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金文-释金文中的“聘”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释金文中的“聘”


(枣庄人民广播电台)
西周金文中有一“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字,习见,自来不得其解,近来有学者就此字做了探讨,陈剑先生释为“兼”[1],王甲金先生释为“頫”[2],窃意都觉得不是很恰当。笔者这里不想对二先生的释读做何评论,只想说一下自己的一点看法,请二位陈先生和方家指正。
这个字的或体很多,幸蒙王甲金先生在文中製作了一个图表,爲了读者看着方便,这里也引在下面(表中所言《集成》为《殷周金文集成》,《铭文选》为《商周青铜器铭文选》):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在金文中,这个字(下用●代替)均用为动词,有两种用法,一是称“●司”如:
《毛公鼎》:命女(汝)●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司)公族雩(与)参(三)有司:小子、师氏、虎臣,雩(与)朕亵事,以乃族干(捍)吾(敔)王身。
《师克盨》:令汝更乃祖考,●司左右虎臣。
《谏簋》:先王既命汝●司王宥。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鼎》:令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司奠田。
《师兑簋》:令汝●司走马。
《师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簋》:余令汝死我家,●司我西偏东偏。
《番生簋》:王令●司公族、卿事、大史寮。
《盠方彝》:王令盠曰:●司六师众八师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二是“●官司”,如:
《伊簋》:册命伊●官司康宫王臣妾百工。
三是单称为“●”,如:
《逆钟》:今余锡汝……用●于公室僕、庸、臣、妾、小子世家,毋有不闻知。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簋》:命汝作邑,●五邑祝。
《克鼎》:锡汝井、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人●。
笔者感觉,释为“兼”或“頫”,无论从字形上还是在金文辞中的用法上都不是很恰当。
首先说这个字右边所从的字形,是“闻”之省形,“闻”甲骨文中作“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前7.7.2),《甲骨文字典》云:“象人跽而谛听之形。字于人之面部特着耳形,或以手附耳,则谛听之意显,为听闻之闻本字。金文作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盂鼎)、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毛公鼎)、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克盨),多假为婚若昏,《说文》婚字籀文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乃闻字金文之譌。《说文》:‘闻,知闻也。从耳门声。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闻古文从昏。’昏、闻古音同,故可通假。中山王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鼎以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为闻,从昏,与《说文》古文同。闻、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皆后起之形声字。”[3]说是也。这个字右边的部份是“闻”字省去了“耳”的部份,即从闻省,则此字当是以“闻”为形旁的形声字,“闻”为义符,则知此字当与听闻有关之字。
再来分析一下左边所从的部份,应当是声符。这部份构型主要有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五种形体,其中第一种当是原始字形,后四种是其繁构。第一种字形乃象一种物体,是一象形文;第二个字形从“口”,当是缀加的字符,无义,甲骨文中许多字从口与不从口无别,这个字形也是如此。第三、第四、第五个字形都从“井”,这个与“口”不同,乃是缀加的声符,古字在原有字形上缀加声符也习见,如“凤(风)”字,本字是凤鸟之象形,后为加“凡”为声符,这里加“井”意同。第四、第五个字形下均从“廾”,象双手奉持之。第五个字形上面所从的是“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见上引图表中第三行第二个字形),与它字不同。
那么,关键就是“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这个字是什麽字。窃意既然它或作“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二者即可并观。“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即“彗”字,甲骨文中写作“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粹863)、“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文794),金文中形同(如弔彗父簋作“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唐兰、杨树达、温少锋、袁庭栋、姚孝遂等先生并释“彗”[4],是也。《甲骨文字典》云:“象扫帚之形,为彗之初文。《说文》:‘彗,扫竹也。从又持甡。’甲骨文不从又,马王堆帛书《天文气象杂占》所绘彗星有作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形者,与甲骨文彗形近。”[5]甲骨文“彗”字是两部份构件字形同一方向,金文中这个字的构件是相背,但形状是完全一样的,而且下面有一横笔,象出于地面之形。●字或从“彗”,可证二者确为同类物。
今按:“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即“荓”之初文,《大戴礼记·夏小正》:“荓莠”,《传》:“荓也者,马帚也。”《尔雅·释草》:“荓,马帚”,郭璞注:“似蓍,可以为扫彗。”《疏》:“释曰:荓草似蓍者,今俗谓蓍荓,可以为埽蔧,故一名马帚。”《说文》:“荓,马帚也”,训与《尔雅》同。这种植物农村俗称“铁扫帚”,因其老株可以用来做扫帚也。这个“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字就是象荓草出生于地面之形,本是个象形字,为表其读音,故下或加“井”字为声符,“荓”、“井”古音皆在耕部;又或加“廾”部,象双手持之,殆亦表示荓所当之扫帚也。故此为“荓”之初字,从艸并声之形声字乃后起。因为“彗”、“荓”同类物,故●字或从“彗”作,然其下仍加“井”为声符,可知仍读井声,与“荓”无别。
“荓”在古籍中和“甹”字通假,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言:“《诗·小毖》:‘莫于荓蜂’,传:‘掣曳也。’《尔雅》作‘甹夆’,亦同。又为俜,《诗·桑柔》:‘荓云不逮’,传:‘使也。’”(宁按:《说文》:“俜,使也”,即此)。
既然知道金文“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字左边所从的是“荓”字,那么就可以知道它是从闻省荓声,实际上就是朝聘、聘问之“聘”字。《说文》:“聘,访也。从耳甹声。”徐注:“聘,访问之以耳也。”桂馥《义证》:“访也者,《玉篇》:‘访,问也。’《书·洪範》:‘王访于箕子’,传云:‘就而问之。’”
在古籍中多训“聘”为“问”,如:
《诗·采薇》:“靡使归聘”,传:“聘,问也。”
《周礼·占梦》:“季冬聘王梦”,注:“聘,问也。”
《谷梁传·隐公九年》:“聘,问也。”
《尔雅·释言》:“聘,问也。”
盖古人所谓“访”者、“问”者,乃问其事而听其对,而听其对是主要的,所以小篆字从耳,而金文字从闻省,取义相同。小篆从“甹”声,金文从“荓”声,二字音同也。
古代诸侯亲自或派使按期朝见天子曰“朝聘”,如:
《礼记·王制》:“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郑玄注:“比年,每岁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则君自行。然此大聘与朝,晋文霸时所制也。”
《大戴礼记·朝事》:“朝聘之礼者,所以正君臣之义也。”
《礼记·昏义》:“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
《左传·昭公三年》:“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 疏:“此説文、襄之霸,令诸侯朝聘霸主大国之法也。”
《汉书·昌邑哀王刘髆传》:“贺嚚顽放废之人,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
这个“聘”也是“问”,故《仪礼·聘礼》“问诸侯”注云:“于天子曰朝,于诸侯曰问”。其实在古代不是这么严格,如《国语·周语》:“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注:“聘,问也”;《春秋·隐公七年》:“天王使凡伯来聘”,《公羊传·隐公七年经》:“齐侯使其弟年来聘”,注:“聘者,问也。”天子遣使问诸侯、诸侯遣使问诸侯皆可曰“聘”,皆为问询之以听其事也。
在金文中的“聘”也用为“问”,故《逆钟》言“用聘于公室僕、庸、臣、妾、小子世家,毋有不闻知”,即谓以问询于公室僕、庸之类,使勿有不闻知之事也。“聘司”者,“司”犹察,《周礼·师氏》:“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注:“司犹察也。”又《媒氏》:“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注:“司犹察也”,故“聘司”即“问察”,金文中言“聘司”某事谓问察之也;“聘官司”某事谓问于其官而察其事。这种“聘司”,应该是天子或诸侯命人到下属官僚机构去问察他们的职责履行情况,相当于今天的“问责”制度。
只有《克鼎》中的那个“聘”虽亦作“问”解,却不是问询,而是遗送之义,古或训“问”为“遗”,如:
《诗·女曰鸡鸣》:“杂佩以问之”,传:“问,遗也”。
《礼记·杂记》:“问与赐与”,注:“问,遗也。久无事曰问。”
《左传·哀公十一年》:“使问弦多以琴”,注:“问,遗也。”疏:“《礼》:以物遗人谓之问。”
《左传·成公十年》:“问之以弓”,注:“问,遗也。”疏:“遗人以物谓之为问。”
《正字通》:“古谓遗曰问”。
《杂记》中“问”、“赐”同举,则《克鼎》中所言“锡(赐)汝井、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人聘”者,殆谓赐给你井等地方的土地人口为聘,即作为遗赠之物也。
要之,金文中的“金文-释金文中的“聘”
金文-释金文中的“聘””字是从闻省荓声,乃聘问、朝聘之“聘”的本字,金文辞中言令某人聘某事、聘司某事或聘官司某事,均谓问察之意。或言赐予某物聘者,遗赠之义也。

2010年4月3日
(编者按:[1]陈剑:《甲骨金文考释论集》(“中国语言文字研究丛刊”第二辑),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4月第一版。
[2]王甲金:《释頫、俯、府、付》先秦研究室网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864.html
[3]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下简称《字典》)P1290 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年5月。
[4]于省吾主编、姚孝遂编辑并按语《甲骨文字诂林》P1849-1852引,中华书局1996年5月。
[5]《字典》P293-294。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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