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说五年琱生尊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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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说五年琱生尊的“以”


(东北师範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摘要】《五年琱生尊》中的“召姜以琱生
金文-说五年琱生尊的“以”五帅、壶两”一句,历来有多种解释,本文认为,“以”字是表“原因”的介词,不是表“致送”义的动词。
【关键词】琱生尊;以;原因介词;
2006年11月8日陕西扶风五郡西村发现了一批西周青铜器,共27件,其中带有铭文的五年琱生尊尤为重要。已有学者对其事件和文字进行过考释,本文就介词“以”谈些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综合各家释文,现将有关铭文抄录如下:
召姜以琱生
金文-说五年琱生尊的“以”五帅、壶两……
对于“召姜以琱生
金文-说五年琱生尊的“以”五帅壶两”一句,目前有四种断句方式:1.召姜以琱生
金文-说五年琱生尊的“以”五帅、壶两[1];2.召姜以琱生
金文-说五年琱生尊的“以”五、帅、壶两[2];3.召姜以琱生,
金文-说五年琱生尊的“以”五帅、壶两[3];4、召姜以琱生
金文-说五年琱生尊的“以”五、帅壶两[4]。
关于断句出现的问题,主要在于“以”字的词性。
对铭文的断句首先要遵循语法规则。“以”字是介词还是动词是断句的一个关键。陈英杰、陈美兰、寇占民、邓飞[5]等先生主张“以”字为动词,翻译为“致、献”;吴镇烽、王进峰[6]等先生主张“以”字为介词,翻译为“因为”。另外,林沄先生认为“以”字即文献中的“贻”,亦作“诒”,用作动词[7]。
我们认为,本句中的“以”仍用作介词,基本符合“以+O+VP”的语法规则,“
金文-说五年琱生尊的“以””做动词,表示“馈赠”。为此我们考察了《殷周金文集成》[8]中的“以”的用法。“以”共出现353次,除了几处用作“率领”义的铭文外(如《集成》4238、《集成》2833),“以”字都是用作介词或连词使用的,意为“用,因”,未见“致送”的用例。
郭锡良先生在《介词“以”的起源和发展》中有这样的论述,“西周金文中‘以’字单独作谓语的已经非常少。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选有西周青铜器511件,‘以’字出现64次,单独作谓语的仅一次,在联动结构中,‘以’的意义也起了变化,未见‘致送’义的用例,一般是用作‘带领’意义”,“‘以’字在甲骨文中是一个动词,西周以后是一个非常活跃的虚词,先由动词虚化成介词,再由介词虚化成连词,或构成固定结构,再凝固成词,转化成构词语素。”[9]武振玉《金文“以”字用法初探》(以下简称“武文”)说:“但到了金文中,‘以’用作介词已居主导地位,不但出现频率高,且具备了各种不同的用法。”[10]武文也未提到金文中的“以”可以表示“致送”义。张玉金先生的《出土战国文献虚词研究》对“以”的用法有一个非常详尽的梳理,他说“‘以’是在西周时代虚化为介词的”,“‘以’和‘用’很相类,都常作工具介词、依据介词、原因介词等”,“‘以+O+VP’这格式是最常见的,在出土战国文献中出现了647次,占‘以’字出现总次数(1475)的43.9%”。[11]可以肯定的是,卜辞中的“以”都是用作动词的,到金文中大都虚化为介词及表示“率领”义的动词,并未出现表“致送”义的动词。
第一,西周金文中,表示“致送”义的大都用“赐”或“赏”等词,《殷周金文集成》中“赐”共出现314例;“赏”共出现65例[12]。它们的主语可以是“王”、“公”、“侯”、“伯”、“子”,也可以是“王姜”、“父”、“臣卿”、“太保”、“保侃母”等,没有主语的限制,也就是说,金文中用“赏”或“赐”等词表示“致送”,主语无限制,没有用“以”代替“赐”或“赏”来表示“致送”的例子。吴红松《西周金文赏赐物品及其相关问题研究》中例举了易、商、兄、休、令、友、舍等25个表示赏赐意义的动词,未见“以”字。[13]武振玉在《殷周金文中的赐予类动词》[14]中例举了22个表示赏赐意义的动词,也未见“以”字。胡云凤《殷周金文动词研究》例举有金文动词40例,其中动词“以”有两种用法“一、率领;二,犹为。用法与‘作’相近。”[15]并未提及“以”有“致送”之意。另外,金河锺的《殷周金文词汇研究》“以”的用法中也未见有表“致送”义的动词。[16]罗瑞(Redouane Djamouri)先生在《从甲骨、金文看“以”字语法化的过程》[17]中归纳了“以”字由动词转化为介词的过程,“以”字的动词用法包括“祭祀动词”、“引导、率领”、“携带”、“使用”等,同样未指出“以”有“致送”的用法。张美兰、刘宝霞《西周金文的双宾语》[18]中例举了西周金文中的27个给予类动词,同样未见“以”字。由此可以推测,西周金文中,用“以”表示“致送”含义大概是不存在的。
第二,“以”字作为“致送”义的动词在传世文献中是少之又少的。陈美兰曾举过两例传世文献中“以”表示“致送”义的,“《尚书·洛诰》‘乃命宁予,以秬鬯二卣’;《左传·昭公十六年》‘宣子私觐于子产以玉与马’。”实际上,《洛诰》中的“以”字的翻译是有争议的,可以翻译成“用”或“予以”,《左传》中的“以”也是有争议的,可以翻译成“赠送”或“用”。[19]其他传世文献还未发现“以”表示“致送”之义,如王春玲《<吴越春秋>动词研究》 [20]、锺发远《<论语>动词研究》[21]、蔡琳琳《<左传>“给予”类动词研究》[22]、姜晓《<盐铁论>动词研究》[23]、黎楠《<论衡>动词研究》[24]、杨文霞《<孙子兵法>动词研究》[25]、孙丽娟《今文<尚书>动词研究》[26]等论文中我们找不到“以”有表示“致送”意义的例子,《汉语大词典》[27]中也未列“以”表“致送”含义的义项,只有《广雅·释诂》中的“以,予也”,这不得不值得我们深入思考、进一步探究。但是“以”作为“原因介词”在文献中比比皆是[28]。由此可见,传世文献中用“以”表“致送”含义,只是某种特例,不能当做一般现象来对待,而“以”作为“原因介词”确是常常出现的。
第三,在语义关系上,需要联系《五年琱生簋》的铭文进行综合考察。《五年琱生簋》说的是,五年正月己丑那一天,琱生献给召姜壶(“余献妇氏以壶”,“以”意为“用”,“妇氏”与“召姜”乃一人)、大璋等作为礼物,求她处理一些纠纷,而后达成一些共识,《五年琱生尊》记录的是,五年九月初吉那一天,琱生再次协商此事,召姜说,因为你年初送给我们过礼物,念及宗族情分,此事可按既定方案处理土地纠纷。另外,从语意上理解,既然是琱生求召姜调解纠纷,为何召姜要送给琱生礼物,这是不符合逻辑的。如果按这种理解方式,“以”无疑应翻译为“因为”。
郭锡良先生曾指出,“西周金文中的介词‘以’,可以引进行为赖以进行的工具或凭藉;也可以引进动作直接涉及的对象,表示行为的方式;还可以引进动作行为实施的原因,偶尔也引进行为动作进行的时间。”那么在本句中,“以”则表示引进动作行为实施的原因。西周金文中,“以”表示原因的用例很少,只有郭文所引的“虢仲以王南征。”梁华荣《西周金文虚词研究》[29]未指出介词“以”有表“原因”的用例。武振玉《西周金文词类研究(虚词篇)》说“西周金文引进原因的‘以’全部是以‘是以’的形式出现的”[30]。关于西周金文中用“以”表原因的语法现象仍需进一步讨论。
综上所述,本句断句方式应为“召姜以琱生
金文-说五年琱生尊的“以”五帅、壶两”,其中“以”是引进动作行为实施原因的介词,“
金文-说五年琱生尊的“以””是动词,表示“馈赠”,全句意为“因为琱生送给召姜五个丝巾和一对壶”。
2011年12月底
参考文献
[1]郭锡良.介词“以”的起源和发展[J].《古汉语研究》,1998(01)
[2]胡云凤.殷周金文动词研究[C].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A].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3]罗瑞(Redouane Djamouri).从甲骨、金文看“以”字语法化的过程[J].《中国语文》,2009(01)
[4]武振玉.金文“以”字用法初探[J].《北方论丛》,2005(03)
[5]张玉金.出土战国文献虚词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
[6]张美兰、刘宝霞.西周金文的双宾语[C].中国文字研究(第十四辑)[A].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
(编者按:[1]李学勤:《琱生诸器铭文联读研究》,《文物》2007年第8期。王辉:《读扶风县五郡村窖藏铜器铭文小记》,《考古与文物》2007年第4期。王辉:《琱生三器考释》,《考古学报》2008年第1期。陈昭容、内田纯子、林宛蓉、刘彦彬:《新出土青铜器<琱生尊>及传世<琱生簋>对读——西周时期大宅门土地纠纷事件协调事件始末》,《古今论衡》第16期,2007年6月。王泽文:《对琱生诸器人物关系的认识》,《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4期。
[2]冯时:《琱生三器铭文研究》,《考古》2010年第1期。
[3]陈英杰:《新出琱生尊补释》,《考古与文物》2007年第5期。
[4]辛怡华、刘栋:《五年琱生尊铭文考释》,《文物》2007年第8期。
[5]陈英杰:《新出琱生尊补释》,《考古与文物》2007年第5期。陈美兰:《说琱生器两种“以”字的用法》,《古文字学论稿》,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00-315页。寇占民:《西周金文动词研究》,首都师範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323-325页。邓飞:《“余献妇氏以壶”考辨》,《古汉语研究》2010年第4期。
[6]吴镇烽:《琱生尊铭文的几点考释》,《考古与文物》2007年第5期。王进峰:《新出<五年琱 生尊>与琱生诸器新释》,《曆史教学》2008年第6期。
[7]林沄:《琱生尊与琱生簋的连读》,《古文字研究》第27辑,中华书局,2008年,第208页。关于“以”字通“贻”在文献中是存在的,鑒于该句牵涉到的问题比较複杂,此种看法姑且存疑待考。
[8]我们所使用的是张亚初先生编纂的《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年)和华东师大编纂的《金文引得(殷商西周卷)》(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9]郭锡良:《介词“以”的起源和发展》,《古汉语研究》,1998年第1期。
[10]武振玉:《金文“以”字用法初探》,《北方论丛》,2005年第3期。
[11]张玉金:《出土战国文献虚词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40-189页。
[12]其他赐予类动词出现的次数为:宾20例,贶19例,授16例,降16例,休16例,釐7例,畀6例,馈6例,令(命)5例,赂、舍、绥、
金文-说五年琱生尊的“以”各4例,
金文-说五年琱生尊的“以”、怀、赠、遗各2例,稟、惠、
金文-说五年琱生尊的“以”各1例。转引自武振玉《殷周金文中的赐予类动词》,《陕西师範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13]吴红松:《西周金文赏赐物品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安徽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69页。
[14]武振玉:《殷周金文中的赐予类动词》,《陕西师範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15]胡云凤:《殷周金文动词研究》,《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27-148页。
[16]金河锺:《殷周金文词汇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241页。杨怀源:《西周金文词汇研究》中“动词”类也未见“以”有表“致送”义的用例(巴蜀书社,2007年)。
[17]罗瑞(Redouane Djamouri):《从甲骨、金文看“以”字语法化的过程》,《中国语文》2009年第1期。
[18]张美兰、刘宝霞:《西周金文的双宾语》,《中国文字研究》第十四辑,大象出版社,2011年3月。
[19]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句中“以”翻译为“用”(中华书局,第1493-1496页)。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整理者断句为“乃命宁。予以秬鬯二卣”,“予以”独立成词(中华书局,1986年,第417页)。李宗桐:《春秋左传今注今译》“以玉与马”中“以”字译为“赠送”(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188页),本句存在很大争议,且基于孤证不立的原则,不予置信。
[20]王春玲:《<吴越春秋>动词研究》,西南师範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年。未见动词“以”。
[21]钟发远:《<论语>动词研究》,西南师範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论语》中“以”作为动词出现了11次,未见表“致送”义。杨伯峻《论语译注》后附的《论语词典》“以”做动词10次,也未见表“致送”义的动词“以”。
[22]蔡琳琳:《<左传>“给予”类动词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未见动词表“给予”类的动词“以”。
[23]姜 晓:《<盐铁论>动词研究》,西南师範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以”出现163次,其中“给予”类动词中未见“以”。
[24]黎 楠:《<论衡>动词研究》,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给予”类动词41个,未见“以”。
[25]杨文霞:《<孙子兵法>动词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黄葵,刘春生《孙子兵法词典》未见“以”表“致送”义(四川教育出版社,1998年)。
[26]孙丽娟:《今文<尚书>动词研究》,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以”作为动词出现15次,未见表“致送”义,第80页。周民《尚书词典》,“以”作为动词只出现一次,表“用”(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87页)。
[27]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1),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第1081-1082页。
[28]如李丽《<韩非子>介词研究》中,“以”作为“原因介词”出现了129次(东北师範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3页);王鸿滨《<春秋左传>介词研究》中,“以”作为“原因介词”出现了176次(複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第95页);徐坤《<战国策>介词研究》中,“以”作为“原因介词”出现了79次(山东师範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26页);吕鹏玲《<潜夫论>介词研究》中,“以”作为“原因介词”出现了38次(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27页);孙淑营《<列子>介词研究》中,“以”作为“原因介词”出现了11次(辽宁师範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12页);尚红《<三国志>介词研究》中,“以”作为“原因介词”出现了113次(山东师範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51页);王克荔《<朱子语类>介词研究》中,“以”作为“原因介词”出现了230次(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63页);胡晓娜《<抱朴子内篇>介词研究》中,“以”作为“原因介词”出现了52次(东北师範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7页);刘瑞芳《<新序>介词研究》中,“以”作为“原因介词”出现了59次(山东师範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32页);甘淑燕《<晏子春秋>介词研究》中,“以”作为“原因介词”出现了105次(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10页);张瑞芳《<国语>介词研究》中,“以”作为“原因介词”出现了124次等(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10页)。
[29]梁华荣:《西周金文虚词研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30]武振玉:《西周金文词类研究(虚词篇)》,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86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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