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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爲吏治官及黔首》1531、0072号简试读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陈松长教授新作《岳麓书院藏秦简〈爲吏治官及黔首〉》[1],公布了1531、1541、0072这三枚简正面的简文以及写在1531背面的篇题,幷讨论篇题的含义、篇首所在以及相关简文的解读。陈松长教授根据篇题所在和1531号简背面粘附的竹篾残片,指出1531号简是位于篇首的第一枚简。这是很有道理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推测,0072号简应是第二枚简,紧接在1531号简之后。现按我们的想法将简文抄录如次,然后再作一些説明:
此治官黔首及身之要也与。它官课有式,令能最,欲毋殿,欲毋罪,皆不可得。欲最之道,把此1531日视之,篓(偻)勿舍,风庸爲首,精正守事,劝毋失时,攻(功)成爲保,审用律令,兴利除害,终身毋咎。0072
与,陈松长先生属下读,似不好索解。古人有“也与(“与”或作“欤”)”连用、表示推测或感慨的情形,例如:
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论语·顔渊》)
子曰:舜其大孝也与。(《礼记·中庸》)
简文这裏表示委婉的判断。
课,考核义。如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厩苑律》19-20号简云:“今课县、都官公服牛各一课,卒岁,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岁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内史课县,大(太)仓课都官及受服者。”[2]在《秦律杂抄》31号简上还记有“牛羊课”的律名。[3]式,指规格、标準。睡虎地秦简有《封诊式》,是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其中《出子》章记云:“其一式曰令隶妾数字者某某诊甲,皆言甲前旁有乾血,今尚血出而少,非朔事殹。”整理小组注释説:“式,指文书程式。本条上面説到检验分检查婴儿和甲的创伤两项,所以丞乙爰书也分爲两个程式。”[4]课有式,是説考核有标準。它官课,则是相对于《爲吏治官及黔首》而言的。令,使的意义。令、欲,应该都是“它官课”的谓语。最、殿,分别是考核的头位和末位。《秦律十八律·廄苑律》即云:“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5]《汉书·宣帝纪》亦谓:“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
把,握、执义。《墨子·非攻下》:“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史记·齐世家》:“师尚父左杖黄钺,右把白旄以誓。”篓,疑读爲“偻”。《史记·孔子世家》:“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集解》引服虔曰:“偻,伛,俯,皆恭敬之貌也。”
风,读作讽,念读义。《荀子·大略》:“少不讽,壮不论议,虽可,未成也。”杨倞注:“讽谓就学讽《诗》《书》也。”庸,读作“诵”,朗读、念诵义。《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郑玄注:“以声节之曰诵。”《论语·子罕》:“‘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子路终身诵之。”
“把此”以及“日视之,篓(偻)勿舍,风庸(讽诵)爲首”诸语,应该都是针对《爲吏治官及黔首》而言的[6],而“把此”、“日视之”连读无碍,显示二简当可编次。
需要注意的是,竹书的篇题也有写在卷子末尾或靠近末尾的地方。在这种情形下,1531应是倒数第二简,0072则位于全篇之末。
(编者按:[1]中国文化遗産研究院:《出土文献研究》第九辑,中华书局2010年。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4页。
[3]《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7页。
[4]《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62页。
[5]《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2页。
[6]《墨子·非攻》的“天之瑞令”正是书册一类物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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