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化-释刲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释刲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而口” 新蔡简零115
“△”,原篆作“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整理者隶为“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1]何琳仪师以为“‘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左从‘册’右从‘页’)之异文”,“疑读‘赜’”。[2]宋华强先生认为“‘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从‘册’得声”,“可读为‘刺’”。[3]宋说较为可信。
“☆”,原篆作“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整理者隶为“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4]何琳仪师以为“原篆左从‘土’,右从‘刅’声”,读为“创”。“△☆”,“意谓头部‘深创’”。[5]宋华强先生隶为“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并认为:“单纯从形体看,右旁既可能是‘刃’,也可能是‘刅’”,“‘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更有可能是从‘士’、‘刅’声之字,大概是‘壮’字的异体”。[6]我们怀疑此字左旁并非从“土”(宋先生以为从“士”),其右旁亦非从“刅”。
殷墟刘家庄出土朱书文字材料中,有形体作“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其辞例多为“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或“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一”。王辉先生隶为“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认为此字从“戈”,从“土”,“土”亦声,“土”乃“圭”之本字。此字从“戈”,“说明圭与戈类兵器有渊源关係”。这些玉璋除峰部“或大或小”外,“与圭、戈几乎无别”,“出土玉璋可以大类称之为‘圭’”。“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字后又繁化为“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见越王旨睗戈)。朱书辞例“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或“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一”当为圭、璋类玉器随葬的记载。[7]孟宪武、李贵昌二位先生将其隶为“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并推测“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指“玉璋”。[8]李学勤先生隶为“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字所从的‘玉’省去上一横笔,当为玉戈专字”。[9]孟宪武先生后又进一步指出:“其上为戈形,下为土形,二字合名,不识”。[10]何琳仪师认为“‘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即‘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之作“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应属“偏旁省简”。“圭”旁省作“土”者,战国文字中亦见。“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从“圭”从“戈”,“戈”旁既有可能是“圭”的叠加声符,也有可能是“圭”的装饰性部件。“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可读为“圭”。这些“载有朱书文字”的玉片应即“祼祭中的玉圭”。玉片“前端或呈聚峰之状”,正好与典籍中“圭”的形状吻合。[11]王、何二位先生将“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字释为“圭”,可谓卓识。
既然“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字可释为“圭”,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字左旁所从之“土”亦可视为“圭”形的省简。这种情况战国文字习见,何师称之为“删简同形”——“古文字中有许多所谓‘即形见义’的‘同文会意’字,如‘林’、‘丝’、‘品’、‘齐’等。这类‘同文’叠体作为独体出现,其‘同文’部分不能省简;如果作为複体出现,则往往可用省简‘同文’中的一个或两个部件。”同时,何师还指出:“删简同形,如果没有具体辞例,有时也会造成文字混淆。”[12]现择取两例:
教: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信阳》简1.03 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郭店·唐虞之道》简5
赛: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郭店·语丛四》简17 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郭店·老子乙》简13
我们怀疑,殷墟朱书“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字与新蔡简“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字之所以能将“圭”形“省简”为“土”,正是由于“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字从“戈”而“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字从“刃”。这一点恰好符合“删简同形”的先决条件——“作为複体出现”。
此外,金文“吉”字或省“口”作“士”。[13]可见,在具体语境中,古文字形体的“省简”往往出人意料。故而,《释圭》一文中提到的几个从“土”之字当从“圭”之省有一定道理。
传世文献中即有从“圭”之字误从“土”者。《孟子·滕文公》“出而哇之”之“哇”,其它典籍多作“吐”。清人王引之以为“‘哇’当作‘吐’,字之误也”,“遍考字书、韵书,无训‘哇’为‘吐’者。其为误字无疑”。[14]
“☆”字右旁所从之“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我们怀疑当为“刃”旁。战国文字中,“刃”与“刀”常常互作。何琳仪师称之为“形符互换”——“合体字偏旁,尤其形声字形符,往往可用与其义近的表意偏旁替换”。“形符互换之后,形体虽异,意义不变。”并列举数则“刀”、“刃”互换的例证。[15]“刀”、“刃”互作,战国竹简文字亦习见,现择两例:
罚: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郭店·缁衣》简29 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郭店·成之闻之》简38
初: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上博·周易》简2 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上博·苦成家父》简4
由此可见,“☆”字可隶定为“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即“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字。“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之形体可分析为从“刃”,“圭”声,应为“刲”之异体。“刲”,可训为“刺”。《说文》“刲,刺也。”《易·归妹》“士刺羊无血。”陆德明释文引马融说“刲,刺也。”《国语·楚语下》“必自射牛,刺羊,击豕。”韦昭注“刲,刺也。”《后汉书·马融传》“睽孤刲刺”,李贤注“刲,亦刺也。”
“而口”,宋华强先生怀疑读为“尔口”,“‘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而口’即‘刺创尔口’或‘刺戕尔口’,盖谓使口舌受伤,与《老子》‘令人口爽’义近”。[16]宋说可从。
综上所述,我们怀疑“☆”字应隶为“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刲”字异体。“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而口”,可读为“刺刲尔口”。简文“刺”、“刲”义近连文,犹《马融传》所记之“刲刺”,应即古汉语中习见的同义词连用,如《左传》隐公元年“无使滋蔓,蔓难图也。”《左传》成公二年“余姑剪灭此而朝食。”[17]此二例中,“滋蔓”、“剪灭”均与简文“刺刲”情况一致。简文“刺刲尔口”的具体含义疑为“扎刺你的口舌”,与上述宋先生所云“使口舌受伤”意义相近。
(编者按:[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212页,大象出版社,2003年。
[2]何琳仪:《新蔡竹简选释》,简帛研究网,2003年12月7日;《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3期;《新出楚简文字考》231-232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
[3]宋华强:《新蔡楚简的初步研究》108页,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4]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212页,大象出版社,2003年。
[5]何琳仪:《新蔡竹简选释》,简帛研究网,2003年12月7日;《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3期;《新出楚简文字考》232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
[6]宋华强:《新蔡楚简的初步研究》104、108页,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7]王辉:《殷墟玉璋朱书文字文化-释刲
文化-释刲解》,《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64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
[8]孟宪武、李贵昌:《殷墟出土的玉璋朱书文字》,《华夏考古》,1997年2期。
[9]李学勤:《说祼玉》,《重写学术史》59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10]孟宪武:《安阳殷墟考古研究》83页,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
[11]何琳仪:《释圭》,《古籍研究2006》卷下49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6年。
[12]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208、209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
[13]容庚编着,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70页,中华书局,1985年。
[14]王引之:《经义述闻》78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
[15]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229、233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
[16]宋华强:《新蔡楚简的初步研究》108页,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17]赵克勤:《古代汉语词彙学》136页,商务印书馆,1994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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