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释“胜”、“克”、“戮”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甲骨文-释“胜”、“克”、“戮”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释“胜”、“克”、“戮”
(枣庄人民广播电台)
甲骨文中有“
甲骨文-释“胜”、“克”、“戮””、“
甲骨文-释“胜”、“克”、“戮””、“
甲骨文-释“胜”、“克”、“戮””三字,《甲骨文字诂林》把此三字列为一字,所引诸家说,一般认为皆用为征伐字,罗振玉以为即《说文》中的“
甲骨文-释“胜”、“克”、“戮””字,训“伤也。从戈才声。”从此说者甚多,不能一一备举。除此之外,陈晋以为假为“栽”;管燮初初释为“蠢”,后来又释为“捷”;夏渌释为“戡”;王显释为“芟”;刘信芳认为是“戒”;于省吾释为“败”;姚孝遂认为于说是正确的。另据刘信芳文中说还有释为“屠”和“剿”的[1]。
窃以为诸家之说似均未谛。首先这两个字都用为征伐字是没问题的;其次这三个字不是《说文》中的“
甲骨文-释“胜”、“克”、“戮””,“
甲骨文-释“胜”、“克”、“戮””字从戈才声,在甲骨文中写作“
甲骨文-释“胜”、“克”、“戮””,正是从戈才声,用法也和这三个字都不同,一是用为“灾”,卜辞恒语“往来亡灾”皆作“
甲骨文-释“胜”、“克”、“戮””,无作其他形者;一是用为方国名,即后世典籍中的“戴”。而征伐字则用“
甲骨文-释“胜”、“克”、“戮””、“”
甲骨文-释“胜”、“克”、“戮”,从不见用“
甲骨文-释“胜”、“克”、“戮””者。这一点,管燮初、夏渌、姚孝遂等先生已经说得很明白,是非常正确的;再次,甲骨文中虽然有的字会有几种形体相近的写法,可有的时候形体相近不一定是一个字,所谓“失之毫釐,谬以千里”。这三个字笔者认为就不是一个字,第一个“戈”上的笔划作“
甲骨文-释“胜”、“克”、“戮””,第二个所从的是“屮”,第三个戈下所从的是“
甲骨文-释“胜”、“克”、“戮””,三者判然有别,虽然在卜辞中用法上有相同之处,但明显不是一个字,不能混为一谈。这里对上引诸家说不想做什麽辩驳,只是想谈谈个人的一些粗浅的看法,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释“
甲骨文-释“胜”、“克”、“戮”(胜)”
“
甲骨文-释“胜”、“克”、“戮””字或写作“
甲骨文-释“胜”、“克”、“戮””(《合集》248反)、“
甲骨文-释“胜”、“克”、“戮””(《合集》18758),左右上下无别,兹隶定作“
甲骨文-释“胜”、“克”、“戮””,它所从的都是三个弯曲的笔划“
甲骨文-释“胜”、“克”、“戮””,由“
甲骨文-释“胜”、“克”、“戮””字从戈才声例之,这个字当是从戈
甲骨文-释“胜”、“克”、“戮”声。陈炜湛认为它和甲骨文中“若”字所从相仿,其非后世之屮至为明显,说“疑乃人之头髮形,以喻人首。杀敌取首级,缚之于戈,得胜之徵也。此字究为何字,尚难肯定。”[2],陈先生说“
甲骨文-释“胜”、“克”、“戮””不是“屮”是很正确的,但说是头髮形以喻人首恐不确,古人杀敌取首级、取耳,无取髪者,且甲骨文中自有“首”字,此不得言以髪代首也。
笔者认为这个“
甲骨文-释“胜”、“克”、“戮””实际上是“者”字,甲骨文中作“
甲骨文-释“胜”、“克”、“戮””(铁151.2),也作“
甲骨文-释“胜”、“克”、“戮””(京都615)、“
甲骨文-释“胜”、“克”、“戮””(拾12.6),或从口作 “
甲骨文-释“胜”、“克”、“戮””、 “
甲骨文-释“胜”、“克”、“戮””(林2.9.9)、“
甲骨文-释“胜”、“克”、“戮””(余13.2)等,从口者乃全形,不从口者乃省形。郭沫若云:“此文乃者字,即煮之初文,象器中有蒸气上腾之形”[3],按:郭说是“煮”有待商榷,然其分析字形和读为“者”之说则至确。《说文》:“者,别事词也。从白
甲骨文-释“胜”、“克”、“戮”声。
甲骨文-释“胜”、“克”、“戮”,古文旅字。”许慎认为“者”字上所从是古文“旅”,其实这个说法值得研究。笔者认为,甲骨文中的“者”实际上是“烝”之初文或本字,《说文》:“烝,火气上行也。从火丞声。”甲骨文象器皿中热气蒸腾上行之形,或省“口”作,是蒸腾的热气上行之象形,在金文中“者”多作“
甲骨文-释“胜”、“克”、“戮””(夨方彝)形,上面的笔划中有黑点,乃象其蒸气中之水滴也。它在卜辞中被用为虚词“者”是因为烝、者古音皆章母字,属于双声假借,后来其字转入鱼部,《说文》言古文以“者”上所从者为“旅”,是因“者”转入鱼部之后又假借之。因为本字被假作它用,故后又造一从火丞声之“烝”字代之矣。
既然知道“
甲骨文-释“胜”、“克”、“戮””是“烝”之本字,则“
甲骨文-释“胜”、“克”、“戮””字自可得解,是从戈烝声,它是战胜之“胜”的本字,从戈会意,从烝得声,“胜”古音亦在蒸部。然“胜”之本义是“任”,是胜任之“胜”,非战胜之“胜”,战胜之“胜”即此“
甲骨文-释“胜”、“克”、“戮””字,后此字废止不用,经典皆以“胜”代替。《尔雅·释诂》:“胜,克也”,《礼记·聘义》:“用之于战胜”,郑注:“胜,克敌也。”
下面我们来看看它在卜辞中的用法(此类卜辞甚多,不能一一备举,仅择有代表性的数条明之):
一.胜方、胜我、胜邑:卜辞中多贞问某人征伐某方之事,如:
(1)贞:冲
甲骨文-释“胜”、“克”、“戮”化胜方?冲
甲骨文-释“胜”、“克”、“戮”化弗其胜?《合集》151正
(2)壬戌卜,争贞:旨伐薛,胜?贞:弗其胜?《合集》248正
(3)壬辰卜,殻贞:雀胜祭?壬辰卜,殻贞:雀弗其胜祭?三月。二告。壬辰卜,殻(贞):雀弗其胜祭?三月。《合集》1051正
(4)壬申卜,殻贞:亘捍,其胜我?壬申卜,亘捍,不我胜?七月。《合集》6943
(5)土方征于我东啚,胜二邑。《合集》6057正
(6)[土方征于我]东啚,胜二邑。《合集》6057反
这其中前三条的冲
甲骨文-释“胜”、“克”、“戮”化、旨、雀等都是武丁的重要大臣,第(1)条是贞问冲
甲骨文-释“胜”、“克”、“戮”化能否战胜敌方;第(2)条是贞问旨征伐薛这个方国能否获胜;第(3)条是贞问雀能否战胜祭这个方国;第(4)条是贞问亘这个方国抵抗我方的攻击,能否战胜我。这种贞问作战“胜”、“弗其胜”的卜辞很多,兹不再多举。第(5)、(6)两条是土方侵犯殷商东部边境,“胜二邑”,可以理解为战胜了殷商东部边境两个城邑的守军,也可以理解为攻克了殷商东部边境的两个城邑,因为“胜”本有“克”义。
二.贞问“有胜”,谓贞问出征有无战胜的希望,亦谓能否获胜,《开元占经》卷四十五引石氏曰:“太白出则出兵,入则入兵,战则有胜”,这是以星占判断作战是否“有胜”,殷人以龟卜贞问征伐是否“有胜”与之同,如:
(7)丙午卜,殻贞:戉其有胜?《合集》7685
(8)……其有胜?《合集》7720
(9)贞:鬯有胜?《合集》16101
总之,由上引诸辞看,“
甲骨文-释“胜”、“克”、“戮””字读为“胜”无不文从字顺,辞意畅达。
二、释“
甲骨文-释“胜”、“克”、“戮”(克)”
“
甲骨文-释“胜”、“克”、“戮””隶定作“
甲骨文-释“胜”、“克”、“戮””,这个字,上文说过,和“胜”不是一个字,但在卜辞中的用法和“胜”颇相似,兹略举数例:
(10)囗未卜,争贞:我
甲骨文-释“胜”、“克”、“戮”
甲骨文-释“胜”、“克”、“戮”?在宁。《合集》3061正
(11)
甲骨文-释“胜”、“克”、“戮”长?贡方其
甲骨文-释“胜”、“克”、“戮”长?《合集》6366
(12)癸丑卜,殻贞:旨
甲骨文-释“胜”、“克”、“戮”有蛊[罗]?旨弗其
甲骨文-释“胜”、“克”、“戮”有蛊罗?二告。《合集》557正
(13)冲
甲骨文-释“胜”、“克”、“戮”化
甲骨文-释“胜”、“克”、“戮”?二告。冲
甲骨文-释“胜”、“克”、“戮”化弗其
甲骨文-释“胜”、“克”、“戮”?二告。《合集》5775正
(14)辛丑卜,王叀囗敦,
甲骨文-释“胜”、“克”、“戮”?《合集》20500
(15)……于方既食戍廼伐,
甲骨文-释“胜”、“克”、“戮”?《合集》28000
(16)戍叀义行用遘狗方,有
甲骨文-释“胜”、“克”、“戮”。《合集》27979
(17)王其比望偁册光及伐望,王弗每,有
甲骨文-释“胜”、“克”、“戮”,大吉。《合集》28089正
(18)……及……方,亡
甲骨文-释“胜”、“克”、“戮”?《合集》26886
(19)戍亡
甲骨文-释“胜”、“克”、“戮”?《合集》26888
(20)弜巳众戍囗受人,亡
甲骨文-释“胜”、“克”、“戮”?《合集》26898
这个字孙海波先生认为是从屮声[4],王显先生认爲是从戈从屮会意[5],笔者认为它和上面的“
甲骨文-释“胜”、“克”、“戮””、“
甲骨文-释“胜”、“克”、“戮””有类似之处,应该是从戈、屮会意,亦从屮声,据《小屯南地甲骨》八五九页说这个字也写作“
甲骨文-释“胜”、“克”、“戮””[6],从戈从生,盖主取其会意,《说文》:“屮,草木初生也。象丨出形,有枝茎也。古文或以为艸字。读若彻。”又云:“生,进也,象艸木出土上”,是屮、生都是草木之象形,故在会意字上可以通用。但是从“生”作者甚少见,甲骨文中基本上都是从屮,盖为从其声。
对于“
甲骨文-释“胜”、“克”、“戮””字字形的分析,王显先生认爲这个字是“芟”字,云:“
甲骨文-释“胜”、“克”、“戮”所从的屮跟芟字所从的艸是同意的,
甲骨文-释“胜”、“克”、“戮”字所从的戈跟芟字所从的殳也是同意的,可以认爲它们本是一个字。甲骨文裏只有
甲骨文-释“胜”、“克”、“戮”,没有芟;秦统一文字后,又只有芟,没有
甲骨文-释“胜”、“克”、“戮”。这种先后互补的关係,可以认为原是不同时期的写法。”[7]笔者虽不同意释为“芟”之说,但是这个分析的确很给人啓发。笔者以为,这个字的确象以戈刈屮,但古代刈草并不用戈,实际上是表示一种刈草之器,即“锲”,《说文》:“镰,锲也”、“锲,镰也。”徐注:“形曲如钩,用以刈穀。”《方言》五:“刈钩,江淮陈楚之间谓之鉊,或谓之鐹;自关而西或谓之钩,或谓之镰,或谓之锲。”因为它形曲如钩,故或名“钩”,状如戈,戈古称“句(钩)兵”,又称为“钩孑戟”,以其形亦如钩状,故“锲”字用以戈刈屮之形象之,此正“
甲骨文-释“胜”、“克”、“戮””所象之意,同时亦从屮得声,屮、锲古音皆在月部也。
夏渌先生认爲这个字“用于战争卜辞中表示‘克敌制胜’的含义”,相当正确,但他释爲“西伯既戡黎”的“戡”[8],笔者认爲亦不确切。在古籍中,“锲”又与“契”、“栔”、“挈”等字同训“刻”,如《左传·定公九年》:“锲其轴”,杜注:“锲,刻也。”《荀子·劝学》:“锲而舍之”,注:“锲,刻也。”《易·系辞》:“易之以书契”,《九家注》:“契,刻也”,《广雅·释言》:“栔,刻也”,《汉书·叙传》:“旦算祀于挈龟”,注:“挈,刻也。”又《尔雅·释诂》:“契,绝也”,郭璞注:“江东呼刻断物为契断。”郝懿行《义疏》:“《淮南·齐俗篇》云:‘越人契臂’,高诱注以为‘刻臂’也。又通作锲,《左氏·定九年传》:‘借邑人之车锲其轴’,杜预注:‘锲,刻也。’”称“刻断”为“契断”、“契臂”为“刻臂”,盖因锲、契、栔、挈古音皆同,而又与“刻”为双声,乃一声之转,故《释名·释书契》以声训解“契”亦云:“契,刻也,刻识其数也”,此“锲”、“契”、“刻”声近义同而通用之证。而“刻”与“克”、“剋”古音同通用,如《诗·云汉》:“后稷不克”,郑笺:“克当作刻”;《史记·孔子世家》之“颜刻”,《集解》引包咸说作“颜剋”。《叔夷钟》中说“隙隙成唐(汤),又严在帝所,尃受天命,刻伐夏司”,“刻伐”当即“克伐”。因此笔者认为,甲骨文中的“
甲骨文-释“胜”、“克”、“戮””为“锲”之本字而读为“刻”,在卜辞中当是被假借为“克”,因为二字双声(同溪母)、月职通转叠韵。
典籍中用“克”为征伐字者甚为常见,卜辞中亦有“克”字,然从不用为征伐字,而是用为“能”,如卜辞言“癸卯卜,其克胜周?”(掇2.164)乃贞问能否战胜周也。卜辞中的这个“
甲骨文-释“胜”、“克”、“戮”(锲)”字就是被借用为克敌之“克”。据上引《尔雅·释诂》可以知道“胜”和“克”的意思相同,所以在卜辞里的用法也大致相同,既可以理解为战胜,也可以理解为攻克。看看上面引证的卜辞,一类是某克某或某方,比如第(10)条的“我克
甲骨文-释“胜”、“克”、“戮””,即我方(殷商)战胜或攻克了
甲骨文-释“胜”、“克”、“戮”这个敌国;第(11)条的“贡方克长”,贡方是殷商的敌国,长是殷商的属国,贡方进攻长,因而贞问贡方会不会战胜或攻克长;第(12)条的“旨克有蛊罗”,旨是殷商的“西史”,就是后来典籍中的“耆”,也就是“黎”,“有蛊罗”是个方国名,是殷商的敌国,这条卜辞是贞问旨能否战胜或攻克有蛊罗,等等,均为“克敌制胜”之义;其他的贞问“克”?“弗其克”?“有克”?、“亡克”?均为贞问能否战胜敌人,“克”谓战胜,“弗其克”谓不胜,“有克”谓能战胜,“亡克”即“无克”,谓没有战胜。尤其是第(14)条用于“敦”后,第(15)条用于“伐”后,殆是贞问敦伐敌国能否克敌制胜,“敦”、“伐”为征伐的方式,“克”为结果,后世典籍也如此用法,如《古本竹书纪年》:
(大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
(大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
淮夷入寇,(周厉)王命虢仲征之,不克。
(宣王三十一年)王师伐太原之戎,不克。
这些文字中都是“伐”、“征”之后系之以“克”或“不克”,这其中的“克之”就是卜辞中的“
甲骨文-释“胜”、“克”、“戮””,“不克”就是卜辞中的“弗其
甲骨文-释“胜”、“克”、“戮””。
严一萍先生认为“伐
甲骨文-释“胜”、“克”、“戮””一词亦为卜辞成语[9],实际上“伐克”虽然连文却不能连读,“伐”表示征伐的行为方式,“
甲骨文-释“胜”、“克”、“戮”(克)”则表示其结果。如:
(21)戍甲伐
甲骨文-释“胜”、“克”、“戮”
甲骨文-释“胜”、“克”、“戮”方
甲骨文-释“胜”、“克”、“戮”。《合集》27995
(22)癸丑旦廼伐
甲骨文-释“胜”、“克”、“戮”,不雉人。癸丑夙伐
甲骨文-释“胜”、“克”、“戮”,不雉。《邺》3.44.5
笔者认为“伐
甲骨文-释“胜”、“克”、“戮””固然可以连读,义为征伐克敌,但在卜辞中似乎应断开来读,如第(21)条应当读为“戍甲伐,
甲骨文-释“胜”、“克”、“戮”
甲骨文-释“胜”、“克”、“戮”方”,第(22)条也应读为“……伐,
甲骨文-释“胜”、“克”、“戮”,不雉人”,意思是去征伐,克敌了,没有损失人。
再看看“
甲骨文-释“胜”、“克”、“戮””在金文中的用法:
《墙盘》:“粤武王既
甲骨文-释“胜”、“克”、“戮”殷,微史剌且迺来见武王。”
《
甲骨文-释“胜”、“克”、“戮”钟》:“粤武王既
甲骨文-释“胜”、“克”、“戮”殷。”
《
甲骨文-释“胜”、“克”、“戮”方鼎》:“惟周公于征伐东尸(夷),丰白、尃古咸
甲骨文-释“胜”、“克”、“戮”。”
这三件西周时期的青铜器铭文中的古字形都是从戈从屮,是“
甲骨文-释“胜”、“克”、“戮””字无疑,第三个字的字形“
甲骨文-释“胜”、“克”、“戮””和甲骨文中“
甲骨文-释“胜”、“克”、“戮””字或作“
甲骨文-释“胜”、“克”、“戮””(《戬》11.7)者相同。《墙盘》、《
甲骨文-释“胜”、“克”、“戮”钟》里说的是周武王“
甲骨文-释“胜”、“克”、“戮”殷”,就是“克殷”,《逸周书》里专门有《克殷解》一篇,其《度邑解》云:“维武王克殷国,君诸侯”,《作雒解》云:“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因为“克”、“胜”同义,故也称“胜殷”,《大聚解》云:“维武王胜殷,抚国绥民”;《
甲骨文-释“胜”、“克”、“戮”方鼎》里说的是周公征伐东夷,丰伯和尃古(薄姑)“咸
甲骨文-释“胜”、“克”、“戮””,即“咸克”。西周时期金文以“
甲骨文-释“胜”、“克”、“戮””为“克”尚因循殷人卜辞旧惯,之后乃多用“克”,而“
甲骨文-释“胜”、“克”、“戮””在金文则不常用了。
《尔雅·释诂》“胜”训“克”,其义相同,通观“
甲骨文-释“胜”、“克”、“戮”(克)”和“胜”在卜辞和金文之用法,确乎无甚分别,但是奇怪的是在卜辞中“胜”、“克”同时存在,有时候还存在于同一版卜辞中,如《合集》6649甲正上的两条卜辞:
贞:冲
甲骨文-释“胜”、“克”、“戮”化弗其
甲骨文-释“胜”、“克”、“戮”(胜)?
贞:冲
甲骨文-释“胜”、“克”、“戮”化弗
甲骨文-释“胜”、“克”、“戮”(克)?二告。
在同一版卜辞中两个字同时出现,如果它们的意思完全相同如此做法殊无必要,这种情况说明它们在意义上还是有分别的。只是因为卜辞简略,单从卜辞来考察我们得不出很明确的结论。在后世典籍中“胜”和“克”在意义似乎有所区别,“胜”只是打败了敌人获得胜利,而“克”除了有战胜意外,也有占领、征服的意思,所以战胜敌人曰“克敌”,攻占城邑曰“攻克”,征服敌国曰“克服”,卜辞中的“
甲骨文-释“胜”、“克”、“戮””可能仅仅是击败或击溃敌人,是小胜;而“
甲骨文-释“胜”、“克”、“戮””可能不仅是将敌人击败,而是消灭或征服,是大胜或完胜。所以《合集》6649甲正的两条卜辞,一个言“弗其胜”,是贞问会不会击败敌人获胜;一个言“弗克”,是贞问会不会消灭敌人。在周金文中只保留了“
甲骨文-释“胜”、“克”、“戮””这个字形,大约在周人的心目中“胜”、“克”这两个字无论是从字形还是从意义上看都没有多大区别,所以只保留了“
甲骨文-释“胜”、“克”、“戮”(克)”,“
甲骨文-释“胜”、“克”、“戮”(胜)”就废止了,如果要用就假了“胜”来代替。“
甲骨文-释“胜”、“克”、“戮””这个字用为“克”也只是短时间的,后来也被废止而用“克”代替了。
三,释“
甲骨文-释“胜”、“克”、“戮”(戮)”
最后说说甲骨文中的“
甲骨文-释“胜”、“克”、“戮””这个字,只见于殷墟四期(武乙、文丁时期)卜辞中的一版,即《合集》33208片:
甲子卜,王从东戈乎侯
甲骨文-释“胜”、“克”、“戮”?
乙丑卜,王从南戈乎侯
甲骨文-释“胜”、“克”、“戮”?
丙寅卜,王从西戈乎侯
甲骨文-释“胜”、“克”、“戮”?
丁卯卜,王从北戈乎侯
甲骨文-释“胜”、“克”、“戮”?
这个字除此之外,再不见用于其它征伐类的卜辞。其中的“乎侯”是殷商的敌人,“乎”字或从“又”作“
甲骨文-释“胜”、“克”、“戮””,如卜辞言“甲辰卜,雀
甲骨文-释“胜”、“克”、“戮”(胜)
甲骨文-释“胜”、“克”、“戮”侯?”(《佚》604),“戊申卜,令雀伐
甲骨文-释“胜”、“克”、“戮”侯?”(《甲》183)雀是商王武丁的重要大臣,卜辞习见,这两条卜辞即贞问雀能否战胜乎侯、是否令雀去征伐乎侯。
《诂林》将“
甲骨文-释“胜”、“克”、“戮””字和“
甲骨文-释“胜”、“克”、“戮””列爲一字,并释爲“
甲骨文-释“胜”、“克”、“戮””[10],按:“
甲骨文-释“胜”、“克”、“戮””是“胜”之别构,与此断非一字。“
甲骨文-释“胜”、“克”、“戮””这个字的结构应该和“
甲骨文-释“胜”、“克”、“戮””、“
甲骨文-释“胜”、“克”、“戮””、“
甲骨文-释“胜”、“克”、“戮””、“
甲骨文-释“胜”、“克”、“戮””是一样的,尤其类似于“
甲骨文-释“胜”、“克”、“戮””。这个字戈下所从之“
甲骨文-释“胜”、“克”、“戮””,当即“
甲骨文-释“胜”、“克”、“戮”(穆)”(甲3636)之省,《说文》:“穆,禾也。”《甲骨文字典》释云:“象禾上生长有锋芒之穗形,
甲骨文-释“胜”、“克”、“戮”象有锋芒之穗”[11],甚是。故“
甲骨文-释“胜”、“克”、“戮””字当是用戈刈取禾穀穗之形,其字形分析当是从戈从穆省,穆亦声,古籍中“穆”、“缪”通用,故当是“戮”之本字,其本义是用戈刈取禾穀之穗,亦用来表示刈取之器,后世所言的刈穫工具“镰”当即由此音变而来,戮、镰双声也。“
甲骨文-释“胜”、“克”、“戮””为锲,“
甲骨文-释“胜”、“克”、“戮””为镰,古释均一物,然从甲骨文字看则非,“锲”主用于刈草,而“镰”主用于刈禾穀之穗,二者用度不同。今北方所用镰刀多爲“7”形,柄长刃狭,形制较大,称爲“大镰”,形制尤似古之戈,既可以用以收割庄稼,也用于刈割山草、芦苇之类,盖即古之“锲”;南方镰刀柄短,刃呈新月形弯鈎状,有的刃带锯齿,主要用于割取稻穀之穗,盖即“镰”也。因为刈取禾穀之穗若割取人之头颅,故又被转借为杀戮字。因此,这个“
甲骨文-释“胜”、“克”、“戮””字本是“戮”之本字,是一种刈穫禾穀之穗的刈器,即后世之镰,卜辞中用为杀戮之“戮”,《说文》:“戮,杀也”,即其引申义。
《合集》33208片连续四天占问王从东、西、南、北四个方向“戈”,这其中的“戈”,多释爲地名或国名,其实非是,刘钊先生认爲:“(戈)本爲名词,用作动词表示一种杀伐方式……‘戈’以往多被作爲地名或国名,以爲‘东戈’即‘东国’,然而实际上这裏的‘戈’乃用作动词,‘从东戈’即‘从东面戈伐’。”[12]刘先生所言甚是,这四条卜辞当断句爲“王从东戈乎侯,戮?”、“王从南戈乎侯,戮?”、“王从西戈乎侯,戮?”、“王从北戈乎侯,戮?”这是商王先后贞卜自甲子至丁卯四天,分别从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去戈伐乎侯,是否能杀戮之。
“
甲骨文-释“胜”、“克”、“戮””这个字形只在武乙、文丁时期的卜辞中昙花一现,后来就不见了蹤迹,当是被废弃了,“戮”是后起字,《书·汤誓》:“余则孥戮汝”,《史记·殷本纪》作“僇”,假借也。
2010年3月23日
(编者按:[1]诸说可参于省吾主编、姚孝遂编辑并按语《甲骨文字诂林》(下简称《诂林》)第三册2367-2383页,中华书局1999年12月。
[2]《诂林》第三册P2375引。
[3]郭沫若《卜辞通纂》 科学出版社1983年6月 P239眉批。
[4]孙海波《甲骨文编》中华书局1965年9月 P490。
[5]《诂林》P2372引。
[6]《诂林》第三册P2372引。
[7]《诂林》第三册P2372-2373引。
[8]《诂林》第三册P2371引。
[9]《诂林》第三册P2372引。
[10]见《诂林》第三册P2383。
[11]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 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年5月P778。
[12]《诂林》第三册P2310引。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11.html
以上是关于甲骨文-释“胜”、“克”、“戮”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