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空-岳麓书院藏秦简《亡律》零拾之一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司空-岳麓书院藏秦简《亡律》零拾之一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岳麓书院藏秦简《亡律》零拾之一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2015年12月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其中收录有《亡律》一篇,共包含105枚简。[1]整理者对该篇已有较好的整理与注释,但读后仍感觉有可补充之处。今不揣浅陋,条呈如下,敬请各位方家、同好批评、指正。
一
佐弋隶臣、汤家臣,[2]免爲士五(伍),属佐弋而亡者,论之,比寺车府。内官、中官隶臣007/0782妾、白粲以巧及劳免为士五(伍)、庶人、工、工隶隐官而复属内官、中官者,其或亡008/2085
〼……□□论之,比寺车府。009/0796
在这段律文中“寺车府”一词,凡两见,整理者无注。今按,“寺车府”又见于033-036号简,整理者引秦封泥记载指出其爲太僕属官,[3]应是。对于“寺车府”可以补充的是,其又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463号简,原释文断作“寺、车府”,并指出“车府”爲太僕属官。[4]周天游、刘瑞二先生据相家巷秦封泥“寺车府印”将其连读爲“寺车府”,并指出其当是负责寺车用具府藏之机构。[5]《二年律令与奏谳书》的整理者取其连读之説,并补充云:寺或通“侍”,“寺车府”即寺车府令,主车与府藏,属太僕。[6]王伟先生则系统梳理秦玺印封泥中所见“车类”职官,指出太僕属官“车府”是总机构,“寺车”爲其分支机构。[7]可参看。
内官,整理者注释云:
内官:秦官名。《史记·孝景本纪》:“以大内爲二千石,置左右内官,属大内”。韦昭注:“大内,京师府藏。”[8]
今按,此注不甚明晰。《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又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焉。王莽并其官于秩宗。初,内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宗正。”据此,简文中提及的“内官”在汉代当爲宗正之属官,这个“内官”据《百官公卿表》所言最早是属少府的。王辉先生就曾怀疑秦时内官属少府。[9]《二年律令·秩律》463号简也有“内官”,恰巧紧接在“寺官府”之后,説明两者关係密切,整理者已指出其爲少府令属官。[10]此外,王伟先生对秦汉时期内官的职能及其归属演变有较爲详细的考察,[11]可参看。
中官,整理者引《汉书·高后纪》“诸中官、宦者令丞皆赐爵关内侯,食邑”条下颜师古注云:“诸中官,凡阉人给事于中者皆是也”,显然认爲其与宦者关係密切。[12]陈昭容先生也认爲“中官”掌管的事情应该不少,比较像一个宦官机构。[13]朱德熙、裘锡圭先生则据西汉王国铜器指出战国“中官”、“中私官”可能是王后的食官。[14]王伟先生则指出《汉书·高后纪》中的颜注反映的是唐人对中官的理解,不一定準确,应将“中官”看作宫中服务人员的泛称。他举秦玺印封泥资料,提出中官是一个独立的职官机构,很可能是总理后宫中皇后或王后以及诸嫔妃事务的总机构,与管理太后事务的总机构“詹事”异名而同实。[15]此説显然是对“王后食官”説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将“中官”看作一个独立的职官机构,似证据不够充分。本简所记内官、中官并举,或説明两者可能同属少府。我们注意到《百官公卿表》中所记少府属官中有太官、汤官等,均与膳食有关,中官作爲食官之一,在秦时属少府是符合情理;此外,《百官公卿表》所见不少官署一度曾隶属少府,前揭内官即属此种,中官可能当时也有相似的演变轨迹。本条律文的出现,或可爲我们判断中官的性质与归属提供新的綫索。
最后,本条律文提及“佐弋”、“汤”、“内官”、“中官”等机构中的刑徒、家臣等虽得免爲庶人、士伍、工等身份,而又隶属于“佐弋”、 “内官”、“中官”等机构,假如发生逃亡等情况,则需要比照“寺车府”中类似情况论处。所谓“比寺车府”显然是前有相关律条才对,《亡律》033-036号简所记应即此:
寺车府└、少府、中府、中车府、泰官、御府、特库、私官隶臣,免爲士五(伍)、隐官,及隶妾033/1975以巧及劳免爲庶人,复属其官者,其或亡盈三月以上而得及自出,耐以爲隶034/0170臣妾,亡不盈三月以下而得及自出,笞五十,籍亡不盈三月者日数,后复亡,軵035/2035数盈三月以上得及自出,亦耐以爲隶臣妾,皆复付其官。036/2033
由该条律文可以看到处罚的详细细节。如此,仅从内容上考察,则007-009号简至少当列于033-036之后,才更爲合适。033-036号简中提及的机构已包含少府,而我们认爲007-009号简中所见“佐弋”、“汤”、“内官”、“中官”在秦时可能均一度属少府管辖。所以,本条律文或是专门针对少府中一些特殊逃亡情况的补充规定。
二
〼少府均输、四司空,得及自出者,吏治必谨讯,薄(簿)其所爲作务以010/0797
本简开头一句“〼少府均输四司空”原释文未断读,颇爲费解,试断读作“少府均输、四司空”,其中少府、均输、司空均应爲职官名。
均输,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在“治粟内史”和“水衡都尉”的属官中均有出现,但“水衡都尉”爲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似本简中的“均输”当属“治粟内史”。如此,则简文少府与均输之间可用逗号点断。此爲一种可能。又,《百官公卿表》记“水衡都尉”中的“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此点説明“水衡都尉”中部分属官当由少府调整而来。王伟先生指出秦封泥、玺印中有御羞、上林、都水和诸廄等属官的记录,并由此推测水衡都尉应是汉武帝时把少府中管理上林苑诸事务的一些职官分置而设立的新机构。其中不见于秦出土文字资料的属官如均输、禁圃等应是汉代新设。[16]王先生之説颇具启发,由本简所见,秦时少府之下可能也设有均输,“水衡都尉”中的“均输”或亦由此而来。如此,则简文中的少府与均输可连读。此爲第二种可能。
四司空所指不明,但其属少府的可能性很大。据《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中名司空者有左司空和右司空,[17]而秦玺印、封泥中可见的、疑归入少府的司空类官尚有宫司空、采司空、寺司空等。[18]这其中的“采司空”,学者多将其与开採矿物资源挂钩,[19]赵平安先生则指出其应理解爲采邑之司空,并非中央职官,[20]其是否属少府存在争议。寺司空,仅见文字着录,而无图版。[21]其归属也难有定论。宫司空,有学者疑其爲宗正属下之都司空,[22]不确。除玺印、封泥资料外,宫司空的资料也见于秦陶文,[23]王伟先生据其中格式完整者指出“宫某”、“左宫”、“右宫”、“北司”等陶文,应分别爲宫司空某、左宫司空、右宫司空和北宫司空之省称,宫司空属少府。[24]我们知道,封泥中所见左宫司空和右宫司空可分别省爲左司空、右司空。[25]因此,四司空当至少包括左司空、右司空和宫司空。但是,第四个司空具体所指仍然不能确定。[26]这或许要从岳麓秦简内部寻找信息,我们注意到“宫司空”又见于《亡律》30号简,其文云:
它官徒输宫司空、[27]泰匠、左司空、右司空者030/2132
由此简,我们发现宫司空、泰匠、左司空、右司空四者并列,或许这就是前文所提及的“四司空”。
但是其中的泰匠比较费解,整理者认爲“泰匠”即“大匠”,与工司同。[28]其与司空关係如何,不甚明白。在岳麓秦简第二组简文中的第270号简也有一例“宫司空”的记载:
泰匠有赀赎责(债)弗能入,辄移宫司空,[29]除都廥270/0060
可知,泰匠和宫司空之间往来密切,其中的劳动者可在两官署之间进行统筹、调配。此外,《二年律令·秩律》462号简记有“大匠官司空”一职,原整理者指出大匠官职掌似与后来的将作大匠相同,吕后时疑属少府令,大匠官司空似亦属少府令。[30]《二年律令与奏谳书》的整理者据秦封泥的资料补充説“大匠”当主土木营造,砖瓦烧造是其职事之一。“司空”主罪人作役,“大匠官司空”当爲主罪人土木营造之官。[31]王伟先生则认爲秦封泥玺印中所见大匠,至吕后时称爲“大匠官司空”,[32]其后被整合入“将作少府”。[33]结合岳麓简来看,秦的“泰匠”似也可被视爲司空官之一种,泰匠能演变成“大匠官司空”,其源头或可追溯到秦。秦时,泰匠与宫司空、左司空和右司空可统称爲“四司空”,均属少府。如此,则前揭少府与均输之间的断读方法当以后一种爲宜。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6年3月28日17:48。)
[1]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
[2]汤,整理者对字形存在犹疑,有学者指此字也可能是“阳”并怀疑前有缺字,参简帛网论坛“《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初读”贴下第46楼网友“落叶扫秋风”的发言。
[3]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76页。
[4]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97、202页。
[5]周天游、刘瑞:《西安相家巷出土秦封泥简读》,《文史》2002年第3辑,第24页。
[6]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89页。
[7]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245-248页。
[8]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74页。
[9]王辉、程举华:《秦文字集证》,台湾艺文印书馆1999年,第161页。
[10]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202页。
[11]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第141-144页。
[12]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74页。
[13]陈昭容:《从封泥谈秦汉“詹事”及其所属“食官”》,《西泠印社:战国秦汉封泥文字研究专辑(总第31辑)》,西泠印社出版社2011年,第29页。
[14]朱德熙、裘锡圭:《战国铜器铭文中的食官》,《文物》1973年第12期,第60-61页。
[15]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第218-220页。
[16]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第195页。
[17]秦封泥中已有发现,参周天游、刘瑞:《西安相家巷出土秦封泥简读》第25页。
[18]参王辉、陈昭容、王伟:《秦文字通论》,中华书局2016年,第314-315页。
[19]可参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第167-168页。
[20]赵平安:《秦西汉印章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1-32页。
[21]周晓陆、刘瑞、李凯、汤超:《在京新见秦封泥中的中央职官内容——纪念相家巷秦封泥发现十周年》,《考古与文物》2005年第5期,第7页。
[22]周天游、刘瑞:《西安相家巷出土秦封泥简读》第24-25页。
[23]参袁仲一、刘钰:《秦陶文新编》,文物出版社2009年。
[24]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第165-166页。
[25]赵平安先生在论述秦西汉官印省略的情况时,指出“中宫”可省作“中”,见赵平安:《秦西汉印章研究》第61页。
[26]一种可能第四个司空是指“北宫司空”,但“北宫司空”封泥残缺,释文难以确定。暂存疑。
[27]有学者怀疑宫司空之“宫”当释作“官”,见简帛网论坛“《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初读”贴下第44楼网友“落叶扫秋风”的发言。今按,看图版并与同简“官”字对比,原释文作“宫”应不误。
[28]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76页。
[29]有学者怀疑宫司空之“宫”当释作“官”,并认爲是“宫”字的讹误,见简帛网论坛“《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初读”贴下第44楼网友“落叶扫秋风”的发言。
[30]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202页。
[31]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87页。
[32]王先生亦同时怀疑大匠和官司空爲两个不同的职官或机构,见《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第170页。
[33]王伟:《秦玺印封泥职官地理研究》第171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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