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上博五补释二则
一、
《君子爲禮》篇竹簡之綴合與編聯,經過陳劍、陳偉等先生的研究,已經取得了很大進展[1]。其中,陳劍先生將簡9次於1~3簡之後,又認為簡4也可能當次於簡9之後。後來,陳偉先生指出,原整理者9號簡之綴合不確,他將其分成A、B兩段,編為9A+4+9B,次於1-3簡之後。如此則形成了一個很大的編聯組。我們同意陳偉先生新的編聯意見,不過在個別地方有些不同的見解。
陳偉先生此部分新釋文如下:
顔淵侍于夫子。夫子曰:【3】“回,獨智人所惡也,獨貴人所惡也,獨富人所惡【9A】[也。”顔]淵起,去席曰:“敢問何謂也?夫智而□信,斯人欲其【4】[囗智]也。貴而能讓囗,斯人欲其長貴也;富而【9B】……”
“獨智人所惡也,獨貴人所惡也,獨富人所惡 [也]”句,我們以為當斷讀為“獨智,人所惡也;獨貴,人所惡也;獨富,人所惡 [也]。” 《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孔子論澹台滅明之行云:“獨貴獨富,君子恥之,夫也中之矣。”王聘珍《解詁》云:“獨者,不與民同也。”《周易》《小畜》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象傳》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則“獨智”、“獨富”、“獨貴”蓋指己獨享智、富、貴,不與民同。
“貴而能讓”下整理者注云可與郭店簡《成之聞之》相參看,是很重要的發現。《成之聞之》16-19云:“故君子不貴庶物,而貴與民又有同也。智而比次,則民欲其智之遂也。富而分賤,則民欲其富之大也。貴而能讓,則民欲其貴之上也。反此道也,民必因此重也以復之[2],可不慎乎?” 據之,整理者將簡文此處斷讀作“貴而能讓,囗斯人,欲其……” 陳劍先生讀為“貴而能讓囗,斯人欲其囗貴也;富而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陳偉先生從之。陳先生稱為9B的部分亦是由三段簡拼合而成。首段於“讓”字下殘。“讓”下所謂缺字,是單獨的一小段殘簡,整理者綴合於此。其下又別為一段竹簡。首段簡“讓”字下所留空白較多,而第三段簡首“斯”字字形完整,上部似乎還留有一點空白,這可能是整理者認為“讓”與“斯”之間尚有一字位置,並將第二段殘片綴於其間的理由。陳偉先生指出:“9B的內容大致接在4號簡之後,因而它應該是編在9A+4號簡之後的一枚。其在簡冊中的上下位置,依字數估計,應是處於上部 ,但簡首已殘去約二字。”我們同意其分析。由此“讓”當屬簡首第7字左右,其字下大致就是第一契口所在位置。而編繩的地方字與字之間通常間隔比較大。如簡1“韋”與“君”,簡3“也”與“曰”,簡6“贛”與“曰”之間(第一契口處);簡1“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與“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簡2“淵”與“退”,簡3“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與“也”,簡4“子”與“智”((第三契口處)之間,較他處字距都要大很多。所以以《成之聞之》“貴而能讓,則民欲其貴之上也”句校之,原整理者此處綴合很可能也是有問題的。我們認為“貴而能讓”與“斯人欲其長(?)貴也[3];富而……”當連讀,中間並無缺簡。
陳偉先生云:“在原釋文中,4號簡的‘夫智’之間有一個‘子’。據圖版,其實很難看得出來。這個地方的空間比一般二字間距略大。但其右側有一個契口,這一間距當是爲了躲避編繩,而不是因爲另有一字。如果這一推斷不誤,則這個‘夫’字可能祇是發語詞。”同時,簡文“敢問何謂也”以下,陳先生均以為是顔淵所說。我們的觀點與之有所不同。核之圖版,我們同意原整理者將“夫”下一字釋為“子”字。如此則“子”與“智”之間字距與我們上面所舉的簡2“淵”與“退”,簡3“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與“也”(均為第三契口處)之間字距大小正相合。“子”、“智”之間不容有他字。陳劍先生將簡文讀為:“淵起,逾(?避?)席曰:‘敢問何謂也?’夫子:‘智而囗信,斯人欲其……”我們同意陳劍先生“敢問何謂也”為顔淵問,“智而……”為孔子回答的看法。《大戴禮記·主言》:“曾子曰:‘敢問何謂也?’孔子曰:‘昔者明主以盡之天下良士之名……’” 《禮記·仲尼燕居》:“子貢越席而對曰:‘敢問何如?’子曰:‘敬而不中禮,謂之野……”古書中此例甚多,不贅舉。不過《君子爲禮》篇他處孔子作答皆以“夫子曰”開頭,此獨以“夫子”開頭,頗為意外。我們注意到簡1的敍述格式與簡3+9A+4相似,皆為夫子曰……顔淵曰……夫子曰。簡1孔子針對顔淵的話作答,“夫子曰”之“曰”字,字形很小,寫在邊上,不佔據字位,顯然是當初寫漏掉,後來補上去的。這使我們懷疑簡4“夫子”後也可能漏掉一字,簡文原本當作“夫子曰:‘智而囗信,斯人欲其……’”。
下面按照我們的意見將此部分復原的簡文釋寫如下:
顔淵侍于夫子。夫子曰:【3】“回,獨智,人所惡也;獨貴,人所惡也;獨富,人所亞(惡)【9A】[也。”顔] 淵起,去席曰:“敢問何謂也?”[4]夫子[曰]:“智而□信,斯人欲其【4】[囗智]也; 貴而能讓,斯人欲其長(?)貴也;富而【9B】……”
二、
《三德》簡10-11:“[毋]恥父兄;毋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貧,毋笑刑。”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整理者隸作“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注云:“疑讀為羞(羞是心母幽部字,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與憂所從相同,疑是影母幽部字,讀音相近),與上‘恥’字互文。”我曾懷疑這個字當讀為“疑”[5]。近何有祖先生認為當釋為“憂”,“毋憂貧”,指毋以財貨不足為憂[6]。
今按釋“憂”恐亦不足憑信。《三德》簡14、16均有“憂”字,皆寫作“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是楚文字“憂”之常見寫法。而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與之形體差別較大,同為一字的可能性較小。從簡文看,“毋笑刑”之“笑”顯然應當理解為譏笑;嘲笑。“毋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貧”既與之相對為文,句式亦當相近。將“毋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貧”讀為“毋憂貧”,解為“毋以財貨不足為憂”則與“毋笑刑(不要嘲笑受刑殘廢之人)”句式有別。
我們認為整理者將該字讀為“羞”是正確的。“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字所从之“頁”,除作为“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憂)”之聲符外,亦用为楚文字 “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之聲符。上博《仲弓》簡26:“貽吾子羞。”讀為“羞”之字形作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整理者以為同“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憂)”。陳劍先生讀為“羞”[7]。孟蓬生先生認為:此字並不是憂字。此字構形當分析從心,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聲。包山楚簡第180簡有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字,字不識 。實際上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即脜字之異構。《說文·肉部》:“脜,面柔也。從?,從肉,讀若柔。”《廣韻·尤韻》:“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面和。”《集韻·尤韻》:“脜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說文》:面和也。或從頁。”又《集韻·有韻》:“腬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面色和柔皃。或從頁。”古音柔聲、醜聲相通,故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羞可以相通。《集韻·有韻》:“糅粈,雜飯也。或作粈。”《儀禮·大射禮》:“公新揉之。”鄭注:“古文揉為紐。”《儀禮·鄉射禮》:“則以白羽與朱羽糅。”鄭注:“今文糅為縮。”《儀禮·鄉射禮》:“乃宿尸。”鄭注:“古文宿皆作羞。”《說文·羊部》:“羞,進獻也。從羊丑。羊,所進也。丑亦聲。”可知羞字本義與“羞恥”之“羞”無關。然則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字從心,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聲,當為“羞恥”之“羞”的本字[8]。
今按上博《周易》《恒》九三(簡28):“或承其羞”,“羞”字亦寫作“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值得注意的是《周易》另有“憂”字,書作“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與“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之用字顯然是有差別的。這使我們傾向于孟先生觀點,認為“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在楚文字中可能是用來表示“羞恥”之‘羞’這個詞的。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與“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所從聲符即相同,則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與 “羞”古音亦當接近,通假沒有問題。核之簡文,“毋羞貧,毋笑刑”相對為文,文義也很通順,這也說明讀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為“羞”當可信。
雖然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字確可以讀為“羞”,但整理者對此字字形的認識是很模糊的。何有祖先生以為“憂”字,上文也已指出恐不可信。我們推測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字字形可能與金文“夒”字或楚文字之“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有關。
《金文編》“憂”字下收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無憂卣)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伯憂觶)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毛公鼎)[9]。其中毛公鼎云:“欲我弗作先王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王國維《毛公鼎銘考釋》:“余疑即古羞字,象以手掩面之形。殆羞恥之本字也。《書·康王之誥》:‘毋貽鞠子羞。’《春秋左氏傳》:‘毋作神羞。’與此文例正同。” 此字他後來于《古史新證》卷三改釋為“夒”,亦讀為“羞”。王國維改釋為“夒”,當是認為其形源於甲骨文之“夒”(字亦作“猱”、“獶”,獼猴也)。高田忠周《古籀篇》亦釋為“夒”,讀為“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說文》“擾”作“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煩也)。孫詒讓《古籀拾遺·毛公鼎》最早指出即《說文·心部》表憂愁義之“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10],林義光《文源》亦釋“憂”[11],容庚《金文編》從之。陳漢平《金文編訂補》此字頭下作“憂?”,謂此字似以釋“擾”或“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為是[12]。季旭昇《說文新證上》從王國維說釋為“夒”,讀為“憂”[13]。按釋為“擾”或“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顯然不可信。以 “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之“煩,亂”義理解銘文,不可通解。陳漢平認為無憂卣、毛公鼎銘文可與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簋之“無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於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身”,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方鼎之“毋有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於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身”相比較,並以之作為其說之理由。按“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乃誤釋,此與金文中常見的“亡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之“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表示的是同一個詞,可視為“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之異體。徐仲舒先生云“金文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同愍,憂也。”[14] 陳劍先生根據楚簡讀為“文”之字及傳抄古文“閔”之字形,進一步釋出了與“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 字形相關的一系列字,並認為與“亡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之“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表示同一個詞,相當於古書中訓為“憂”,“病”之“愍”、“閔”[15]。此說可信。實際上毛公鼎就有“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字,銘云:“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天疾畏”。孫詒讓釋為“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以為即《詩經》之“旻天疾威”[16],已成公論。故陳漢平說實不可信。我們認為王國維釋為“夒”,讀為“羞”可能是對的。甲骨文“夒”作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作以手抹臉狀,後有短尾,下有止形。與金文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等形的確極為相似。《九店楚簡》簡39下-40下:“凡五亥,不可以畜六牲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帝之所戮六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之日。”“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分別寫作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整理者李家浩先生指出此即字書之“脜”字。他說:“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與“擾”古音相近,可以通用。《說文》說“脜”“讀若柔”。《集韻》卷六有韻以“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為“腬”字重文。“擾”字說文正篆作“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從“夒”聲。“夒”或作“猱”。“腬”、“猱”二字皆從“柔”聲。簡文“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當讀為“擾”。“六擾”與“六牲”同義。《周禮·天官·膳夫》:“凡王之饋,……膳用六牲。”《夏官·職方氏》:“河南曰豫州,其畜宜六擾。”鄭玄注“六牲”,“六擾”皆云:“馬、牛、羊、豕、犬、雞”。所以簡文“牲擾”連言,構成同義複詞[17]。其說可信。今根據楚簡材料,從“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得聲之“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可讀為“羞”, “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字又可与从“夒”得聲之“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相通,所以“夒”讀為“羞”也是沒有問題的。由此可見王國維將毛公鼎之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釋為“夒”,讀為“羞”在字形、字音、辭例三方面皆密合無間,應當是正確的。
從我們上面的分析可知 “夒”字的字形演變從甲骨文至金文是有跡可尋的。《說文》篆文有“夒”字,以“夒”為聲符字有“獿”、“擾”、“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不過“夒”字小篆作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 ,漢印作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 [18],皆與金文字形差異較大。魏三體石經《春秋》古文錄有“夒”,其字上部與篆文類似,下部形作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則與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字下從人形有相似之處。除此以外,出土戰國文字材料尚未見“夒”字。“夒”如何經過戰國時期的文字發展演變而成小篆所見之字形,我們並不清楚。楚簡所見之
金文-上博五补释二则字是否就應當釋為“夒”呢?目前由於資料不足,這僅僅是我們的一種猜測。希望以後能有更多的材料,使我們對“夒”字及其發展演變有更清晰的認識。
(编者按:本文的收稿日期为2006年4月4日)
[1]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2006 年2 月19 日。陳偉:《〈君子為禮〉9號簡的綴合問題》,簡帛網,2006 年3 月6日。以下陳劍先生、陳偉先生之觀點均出自此二文,下不再注。
[2]此“復”當訓為“報”。
[3]“長”字參何有祖:《上博五〈君子爲禮〉試讀》,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4]“去”字參周波:《上博五劄記(三則)》,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
[5]周波:《上博五劄記(三則)》,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
[6]何有祖:《释“忧”》,簡帛網,2006年4月1日。
[7]陳劍:《上博竹書〈仲弓〉篇新編釋文(稿)》,簡帛研究網,2004年4月18日。
[8]孟蓬生:《上博竹书(三)字词考释》,簡帛研究網,2004年4月26日。
[9]容庚編:《金文編》第384頁,中華書局,1984年。
[10]孫詒讓:《古籀拾遺》下·二十八,《古籀拾遺·古籀遺論》第45頁,中華書局,1989年。
[11]以上是學者經常爭論的幾種較有代表性的觀點。其說皆可參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第3615-3623頁,香港中文大學,1977年。
[12]陳漢平:《金文編訂補》第61頁,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
[13]季旭昇:《說文新證上》第469頁,藝文印書館,2002年。
[14]徐仲舒《金文嘏辭釋例》,《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第一分冊,第30頁,商務印書館,1963年。又收入《徐仲舒歷史論文選輯》,第543頁,中華書局,1998年。
[15]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尤”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4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
[16]孫詒讓:《古籀拾遺》下·二十六,《古籀拾遺·古籀遺論》第44-45頁,中華書局,1989年。
[17]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九店楚簡》第103頁,中華書局,2000年。
[18]參徐仲舒主編:《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第355頁,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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