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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
(武汉大学文学院)
一、释囩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亯(亨)也。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或从火。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或从水。”简文此字,与《说文》“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从水的或体较爲接近,而从米从匕增繁。此外,《汗简》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下所收“煮”字作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订正六书通》所引《张蕴集》“煮”字异体作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均从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从古文“者”字异体。《古文四声韵》卷三“煮”下所引《孙彊集》“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字作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字从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从者的省形[10]。这几种传抄字书“煮”字的构形,也可作爲简文此字释读爲“煮”之参证。
简文“煮夫”当爲职官名,但文献失载。典籍中与“煮夫”类似的职官有“亨(烹)人”。《周礼·天官·亨人》:“亨人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职外内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祭祀,共大羹、铏羹。宾客,亦如之。”又:“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周礼·天官》另有“膳夫”之名:“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郑注:“膳夫,食官之长也。”从膳夫爲食官之长的情形来看,“煮夫”之级别似较“亨(烹)人”爲高。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
1.116-2
2.116-3
3.176-43
注释:
[1]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第1163页。
[2]张光裕、黄锡全、滕壬生:《曾侯乙墓竹简文字编》,第313页,(台北)艺文印书馆1997年版。
[3]萧圣中:《曾侯乙墓竹简残泐字三补(六则)》,简帛网2011年1月3 日。
[4]宋华强:《释曾侯乙墓竹简的“弩”》,简帛网2011年1月7日。
[5]赖怡璇:《〈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校订》,第161页。
[6]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第1533页。
[7]李零:《读楚系简帛文字编》第159条,《出土文献研究》第五集,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8]宋华强:《释曾侯乙墓竹简的“弩”》。
[9]楚简“乇”形作“
曾侯乙-曾侯乙墓竹简释字二则”(《郭店·老子乙》简8),与所论字形体有一定的差距性。
[10]参看刘钊《古文字构形学》,第111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编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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