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保训》补释

清华简《保训》补释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清华简《保训》补释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华简《保训》补释


(曲阜师範大学 孔子研究所)
[摘要]“保”当如字读,“保训”即关于“保”(所当保守者)的训教;“前夗”疑读“前冕”,指前任君王;“詷”字义应爲相同的言辞;“恐求中”之“恐”当涉上文衍,“中”即“中庸”(用中)之“中”;“自诣厥志”之“诣”不必读爲“稽”;“言不易实变名”之“言不易实”当读断;“假中”谓学来中道;“宿不详”之“详”当如原简释“羕”,义同“永”。
[关键词] 保 詷 中 假
清华简《保训》篇自刊布以来,学界已多有讨论,见诸报刊及网站的文章不下数十篇,但就目前情况看,其文字释读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疑问,或有未明之处。本文拟在各家基础上再作补释,以期能够彻底读通,使之体现应有价值。谬误之处,欢迎指正。
以下先列原释文:
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曆,恐坠宝训。戊子,自靧。己丑,昧[爽]……[王]若曰:“发,朕疾适甚,恐不及汝训。昔前代(?)传宝,必受之以詷。今朕疾允病,恐弗念终,女以书受之。钦哉,勿轻!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曆丘,恐救中,自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迺易位迩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帝尧嘉之,用受厥绪。呜呼!发,祗之哉!昔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迺归中于河。微志弗忘,传贻子孙,至于成唐,祗备不懈,用受大命。呜呼!发,敬哉!朕闻兹不旧,命未有所延。今汝祗备毋懈,其有所由矣。敬哉,勿轻!日不足,惟宿不详。”[1]
以下逐句补释:
惟王五十年,不瘳。
“五十年”,据《尚书·无逸》及《史记·周本纪》知爲周文王在位最末一年,无有疑问。关于文王称王,《史记·周本纪》云:“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张守节《正义》引《帝王世纪》云:“文王即位四十二年,岁在鹑火,文王更爲受命之元年,始称王矣。”又引《毛诗[疏]》云:“文王……终时受命九年。”[2]正与《逸周书·文传第二十五》记“文王受命之九年,时维莫春,在鄗,[召]太子发”[3]云云,以下《柔武第二十六》即记“维王(武王)元祀”相合。说明西伯在位五十年、受命称王九年而崩之说爲可信。那麽,此“五十年”也就是所谓受命之九年,似也没有疑问。这裏的问题是既然是受命而始称王,受命前之年就不能算在“王”年之内。而且既有“文王受命之九年”之说,当时就不应有“惟王五十年”之称。所以,此称“惟王五十年”应是后人追记的一种说法,而非当时之实录。
“不瘳”之“瘳”,李学勤先生已从李守奎教授等改隶爲“疒余”(合一字),读爲“豫”[4],甚是。“不豫”,本谓身体有病不舒,周文中专指周天子或重臣病重,是一种讳称。如《尚书·金縢》:“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逸周书·祭公》:“王若曰:‘……我闻祖不豫有加,予惟敬省。”
“不豫”上,以《书》例当有“王”字。如《尚书·顾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怿(豫)。”《逸周书·大开武》:“维王一祀二月,王在酆。”《宝典》:“维王三祀二月丙辰朔,王在鄗。”等等:时间下、动作上均有“王”字,此当脱,或“维王”之“王”本在“不豫”上而传写者误移。
王念日之多曆,恐坠保训。
“念”,《说文》:“常思也。”“之”字各家无说,盖均以常义理解。予谓此“之”若以常义解则语不通,疑当训爲“若”。王引之《经传释词》举有其例,如《尚书·盘庚》“邦之臧,惟汝衆;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王引之曰:“言邦若臧、邦若不臧也。”《金縢》“尔之许我”,王引之曰:“言尔若许我也。”[5]“曆”,过也。“坠”,谓突然跌落,失掉。二句是说:文王自病重以来就一直想着,如果日子过(耽搁)多了,可能坠失“保训”。可见是自知不久人世,所以担心一旦死去,而使“保训”失传。“保”,予始从各家读“宝”,近悟当如字读。保,守也,即固守不失之义。《周礼·春官·序官》“保章氏”郑玄注:“保,守也。”杜预《左传》注,亦多此训。《逸周书·文传》记文王告太子发曰:“吾语汝所保所守,守之哉。”更是明证。可见文王确实有“保”,而且不止一种。训,训教。“保训”,即关于“保”——所当保守的训教。《逸周书》有《度训》、《命训》、《常训》,分别是关于“度”、“命”、“常”的训教,且《周书序》以爲均文王所作,正与此同,看来幷非完全无据。
戊子,自靧。己丑,昧[爽]……
“戊子”、“己丑”,据《逸周书·文传》“文王受命之九年,时维莫春,在鄗”,告太子发所保所守之载,当爲该年周三月之两日。《逸周书·大匡》、《文政》两记“惟十有三祀,王在管”,说明受命之十三年克商。今以公元前1044年爲克商年计,则受命之九年爲公元前1048年。查张培瑜先生《中国先秦史曆表》,公元前1048年周曆三月癸未朔,“戊子”、“己丑”分别爲六日和七日。[6]看来此日辰较爲可信,有可能出于实录。这裏无纪月,正体现了日辰之可信,因爲《书》类文献本来都是史官的记录,而史官的工作是连贯的,没有必要每天都书某月。正因爲当时可能没有纪月,后人节取之则无从补书,所以《保训》等周文记事或不书月。而年份,则可以通过所记事件或文内词语等做出推断,从而追加之。
缺文
2号简之缺文,以例当有11字(1号简今虽12字,但其中第10字属于补加),除首字承上可补“爽”、末字据下可补“王”外,尚缺9字,疑是“乃召太子发以传保训”。《逸周书·文儆》“维文王告梦,惧后祀之无保,庚辰,诏太子发曰”,《逸周书·宝典》“维王三祀,二月丙辰朔,王在鄗,召周公旦曰”,《逸周书·史记》“维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及本文善用“乃”字,均可爲例。
朕疾适甚,恐不及汝训。昔前代传宝,必受之以詷。
“适”,李学勤先生已改释“壹”。[7]“壹甚”即“一甚”,更甚也。
“前代”,或释“前夗”而读“轩辕”[8],或释“前贤”[9],或释“前人”[10],不一而足。予视照片,释“前夗”或可从,读“轩辕”音理亦通,唯下文曰“必受之以詷”,说明“受(授)”者不止一人,故必不能专指。而若释“前贤”、“前人”,则“昔”字又成赘文,而且前贤、前人未必皆传“保”,即传,亦未必皆“受之以詷”(详下)。今观前后文,此“前夗”似指前任君王。“前夗传保”,即前任君王传所保于后任君王之义,故疑此“夗”字或借爲“冕”。《山海经·西山经》“涴水出焉”,郭璞注:“涴,或作‘(‘涴’字‘夗’改‘免’)’。”[11]说明“夗”、“免”可见互换。既可互换,自可通假。所以段玉裁《说文》“冤”字下注亦曰:“古亦假‘宛’爲‘冤’。”[12]再如“挽”、“晩”、“挽”等字,本身从免得声而音夗,也说明“免”、“夗”古音可通。所以,“夗”必能借爲“冕”。“冕”,王冠也。《大戴礼记·朝事》云:“……然后天子冕而执镇圭。”[13]可见天子冠冕。王与天子所冠,自可以指代王与天子。犹如“皇舆”,本爲国君所乘之车,而用指国君、国家。《离骚》“恐皇舆之败绩”,即其例。所以,这裏的“前夗(冕)”可以指代前任天子或君王。当时文王已称王,自可以以“冕”相况。
“传宝”,当如原简作“传保”,谓传所当保守者于后任。
“受”,同“授”。“詷”,《说文》:“共也。一曰譀也。从言同声。《周书》曰:‘在夏后之詷。’”[14]释文从杨筠如说读“詷”爲“亻同(合一字)”,谓指幼稚童蒙[15],然与《说文》“共也”之训又不合。实际上这裏《说文》所举之例本不恰当,且衍“夏”字,其“詷”固借爲“亻同”指幼童,但毕竟非“詷”之本义。予谓此“詷”字以结构,当是从言、从同,同亦声,属会意兼形声字。“同”“言”会意,自然就是相同的言辞。《说文》释“共”,应指共言。“必受之以詷”,谓一定要授之以相同内容的言辞,具体即其下文所述之二事。《论语·尧曰》载:“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尧以之命舜而舜亦以以命禹,说明确是授之以同言,正好作此注脚。而此同言,又正与下文所述言“中”之事相同,说明此“詷”确谓“同言”。
今朕疾允病,恐弗念终,女以书受之。
“允”,《说文》:“信也。”即确实之义。“病”,谓病重。“恐弗念终”,“念”字疑是语助之词。“终”,谓终结、完成授“詷”。“以书受之”,即以书面形式接受之。可见是文王自觉病重,恐体力不支而有断续,故令太子发作书面纪录。
恐求中,自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
“恐求中”不可通,“恐”字疑涉前“恐不及汝训”而衍。“求中”,指舜来朝以后说。《论语·尧曰》记尧告舜曰:“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说明尧要求舜掌握“中”,所以舜有“求中”之举。
“中”,是各家讨论的重点,迄今不下十几种说法,予谓李先生释中道不误。因爲下文言“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说明此“中”属于“德”类,而非实物。《论语·雍也》子曰:“中庸之爲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亦以“中庸”爲“德”,指德行(非指道德)——行事的方法。所以,此“中”应同“中庸”(即“用中”)之“中”,指最恰当的处事方法,或者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中”在古文字本指长物之中段,所以《逸周书·度训》曰“明本末以立中”,就是探明本末两端,以确定正中。正因爲是不上不下、正适中,所以作爲一种哲学概念,就指中道。
“自稽厥志”,“稽”字常训爲考,然自考其志不辞。予谓“稽”当如原简作“诣”而如字读。《说文》:“诣,候至也。”段玉裁注曰:“凡谨畏精微深造以道而至曰诣。”[16]即经过努力而达到之义。“自诣厥志”,就是自我努力,实现其得“中”的志向。可见其义可通,所以不必读爲“稽”。
“多欲”指各种欲望、意愿。不违背万民百姓的各种意愿,必须用中,行中道,正是孔子所说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合乎“求中”及下文“得中”之说。
厥有施于上下远迩,乃易位迩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
“施”,谓施加、要求。“迩”,近也。“迩稽”之“迩”,具体指自身。《论语·雍也》记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近取譬”,即谓就近以自身做比方。“易位迩稽”,即今所谓换位思考。“厥有施于上下远迩,乃易位迩稽”,疑即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说之所出。
“测”,度也。“阴阳”,盖泛指正反两方面的事物。《逸周书·大聚》周公曰:“闻之文考,来远宾,廉近者,道别其阴阳之利。”虽所指不同,但也证明文王确讲“阴阳”。“易位”、“测阴阳之物”,正所以明本末而立中。“扰”,李先生已改释“逆”,视照片当是。咸顺不逆,说明已掌握了“中”,所以下文说“既得中”。
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
“既得中”,谓掌握中道以后。“言不易实变名”,宜读“言不易实,变名”,谓舜言事不改其实际内容,而变其名,此即孔子所谓“正名”,取其中正。“身滋备惟允”,宜读“身滋备,惟允”。“身滋备”,是说舜本人各方面更加完备。“允”,恰当,亦中正之义。“惟允”,是说他做事都很恰当,合乎中道。
“降”,下也,谓下到民间。“三降之德”,即下到民间之三德。《尚书·大禹谟》:“皋陶迈种德,德乃降,黎民怀之。”[17]可见德可言降,所以不必读“隆”。三德,如各家所言,指《尚书·洪范》之“正直”、“刚克”、“柔克”。此乃三种治民、处事的方法,其中“正直”即中道;“刚克”、“柔克”,是配合中道的两种极端方法,本身幷不属于中道,所以说“作”。“刚克”、“柔克”相对于“正直”虽非中道,但就具体事物而言,有时候可能就是中道。因爲事物各有本末,所以也各有其中。比如下文上甲微“复”有易之“中”,实际上是属于“刚克”,而结合整个事件之前因后果,“复”才是处理该事之“中”,才最恰当。
昔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
“假”,借也,但所借不必爲实物。《逸周书·官人解》有“虽有假节见行,曰非诚者也”,潘振曰:“虽有假借之节操,着见之德行,非有一成之美质者也。”[18]可见节操可假。节操可假,“中”自可假。假节操,无非是效仿、学习其节操。那麽,“假中于河”,就是从河伯处学来中道,即从河伯那裏得到处理该事的最恰当方法。“复”字训“报”,指报复、报仇。“服”,当借爲“伏”。伏其罪,谓被杀。
微无害,乃归中于河。微志弗忘,传贻子孙,至于成唐,祗备不懈,用受大命。
“归”,还也。然而下文言“传贻子孙,至于成唐(汤)”,说明实际上幷未归还。所以,此“归”还是如原简释“追”如字读爲好。追,上溯也。上甲微开始假“中”于河伯以复有易,结果大获成功,有易伏罪而自己无害,于是乃知“中”之可贵,所以欲将之传遗子孙。传遗子孙而又“追”之于河伯,是因爲他要溯本追源,以示纪念,正所谓“吃水不忘挖井人”。姜广辉先生谓此“追”“应理解爲‘慎终追远’的‘追’,即‘追溯’”[19],良是。“大命”,即天命,指上天灭夏之命。
朕闻兹不旧,命未有所延。
“兹”,此也,承上指传中。“旧”,久也。商家自上甲微一直传至成汤,可见其久。“命”,承上亦指天命,这裏具体暗指上天灭商之命。“命未有所延”,意周人所受灭商之天命将不得延续。文王终时所受天命尚未完成,故有此说,可见其念念不忘灭商。
今汝祗备毋懈,其有所由矣。
“今”,当训若,假设之辞。“其”,将也,推量之辞,亦暗指灭商。“由”,用也。言汝若能敬备不懈于“中”,则终将有所用。
日不足,惟宿不详。
“宿不详”不可通,“详”当如原简作“羕”。“羕”字本谓水长,引申谓长,义同“永”。“日不足,宿不羕”,是文王常语。《逸周书·大开》“戒后人其用汝谋,维宿不悉,日不足”,《小开》“后戒后戒!宿不悉,日不足”,均是文王戒后之辞。“宿”,指夜。“日”,指白昼。此倒装而“悉”作“羕”,义更明。《逸周书》“悉”字旧皆训“尽”,据此知其当爲误字。“宿不羕” ,即夜不长。白昼不足,夜晚不长,意思是时间无多,诫人珍惜时间。这裏说“日不足,惟夜不羕(永)”,目的仍是提醒太子发保行中道不能懈怠。
纵观全篇,可知文王所传之“保”——所当保守者爲“中”;《保训》,即关于“保”的训教。而具体之“训”,则是通过两件历史故事以说明“中”之重要,以诫太子发敬守勿轻;而所举之两事,皆关乎受大位得天下,说明文王至死不忘灭商得天下。文王之所以以“中”爲“保”而传后,无疑与其能够执“中”有关。《论语·泰伯》记子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矣!”所谓“至德”,正合“中庸之爲德也,其至矣乎”之说。可见是赞美文王有“中庸”之德,能够用“中”,既无过分,也无不及,做事恰到好处。
(编者按:[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119.
[3]黄怀信,张懋熔,田旭东,等.逸周书汇校集注[M].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4]李学勤.清华简保训释读补正[J].中国史研究:2009,3:6.
[5]王引之.经传释词[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89.
[6]张培瑜.中国先秦史曆表[M].济南:齐鲁书社,1987:39.
[7]李学勤.清华简保训释读补正[J].中国史研究:2009,3:6.
[8]赵平安.关于保训“中”的几点意见[J].中国史研究:2009,3:19-20.
[9]姜广辉.保训十疑[N].光明日报,2009-5-4.
[10]刘国忠,陈颖飞.清华简保训座谈会纪要[N].光明日报,2009-6-29.
[11]山海经[M].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473.
[13]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3:229.
[14]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07:53.
[15]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保训释义[J].考古,2009,6:74.
[16]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95.
[17]尚书正义[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29.
[18]黄怀信,张懋熔,田旭东,等.逸周书汇校集注[M]. 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787.
[19]姜广辉.保训十疑[N].光明日报,2009-5-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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