套在囚徒足胫铁钳。按,此解释是正确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字形亦见于睡虎地秦简中,睡虎地秦简整理者认为通“釱”。“釱”字见于《说文》,其曰:“釱,铁钳也。”此外,睡虎地秦简也收录了的几例的“鋈”字,整理者读为“夭”,“鋈足”义为“刖足”。一説“鋈足”义同“釱足”或“錔足”,即在足部施加刑械。对于此字,刘海年先生曾经有文论述,他认爲:“鋈音沃。《説文》:‘白金也。’孔疏云:金白谓之银,其美者为之镣,然则白金不名鋈,言鋈者谓销白金以灌沃靷环。又説,金银铜锡总名爲金。以铁爲质,以它金灌沃其外名爲鋈。鋈足,应是在小腿和足部施加的一种刑具。鋈的本意既然是以金属灌沃其外,那么鋈足可否引申爲以金属器械施加于受刑人的小腿或足部呢?《史记·平凖书》:‘釱左趾。’‘集解’韦昭曰:‘釱,以铁为之,着左趾以代刖也。’张斐《汉晋律序》云:‘状如跟衣,着{左}足下,重六斤,以代膑,至魏武改以代刖也。’这是史籍中以釱代刖的记载。……近几年在考古发掘中,获得了战国和西汉时的铁钳,从实物上印证了秦釱足刑刑罚的存在,秦律中的鋈足,应是釱刑的一种。”[2]黄文杰先生也对此问题有所论述,他认爲:“据段注,‘鋈’是‘镣’的假借字。‘镣’即是套在脚腕上的刑具 。……‘镣’即是套在脚腕上的刑具这个意义,古代用‘釱’表示。……‘釱’相当于后世的脚镣。”[3]
按,以上刘海年和黄文杰两位先生的论述是正确的,“鋈足”即是在足部施加刑械的意义。由此可见,岳麓秦简的“杕”即是“釱”,义同“鋈”。此外,简文中的“大”可能是为了强调照顾孕妇囚徒的活动方便而採取空间较大的桎梏和脚镣进行约束之意。

二、岳麓秦简(肆)1277/109正有如下内容:
邮具二席及斧、斤、凿、锥、刀、罋、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置梗(绠)井旁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

其中的“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字作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形,整理者认为此形同“繘”字的说文古文形。按,此形当是同于“繘”字的《说文解字》籀文形,此籀文字形作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形,通过比较可见,简文中的字形应是《说文》籀文形的讹形。我们隶定此简文字形为“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此形下部的偏旁讹似为“官”形,右侧上部字形讹为“系”形,但是“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形为“繘”字是没有问题的,“繘”在关沮周家台秦简中作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
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札记二则形,此形应是“繘”字《说文》古文字形的简化,同篆文形。
此外,学者“落叶扫秋风”(网名)认为简文中的“梗”字应为“㮴”字。[4]按此说正确,但是揣摩简文大意,似乎“㮴”还应是“梗”字的误字,读为“绠”。
(编者按:[1]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释文及图版第123页。下引此书材料不另出注。
[2]刘海年:《秦律刑罚考析》,见《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第178-179页。
[3]黄文杰:《睡虎地秦简牍词语考释四则》,见《古文字研究》第二七辑,中华书局,2008年,第520-521页。
[4]详落叶扫秋风(网名)《<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初读》一文,武汉大学简帛网简帛论坛2016年3月23日的讨论区。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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