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藏秦代佣作文书木牍W-014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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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北京大学藏秦代佣作文书木牍W-014补说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陈侃理先生《北京大学藏秦代佣作文书初释》,[1]介绍了木牍W-014的释文与图版,幷有很多独到的见解。我们在拜读陈先生的大作后,感觉有地方还可略作补充,今草就小文,谨向陈先生及方家请教。
木牍W-014释文作:
以正月辛丑,六日,初作,尽四月壬戌,十七日。
定作八十三日,日三钱,日三钱大半钱。
爲钱三百一。
……以四月庚午作,以五月戊寅去不作。【上栏】
·正月得六日,爲钱廿二。
·二月得一月,钱百一十。
·三月得一月,钱百一十。
·四月得十七日,钱六十二。
·凡钱三百四,巳(已)入二百五十三。
陈先生文章指出:第一行“辛丑”的“丑”字旁注有“六日”二字,性质与下文“壬戌”下的十七日相同,都是计算该月劳作的天数。我们赞同这一意见。不过现有断句“以正月辛丑,六日,初作,尽四月壬戌,十七日。”似可略作调整。
尽,终止。类似牍文中“尽”用法的例子在里耶秦简中有一些,如:
丗三年Ⅰ十一月尽Ⅱ正月,吏户Ⅲ已事。Ⅳ8-214
丗年四月尽九月,Ⅰ仓曹当计禾Ⅱ稼出入券。Ⅲ
已计及县Ⅳ相付受Ⅴ廷。 苐甲。Ⅵ8-776
〼□出貣居资士五(伍)巫南就路五月乙亥以尽辛巳七日食。Ⅰ
〼 缺手。Ⅱ8-1014
上揭诸例中的“尽”前后各有一个时间点,组合后表示一个时间範围。8-214所涉时间是丗三年十一月到正月。8-776所涉时间爲丗年四月到九月。由于8-214、8-776都只有时间範围,幷无总计的月份数,所以这两个时间点是否包含在内,从这两只简本身无法看出。8-1014五月乙亥到辛巳一共七天,显然包含了两个时间点。可知时间点+尽+时间点,表示的是从前一个时间点到下一个时间点,还包含了作爲起迄点的当日(月、年等),这样一个时间範围。
本牍“尽”所在位置如下图:
北京大学藏秦代佣作文书木牍W-014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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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注意到,“尽”紧接在“初作”之后,但是和“四月”之间有较大的间隔。参考第二列“三钱大半钱”中“三钱”与“大半钱”之间的间隔,可知此种间隔有时候幷不一定要分栏,从文意上看这两处都应当连读。如剔除掉六日、十七日,可得出较爲通顺的文句,即“以正月辛丑初作,尽四月壬戌,定作八十三日,日三钱,日三钱大半钱,爲钱三百一。”关于这句话的内在逻辑,陈先生有较爲细緻準确的梳理,当可从。至于“六日”、“十七日”,从文意上看,应是后来添加,陈先生已经指出是对正月、四月劳作日数的标注。甚是。“六日”夹在第一、二列之间,小字书写,而“十七日”从书写情况来看,如果不从文意的角度分析,那麽是不容易看出是后来添加的。把后来添加的这两处放入整个文句中,却是颇爲犯难。权益之计是用“【】”括出来,即“以正月辛丑初作【六日】,尽四月壬戌【十七日】,定作八十三日,日三钱,日三钱大半钱,爲钱三百一。”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6年3月27日08:15。)
[1]陈侃理:《北京大学藏秦代佣作文书初释》,《出土文献研究》第十四辑,中西书局2015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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