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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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拙文《读〈清华简《保训》释读补正〉札记》,曾对《保训》的篇题做了一点粗浅的探讨,认为“保”字可以如字读,毋庸破读为“宝”。近日读书,特别是以《尚书》及《逸周书》所见相关篇目与《保训》对读,稍有所得,发觉可以就此问题作更进一步的探讨。记于此,作为对上述《札记》中有关篇题一条的补充。
关于宝、保二字的异文材料,见于今文《尚书》者如《大诰》:
宁王遗我大宝龟。
三国魏正始石经残石古文作:
宁王遗我大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龟。
其中的“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字,正对应传世本的“宝”,故《魏石经古文彚编》径隶定作“宝”。杨筠如先生认为:
宝,《三体石经》作“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古“宝”与“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通,“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盖“保”之异文也。[1]
按,杨先生将“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字右边上面所从的部分隶定为“壬”,非是。“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字右上所从的,显然是“玉”。这可能和“宝”字所从的“玉”有一定关係,但从字形来看,该字应当还是“保”字的一种繁体。臧克和先生认为“保字从玉,义同‘灵保’”[2],但并未做进一步阐释。
西周金文所见“太保”之“保”,即有从玉的写法,如西周早期的《太保盘铭》: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铸。 (《集成》10054)
其所见“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字同石经所见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字字形基本相同。所以,将其隶定为“保”似于字形更合。类似字形亦见于《汗简》及《古文四声韵》: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H41B)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G3/21A)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G3/21A)
其中,前两个字形出自《古尚书》。第三个字形出自《石经》,当係指正始石经,与今残石所见字形“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
清华简《保训》篇题补释”亦大同小异,则亦极有可能即出自当时所见古文《尚书·大诰》。而《汗简》及《古文四声韵》所见字形在其书中均隶定为“保”,是正确的。
从音义关係的角度考察,“保”与“宝”的联繫也是也是很密切的,两字古音同为帮母幽部。在文献中,确可见到保、宝二字作为异文呈现的例子,如《周易·繫辞下》: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
孟喜本《周易》“宝”作“保”。惠栋《九经古义》曰:
保,古宝字。
按,在此例中,对于“圣人”而言,正如《繫辞上》中所说:
崇高莫大乎富贵。
所以这作为“崇高”地位的“富贵”的也正是他要去保守、巩固的对象。那么,也便自然被他视为“宝”了。又如《史记·周本纪》:
命南宫适、史佚展九鼎保玉。
《集解》引徐广曰:
保,一作“宝”。
又,《屈原贾生列传》:
不以生故自宝兮。
亦见于《汉书·贾谊传》,惟“宝”作“保”。从以上异文现象来看,在“保”、“宝”互见的例子中,通常总是较早的文献用“保”,而后来或通作“宝”。
“保”字在传世文献中类似于《保训》所见 “传保”一词中的意思者则见于《逸周书》的《文儆》以及《文传》等篇目。《保训》与这些篇目的联繫是很密切的,首先,从时间上看,《文传》所见文王之训诫,时间是“文王受命之九年” ,黄怀信先生《校注》认为“受命”就是
受天灭商杀纣之大命,在文王四十二年。[3]
所以,“九年”就是“文王五十年”,这与《保训》所记之事恰在同一年。从《保训》中所见的“不豫”来看,《文传》当早于《保训》,其篇首曰:
文王受命之九年,时维暮春,[王]在镐,[召]太子发曰:“吾语汝所保所守,守之哉!”
黄怀信先生校注:
“在镐” 上当有”王” 字。“镐”下脱“召”字,《太平御览》所引有。
其说可从,上引据补。
本篇主旨,正如黄怀信先生在本篇的《题解》中所归纳的那样:
此篇记文王告太子发“所保所守”,主要讲为君之道及治国理财的大灋。[4]
显然,这为君之道和治国理财的大灋,也正是文王要求太子发要去“保”和“守”的内容和对象。
再看《文儆》,其篇首说:
维文王告:“梦惧后祀之无保。”
黄怀信先生《校补注译》校注认为:
“祀”当从《史记》作“嗣”。[5]
其说可从。但接下来,先生又将此句训译为:
文王告诉左右说:“我连做梦都担心后嗣不能守住周人的基业。”[6]
今以《保训》简文与之校读,这一训译似有可商榷之处。我们不妨先看看上引文王所告之下文:
庚辰诏太子发曰:“汝敬之哉!民物多变,民何嚮非利,利维生痛,痛维生乐,乐维生礼,礼维生义,义维生仁。呜呼,敬之哉!民之适败,上察下遂,信何嚮非私?私维生抗,抗维生夺,夺维生乱,乱维生亡,亡维生死。呜呼,敬之哉!汝慎守勿失,以诏有司,夙夜勿忘,若民之嚮引。汝何慎非遂,遂时不远,非本非标,非微非辉。壤非壤不高,水非水不流。呜呼,敬之哉!倍本者槁。汝何葆非监,不维一保监顺时,维周于民之适败,无有时盖。后戒后戒,谋念勿择!”
这里,文王三次说了“敬之哉”。而其后的话语,从结构和内容两方面来看,都和《保训》中“钦哉”、“敬哉”之后的话语不无相似之处。不但同样都是文王对太子姬发的训诫之词,并且,《文儆》中所谓 “勿失”、“勿忘”、“勿择”,其实也就可以看作《保训》中所见的“勿淫”在不同层面的具体化。
在《文儆》中,“何葆非监”之“葆”与“保监顺时”之“保”,从训诂学的角度看,显然是同义词。并且它们与《保训》所见的“保”在词义上也是相通的,都是指文王希望无武王今后能够善加保守为君治国之道。“保”作“葆”的用法在《逸周书》常见,又如《大武》:
四,冬冻其葆。
黄怀信《校补注译》:
[葆]借为服,衣服,古音同。
恐非是。葆,古音在并母幽部,服,古音在并母职部,虽然读音相近,但似无通假例证。《正字通》云:
葆,韬藏也。
《庄子》·齐物论》:
注焉而不满,酌焉而不竭,而不知其所由来,此之谓葆光。” (《齐物论》)
人貌而天虚,缘而葆真。 (《田子方》)
王先谦注:
成云:“葆,蔽也。”
可证。从文字学的角度看,“保”和“葆”应当是古今字的关係。确切地说,“保”为古字,“葆”为后起字。这从《尚书》的不同时期的传本或引文中的异文现象便可以看出,如《金滕》:
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
亦见于《史记·鲁周公世家》,惟“宝”作“葆”。陈直先生认为:
下文亦有“其后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强葆之中”。两葆字在西周时皆作宝,或作保,无作葆者,此太史公盖依汉代隶古书写。[7]
也就是说,“葆”字为后起字。其较早的用例应该出现在战国时期,如《战国策·秦策四》:
齐魏得地葆利而详事下吏。
《新序·善谋》“葆”仍作“保”。又鲍彪注:
葆、保同。
按,“葆”,汉代文本常见,如《战国策·赵策一》:
此三宝者,又非王之有也。
马王堆汉帛书《战国纵横家书》本,“宝”作“葆”。又今本《老子》第六十九章:
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
马王堆汉帛书《老子》“宝”亦作“葆”。《史记》中记周代事,多用“葆”字,除上面所引《鲁周公世家》外,亦见于《乐书》:
青黑绿者,天子之葆龟也。
裴骃《集解》云:
葆与“宝”同,《史记》多作此字。公羊传“宝龟青绿”。
按,此条所见之“葆龟”,盖即本文开头所引《尚书·大诰》所见“宝龟”或“保龟”,此亦可証裴说。按,裴骃此说当采自徐广。又如《留侯世家》:
果见毂城山下黄石,取而葆祠之。
《集解》亦引徐广曰:
《史记》珍宝字皆作葆。
而“宝”、“保”二字,则正如杨筠如先生在《尚书覈诂》中所说:
吉金文“宝”与“保”通。[8]
可见,它们早在西周时便可通用,“宝”或作“保”。既然如此,那么,作为周人用来记录西周历史的文献,“保训”的“保”,也就没有必要一定破读为“宝”了。黄怀信先生《校补注译》于《文儆》“何葆非监(坚)”一条下注:
葆,同“保”。[9]
此说亦无不可,但应当明确的是,二者仍然是古今字的关係,“葆”字后起。至于《逸周书》中“保”、“葆”互见,或是由于是书曾于刘向之后、孔晁之后乃至唐代以降每遭窜乱的缘故。
《文儆》中周文王梦中所恐惧的“后祀之无保”,大体上也就相当于《保训》中其临终前所恐惧的“述保训”。类似的训诫体文献,见于《逸周书》的,还有当属西周中期穆王时期的《祭公》。和《保训》中的文王类似,祭公也是“疾维不瘳,敢告天子”。而其训诫的结尾部分是:
呜呼,三公!予维不起朕疾,汝其皇敬哉!兹皆保之,曰:康子之攸保,勖教诲之,世祀无绝。不,我周有常刑。
其中,“皆兹保之”的“保”,黄怀信先生注释为“任、负担”,[10]又将上引部分训译为:
啊,三公!我是不能战胜我的疾病了,你们要大加重视啊!要把这些责任都承担起来,就是:秉承你们所担任的事,勉励教诲天子,使后世的祭祀没有断绝,不然,我们国家有一定的刑罚。[11]
按,此说近是。正如黄先生所说,“兹皆保之”,当是文王对“三公”的要求。周代的“三公”,历来有两说,一说为司马、司徒、司空,一说为太师、太傅、太保。今从出土文献来看,当以后者为是,因为在西周金文中,司马、司徒、司空每每被统称为“三有司”。而从《祭公》文本来看,“三公”也正是负责教育太子的官职。“兹皆保之”的“保”,可以训为“担任、负担”,用作动词,大体上相当于《尚书·雒诰》中所谓“承保”。而“康子之攸保”的“保”则是名词,指所担负的责任。《文传》中,文王所谓“我所保与我所守,传之子孙”,也正是要“传保”于太子发之意。
作为对太子的训诫教导,“保训”于汉魏以后的史书亦有所记载。如《后汉书·班彪列传》:
汉兴,太宗使晁错导太子以法术,贾谊教梁王以《诗》、《书》。及至中宗,亦令刘向、王褒、萧望之、周堪之徒,以文章儒学保训东宫以下,莫不崇简其人,就成德器。
显而易见,这里所谓“保训东宫以下”,亦是指受命的大臣训诫教导太子,以求“崇简其人,就成德器”。又《晋书·潘尼传》:
太傅在前,少傅在后,恂恂乎弘保训之道;宫臣毕从,三率备卫,济济乎肃翼赞之敬。
其中,“太傅在前,少傅在后”,语出《礼记·文王世子》:
太傅在前,少傅在后,入则有保,出则有师,是以教喻而德成也。
孔疏云:
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保是护也。辅,相也。翼,助也。谓护慎世子之身,辅相翼助,使世子而归于道。
所以,《晋书·潘尼传》所谓“保训之道”,也就是《礼记》孔疏所云“辅翼”、“保护”的职责。
通过阅读《逸周书》中的训诫体篇目及其它相关文献资料,并与清华简《保训》进行比较研究,不难看出,“保训”的“保”应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对于继承人(如《保训》及《文传》中的太子发)而言,他的“所保所守”,应当是如黄怀信先生所说的“为君之道及治国理财的大灋”,或者如李均明先生所说的“中道,保持平衡的理论”;[12] 而对于“三公”等顾命大臣而言,他们的“所保所守”,则如《礼记》孔疏所说,就是要“护慎世子之身,辅相翼助,使世子而归于道。”
所以,正如拙文《读〈清华简《保训》释读补正〉札记》中所提到的,《保训》(1)号简的“恐述(坠)保训”和(3)号简的“前人传保”的“保”,都可如字读,毋庸破读为“宝”。当然,整理者取自(1)号简的篇题《保训》也是如此。
(编者按:[1]杨筠如《尚书覈诂》,第240页,陜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12月。
[2]臧克和《尚书文字校诂》,第290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5月。
[3]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第112页,三秦出版社,2006年9月。
[4]同上。
[5]同上,第109页。
[6]同上,第110页。
[7]陈直《史记新证》,第85页,中华书局,1979年4月。
[8]杨筠如《尚书覈诂》,第229页,陜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12月。
[9]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第111页,三秦出版社,2006年9月。
[10]同上,第342页。
[11]同上,第343页。
[12]李均明《〈保训〉与周文王》的治国理念》,《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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