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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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颉篇》简1“㝡□肄宜”,整理者认为“㝡”即“冣”字,《说文》:“积也。”并引段玉裁:“冣与聚音义同。……《公羊传》曰:‘会犹冣也’,何云:‘冣之为言聚。’……《尔雅》:‘灌木,丛木也’,毛《传》‘丛木’作‘冣木’。”第二字残缺,当是“穀”字,整理者据阜阳双古堆简《苍颉篇》补。肄,整理者如字读,并引《诗·邶风·谷风》“既诒我肄”下毛《传》曰:“肄,劳也。”宜,整理者引《说文》:“宐,所安也。”[1]
谨案,整理者对“肄宜”的解释,值得商榷。《谷风》之“肄”,乃“勩”之假借字。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肄者,勩之同音假借。《尔雅·释诂》:‘勩,劳也。’郭注引诗作‘莫知我勩’,《左氏》昭十六年《传》引作‘莫知我肄。’”[2]马说是也。“既”,当训为“尽”。[3]所谓“既诒我肄”,即“尽遗我劳”,犹《北门》之“政事一埤益我”,是说将家事全都抛给我。解“肄”为“劳”,解“宜”为“安”,与上下文无涉,难以说通。
如《汉书·艺文志》所载,汉代《苍颉篇》的编纂上承秦人余绪,班固自注即以为合李斯《苍颉篇》七章、赵高《爰历篇》六章、胡毋敬《博学篇》七章而成。而据六艺略小学类大旨,其合併又为汉初民间之事。[4]北大简《苍颉篇》极有可能就是较早的汉代民间的本子,格式与班固所谓“六十字为一章”、“凡五十五章”者不同。班固论小学要旨,谓其续扬雄《训纂篇》十三章,做到了“无複字”,而且“六艺群书所载略备矣”。显然,他以收全六艺群书中所用字作为续编字书的目标,适应了武帝以来士人读经为官的现实需要。但秦人编辑《苍颉》等三篇,如《说文解字叙》所引《尉律》所言,[5]是为了用来选拔和培训各级官府中的史官。其时“以吏为师”,“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因而编辑《苍颉》等三篇的取材範围及其旨归固与班氏不同。当然,这并不是说李斯等人刻意在六艺以外找字词来编辑《苍颉》三篇。
大致了解编辑《苍颉篇》的取材範围,对研究其中具体字词,也有指明方向的作用。最直观地想,《苍颉篇》既是秦人所编,其中必含有大量秦地特有字词。因此我们发现,春秋时期秦兵器、礼器铭文中所特有的“逸宜”一词,可能就是北大简《苍颉篇》“肄宜”的前身。其所自出的器物及辞例如下:

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字联繫起来,读为“肆”,引《周礼·春官·大宗伯》《典瑞》郑注“肆,解牲体以祭”,谓该义通“剔”,又引申为祭名。而谓甲金文“宜”“象陈肉于俎上之形”,因“自可有祭祀之义”。兵器铭“用肆宜”,盖如《周礼·春官·肆师》所载,乃“祭兵于山川”所用;二是指出《周礼·春官·小宗伯》有“肄仪”一词,经文作“凡主之会同、军旅、甸役之祷祀,肄仪为位”,孔颖达疏谓此乃“豫(预)习威仪”。最后因其用甚例少,仍不敢自是其说。[9]
案,“肆”“宜”确如王、萧所论,有引申自“解牲”之义的“祭祀”义。然而二字为何有“解牲”义,学者亦曾有过探索。王蕴智先生据甲骨文“
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索爵《集成》9091)“象以刀在俎上割肉之形”,其中“俎”为竖立的侧视形。而“
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是从兔“
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省声的形声字,卫鼎(《集成》2733):“卫肇作厥文考己仲宝
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鼎,用祷寿、丏永福(下略)。”此即“
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借为“
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表“祭祀”义之例。[11]王、萧文读“肆”为“剔”之说,实出《周礼·夏官·小子》郑玄注,陈文谓既已释出古文字中的表意本字,就可以不必再信从破读之说,是也。陈文亦曾提及秦器中的“用逸宜”,仅用其字形而未深论,以避枝节。
“宜”字甲骨文作“
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是侧视俎形上有一“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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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本不是同一字的异体,但在语源上有亲属关係,字形结构方式和造字意图都很接近的一对字”,其上有二“肉”,可能其造字本义也和“
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代表不同的脀解法。
严格来讲,“逸宜”仅见于前举几个秦子戈,王、萧文所举西周金文礼器中的“永宝用享”,实际应对应其所举秦公镈(铭勛钟)末铭“永宝宜”三字。“宜”“享”义近,《诗经·鲁颂·閟宫》:“享以骍牺,是飨是宜”[24],即以“飨”“宜”连用。又《大雅·凫鹥》有“公尸来燕来宜”[25],“燕”“宜”皆享用之义。所谓“左右巿魼用逸宜”,“逸宜”或即用“解肆”之义,指磔辜人体。当然,如果考虑到秦子戈有仪仗器的用途,则其后说之“肄仪”,从《周礼》说,为“豫习威仪”,亦可通。
今北大简《苍颉篇》“肄宜”所在句作“㝡□[穀]肄宜,□[益]□[就]获得”,作为字书,儘管其上下文意联繫不比一般古书紧密,但一韵所言,总是相关的。这里的“肆宜”当指解牲祭祀。“冣穀”之“穀”可能并非泛指“百穀”,而是特指“嘉穀”,即黍稷。《说文》:“齍,黍稷器,所㠯祀者。”又“盛,黍稷在器中㠯祀者也。”[26]经典中多作“秶盛”,许慎以“秶”为“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
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之重文,“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
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稷也。”聚集嘉穀,盛放于黍稷器,即“簠簋”之中,郊祭上帝,而以后稷配天,乃所谓“祈穀”也。《礼记·月令》于孟春“天子乃以元日祈穀于上帝”《注》曰:“谓以上辛郊祭天也。《春秋传》曰:‘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27]其具体做法则是《大雅·生民》所谓“或舂或揄,或簸或蹂。释之叟叟,烝之浮浮。载谋载惟,取萧祭脂。取羝以軷,载燔载烈,以兴嗣岁”。毛《传》引《郊特牲》文,谓“取萧合黍稷,臭达墙屋。先奠而后爇萧,合馨香也。”[28]是则“冣穀肆宜”一句,乃指準备祭祀所用秶盛及牺牲。下句“益就获得”,整理者训“就”为“成”,可信,“益就”盖谓多所“成就”,此“成就”则当指粮食收成。“就”可用来指粮食成熟,如《汉书·礼乐志》载《朱明》诗:“敷华就实,既阜且昌。登成甫田,百鬼迪尝。”颜师古注:“就,成也。”[29]“获得”之“获”从犬,值得注意。“获得”可能特指猎获所得。古代君王祭祀所用秶盛牺牲,或出于自备。有关于秶盛者,《礼记·祭义》载:
是故昔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紘,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紘,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以为醴酪齐盛,于是乎取之,敬之至也。[30]
有关于亲自狩猎以供牺牲者,如《左传》隐公五年,鲁隐公将到棠地观鱼者,臧僖伯进谏,谓“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31]即谓狩猎所获肉类当用于祭祀。是则“㝡□[穀]肄宜,□[益]□[就]获得”,当取义于古代祭祀秶盛牺牲供应制度,整理者所言支离,难以讲通文意。
说明:华东师範大学中文系出土文献研究工作室由黄人二教授主持。本次北大简研读亦由黄教授组织。参与人员还包括赵思木、杨耀文、耿昕、殷文超、石光泽、童超。本文赵思木、童超合写。
[1]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壹)》第7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
[2]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第13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3月第1版。
[3]案,《老子·八十一章》:“既以为人己愈有。”《战国策·魏策》即引为“尽”。 意思是说把东西全都给别人,自己佔有的反而越多。说详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第336页,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10月第1版。
[4]汉·班固撰:《汉书》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1版,总第1719、1721页。
[5]汉·许慎撰:《说文解字(附检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2月第1版,第315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所载更为详细,见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释文修订本)》第80-82页,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月第1版。《汉书·艺文志》谓为汉初萧何所制定。
[6]1987年陕西陇县边家庄春秋早期秦墓M12出土。参张懋镕、刘栋:《卜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
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囗高戈考论》,《考古与文物》1990年第3期。
[7]王辉、萧春源:《新见铜器铭文考跋二则》,《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2期,第81、82页。
[8]张光裕:《新见〈秦子戈〉二器跋》,“屈万里先生百岁诞辰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2006年9月15~16日,台北。释文从陈剑:《甲骨金文旧释“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
文化-读新出版《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书后(四)”之字及相关诸字新释》,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7年12月29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81又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二辑第21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
[9]王辉、萧春源:《新见铜器铭文考跋二则》,《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2期,第82-83页。案,孔颖达未尝疏《周礼》,该文所引实为贾公彦说,见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清嘉庆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总第768页。
[10]王蕴智:《释“豸”“㣇”及与其相关的几个字》,《字学论集》第310页,郑州:河南美术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
[11]上诸说皆见上举陈剑文,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二辑第13-50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古书中“肆”有“解肆”“陈列”“祭祀”等义,其用例王、萧文及陈文已大量引用,本文为避重複,除必要者,一概不引。
[12]刘钊主编:《新甲骨文编(增订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12月第1版,第443页。
[13]季旭昇:《说文新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12月第1版,第617页。
[14]容庚:《金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7月第1版,第527页。
[15]于豪亮:《说俎字》,《中国语文研究》(香港中文大学)第二期,1981年。收入《于豪亮学术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1月第1版,第77~81页。
[16]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清嘉庆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总第2583页。
[17]汉·郑玄笺,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清嘉庆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总第340页。
[18]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2月第2版,第173页。
[19]清·王筠:《说文解字句读》,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7月第1版,第146页。
[20]清·王念孙:《广雅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5月第1版,第245页。
[21]徐元诰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6月第一版,第58页。
[22]清·孙诒让撰:《周礼正义》(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12月第1版,第2387-2388页。
[23]清·孙诒让撰:《周礼正义》(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12月第1版,第765页。
[24]汉·毛公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清嘉庆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总第615页。
[25]汉·毛公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清嘉庆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总第537页。
[26]汉·许慎撰:《说文解字(附检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2月第1版,第104页。
[27]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清嘉庆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总第1356页。
[28]汉·郑玄笺,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清嘉庆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总第531页。
[29]汉·班固撰:《汉书》第6册,总第170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1版。
[30]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清嘉庆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总第1597页。
[31]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清嘉庆十四年阮元校刻本,1980年10月第1版,总第1726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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